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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化成与国家建构

2016-04-01任剑涛

诗书画 2016年1期
关键词:建国建构国家

任剑涛



人文化成与国家建构

任剑涛

一般而言,现代国家建构都会遭遇到一个双重难题:走出传统国家,建构现代国家。之所以说这是一个双重难题,是因为传统的力量会极大左右现代国家的建构;同时,现代国家建构自身的种种难题也横亘在建国者面前。所有国家在致力建构现代国家之前,都有其历史文化积累的负载问题,这一积累究竟是建构现代国家的动力还是牵绊,确实是个需要分析的问题。这是人类建构政治体的文化处境所注定的事情。《易经》有云,“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①《易经·贲卦》。仰观天文,理解自然变化;俯察人文,知晓社会变迁。唯经文化审视,才能理解作为人文现象的国家建构。倘非如此,人们就只能浮浅观察到国家作为强制政治力量的一面,无以深刻理解国家建构的文化驱动力量。

建构现代国家,必须为其聚集文化资源。源远流长的文化积淀与崭新的文化资源,是现代国家必须同时聚集的两种资源。这两种资源既可能是相互支撑的,也可能是相互冲突的。相互支撑的文化资源,需要建国者自觉利用历史文化馈赠,并与现代建国的文化需求巧妙对接;相互冲突的文化资源,需要建国者化解两者之间的对立,以求为现代建国清理文化地盘,提供文化动力。因此,现代国家建构中需要建国者致力解决的文化问题至少有两个:一是历史积累的文化怎么处置,二是为现代国家建构聚集的相宜文化资源如何保障。就前者言,深厚的历史文化积累对现代建国必定有利,需要辨析;相应地,硗薄的历史文化积累对现代建国必定造成不利,有必要分析。就后者论,为现代建国聚集文化资源,是取一种严格的排斥性立场,还是取一种开放立场,并以对建国发生的效用来决定去取,需要慎重对待。在现代建国的复杂政治事务面前,聚集雄厚的文化资源,使之成为现代建国的动力,是相关论辨凸显的宗旨。围绕这一宗旨,需要具体分析文化与政治的关系问题。文化与政治是国家建构中的两种动力,但两种动力不至相互消解,而能相互支撑,是为问题的关键。在现代国家建构中,凸显了三种文化类型。这三种文化类型既是现代建国呈现出来的类型,也是与现代建国互动的文化状态。文化与政治两种因素在现代国家建构中的交互影响,是具有主次之分的:文化因素是次要的,政治因素是决定性的。文化决定论对现代建国有害无益。借助这些分析,确立起如何为现代建国聚集文化资源的合理认知。

一、文化与政治:国家建构中的两种动力

在现代建国的实际进程中,一切社会要素都综合地作用于建国事务,没有哪一种社会要素可以单独决定建国进程。但在分析的视野中,将各种社会要素对现代建国发挥的影响离析出来,或者将某些要素的关联作用作为分析论题,则是帮助人们理解现代建国的研究需要。断言文化与政治是现代建国的两种关联动力,就是在影响现代建国诸要素中,选取两者对建国发生的交错影响,以期帮助人们理解两种社会要素与现代建国的紧密关联。②就这一论题的近期推动者而言,塞缪尔·亨廷顿发挥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不过,它不是在一个国家建构其现代国家形态的视角立论的,而是在国际关系的角度分析问题的。他指出当代的国际冲突,不再是政治与经济原因所致,而是文明-文化导致。这引起国际政治学界对文明-文化因素的集中关注。参见[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增订本)》,周琪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年,第335~336页。版本下同。这一分析,需要从三个方面具体解析:首先需要确认“现代国家”(the modern state)的含义,其次需要厘清现代建国的文化所寄,再次需要对现代建国的政治-文化动力进行关联分析,这样才足以说明现代建国中政治与文化两种因素是如何交互作用,并对建国状况发挥重大影响。

现代国家,自然是与传统国家比较而言的概念。由于两个概念的复杂性,很难给出一个简略定义,大致只能在比较描述中呈现两个概念的差异。传统国家是指一五○○年以前存在并运行的国家形态。这类国家形态,呈现为城邦国家(city state)、帝国(empire)和世界社会(world society)等具体形式。这些国家形态大致都依托于农牧文明,依靠轴心期文化理念为其提供正当性支持。在国家权力形态上的分化程度不高,主要仰赖政治权力和宗教信仰提供统治支持。从政体的角度讲,传统国家以专制政治为主,间中出现一些民主共和政体。不过即便是民主共和政体,也不是现代国家那种高度发达的立宪民主政体形式。“从古代国家产生和发展道路来说,无论是东方文明古国还是西方的希腊罗马,起自君主制和终于专制主义可以说是共同的历史轨迹,所不同的是,极少数古代东方国家的原生国家形式是贵族制或共和制,而希腊罗马则在其间插有贵族制等特别是民主与共和制的发展阶段。民主与共和制长期存在,且得到高度发展,确是构成了希腊罗马世界一些国家历史发展中的一种特殊的现象。”①施治生等编《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5页。共和制,在传统国家的政体形式中绵延时间最长,影响最为深远。共和制是一种混合政体,包含了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的不同成分,因此并不是一种明晰的政体形式,其蕴含的三类政体形式各自发展的充分程度因此受到限制。进入中世纪阶段,以基督教支撑的世界社会与各个王国实行的封建制度,让这一时段的国家形态颇为独特:一是教权与王权之间的争斗持续不断,促成了神权与王权分而治之的宪政雏形。二是王权与封建之间的磨合,龃龉不断,从世俗领域推进了分权而治的立宪政体发展。但古代的宪政仅仅着眼于限权,而从未呈现保护个人自由的面相,更未获得强大经济动力的驱策。

易经

就世界范围来看,现代国家是一五○○年以后逐渐成型的国家形态。其前史非常漫长,可以直接追溯到上古政治体草创时期。这正是国家史研究中人们习于从古希腊罗马统治史中分辨现代国家源起的理由之所在。但其正史并不悠久:以其形式结构而言,民族国家的蓬勃兴起是在十六世纪;以其规范结构而言,立宪民主国家的世界进程起始点在十八世纪。民族国家是伴随着世界社会的解体,而在欧洲率先兴起的现代国家形式。但这一现代国家形式所采用的政体结构大为不同,有民主政体,也有独裁政体;有专制政体,也有共和政体。就规范的现代国家结构而言,民族国家的形式结构为其表,立宪民主政体的实质结构为其里。这样的国家形态以个人自由为核心价值取向,以平等精神安排国家基本制度,以国家与社会的分流运行为其总体框架,以法律主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典型的现代国家结构,绝对不可能在古代国家中寻其踪迹。

