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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宿舍,凶手是谁?

2016-04-01

农村青年 2016年1期
关键词:阿杰儿子母亲

●晓 红



猝死宿舍,凶手是谁?

●晓红

在不少企业,员工“加班”是常态。

我国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文中的阿杰猝死在宿舍,其父母认为“凶手”是“加班时长超过1小时”。

2015年7月20日,法院终审裁定阿杰生前所在公司承担40%侵权责任。

是“加班”导致阿杰死亡吗?

工作

阿杰生于1988年,湖北黄石人,大学毕业后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一度郁郁寡欢,觉得无颜面对父母。

阿杰的父母都是农民,在省城武汉打工。

后来,阿杰有了工作。那是2012 年11月4日,他应聘江苏省昆山市一家信息服务公司,通过三个月实习,当上客服代表,每天给客户打电话推销产品。

在父母眼里,儿子对工作还满意,因为公司包吃包住,这符合阿杰的心愿,他不想给家里添负担。

当然,在与父母通电话时,阿杰也抱怨每天老加班。他说,每次下班后,组长都要大家把客户的名单和需求整理出来。所以,“经常加班到第二天”。

最心疼儿子的莫过于母亲。“如果太累,你向领导请假不加班。”母亲对儿子说。

阿杰在电话里笑了,应该是苦笑。他告诉妈妈:“别人都加班。”

母亲明白,大家都加班,儿子不能不加。可她还是不理解……

“没人提意见吗?”母亲问。

阿杰:“有意见也不敢提,谁都不愿得罪领导!”

母亲只能叮嘱儿子“注意身体”。阿杰说,他撑得住。

加班

阿杰和同事两班倒:上一班从9点干到16点,下一班从16点干到23点。

在父亲眼中,儿子“壮得像头牛”。可再壮的小伙子也经不起长期加班熬夜。终于有一天,阿杰困得眼皮直打架。

上班时间打盹儿还了得?恰巧组长看到这一幕。于是,组长当众训斥阿杰,一点都不留情面:“你要不想干随时可以走,我这里最不缺的就是人!”

阿杰气不过,顶嘴:“你每天安排我们加班,谁不累?我们是人,不是神!”

同事们默默地把阿杰拉开。

阿杰知道大家害怕他因此丢掉工作。

为了保住工作,他咽下了这口气。

第二天,他给母亲打电话说起这件事。

母亲:“你要不开心就回来!”

阿杰:……

母亲:“我和你爸身体都好,你回来,我们可以帮你!”

阿杰:……

阿杰真的无言以对。他和同事说,他很后悔把这件事告诉父母,让父母为他操心。

后来,母亲再接儿子打来的电话,听到的都是:“妈,我很好!”

阿杰再也没跟父母提加班的事。

“我们以为他适应了。”阿杰的父亲后来说。

猝死

2013年12月11日,阿杰上16点到夜里23点的班。

临近下班时间,组长又通知大家加班。

阿杰朝同事翻了一个白眼:“我一听加班头就大!”

同事悄声劝他:“别多想,早干完早休息!”

12月12日,1点多钟,加班结束。

回到宿舍,阿杰一头倒在床上。

这天上午,阿杰没醒。

下午,他照例该上16点到23点的班。

上班时间过去半个小时了,同事们没见阿杰。一个同事溜进厕所给阿杰打电话。

通了,可没人接。

再打,还是没人接。

这个同事不敢在厕所久留,慌忙返回工作间。

组长来了,十分恼火的样子:“他怎么还没来?”

大家都知道组长问的“他”是谁。

先前给阿杰打电话的同事又用手机拨号。

大家都屏声敛息,等待阿杰回应。可是……

这个同事对组长说:“可能……昨晚太累,他睡过了……”

组长命令:“等他来了,让他到我办公室!”

时间一晃就到了晚上,阿杰还没出现。

大家都放心不下。于是,打电话的同事偷偷溜回宿舍,开门一看,阿杰躺在床上,还盖着被子。

“你怎么还睡啊?领导看你没上班,火冒三丈!”这个同事一边说,一边弯腰推床上的阿杰。

霎时,这个同事吓得脸色苍白,因为阿杰浑身僵硬,已经没有气息……

噩耗

120急救车来了。医护人员虽全力抢救但仍无力回天。

阿杰走了,25岁!医生的初步诊断是“猝死”。

谁都不相信,在宿舍睡觉怎么突然死了?同事们又打电话报警。

警察赶到,展开勘察和问询。最后,警方排除阿杰死于他杀的可能。

警方联系在湖北武汉打工的阿杰的父母,电话打过去……

听说儿子去世,母亲当场昏厥。

父亲泪如泉涌,同样想不通:“儿子身体不错,怎么会猝死?”

这对夫妇赶往昆山,找到儿子生前上班的公司问究竟。公司方面说,阿杰未死在工作时间内,所以不算工伤。阿杰的父亲怀疑儿子猝死跟劳动强度有关。公司经理答复,公司有一百多员工,从未出现类似情况,阿杰死亡系自身原因造成。公司方面还表示,对阿杰之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出于人道考虑会给予一些丧葬费。如果阿杰的家人再闹,那么一分钱也别想拿到!

