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落实1号文件精神扶持合作社发展举措梳理
2016-04-02本刊
农业部落实1号文件精神扶持合作社发展举措梳理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部署,扎实做好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农业部及部各司局相继出台工作意见及要点,其中不少内容与农民合作社发展密切相关,本刊将这些内容摘编汇总,供读者查阅参考。
★积极引导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研究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建议。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托管农民土地,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规模经营模式。探索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政策。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改进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中央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指导基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核实和成员身份确认,重点抓好经营性资产量化、资源性资产确权、非经营性资产管护等工作。继续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在发展股份合作以及完善股份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方面探索形成一批成熟经验。抓紧谋划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改革试点,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推动农业金融保险创新。推动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合作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完成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组建,并开始实质运营。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范围,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配合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降低产粮大县三大主粮作物保费补贴县级配套比例,探索建立口粮作物基本保险普惠补贴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生猪及糖料蔗等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拓展水产养殖业保险。推动建立农业保险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树立现代农业金融意识,注重农村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加强农业法治建设。大力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制定工作,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工作,出台《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深入推进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监督纠错作用。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摘自《农业部关于扎实做好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
★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引导合作社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严格依法办社。评定一批国家示范社,纳入国家示范社名录,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督促指导合作社按时完成年度报告,提高资信能力。加强合作社法治建设,积极配合全国人大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努力使法律适应合作社发展需要。
★引导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民加强联合与合作,不断创新合作社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产业业态,增强合作社发展活力。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让农民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可以采取土地经营权、资金、技术要素入股等形式加入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联合社,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发挥农民合作社对贫困农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鼓励广大农户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优势产业组建合作社,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实现产业扶贫脱贫。
★鼓励农民合作社拓展服务内容。配合银监会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对已开展试点的地方,认真总结阶段性成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持互联网+合作社,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全过程。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专业化服务,支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开展直供直销,发展“农社对接”。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活动,注重品牌建设,扩大产品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落实和完善合作社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推动落实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相关扶持政策,帮助农民合作社尽快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推动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辅导员培训,加强政策法规、合作理念、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市场意识和发展能力。坚持开放办社,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
★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形成稳定购销关系。
★深入开展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要求,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会计核算制度。
——摘自《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发展耕种收全程生产性服务。创新农企合作模式,健全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延长产业链条,促进增产增效。
★促进蔬菜生产稳定发展。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对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标准化生产的支持力度,提升蔬菜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
——摘自《2016年种植业工作要点》
★加强奶源基地建设,扶持奶农合作社发展,引导支持企业自办、收购、托管、参股奶牛养殖场,指导奶牛养殖小区牧场化,提升奶业组织化、一体化发展水平。
——摘自《2016年畜牧业工作要点》
★全面贯彻落实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指导地方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努力把免征范围扩大到农民和合作社。
★积极推动农机服务产业发展。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化作业服务专业户、农机合作社,加大对农机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力度和机库棚建设的扶持力度。深入开展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推出一批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的“五有”农机合作社。有关农机作业补助、农机示范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支农政策优先在示范社中安排试点。大力推进农机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推广订单作业、托管作业、承包作业等服务模式,探索“机农合一”新机制。鼓励农机合作社与农机企业开展“企社共建”,与金融机构开展“银社对接”,实现合作共赢。
——摘自《农业机械化管理司2016年工作要点》
★组织开展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积极争取水产养殖大灾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摘自《2016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强化规划引导,采取多种方式扶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着力改善休闲旅游重点村的基础服务设施。积极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旅游项目。
★培育农产品加工品牌,建立专家队伍,宣传推介品牌创建典型,针对品牌创建开展专业服务。引导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专业协会和合作社等参与的区域性公共品牌创建活动。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将产品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将质量和信誉凝结成品牌,以品牌的影响力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继续引导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支持采用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组织形式,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价值链增值收益,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形成利益、命运和责任共同体。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典型示范、培训指导等方式,带动和引导农民合作社等兴办加工流通,实现种养加一体化发展。
——摘自《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局)2016年工作要点》
★推进农业品牌化发展,提升农产品价值。加强农业品牌顶层设计,开展农业品牌政策和营销研究,组织品牌培训,提升农业品牌建设能力。加大农业品牌宣传推介力度,以国家级产地市场为依托,组织国家农业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开展全国百家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品牌宣传工作,扩大品牌影响力。结合产业扶贫发展任务,支持贫困地区品牌推广推介。
——摘自《2016年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工作要点》
(本刊收集整理)
★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启动实施《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工作方案(2015-2020年)》,完成1000项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任务。大规模开展农业标准化创建活动,开展产地环境污染调查与治理修复示范,推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实名购买制度,在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家庭农场推行投入品记录制度,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行动。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规模,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着力打造一大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