现代国家的建构,依赖于多重动力塑造而成。暴力与征服是现代国家兴起的直接动力。一四九二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是现代国家建构的标志性事件。但暴力征服的目的,不在于政治控制,而在于经济掠夺。国家力量的对内保护与对外防御两种基本功能,可以换算为对内的政治统治与对外的暴力征服。这是一个国家功能的良性发挥与恶性膨胀一物之两面的显现:一旦国家权力不能落到规范的宪政法治平台上,国家权力就会成为对内施暴的工具;假如国家权力受到国内立宪民主的规范,权力不能对内施暴,但因为国内法不能自然延伸到国际社会以规范国家主权,因此很可能让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大肆掠夺。这是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的先行国家基本都有一段残酷的殖民史的原因。以征服的经济力量掀开的现代建国进程,与分权引导的国家权力制衡机制掀动的政治建国进程,构成现代建国总体进程的两个面相。比较而言,在这一总体进程中,政治史渊源比经济史渊源更为深远。卡尔·马克思对现代国家兴起的解释,无见于前,有见于后。但在政治经济紧密互动上的解释,卓尔不凡,超过诸家。在现代建国的世界史进程中,一二一五年《大宪章》签署以来的政治史,是一部现代国家建构演进的复杂政治史,因为我们理解的是国家,其间处理的问题是限制权力和分享权力的问题。这是硬碰硬的政治建国问题。经历数百年的漫长历程,分权制衡的国家权力体制,以及以权利限制权力、以社会限制权力的现代国家国内政治框架,才呈现在世人面前。①参见[美]托马斯·埃特曼《利维坦的诞生:中世纪即现代早期欧洲的国家与政权建设》,郭台辉译,导论,尤其是导论的第三部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6~32页。同时,十六世纪全面掀开的全球贸易史大幕,让现代先发国家以全球财富掠夺的行径,成为迅速集聚财富的富裕国家,进而为后发强国示范,推动了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历史进程。这一进程让一国经济体系不再成为自足的经济类型,国家的开放式经济发展模式,以及刺激国内经济发展的市场经济模式,由市场逐渐掀开的工业革命序幕,造成现代世界经济疾速发展的局面。这对改变国家面目,推进现代国家成长,提供了强大的物化动力。②一个国家致力于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环境,对经济是否发展、发展快慢,具有决定性影响。但在国际经济环境浮现之际的国家举措,则对一国走向富裕或停滞贫穷具有重要影响。参见[美]戴维·S·兰德斯《国富国穷》,门洪华等译,第3章、第11章,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年,第39~56、199~221页。

托克维尔

但现代国家的兴起,并不只是政治与经济等硬力量(hard power)推动的结果。文化这样的软力量(soft power)对现代建国也会发挥重要的作用。③何谓“文化”,是一个很难给出简明答案的问题。作为一个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概念,它大致是指人类活动的创造物。宽泛意义上的文化,则是指与劳动闲暇相关的习惯、习俗和态度,其高级形态,是受教育者的实践与理解结果;其普通形态则在社会成员身份上体现。Roger Scruton, The Palgrave Macmillan Dictionary of Political Thought, 3rd edition, The Macmillan Press, 2007, p.159.因此,作为文化界面的现代国家的兴起,构成作为政治界面与经济界面的现代国家建构之另一面。作为文化界面的现代建国,具有三个重要内涵:一是价值观念、尤其是文化基本价值观念,在现代建国进程中会发生广泛、深刻而持续的影响。比如说限制权力的价值信念,就与限制权力的现代建国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构成限权政治尝试的两种动力。坚信限制权力的正当性,并且甘冒风险投入限制权力的政治行动,确实有利于实现限制国家权力的现代建国目标。与此形成强烈对照的是,凡是那些缺少限制权力的传统信念的国度,宁愿依附权力而获得可怜好处的民众,他们确实很难相信自己的限权努力会有什么值得期待的后果。因此,他们对限权付出的努力就显得十分不够。文化价值信念,是文化因素影响现代建国最深层的方面。二是文化态度,这样的态度直接影响政治体成员的政治参与、参与方式与参与后果。当一个国家的成员习惯受制于国家,并且拒斥政治生活,与国家权力处在一种长期的疏离状态,并且不愿意以自己对该政治体的参与来改变某些令自己不满的现实,认定即便是自己参与某些政治行动,也不会收到任何效果,那么,这样的政治文化态度,势必造成一种专断的政治权力机制。反之,如果公民怀抱一种积极参与的政治态度,并认为唯有在自己积极参与的情况下才会改变令自己不满的政治现实,那么极大可能会生成一种民主的政治权力机制。三是心灵习性(habits of the heart),也就是体现在一个国家国民日常生活中的习性,其体现的方式,不是经过教育的塑造、抑或是耳提面命,而是不经意之中表现出来的国民个性。这是一个托克维尔命题。最早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得到阐述,美国社会学家们对之进行了验证性的研究,确证托克维尔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对美国人心灵习性观察的近期演变。他们一致认为,“家庭生活、宗教传统和对地方政治的参与造就了美国人,是我们能够保持同更大范围的政治共同体的联系,并进而维护自由制度的生存。”①[美]罗伯特·N·贝拉等《心灵的习性:美国人生活中的个人主义和公共责任》,翟宏彪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第2页。正是一种坚信私人积极介入公共生活就可以维护自由的公民宗教(civil religion),构成美国现代建国的深厚文化土壤。

文化因素如何影响甚至制约现代建国,需要从不同角度分析。首先,现代国家建构一定会受到历史传统文化的影响。这是因为,历史文化传统所积淀的、最深沉的精神文化传统,会对人们的行为发生持久的影响。一方面,一个国家的精神文化传统,通过文化传递,由长辈塑造晚辈的基本价值信念,尽管偶有改变,但一个国家的精神文化绝对不是当世者不假外力的当下创造,一定来自于代际传递。当然,代际传递的精神文化传统、尤其是基本价值观念,既可能是动力,也可能是负担;既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但由文化传统传递下来的价值理念,毫无疑问地会影响甚至左右该群体成员的价值偏好与行为习性。另一方面,经由代际传递的价值观内化为人群的生活习性,呈现为日常生活中某种观念的排斥性和接纳性,使人们在不经意之中展现出某种行为定势。这是一种行为的文化信号,指示人们从中离析出理解相应行为背后的文化意涵。再一方面,由于人之为人的重要标志在观念先行,先行的观念当然主要得自传统。尽管理性判断对人们的政治决断发挥着最重要的指引作用,但是,得自传统的先行观念,会对人们的政治判断发生潜移默化的作用,使其成为与理性交互作用的政治行为动力。

