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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年多工资保证金迟迟未启动

2016-04-02黄日栋高海宾

21世纪 2016年9期
关键词:东平县建局泰安

本刊记者/黄日栋 高海宾

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年多工资保证金迟迟未启动

本刊记者/黄日栋 高海宾

近日,《人民法治》接到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向坝乡双坪村村民向家明实名举报山东省泰安市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圣和地产公司”)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至今仍有100多名农民工工资未支付。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难立案

据向家明反映,自2014年5月,他带领130多名工人承建泰安圣和地产公司的“府东名座”项目,项目在2014年年底竣工。然而,泰安圣和地产公司至今仍拖欠部分农民工工资未支付,为讨要工资,他们一度到东平县政府、泰安市政府上访,泰安圣和地产公司便安排黑社会人员威胁恐吓农民工,不许他们再上访,更不许到公司项目部要钱。

向家明说,项目竣工后的2015年2月5日,他们到泰安圣和地产公司要求支付工资,泰安圣和地产公司负责人董建兴承诺2月11日支付,并签有承诺书,但最终未按承诺书约定时间支付农民工工资。

2015年2月18日(春节除夕)向家明等农民工再次找到董建兴要求尽快支付工资以便回家过年,为安抚农民工,董建兴再次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农历正月底办理,正月底如不能解决,愿承担农民工损失(即来回吃住及路费),每人3000元,超过一个月每人5000元,但最终还是“画饼”。

为讨要工资,向家明等农民工一年来多次往返东平县,仅往返车票、食宿便花费几十万元,被拖欠的工资却分文未得。之后东平县政府虽多次组织协调,董建兴也承诺支付农民工工资,最后还是不了了之。负责协调的县政府工作人员告诉向家明等农民工:政府只有协调能力,没有执法权,无权强制要求泰安圣和地产公司支付工资。

向家明等农民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曾向东平县住建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东平县以“劳动局不是执法单位、从立案至结案需要2年的时间”为由不予立案,并建议他们向住建局投诉,然而住建局也称没有执法权,只有协调的权力。

2016年6月7日,为了解事情真相,记者到东平县劳动监察大队采访。该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称向家明等人当时只是来咨询,并未要求立案。向家明等农民工则予以否认。

住建局:即使国家有相关规定,不是一样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吗?

据《山东省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缴纳并存入指定财政专户的,用于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引发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款项。建设单位缴纳工资保证金后,凭银行盖章的缴款凭据,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工资保证金只能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施工企业及时、足额将工资保证金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向家明等农民工告诉记者,他们事后经过多方了解得知,东平县住建局在泰安圣和地产公司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情况下仍然发给其施工许可证,造成现在无钱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局面;东平县住建局担心事后担责,曾在泰安圣和地产公司迟迟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理,至今泰安圣和地产公司仍未缴纳工资保证金。

2016年6月8日,记者就泰安圣和地产公司工资保证金是否缴纳一事采访了东平县清欠办巩主任。巩主任说:“向家明等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一事,县政府高度重视,曾多次协调,因泰安圣和地产公司负责人董建兴迟迟不露面,所以我们也没有办法,但泰安圣和地产公司肯定缴纳了工资保证金,现在工资保证金还在账上。”当记者要求查看缴费凭证时,巩主任称下午拿给记者,但最终未能向记者提供缴费凭证。

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该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在其协调下,住建局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两份缴费凭证,时间分别为2015年1月29日和1月30日,两份缴费金额皆为49.64万元。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工资保证金仍在账户上,不存在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情况,而且住建局是在泰安圣和地产公司缴纳工资保证金之后的第二天(即2015年1月31日)才发放的施工许可证,不存在未缴纳工资保证金就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然而,在施工现场公告栏显示的施工时间是2014年5月15日。

对于以上两份缴费凭证,向家明等农民工认为:“这其实是住建局因泰安圣和地产公司迟迟未缴纳工资保证金而处罚的罚款,并不是工资保证金,否则我们被拖欠工资一年多,住建局为何迟迟没有启动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而且住建局说施工许可证是2015年1月31日发放的,但我们在2014年年底已全部完工,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

记者又提出查看施工许可证的要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满脸疑惑的吼道:“你们究竟要查工资保证金还是施工许可证?两者有什么关系?”当记者向其解释国家的相关规定后,住建局办公室主任说:“我不知道这个规定,即使国家有相关规定,全国各地不是一样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吗?”

随后,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又告诉记者查看相关材料需以单位形式发函。为此,记者分别向东平县委、东平县人民政府发函,但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

清欠办:整个泰安市有40%的建设单位未缴纳工资保证金

因东平县政府迟迟未能提供施工许可证凭证,记者就向家明等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一事向泰安市委、泰安市政府反映,希望泰安市政府督促东平县政府尽快提供相关凭证。

2016年8月10日,记者在泰安市委宣传部见到了新闻中心陈科长,并向陈科长提出采访主管城建的市政府领导的要求。

陈科长说:“我们没有权力安排采访,我们是市委口的,跟政府并无来往,就连市政府办公室我们也联系不上。”陈科长建议记者到二楼值班室咨询采访市政府。

随后,记者在五楼找到主管城建的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秘书三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科长不在办公室,待与科长联系后才能确定是否接受采访。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秘书三科科长,秘书三科科长告诉记者,因为住建局主管城建,将联系住建局清欠办接受记者的采访。

8月10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市政府住建局清欠办金主任。“据我们与东平县清欠办了解后得知,泰安圣和地产公司缴纳的工资保证金早就已经全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存在不启动工资保证金的情况。”金主任告诉记者,东平县住建局曾在2015年3月3日向泰安市住建局提交了一份通报,通报了多家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其中就包括泰安圣和地产公司。

然而,向家明等农民工表示从未拿到过任何一分工资。金主任说工资保证金已全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究竟支付给谁了呢?

如果是2015年1月31日才发放施工许可证,为何2015年3月3日就出现了通报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东平县住建局提供给记者的两份缴费凭证究竟是处罚金还是工资保证金?是否存在如向家明等农民工所说的未缴纳工资保证金就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金主任说:“施工许可证我们这里查不到。至于缴纳不缴纳工资保证金,各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整个泰安市有40%的建设单位未缴纳工资保证金,就在今年6月,建设部已经发文规定不需再缴纳工资保证金了。”

但记者查询相关规定发现,建设部在今年6月并没有发文规定不需再缴纳工资保证金。只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但通知规定的是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并没有规定不需要缴纳工资保证金。

据《山东省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设单位需缴纳工资保证金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泰安市竟有40%的建设单位在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情况下取得施工许可证,泰安市住建局是如何监管审批的?倘若无工资保证金这一道防线,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将如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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