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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改革还需继续解放思想

2016-04-02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张英洪

农村经营管理 2016年3期
关键词:荒地空地城中村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张英洪



土地制度改革还需继续解放思想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张英洪

农村土地的制度改革必须与国家税制改革相衔接。我国现行的土地税制严重滞后,极不适应土地改革的需要。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中,有的试点地区在政府、集体、农民的收益分配中,简单照搬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由政府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比例为交易总额的5%-30%。我们认为政府只能以税收的形式参与集体土地入市的收益分配,应当加快修改税法。

台湾《土地法》将土地税分为地价税、土地增值税两种,土地税为地方税种。地价税以其法定地价数额1.5%为基本税率,超过累进起点地价时增收累进税。台湾《土地法》有关土地税中,还规定征收空地税、荒地税。对于私有空地逾期未使用者征收空地税,空地税不少于应缴地价税的3倍,不超过应缴地价税的10倍;对于私有荒地,逾期未使用者,征收荒地税,荒地税不少于应征之地价税,不超过应缴地税税的3倍。我们借鉴台湾开征空地税、荒地税,可以有效防止投机者大量圈占耕地屯而不用的现象。

在土地制度改革中,应当将土地立法提上重要日程。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应当加快土地系列立法,切实将土地管理纳入现代法治轨道。我国台湾地区建立了《土地法》、《住宅法》《市地重划实施办法》、《农地重划条例》等完整的土地法律法规体系,值得我们借鉴。我们要改变以大量政策文件代替国家法律、重城市土地立法、轻农村土地立法等倾向,加快修改《宪法》有关条款,制定《土地法》等基本法律,修改《土地管理法》。我们一些城市在几十年的城中村改造中,缺乏立法规范,习惯于按个别领导人的意志或者政府文件行事,强征强拆,严重侵犯了农民或当地居民的住房等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诱发了不少自焚抗争等极端现象,造成了大量的社会问题。一些城中村在地方执政者强行推动下,虽然一栋栋高楼拔地而起,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打造出来了,但却以侵犯农民或其他居民基本权利、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为代价,同时也为地方当政者借机寻租提供了巨大空间,而唯独没有留下体现公平正义的城中村改造制度建设成果。

土地制度改革,既需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又需要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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