其次,在现代国家建构中发挥重大作用的历史文化传统,直接呈现为传统制度文化对现代建国制度决断的影响。传统的制度观念、制度安排、制度运行、制度绩效,或显在或潜在地左右着政治成员的制度思维。制度的历史积淀就此具有发挥现实效能的通道。这一方面是制度绵延的时间维度所注定的,人们一定沿偱从过去、经现在到未来的时间线索展开行动,不可能存在横空出世的现在。古希腊人对民主制的实践,尽管并不直接成为现代民主制的实践方案,但很显然,在西方国家建国的基本制度选项中,人们对民主的历史熟悉感,使之成为现代国家基本制度建构的重要参照系。而对民主的政治实践完全隔膜的民族,在建构现代国家的时候,是很难从历史文化中汲取民主滋养,走上民主政治的轨道。尽管这并不构成西方以外的国家拒斥民主的理由,但确实构成西方以外的国家建构民主政体难度的成因。而对那些长期处在专制主义政治制度制约下的民族来讲,由于他们完全不熟悉现代国家的立宪民主规范制度,相反习于接受专制统治者的高压统治,因此,接受其来有自的、源自集群生活传统的民族国家这一现代国家的形式结构,是相对容易做到的事情;但建构其所陌生的现代规范国家形态,也就是立宪民主政体,相对就困难很多。而且,在民族国家形式结构转向立宪民主规范状态的过程中,总会存在因为传统制度思维的干扰不断回流的可能。在现代建国进程中,也存在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②诺思指出,“路径依赖—从过去衍生而来的制度和信念影响目前选择的路径—在这种灵活性中起着关键作用。那些过去的经验使人们以怀疑和憎恶的态度来看待创新性变化的社会,与那些文化遗产为这种变化提供了一个适宜环境的社会形成鲜明对照。构成这种不同文化遗产的潜在原因在于每一种情形下参与者共享的心智模式。”[美]道格拉斯·C·诺思《理解经济变迁过程》,钟正生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0页。诺斯明确指出,路径依赖与其说是一种惯性,还不如说是过去的历史经验施加给现在选择集的约束。见同书第49页。的问题。尽管路径依赖不能被理解为路径宿命。

《利维坦》

再次,在现代建国进程中,一个致力建国的民族之源远流长的生活方式,对其建国尝试发挥着最不经意、但却最深沉的影响。对一个农耕民族来讲,如果长期生活于一家一户的散漫状态中,中间又未曾经历过任何革命性的变化,那它是很难一下跃进到讲究规则的公共生活世界的。换言之,这样的民族在建构立宪民主国家的时候遭遇到的困难,肯定会比长期生活在商业民族环境中,习于政治博弈,惯于限权尝试的民族要大。原因很简单,在日常生活中对政治博弈完全生疏的民族,基本上也就是与政治、尤其是国家高层权力政治处在一种疏离的状态。即便将其安顿在一个需要即刻开始权力与权利博弈的政治处境中,他们也会完全不知所措。因此他们完全缺乏相关生活经验,甚至完全缺乏相关行动的关注。只有那些千百年来浸润在从未间断的政治博弈环境中的民族,才具备基本的政治博弈技能,也才具备经由讨价还价形成政治妥协的技巧。当然,这并不是说政治变迁就无以促成新的集群生活方式,只不过这样会使人们为了适应新的集群生活方式偿付更多代价而已。

既然在现代建国进程中,文化、尤其是传统文化发挥着如此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在建国进程中激发文化资源的效能,就成为一个需要进一步辨析的问题。无疑,取决于现代建国的两个构成面,即建构民族国家与建构立宪民主国家,首先需要聚集有助于形成统一民族意识的文化资源,以便为现代建国凸显形式结构提供条件。现代“民族国家”概念中的“民族”,不是指的一般意义上的民族(nation)、族群(ethnity)或种族(race)这类由历史因素自然造就的集群结构,而是构成国家建构的政治民族(political nation)或国族(state nation)。这样的民族建构,对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one nation, one state)的现代国家建构而言,不是什么具有挑战性的问题。但对于“多个民族、一个国家”(multi-nations, one state)的现代国家建构来讲,就涉及到分析意义上的、先行国族建构与后起国家建构的问题。这就无可避免地会遭遇民族共同体的建构难题,进而遭遇多个民族的政治统一基础上建构国家权力体系的难题。于是,就前者言,需要处理原生的民族、族群或种族如何统一为一个有助于建构统一民族的文化难题。就后者论,需要处理有助于建构统一民族基础上的统一国家的政治归属问题。

《民主的阴暗面:解释种族清洗》

将多个民族建构成统一民族、也就是国族,就必然涉及民族共同体的想象问题。其间,极大可能出现国族建构中悲剧性事件—种族清洗。①近期,美国社会理论家对之进行了最为系统深入的考察,值得重视。参见[美]迈克尔·曼《民主的阴暗面:解释种族清洗》,严春松译,第1章“论点”,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年,第1~42页民族之作为想象的共同体,乃是一个多民族形成统一的国族时必然遭遇的问题。这个问题还可以转换为另一个提法,一个后发的民族国家兴起之时,要建构一个与先发民族国家一样的集群主体结构,就不能不仿照先发民族国家那样建构一个统一民族。于是,民族之作为“想象的共同体”的问题就凸显出来。“民族归属(nationality),或者,有人会倾向于使用能够表现其多重意义的另一个字眼,民族的属性(nationness)以及民族主义,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化的人造物(cultural artefacts)。想要适当地理解这些现象,我们必须审慎地思考在历史上它们是怎样出现的,它们的意义这样在漫长的时间中产生变化,以及为何今天它们能够掌握如此深刻的情感上的正当性。我将会尝试论证,这些人造物之所以在十八世纪末被创造出来,其实是从种种各自独立的历史力量复杂的‘交汇’过程中自发地萃取提炼出来的一个结果;然而,一旦被创造出来,它们就变得模式化(modular),在深浅不一的自觉状态下,它们可被移植到许多形形色色的社会领域,可以吸纳到同样多形形色色的各种政治和意识形态组合,也可以被这些力量吸收。”①[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增订版)》,吴叡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页。版本下同。本来,论者将民族归之于文化产物是正确无误的,但当他进一步给民族下定义的时候,却给出的不是一个文化定义,而是一个直接的政治定义:民族“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limited),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②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增订版)》,第6页。这样的定义,是为了给论者自己断言民族主义乃是欧洲殖民者激发殖民地国家民族想象的结论,提供便利的说辞。但确实已经偏离了民族的文化性,而凸显了它的政治性。不过,其论断有助于人们在文化创造物的基点力理解何谓民族。

在此基础上,国族建构的民族根基与政治驱动力交互作用,推动民族国家的建构。于是,文化的历史要素和建国的政治要素,强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国家的兴起与兴盛。在此,论者所说的民族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便不再成立,民族转而成为一个基于历史共同体的文化想象与政治建构合一的产物。民族转换为国族,政治的驱动力主要呈现在国家统一建制上面,而文化的驱动力则主要通过价值观念、历史经验、语言文化、传统习俗的力量呈现出来。这恰好构成安德森民族定义的另一面相,即民族是“共同体的想象”。不是基于共同的经历,共有的语言、文化与习俗等等相同的社会生活体验,是无法凭空展开所谓民族的想象的:没有共同的价值观念,不足以将不同族群整合为国族;缺乏共同的历史经验,不足以使不同族群交流互融;没有相同的语言文化,不足以促使不同族群形成文化认同;缺乏相近的传统习俗,不足以将不同族群融合进一个生活空间。在民族的自然同化进程中,这些文化因素的作用推动小族群成为大族群。但在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中,政治的动力作用日益明显。但总的说来,它们还保持了对国家建构发挥文化影响力的文化特质。③参见牙含章:“论民族”,载氏著:《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第85~97页。

