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2016-04-02
声音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农村改革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政策性很强,要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4月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方式、服务模式的有机组合,重点是解决 “谁来种地”和经营效益问题,是现代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显著标志。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就是要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培育规模化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快构建职业农民队伍,形成一支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促进不同主体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
——近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人民日报》发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徽小岗村重要讲话体会中谈到。
处理农民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关系,主要途径是将这些土地产生的收益纳入集体收益,并保障集体成员的民主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处理农民与宅基地的关系,应逐步扩大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权能,以“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为改革基础,以“先房后地、地随房走”为赋权逻辑,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探索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5月26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接受《经济日报》专访时提出以上观点。
家庭经营农业规模的大小深受经济因素影响,但绝非仅仅由经济单因素决定。家庭经营怎样的农业规模、耕种多少土地,这个选择权和决策权赋予农民要可靠得多,外界过多干预就可能成为瞎指挥。农业经营规模是否合适、是否扩大?农民心中有数。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外界评价农业经营规模的适度问题就一定毫无意义,关键是怎样评价农业经营规模的适度问题,核心是要回答更加注重从资源配置中间环节来评价,还是更加注重从经济社会影响来评价。
——5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在《中国经济时报》撰文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