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变种”非法集资
2016-04-02周嵘
农村财务会计 2016年6期
□周嵘
警惕“变种”非法集资
□周嵘
近日,记者在西北某县看到当地数个乡镇的农村信用社网点内正在热销一种“理财产品”,更有一些人在网点内“现身说法”,高额的收益听起来美妙的话语,引来不少农民驻足围观。
细察之下,记者发现,所谓的“理财产品”并不是银监会批准发行的正规金融产品,而是当前热火非凡的线上P2P,借款方是某地一家从事高端林果出口的企业,但产品介绍中既没有具体投资项目,也没有详细还款计划。当记者试图进一步了解时,网点内的销售人员听到记者的外地口音便闭口不言。
当前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把线上P2P包装成银行理财产品的模样到处兜售。如果网贷平台采用编造投资项目先归集资金的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这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就是俗称的非法集资。尤其在缺乏有效监管时,利用当地金融机构网点进行销售,这种方式更具隐蔽性。在此,记者提醒广大农民群众,在个人理财行为中一定要擦亮眼睛,注意分辨以“理财产品”面目出现的非法集资。
一是认清理财产品发行方,别把理财产品当成存款。目前,很多理财产品是委托给银行代为销售,甚至个别企业直接进驻银行网点,这导致很多群众误以为这类理财产品是银行存款,产品的发行方是信誉高、安全性强的银行,而不是形形色色的理财公司。
二是五分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二者的区别在于有没有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在熟人间特定对象借钱,24%的年利率是受法律保护的上限,但如果没有金融牌照的投资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哪怕年利息只有10%,都是属于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