在民族共同体建构的基础上,试图进一步为民族国家聚集文化资源,还需要将文化共同体提升为政治共同体,以期民族国家建构的文化动力与政治动力水乳交融地发挥作用。民族国家(nation state)作为民族(nation)与国家(state)的整合建构,民族构成国家这一政治机制的行动主体,国家构成民族这一文化共同体的政治建制。今天人们习惯于将民族国家的国家权力建制思维政治化的处置,其实这对国家的规范属性发生了局部的遮蔽作用。在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合二为一的规范现代国家结构中,早期的国家命名,显然比当下流行的“民族国家”命名要更为准确。Commonwealth是十七世纪英国政治思想家用来命名国家的概念,这一概念的字面含义就是“共同财富”。它标示的是现代国家依约建立,其宗旨就在于保护每一个成员的权利,因此国家成为对每一个成员而言的共同财富,而不是某些拥有特权的成员用以谋求私利的工具。而且关键的是,形成这样的国家机制,不是依靠什么人的意志或恩惠,而是依靠制度来达成的。④The Great Political Theories(Volume 1): A Comprehensive Selection of Crucial Ideas in Political Philosophy from the Greeks to the Enlightenment, ed. Michael Curtis, Harperperennial modernclassics, 2008, p.341. 以及[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第17、18章,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28~142页。因此,民族国家必须保有一种让每一个成员依制度建制认同的基本功能,才足以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家。这就使民族国家的文化根基,呈现出一种政治-文化合宜互动的特征。在这个特定的意义上,民族成为一种本质上是“政治的”共同体的特质,民族国家也就成为本质上是文化与政治交相促成的国家结构。

《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

二、现代建国的三种文化位势

在现代建国进程中,既成的历史文化传统与有助于建构现代国家的文化资源,是既相互联系又具有重要区别的两个文化构成面。因为两者在发生关联的时候,既有相互顺畅贯通的方面,也有彼此明显紧张的方面。两者之间能够顺畅贯通的方面,是一种可以归结为双赢状态的方面,那就是既成的历史文化传统有利于现代建国的推进,而现代建国有利于承接和发扬传统文化。但彼此之间也可能处于一种明显紧张的状态:既成的历史文化传统、尤其是自陈的历史文化传统当下承载者,发挥着阻碍现代国家建构的作用,因此成为现代建国的文化羁绊,并突兀呈现出新旧文化冲突的僵局—新文化非祛除旧文化而不能构成现代建国的文化动力,结果历史文化传统成为博物馆的文化遗存。与此同时,在现代建国的政治进程中,因为种种不幸的缘故,历史文化传统成为现代国家的对立面,因此新生国家必须清理文化地盘,以期形成与现代建国相吻合的文化机制。在这种相互冲突的状态中,既成的历史文化传统缺乏现代生机,而新生的现代国家相应缺少文化背景条件的支持。这是一种双输僵局。寻求现代建国与激活传统的对接,是实现双赢的必须;避免现代建国与摧毁传统的对峙,是保证双赢的支点。但传统文化与现代建国究竟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状态,并不受当局中人主观意愿的控制。原因很简单,文化演进的某种趋势与现代建国的某种定势,会成为注定两者关系最强有力的力量。趋势与定势的用词,并不代表一种宿命的看法。它们仅仅指示了某种非主观意愿的客观处境:文化的千百年渐变过程,岂是人们的当下愿望所能左右?现代建国的复杂博弈,安能受某种善良愿望的线性引导?处于某种承接传统与政治建国的状态中的人们,必须首先清楚既成的历史文化传统与现代建国的顺逆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尝试以积极主动的举措,促使文化与政治有效互动,让传统文化对现代建国发挥良性的软力量动能,让现代建国激活传统文化在当下的生机与活力。这是理解现代建国与传统文化关系问题的两个指向。

在现代建国进程中,文化的自身变迁逻辑,构成人们理解建国举措与文化传统两者间关系的重要方面。既成的历史文化发展,当然会形成自身的演进逻辑。它因此才能构成影响自身所在的国家的政治变迁。如果文化仅仅是政治的副产品,那么政治局势一有改变,文化面貌也就骤变。文化之成传统,就在于它不是随政治局面的瞬息万变而流动不居,因此才成为传承有致之文化统绪。传统文化具有不同于政治变迁急遽性的相对稳定性,这正是传统文化足以影响现代建国的理由之所在。只有在勾画相对稳定的传统与政治互动中凸显的某种机制,才足以认识清楚某种具有自洽性维续能力的文化传统,其所呈现出来的流变情形,以及这中间所蕴含的某种调适现代建国与激活传统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勾画在现代建国中传统文化与政治尝试两种力量对之发挥的不同作用,以及可以寻找到一种什么样的整合机制,促使两者共同构成现代建国的强大动力。

从前一方面来看,文化与政治的既成关系结构大致可以区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西方国家从政教合一到政教分离的政治-文化类型。这样的关系,本应放在政治与宗教的关系角度来审视。但为何在政治-文化的视角来观察呢?原因在于宗教文化在整个古代社会中乃是统纳文化诸要素于其中的文化形式。尤其是在早期宗教阶段、中世纪宗教高度发展的阶段,鲜明呈现出宗教对文化的吸纳性特点。宗教之所以能够显现一个文化体系的特质,是因为它将精神文化、制度文化与日常生活模式有效整合为一个文化体系。理解西方文化的演变,必须拿住宗教这把钥匙,才能开启进入西方文化的大门。

