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经营管理 强化农业体制支撑
2016-04-02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农业厅
加强农村经营管理 强化农业体制支撑
湖北省农业厅
编者按:2月25日召开的全国农村经营管理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会议上,湖北、江西、山东等10个省(区、市)分别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合作社发展、“一村一品”、农村经管体系建设等作了典型交流,本刊将交流发言予以刊登,让各地读者了解参阅。
近年来,湖北省按照中央部署和农业部要求,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主线,着力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着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全面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为全省农村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围绕深化农村改革,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一是率先立法推进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2007年在夷陵区开展“三权分置”试点,2009年成立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2012年颁布《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明确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在全国率先立法。二是全力突破农村改革“第一关口”。作为全国9个整省推进试点省,加强顶层设计,督促基层落实。目前,59个县(市、区)基本完成确权工作,无一例越级上访。各地在完成农业部规定动作前提下,创新了“统筹谋划确权活权”的“夷陵模式”、“土地按户连片耕种”的“沙洋模式”,得到社会各界好评。三是着力提升土地流转服务能力。建成县级土地流转平台62个,承包耕地流转面积1633万亩,流转率36.1%,合同签订率67.5%,分别比2010年提高25.6个和12.1个百分点。19个市县制定了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办法,23个市县开展了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审核备案工作。四是健全土地纠纷仲裁体系。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93个,覆盖率97%,“十二五”期间调解仲裁土地纠纷6万多件。
二、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湖北省始终把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的核心,按照“加快培育、努力规范、着力提升”的思路,强力推进。一是制定政策。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快速发展的意见》,省农业厅下发了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文件。二是争取资金。“十二五”期间,省农业厅统筹安排近3亿元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2014年起,在全省开展“553工程”,每年支持500家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连续支持3年。通过推行新型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金融机构每年为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超过600亿元。三是加快培育。2015年,专业大户、工商登记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分别是2010年的5.27倍、4.52倍、3.44倍、2.77倍,土地股份合作社展到747家。四是完善服务。大力推广托管式、订单式等社会化服务方式,带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先后推出“华丰模式”、“双丰收模式”等一批典型,2015年,全省适度规模经营面积908万亩,比2010年增长了235.2%。
三、围绕壮大村级经济,加强农村“三资”监管。一是加强农村“三资”监管。省农业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方案》,95%的乡镇建立了“三资”电子档案,实现了县、乡两级联网。实行“三资”代理和集体资产招投标的乡镇达到100%和92.1%。通过开展招投标,集体资产增值2.35亿元。17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三资”管理示范县。二是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农业厅出台了市场建设方案和监管办法,各地建成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41家,累计交易金额188.4亿元,办理产权抵押贷款32亿元。武汉农交所已与黄石市等7家交易中心联网运行;夷陵、大冶、南漳、天门等地年交易额均超过1亿元。三是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303个城中村完成股份制改革,成立社区股份合作社308家,分红3.1亿元。京山县农村集体产权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四、围绕农村体制创新,健全农村经管体系。一是健全体系。省、市、县、乡四级都设有相对独立的机构,省级设有厅经管处、产业化处和省经管局、省农合办,市州经管部门均设置为县(处)级单位,县市级为科局级单位。二是稳定队伍。全省核编7563人,其中省级43人、市级180人、县级944人、乡级6396人,经管部门成为农业系统中体系最健全、覆盖面最广、工作终端延伸最长、在编在岗干部最多的部门。三是加强手段。省级每年安排工作和项目经费6000多万元,2015年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超过11亿元;市、县两级经管部门工作经费平均每年达到7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