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住院可先治病后付钱
2016-04-02张若凡
农村财务会计 2016年10期
□ 张若凡
村民住院可先治病后付钱
□张若凡
尽管有新农合报销,可是看病先付费后报账方式,仍是造成很多贫困群众看病难的主要原因。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出台贫困地区“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试点方案,选定全区15个贫困县(市、区)进行试点。
“先诊疗、后付费”的实施对象为参加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要求的患者到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看病、入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扣除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或新农合补偿之后的个人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如果确因家庭困难,不能一次性结清的,可到所在村委会开具困难证明,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还款期限由医疗机构视具体情况确定,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
需长期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并与患者签订还款协议书,逐步收回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先看病再付费,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优惠政策,需要诚信以待。试点方案提出,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和恶意逃费患者预警机制,防范恶意逃费、赖账、欠账等现象的发生。引入诚信机制,对医疗费用未结清、未按合同期限还款或恶意拖欠费用的患者,今后将取消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并列入黑名单。建立医院信息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机制,严格审查建档立卡患者新农合证和个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的《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试点方案》,2016年选择南宁市上林县等15个贫困县(市、区)先行试点,2017年推广到54个贫困县(市、区)。CK
(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