在西方的长程历史中,西方的政治-文化关系,呈现为两个长过程:一是古代历史阶段的政教合一演化出来的政教分离,二是中古阶段一直持续到现代阶段的政教合一演变而出的政教分离。就前者看,作为西方文化源头的古希腊文化,早期就是政教合一的文化形态。家庭宗教是古希腊早期政治权力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共同供给者。家庭圣火,是所有带有社会性的组织得以绵延的象征性标志。“将古代家庭的各个成员联络起来的,是一种比出生、情感、体力更大的力量,那就是对家火及祖先敬礼的宗教。此宗教将家庭中的生者与死者结合为一个整体。古代家庭不是一个自然的团体,而是一个宗教的团体。我们因此将会看到,女子由于婚礼才有资格参与家庭的祭祀,并成为家中一员。相反,继嗣者虽无血统的关系,却因它加入了家庭的宗教,反成了家庭的真正成员。法定的继承人若不肯参加家祭,也要被剥夺继承权。还有,家庭关系及遗产的继承权,并不是按照出生,而是按参与祭祀的权利来规定的。可以肯定地说,宗教虽没有创立家庭,却是家庭的组织与维持的原则。”①[法]库朗热《古代城邦—古希腊罗马祭祀,权利与政制研究》,谭立铸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2页。版本下同。古代史学者大都指出了这一特殊现象。“每个希腊和意大利城邦都有它的保护神和一个高度组织起来的国家崇拜机构。外在形式上,每个公共或私人会所至少是一个宗教社区,并不是少数人将崇拜神作为他们的主要目标。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宗教仪式:希腊人的住宅通常包含赫斯提亚(家宅的保护神)的祭坛,罗马人的住宅通常有拉尔(家族守护神)和佩那特斯(家神)的神龛。每种崇拜都要经历兴衰,一种宗教的替代品是另一种宗教。”[英]M·J·卡里等《希腊罗马世界的生活与思想》,郭子林等译,郑州:大象出版社,2012年,第261页。可见,在古希腊罗马的社会组织方式上,即使是政治,也被宗教化了。宗教文化成为总体文化,将一切社会要素笼罩其中,构成一种原初意义上的政教合一结构。但随着希腊晚期发生的几场革命,政治与宗教内在勾连起来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革命将紧密连接在一起的政治与宗教切割开来,促成了新生的社会政治机制。之所以会出现颠覆政教合一机制的新机制,是因为人类思想的自然演进,旧有的思想自然而然在发生变化,负载这些观念的社会结构也处在演进之中。同时,也是因为社会的不同阶层或集团在利益上的纷争,其各不相同的利益取向,逐渐瓦解传承久远的城邦制度。第一场革命便将政权与教权切割开来。第二场革命使家庭组织发生重大变化,氏族结构解体。相应地,保护人与被保护人的体制不再能够维持。第三场革命让城邦不再成为贵族活动的空间,平民大批进入城邦。法制改革、公共利益与选举勃兴。第四场革命呈现为民主制度的蓬勃成长,穷人有所依,富人有所惧,新的政治机制浮现出来。②库朗热《古代城邦—古希腊罗马祭祀,权利与政制研究》,第四卷“革命”,第228页及以下。这样的政治机制,是西方世界第一次展现出来的世俗机制,它跟宗教的关系之疏远,完全与家庭宗教主导政治生活的时代全然不同。

《古代城邦—古希腊罗马祭祀,权利与政制研究》

随之在罗马政治演变的进程中,晚期罗马权力腐败与人民腐败交错呈现,权力方面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地位,不惜一切代价为民众提供耽于淫乐的纵欲方式,结果让人的神圣价值无所依托,人成为酒池肉林中的低级动物。结果,基督教的兴起,让世俗政权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高度紧张。在数百年的持续争执之中,罗马帝国终于承认基督教的国家地位。③参见[美]布赖恩·蒂尔尼等《西欧中世纪史(第六版)》,袁传伟译,第三章第7节“基督教与罗马国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41~45页。从此,西方世界再次进入政教合一的千年定局。不管中世纪政教合一是合一于教、抑或是合一于政,政教双方活动的正当性,都由上帝所赋予。即使这样的状态持续的时间不算太长,历史学家指认的欧洲基督教社会历史只有三四个世纪,但在政教合一的中世纪典型社会结构中,基督宗教是所有政治、一切社会生活形式的正当性来源与合法性判准。在“双剑论”最终落定在“上帝的事情归上帝,凯撒的事情归凯撒”的节点上之后,教皇选举的失败,教会内部存在的贪腐,以及世界社会遭遇的民族认同挑战,新的社会经济因素的兴起,政教的分离已经是大势所趋。现代社会-国家因之呱呱坠地。而在第二次政教分离的过程中,社会诸要素的分化发展,已经将社会塑造成诸要素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宗教等互动的复杂体系,国家建构不再以某种单一社会要素支持。于是,社会文化、而非政治文化或其他文化形式,与现代建国的关系,成为人们观察人文化成与国家建构关系的确定视角。

在世界史范围看,除开西方世界那种政教合一与政教分离的文化与建国的联结方式,还有两种文化与政治的关联结构:一是政治与教化合一的建国模式。尽管这样建构起来的国家类型还仅只于古典国家形态,未能浮现出相应的现代国家结构。但这已经足以用来表明与西方世界形成的文化与政治关系结构不同的比较类型了。这种古典建国模式的典型形式,就是中国的儒教式国家。这里的儒教,不是世界宗教那种由神圣信仰、宗教制度与生活仪式结构起来的严密宗教,而是由社会教化支撑起来的公众信念体系。儒教将国家建立在君臣、父子、夫妻、弟兄与朋友的伦理基础上。家庭的基本伦理,决定了国家的建构原则。换言之,传承久远的伦理文化成为国家建构所依赖的正当性资源,国家的长治久安也依托于伦理文化的井然有序。在迈向现代建国的初始阶段,由于伦理文化与现代建国的对峙处境,因此,有论者发出“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①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载林文光选编《陈独秀文选》,成都:四川文艺出版社,2009年,第25页。由此凸显一种传统伦理文化与现代建国的高度紧张状态,以至于现代建国总是缺乏强劲的文化动力,而传统文化的现代活力也完全无法展现出来。

二是在现代挑战日显严峻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固有的宗教文化传统,拒斥建构现代国家。一些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可谓典型。阿拉伯-伊斯兰世界在文化-政治上曾经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辉煌成就。在希波战争终局之前,中东、北非地区发达的农牧文明,对发源阶段的西方世界形成强大的压力。中古阶段,这一地区的伊斯兰文明与西方基督教世界延续了几近千年的冲突。进入现代阶段,尤其是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崩溃之后,这一地区与西方国家争胜的势头,大为衰变。但这一地区及其他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尤其是奉行原教旨主义的伊斯兰国家,坚持以教会法治国,也就是坚持依伊斯兰的宗教文化传统作为国家治理的根据。因此极其敌视千年宿敌西方国家,甚至宣称要与西方国家展开圣战。两个世界的冲突,构成伊斯兰社会政治运转的一个主调。②参见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修订本)》,第九章第二节“伊斯兰与西方”,第186~194页。这一冲突的未来尚未可知。但很明显的是,伊斯兰文明-文化与基督教文明-文化之间的剧烈冲突,导致伊斯兰世界自身的现代国家建构迟滞,以至于成为今天全球范围内发展政治显著滞后的国家或地区。

