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益扶持:农民合作社扶贫新机制的尚义经验
2016-04-02王东宾
■ 文 / 王东宾
资产收益扶持:农民合作社扶贫新机制的尚义经验
■ 文 / 王东宾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这是中央层面首次提出的扶贫制度创新。在具体组织形式和实现机制方面,资产收益扶持制度有待于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其中农民合作社就是一种重要的实现形式。河北省尚义县就把合作社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组织载体,以集体土地和扶贫资金为股本,把股份合作制作为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形式,实现“以股分红”和“按劳分配”有机结合,本质上就是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具体实现机制的一种实践探索。本文是对尚义合作社扶贫经验的初步梳理和总结。
一、农民合作扶贫的“三位一体”
在扶贫开发机制上,尚义县提出了“三捆绑”的创新模式:“闲置土地捆绑开发、涉农资金捆绑使用、留守人员捆绑配置”,统筹配置脱贫资源,而农民合作社则是实现“三捆绑”的组织载体。对应“三捆绑”,分别在土地、资金、劳动等层面组织农民合作社,实现土地合作、资金互助、产业合作的“三位一体”。
一是组建宅基地合作社。以尚义县南壕堑镇十三号村为例,该村共195户525人,闲置宅基地140多宗,撂荒土地500多亩,推行“集中占用、统一建设、住宅入股、以股分红”机制,建立宅基地合作社,在集中治理的14亩宅基地区域内,新建陕北风情主题窑洞宾馆38套53孔,用于乡村旅游开发。
二是组建产业合作社。十三号村以合作社方式经营1500亩现代农业园区,并组建其他种植、养殖合作社,就地吸纳劳动力。同时,以集体土地和扶贫资金为股本入股合作社,既壮大集体经济,又让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老年人等能够享受“以股分红”。三工地镇王二来村通过集中财政扶贫资金捆绑使用,创造“村支部+合作社+贫困户”的“股份返包”模式。其中,整合财政脱贫资金500万元,建起300亩的大棚蔬菜基地和200亩林药间作示范园区,贫困户按每个大棚800元租金返包经营,租金收益二八比例分成,20%收入归村集体,80%归贫困户入股分红。
三是建立村级资金互助社。通过注入财政扶贫资金和成员自愿交纳的入社资金作为互助资金的形式,组织村级资金互助社,从底层突破农民融资瓶颈。在2014年推进的35个扶贫重点村,每村成立一家扶贫互助社,以财政扶贫资金2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在实际运营中引导成员自愿交纳入社资金,充实互助资金,实现以财政扶贫资金带动成员互助资金。
可见,尚义的农民合作扶贫体系涵盖土地、资金、劳动等诸生产要素领域,形成全要素合作态势,可集聚各级各类扶贫资源,充实农民合作基础力量,促进贫困户联合致富。因此,农民合作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形式,农民合作社成为重要组织载体。
二、农民合作与资产收益扶持
尚义扶贫开发中的土地、资金和劳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格局,产业是根本,资产是核心,股份是基本形式,是农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思路在扶贫领域的延伸。本质上,这种模式是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的一种实现方式,是扶贫开发机制的实践创新。
产业扶贫存在的一个瓶颈就是“自身创业缺技术、缺资金、缺能力、缺门路的农村留守老人与妇女儿童”等扶贫对象,这部分人群缺乏对接扶贫政策的必要(劳动)能力,很容易形成扶贫死角,除了社会保障政策兜底外,资产收益扶持制度是更为灵活的、市场化的脱贫机制。
为突破这种瓶颈,保障整体脱贫效果,尚义在实践中提出的基本理念是要变“项目到户、资金到户”为“权益到户、资本到户”,改变过去扶贫资金的“撒胡椒面式”运作模式,将财政扶贫资金重点投向专业合作社、村级资金互助社,作为贫困户联合创业的底本,这样一来,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以通过资本收益实现脱贫,被称之为“股份合作、联合致富”。
例如,尚义对于贫困户建设设施农业如春秋大棚、圈舍、贮藏窖等,会提供相应的财政补贴。一般地,补贴资金、信贷资金、自筹资金各占1/3,建成后,不少贫困农户并没有能力经营或单个经营没有规模效应(如贮藏窖),就将设施交给其他大户或合作社经营管理。因此,不少贮藏窖由几十户农民所有,但由一个大户经营。客观上,这类扶贫政策和实践操作将夯实贫困户脱贫的资产与资本基础,有利于实现联合脱贫致富。十三号村的宅基地合作社,通过引导动员、宅基地置换,尽可能把主题窑洞酒店的股份集中到留守老人身上,从而使他们通过入股分红、集体补贴等途径享受到更多的收入。
股份合作制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农村改革产生的重要制度创新,主要是处理不宜分割到户的集体资产(如大型农业机械等)和村民之间的关系,以集体股、资本股、劳动股的形式灵活处理集体与个人之间的权益问题,后来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被广泛运用。显而易见,尚义扶贫灵活地运用了股份合作制的思想,整合扶贫财政资金、村集体土地等资源,再造并壮大村集体经济,并以确权到户的方式形成村民拥有的资产股份,以按股分红的方式获取收益,形成资产收益扶持机制。这种模式下,土地、资金、劳动等领域的各类型合作社,成为灵活多变的股份合作制平台,对上承接各类扶贫开发资源,对下促进农民自组织,形成扶贫开发新机制。
三、小结:资产脱贫与基层治理
尚义经验的精髓在于以农民合作社为组织载体,搭建平台集聚整合扶贫资源,以股份合作制为制度形式,创造性地实现了将资本分配与资本运用适度分离,从而创新了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的实现机制。资本运用按能力原则和市场原则进行,向经营能力强的群体集中,资本分配则强调平等原则,优先倾向那些贫困农户中的弱势群体,特别是丧失劳动力的贫困群体,使其能够通过以股分红分享农业产业发展成果,充分体现了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的政策主旨。
在这种权利分配与重组的过程中,必然要求效率与公平兼顾,就产生了对于中介组织载体的客观要求,农村基层组织和合作社天然地符合这种需要,这就是在新扶贫开发中农村基层组织和合作社成为主体支柱的内在机制。
事实上,尚义的扶贫开发中尤其重视以经济纽带和生产纽带加强农村基层社区建设,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执行能力,主要在两个方面。第一,把发展村集体经济纳入扶贫攻坚扶持政策范畴,积极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村集体的经济实力和组织能力。第二,鼓励支持村两委干部带头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在村民直选中,很多种养大户和农村经纪人被选为村两委干部,一定程度上表明乡村社会对于农业专业知识的尊重和认可,还有通过大户共享这类知识实现联合脱贫、共同致富的内在需要。合作社是人和劳动的联合,是连接市场与农民、让更多农民分享农业产业发展成果的必要组织形式。村两委与合作社的叠加,是在基层民主实践基础上衍生出经济民主萌芽的一种体现(村集体经济的再发展更是如此),将助推农村基层治理水平的提升。
总体来看,资产收益扶持制度是一种以资产为基础的反贫困政策框架,其独特优势在于,资产或股份并不会产生“分”的趋势,反而激发了农民合作和壮大村集体的内在需要,发挥了社会粘合剂的作用。在资产收益扶持制度下,“资产”将提高贫困人口的整体脱贫能力,促进乡村自治和基层治理不断完善,并推进资产脱贫、农民合作与基层治理之间的良性互动。
作者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金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