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改革激发农村社区发展活力
2016-04-02蒋军民
■ 文/蒋军民 张 龙
股份合作制改革激发农村社区发展活力
■ 文/蒋军民张龙
始于2002年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无锡地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落实、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和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之后,又一项创新性、综合性和深刻性的改革实践。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全市2/3的村(居)已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符合改制条件的村(居)基本都完成了改制任务。回顾多年发展,无锡市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既取得了显著成效,也面临着现实困惑;既有成功经验,也有成长烦恼。
一、改革的发展历程
20世纪90年代末,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大背景下,各地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步伐加快,在这个过程中,村集体资产固有的产权模糊性弊端日益明显,其中由“产权虚置”、“资产平调”及“成员去留”导致的集体经济组织财产保护处理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成为社会、政府和农民密切关注的焦点。正是在这一新形势下,为了更好维护农民权利、让农村集体经济更好发挥作用,为加快和推进城市化进程扫清障碍,无锡市对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进行了大力推进,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改革初期的星星之火至今已逐渐蔚为大观。
试点探索阶段:2002年—2003年。为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完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2002年12月,无锡市在北塘区陈巷村率先开展了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通过清查村级集体拥有的各类资产、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股份的量化与股权占有,明晰了每个成员拥有的集体资产份额,并按股分配,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的集体资产收益权,促进了农民非农化转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陈巷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建,标志着无锡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开始破题。2003年,无锡市在总结推广陈巷村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加大了全市改革试点力度,选取了一批符合条件的村部署试点推进工作。当年底,全市共有25个村完成了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
加快推进阶段:2004年—2010年。为顺利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