《现代世界的诞生》

《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

后两种政治-文化的关联结构,是作为西方世界处置文化-政治建国关系的参照系得到勾画的。如果将论题集中在西方国家内部来看,如何在文化的流变中处置传统文化与现代建国的关系,也自有其张力。对表现这种张力的不同状态进行分析,也许对人们理解现代建国进程中文化与政治的关系更具启发意义。根据西方国家迈进现代国家的文化嬗变状态,可以将之区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英国模式。英国在渐进的文化演变过程中,为现代建国聚集文化资源,从而将文化传统与政治建国理顺为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将传统文化重塑为现代文化,将传统国家塑造为现代国家。二是法国模式。法国旧制度的力量在革命风起云涌之际,成为现代建国的障碍,因此,掀动文化革命的启蒙主义领袖与推动政治革命的领袖集团,发起了一场旨在荡涤旧文化、构造新文化,以便打造与现代建国完全一致的崭新的文化体系。这是一种全新文化与全新国家的搭配。三是德国模式。德国所走的现代建国道路与法国正好相反。面对法国横扫千军如卷席的建国大革命,德国人严加拒斥:实际拒斥、婉转接受现代国家方案的德国古典哲学家们,主流观念呈现为一种国家主义的立场;直接拒斥并回首传统价值的浪漫主义者,以一种民族的历史文化情怀引导,建构了完全属于德国的国家观念。这都将德国导向一个危险的国家崇拜境地。

这是值得具体分析和比较的三个典型案例。先看英国。英国的现代建国历程颇为漫长。如果从一二一五年贵族与约翰王签署《大宪章》算起,截止一六八八年光荣革命坐实君主立宪或虚君共和的现代政体,几近五百年时间。在这期间,英国点滴积累起有助于现代建国的文化基础。从总体上讲,新文化的渐进累积,与现代国家要素的逐渐聚集,成为英国波澜不惊的现代建国过程一个相互推进的过程。在这中间,最有利于现代国家建构的个人主义、妥协精神、责任担当等文化因素得到有效积累,其与现代国家的分权制衡、宪政法治等制度安排颇为融洽地相伴成长。首先,个人主义的降生,在英国不是一场观念革命的产物。它不像在多数后起现代国家那里,是因为认识到个人面对国家,乃是国家呈现其现代特质的文化-政治建制基石,因此以一种观念革命的方式为之激情呼唤。在英国,个人主义的兴起乃是传统家庭理念与行动方式逐渐松动的结果。从十三世纪起,英格兰就不承认家庭共同财产权,子女不能天经地义地继承父母财产,父母可以将财产留给他们喜欢的人。只要打破了家庭共同财产权,也就会激发子女自谋生路。事实上,中世纪晚期英国的家庭,不论贫富,都得在少年时节开始学习自己谋生。父母子女之间养育与赡养的直接勾连关系终结了,家庭仅仅需要在夫妻之间尽责。①[英]艾伦·麦克法兰主讲:《现代世界的诞生》,管可秾译,第八章“家庭、友谊和人口”,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39~158页。版本下同。该作者另著有《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管可秾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对这里简述的英国个人主义的兴起,有更为详细的叙述。因论题所限,不对之作详尽的重述。这样的家庭结构,有助于形成大社会,相应也就有利于促成公民社会。血缘的社会机制终结了,人造的社会机制势必取而代之。基于广泛分工合作的市场机制的兴起,伴随着的必然是合作性的社会机制的兴起。个人与国家的关联关系浮现出来,取代了以前以集体跟国家打交道的模式。当然,个人与国家打交道的方式,是借助于独立个人建立的社团组织来实现的。这样,国家与社会的现代关系结构就凸显出来。英国中世纪后起逐渐形成的普遍结社风气,尤其是公民谋生性的结社转而为政治性的结社,有力地维护了兴起中的个人自由,从而让国家很难借助强权限制公民自由。②艾伦·麦克法兰主讲:《现代世界的诞生》,第八章“家庭、友谊和人口”,第159~178页。这对国家与社会各有畛域的现代观念与实践,发挥了决定性的推动作用。

英国素有贵族文化传统。贵族,并不是今人简单定位的豪门世族。换言之,贵族起码不只是一个关系到财富多寡的社会集群,除财富多寡这一指标以外,它还有一个代行社会责任的集团载体的含义在。当国王以权力行事的时候,贵族便以社会代言人行事。前者的强权印痕是明显的,后者的公共责任担负也是显著的。贵族并不是替所有人担负公共责任的群体,而是在国王试图专权的情况下,以限制权力、维护权利的名义呈现其公共责任担当的。③论者指出,16、17世纪“这一时期的英国贵族与其他时候和其他地方精英的区别,是他们相对温和的财富和权力欲,以及其中一些贵族表现出来的相对社会责任感。”[英]劳伦斯·斯通《贵族的危机1558-1641年》,于民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4页。贵族文化转变为绅士文化,对英国建构现代国家发挥了重要的文化奠基作用。这是十六、十七世纪英国社会结构的一个明显的变化。绅士(gentleman)本来与贵族之间是存在壁垒的。但这一时期文化氛围的变化,让绅士的文化气质与新生的国家机制更为协调。绅士风度,因此成为最足以显示新兴文化的特质,且与虚君共和的现代建国恰好匹配。绅士是贵族与大众之间的一个中间阶层。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勿需从事体力劳动来谋生,其出生并不一定高贵,关键的是有社会责任心。“一位货真价实的‘gentleman’是一个真正高贵的人,一个堪当大任的可敬的人,一个正直无私的人,一个能够为了他所领导的人们挺身而出,甚至牺牲自己的人;他不仅是一个高尚的人,而且是一个尽责的人,他内在的卓越天资被正确的思想方法所巩固,他的行为不仅天然地正确,而且在美好原则的指导下更加正确。”④艾伦·麦克法兰主讲:《现代世界的诞生》,第100页。这个阶层不仅是维系整个社会机制最关键的阶层,更为重要的是这一阶层体现了英国开放的阶级结构,不至于让阶级集团之间陷入一种突兀的对立状态。社会阶层间的沟通与合作,由此变得顺理成章了。一种融进了竞争因素的良性社会合作便由这样的阶层集团结构所预制。或许在这里,人们就能理解一六八八年光荣革命何以发生在英国的缘由了。“英格兰和其他地区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这就是传统上人们认为的英国孵化工业革命和农业革命的时期,不过英国并不是在做什么全新的事情,而是在已发生的分流的基础上,变得更加富裕和更加城市化。其过程涵盖一五○○至一八○○年,到了这个时间段的末尾,英格兰成为了第一个工业国家。”①艾伦·麦克法兰主讲:《现代世界的诞生》,第345页。