调解

2013年12月17日,经昆山市花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阿杰父母对赔偿一事作出让步,同意降低赔偿金额以“早日让儿子魂归故里”。

12月20日,双方达成协议,由公司方面支付给阿杰父母“人道主义救助金”4.1万元,当场支付1万元,其余3.1万元待阿杰遗体火化后再给。

12月21日,阿杰父母怀抱儿子骨灰,拿着3.1万元“救助金”离开昆山返回湖北黄石老家。到家后,他们又收到阿杰的社保抚恤金2.5万余元。

母亲总也忘不了儿子,觉得失去儿子好像失去了整个人生。她终日以泪洗面,时常对老伴说:“我们是不是对不住孩子?让他这么不明不白地走了,等以后在地下见到他,我都不知道说什么!”

同样,儿子的死像钢针一样扎着父亲的心。他虽然劝妻子别瞎想,让孩子安安生生地走,可一肚子委屈也想诉说。

很快,阿杰的母亲病倒了,亲戚朋友都来探望。大家愤愤不平,说孩子是在公司的宿舍里死的,公司真的一点责任没有吗?众人劝阿杰父母:“请律师吧,赔钱事小,一定要把责任掰扯清楚!”

追责

2014年5月,阿杰父母请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王义宽律师。他们要求律师帮助弄清一件事:昆山那家公司对阿杰猝死有无责任。

根据阿杰父母的陈述和昆山市花桥派出所提供的口供证词,王义宽认真梳理了每一个细节,希望把阿杰猝死鉴定为“工伤”。他说,这么做,起码可以告慰两位老人。但是,困难重重。

王义宽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当初调解时,迫于公司方面的压力,阿杰父母为了早日拿到赔偿金,放弃了给儿子做尸检。为此,谁都无法判断阿杰死亡的真正原因。还有,当王义宽带着材料赶到昆山后,公司方面不愿配合,拒绝出具“工伤证明”。

事情似乎陷入僵局。

王义宽又仔细翻阅阿杰室友和同事的口供,获知阿杰死前上的夜班,而且被要求加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王义宽后来回忆这段情景时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王义宽当时的想法是:如果能证明阿杰因为超时加班猝死,也许能讨回公道。

阿杰的母亲告诉王律师:“孩子来电话时,总说公司老加班,感觉很累!”

王义宽对这位母亲说:“人的身体如果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很容易出问题!”

口说无凭。对王义宽而言,必须找到阿杰在工作中“每日加班超过1小时”的证据。

取证

公司方面拒绝向王义宽提供员工的“考勤表”。

怎么办?阿杰的母亲决定找儿子的同事谈。

怎么谈?约出来!

母亲在公司附近找了一家旅馆,然后约出了儿子生前最要好的两个同事。

双方见面都很激动。两个年轻人不约而同地说:“阿姨,您保重身体!”一席话让这个母亲热泪盈眶。

阿杰的母亲边流泪边请两个年轻人说一说加班的事。

“我们公司确实老加班,平均算下来每天最少加班两三个小时……”

谈话持续着。每当提及阿杰,母亲的泪就往下流。

2014年6月,阿杰父母以儿子“每天加班超过1小时”为由,将阿杰生前所在公司告到昆山市人民法院。

诉讼

2014年12月10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开庭。

阿杰父母在诉状中说:被告在明知阿杰没有按时上班的情况下,只要求其同事打了几个电话,在电话无人接听后也不派人前往宿舍查看情况,使阿杰错过最佳救治时机从而死亡。被告应为阿杰死亡作出相应赔偿。

作为阿杰父母,两个原告提出索赔金额86.85万余元,包括一次性支付阿杰死亡赔偿金65万余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9万余元、丧葬费近2.6万余元等。

由于阿杰父母没有提供儿子的尸体解剖证明以证实阿杰死亡与工作相关,而且原告和被告曾就阿杰死亡赔偿事宜有过协议,据此,2015年1月29日,昆山法院针对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阿杰父母的诉讼请求。

阿杰父母不服一审判决,于2015 年2月9日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6月8日,苏州中院开庭。

审理中,针对阿杰是否“死前加班”这一疑问,苏州中院强制要求阿杰生前所在公司提供阿杰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11日这段时间上班的“考勤记录”以及出具阿杰2013年6 月29日在昆山市花桥医院体检的“体检报告”。

阿杰的“体检报告”显示:身体各项机能正常,无任何疾病;“考勤记录”显示,阿杰大部分工作时间都在8小时或8小时以上。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为每天6小时,其余为加班时间,平均每天加班超过2小时。

显然,阿杰的工作时间逾越了法律“不得超过1小时”的规定,其生前所在公司也未提供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特殊原因”,更没举证证明为阿杰的“超时工作”提供过“健康保护措施”。

侵权

2015年7月20日,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阿杰生前所在公司对阿杰死亡承担40%的侵权责任,金额为27万余元,扣除已经支付的4.1万元,还应向阿杰父母支付22.9万余元。

截至记者采访,阿杰的母亲说她还没拿到赔偿。

记者认为,尽管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但许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然得不到保障,“加班”已成不少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手段”,成为“潜规则”。而且,“加班时长”还成为一条另类的“考核标准”,哪个员工加班多,就说明干得多,就是好员工,就给予奖励。作为员工,面对加班只能“忍气吞声”,正如阿杰对母亲说的,谁敢提意见并为此得罪领导呢?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每天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而阿杰一个月的加班时间远远超过36小时。企业为何如此漠视法律规定,拿员工的健康甚至生命当儿戏?这些肆意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只在乎自己的收益却不管员工死活,何尝不是戕害员工的凶手?

阿杰的悲剧给所有企业和员工提了个醒儿:

“1小时”是生命安全的“警戒线”,每个人都不该越过它!

(责任编辑:红孩)

Liuzy.5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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