法国的情形与英国明显不同。本来,法国大革命以前,法国现代社会文化的积累完全不弱于英国,而建构民族国家的资深国家历程,甚至胜于英国。但法国的文化发展与现代建国,总是处在一种紧张状态,因此最后不得不借助人头落地、腥风血雨的大革命,直接催生一个全新的现代法国。曾几何时,法国的政治史并不是那么令人激越,相对让人平静,甚至让法国人感到骄傲。因为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上,法国曾经长期领先整个欧洲。但统一的民族国家落定在封建制度、君王专制的平台上之后,法国的社会政治结构演进就几乎停顿了。法国的民族国家这一现代国家的形式结构,向立宪民主国家这一现代国家的规范结构的前进,几乎可以被忽略掉。君王的小恩小惠不是没有,甚至多到远超欧洲其他国家。譬如农奴制的废除、拥有土地的农民比例,都在当时欧洲处在领先位置。然而,王朝国家那种腐朽统治的态势,一直伴随着实行君主制的第一个重要民族国家。法国人、尤其是法国农民承受的赋税之重,不仅是缴交给政府的赋税让农民怨恨,地产主的贪婪也让他们愤懑。这足以激起人们的普遍不满。而且由于这些不满竟然严重缺乏发泄渠道,因此长期郁积起来,让整个社会亟欲找寻爆发机会。“管他干什么,处处都有这些讨厌的邻人挡道,他们搅扰他的幸福,妨碍他的劳动,吞食他的产品;而当他摆脱了这帮人,另一帮身穿黑袍的人又出现了,而且夺走了他的收获的绝大部分。请设想一下这位农民的处境、需求、特征、感情,并计算一下,若你能够的话,农民心中郁积了多少仇恨与嫉妒。封肆制度已不再是一种政治制度,但它仍旧是所有民事制度中最庞大的一种。范围缩小了,它激起的仇恨反倒更大;人们说得有道理:摧毁一部分中世纪制度,就使剩下的那些令人厌恶百倍。”②[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73页。版本下同。这种由怨恨主导的社会文化心理结构,绝对只有在大革命的风暴中才能得到彻底释放。但这样的释放,却很难将国家引上规范发展的轨道。

法国大革命作为一场缺乏自由约束的、追求民主的革命,主旨自然是建构规范意义上的现代国家。这不仅是因为法国早就具备了现代国家的形式结构,也就是民族国家的结构。而且是因为法国人心中无比强烈的愤恨君主专制所蓄积起来的强烈民主愿望。但也正是因为法国人指望一场革命解决所有问题,结果将这场革命推向了一个彻底颠覆秩序的极端境地。“法国革命的目的不仅是要变革旧政府,而且要废除旧社会结构,因此,它必须同时攻击一切现存权力,摧毁一切公认的势力,除去各种传统,更新风俗习惯,并且可以说,从人们的头脑中荡涤所有一贯培育尊敬服从的思想。这就产生了法国革命如此独特的无政府主义特点。”③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第48页。无政府主义的流行,塑就了一种与建构现代国家秩序相悖反的政治氛围。因此,试图重建国家秩序,就不得不花费比革命前建设国家还多的成百上千倍功夫。问题的关键还不在多花或少花功夫,而在于即使花费了这些功夫,其效果也不如人意。法国落定在现代国家的规范平台上,此后经历了一百五十来年的波折。可见,现代建国不能建基于现代文化的空中楼阁上。断送一切文化积淀的现代建国,肯定会将建国自身也断送掉。

法国大革命确实激起了人们以政治手段改造一切,白手起家创制现代国家的想象力。“从特别意义上来说,法国大革命根本上就是‘政治的’。新政治修辞的发明和政治实践中新象征形式的出现改变了时人关于政治的观念。政治成了改建社会的工具。法国人相信,他们能够建立一个与过去不同的、以理性和自然为基础的新的民族共同体。这些崇高的抱负需要新的政治实践去实现。于是,为了法兰西民族的复兴,群众性宣传、下层阶级的政治动员、日常生活的政治化等策略应运而生。这些策略也很快成为界定大革命经验的要素。”④[美]林·亨特《法国大革命中的政治、文化与阶级》,汪珍珠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44页。版本下同。但由于以政治方式摧毁了一切稳定的东西、尤其是千百年凝聚起来的文化机制,因此,它造成的后果,一定是促使人高度警惕的政治不确定性。这是文化与政治恶性循环的机制,值得建构现代国家的所有国度吸取教训。“大革命一直迷惑我们至今,因为它催生了这么多现代政治的基本特征。它不仅仅是现代化会引起暴力和不稳定的一个例子,或走向资本主义的关键一步,或极权主义诞生的环节之一,虽然我们可以认为它促成了所有这一切。关键是,它应该是一个时刻,就在这一时刻,人们发现政治是蕴含巨大效力的活动、意识转变的代理人,以及性格、文化和社会关系的铸模。从此,人们可以从这一发现中演绎出不同的结论,事实上也确实出现了许多不同结论。托克维尔虽然对这次经历中‘阴暗恶兆的’一面感到惧怕,但还是总结道:‘所以,法兰西人民立刻成了所有欧洲民族中最辉煌也最危险的一支,在其他民族的眼里,法兰西人民最有资格被膜拜、被憎恨、被怜悯,或者说,法兰西人民成了一种预警—一种绝对不容漠视的预警。’”①林·亨特《法国大革命中的政治、文化与阶级》,第267~268页。一种期于绝对崭新的文化和完全没有缺陷的政治之完美的对接,这种病态的社会心理,也绝对无法带给深怀这种期待的国家以内心强烈期望的结果。而且结果常常是恰相反对的。法国大革命之后,国家建构陷入长期的起伏波折,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

让·皮耶尔·乌艾勒 攻占巴士底狱

与英国和法国不同的是,德国既没有在长久的文化发展中积淀有利于现代建国的文化要素,也没有掀起一场全方位的文化革命,以便为现代建国清理地盘。德国走上了一条只想基于既有文化传统,建立有益于维护民族自尊心、赢得民族成员内在认同的国家。但与法国早期的建国类似,德国的现代建国进程,很快落定在民族国家的现代国家形式结构上,但却迟迟难以落定在立宪民主的规范现代国家平台上。而且中间也经历了无数的国家灾难,最后不得不在一次准殖民的经历中才确立起立宪民主政体,勉强跻身规范的现代国家行列。德国呈现出的文化与政治关联,展现的文化怀旧与现代建国间过于紧密的勾连关系,不仅让站在现代门槛外的德国人陷入一种文化自闭,而且让致力建构现代国家的德国人无法确知现代国家的规范结构。结果,德国陷入了一种双失局面:以对传统文化的眷顾冒充世界情怀,以为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但却被真实世界所排斥和打击;以对国家的绝对忠诚来建构现代国家,最后形成国家主义和国家崇拜的畸形建国后果,因此注定了多舛的国家现代命运。

德国的文化传承与现代建国关联,循两条线索演变,一是浪漫主义的线索,一是历史主义的线索。浪漫主义直接受到英国浪漫主义先驱的启示。一种将历史想象得美仑美奂、完全自足的文化理念,在英国人休谟和伯克那里也许是有根据的。因为英国正是在潜移默化、风波不兴的历史渐变中,为现代国家集聚深厚的文化资源。但对德国来讲,现代建国是后发外生型的,是通过法国以战争手段推销给德国的。德国的现代建国急促性之强,完全无法在历史文化的渐变中有序推进相应进程。因此,德国是无法再现英国经验的。但偏偏德国却毫无疑义地走上了英国保守主义的文化道路。这就使文化的既定轨道与现代建国的实际处境出现了严重的错位。德国的浪漫主义者如席勒、施莱格尔兄弟和诺瓦利斯,借助小说、诗歌、戏剧和美学作为表达手段,语言形象、富有诗意、感染力甚强,但表达的不外是政治诉求,试图以此抗击侵略者,凸显一条德国实现自由的道路。这样的表达,在德国的爱国主义思想家费希特、阿恩特、雅恩及科尔那那里,就更是将爱国主义阐扬成为一种炙热的民族情感。①参见[澳]慕哈特·舒尔慈《浪漫主义:欧洲浪漫主义的源流、概念与发展》,第五章“浪漫主义与政治”,香港:晨星出版有限公司,2007年,第76页及以下。像赫尔德这样的学者,则通过自己对德意志民族的语言、文化与历史的研究,将国家历史直接视为普遍历史,并从中汲取无穷的精神力量。在这样的思考进路中,回首德国自身历史进程的普遍精神吁求,将反对普遍主义的历史主义推向了引导德国建构现代国家的前沿。民族性因此成为战胜世界性的最有力武器。“赫尔德的《人类历史哲学观念》表现为一个辽阔强大的海洋,虽然并不是不停歇地剧变着,却持续不断地同时为顺流和逆流推动着。因为在关注伟大的集体性个体时,他那辉煌庄重的个体发展意识和个体完美意识特别地占据着主导地位。他的卓越之处在于按照各民族及其民族精神来进行思考的能力。”②[德]弗里德里希·梅尼克《历史主义的兴起》,陆月宏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年,第387页。版本下同。这样的思考,既可以说将启蒙精神的干瘪理念丰富化了,但也可以说窒息了启蒙的现代理念。

《法哲学原理》

黑格尔

黑格尔的国家主义理念,可以说承接了浪漫主义的民族国家观念。③梅尼克指出:“莱辛在包含于1780年《论人类教育》的发展观念中,科学地为通向黑格尔的伟大德国运动准备了道路。莱辛选择的道路也许很可能通向黑格尔,但很难说通向歌德或兰克。因为《论人类教育》深奥的核心观念不是历史主义高举的个体发展观念,而只是来自业已在莱布尼茨中表现出来的完善观念,它在启蒙运动中也以粗陋的形式表现了出来。” 弗里德里希·梅尼克《历史主义的兴起》,第259页。但他显然给予国家以更加崇高的期许,因此自然而然地将国家视为神造之物。黑格尔明白无误地剖白:“我们不象希腊人那样把哲学当做私人艺术来研究,哲学具有公众的即与公众有关的存在,它主要是或者纯粹是为国家服务的。”①[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8页。版本下同。在他确立的这一基本原则基础上,黑格尔首先将国家提升到个人之上。“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因为它是实体性意志的现实,它在被提升到普通性的特殊自我意识中具有这种现实性。这个实体性的统一是绝对的不受推动的自身目的,在这个自身目的中自由达到它的最高权利,正如这个最终目的对单个人具有最高权利一样,成为国家成员是单个人的最高义务。”②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53页。依此设定,黑格尔将国家作为目的性的存在,它并不需要行使保护公民个人自由的职责,相反公民个人必须以国家为归宿,才呈现出自身的客观、真理与伦理规定性。这样就完全逆转了英国人为现代国家设定的旨在保护其成员权利的工具性特质。接着它再将国家提升到市民社会之上。说起来,市民社会本就是私人的活动空间,因此当国家置于个人之上的时候,也就置于市民社会之上了。与国家是个人的归宿一样,它也是市民社会的归宿。市民社会是芸芸众生特殊利益的聚集之所,只有国家才代表了普遍利益。因此,国家必定是市民社会伦理规定性的供给者。“自在自为的国家就是伦理性的整体,是自由的现实化;而自由之成为现实乃是理性的绝对目的。国家是在地上的精神,这种精神在世界上有意识地使自身成为实在,至于在自然界中,精神只是作为它的别物,作为蛰伏精神而获得实现。只有当它现存于意识中而知道自身是实存的对象时,它才是国家。……神自身在地上的行进,这就是国家。国家的根据就是作为意志而实现自己的理性的力量。在谈到国家的理念时,不应注意到特殊国家或特殊制度,而应该考察理念,这种现实的神本身。根据某些原则,每个国家都可被指出是不好的,都可被找到有这种或那种缺陷,但是国家,尤其现代发达的国家,在自身中总含有它存在的本质的环节。但是因为找岔子要比理解肯定的东西容易,所以人们容易陷入错误,只注意国家的个别方面,而忘掉国家本身的内在机体。国家不是艺术品;它立足于地上,从而立足在任性、偶然事件和错误等的领域中,恶劣的行为可以在许多方面破损国家的形相。但是最丑恶的人,如罪犯、病人,残废者,毕竟是个活人。尽管有缺陷,肯定的东西,即生命,依然绵延着。”③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58~259页。黑格尔的这些论述,似乎将国家完全置于非历史的绝对理性之自我实现的辩证进程中,人们完全无法直接从中看到他对现实国家演进历史的争辩。其实,只要注意到他在申述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时,将日耳曼民族安顿在调和与解决一切矛盾的高位,他的理想国家指向的现实蕴含就昭然若揭。一场关于国家的复杂哲学思辨,不过是他最终想将自己所在国家加以神化的尝试而已。就此而言,黑格尔的国家理念,与浪漫派的国家想象,相差其实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大:他们都不过是将自己民族的历史文化看作是建构现代国家的当然前提罢了。

三、文化与政治的交互影响:文化的次级效能

在复杂的现代建国世界史进程中,各个国家处置建国中的文化与政治关系,在进路与举措上,都大为不同。但就前述三个西方国家而言,可以看出不同模式的共同点与差异性。在共同点方面,三个国家在建构现代国家的进程中都遭遇了文化与政治的关联问题,而且文化与政治的交互影响都非常明显。但相互间的差异性也非常显著:像英国那样实现文化与政治的良性互动,有力促进现代建国的惊人成就,堪称典范,可望而不可即。而像法国那样出现文化与政治的恶性互动,难以坐实建国目标的惊人事实,实为教训,让后起国家极力规避。至于像德国那样寻求发扬光大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并试图以此促进民族国家建构的,不可避免地会走上国家主义的道路,尽管这样的道路并不直接与希特勒德国的国家社会主义接通,但一种文化自恋主义的自闭状态,是无法开辟出现代建国的阳关大道的。德国后起的建国曲折,也许就在文化与政治的畸形联通中注定了。

大宪章(1215)

现代建国进程中文化与政治发挥的作用,明显是不同的。这正是两者需要互补的原因之所在,也正是两者作为社会要素一直纠缠在一起发挥效力的社会结构状态所致。文化与政治对现代建国的交互影响,就此呈现出来。这种交互影响,可以从三个角度得到确认:一方面,文化内蕴的价值观念、社会心理、国民心态、传统习俗、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确实会影响甚至制约人们的政治行为,让人们在建国关键时刻的态度与行为受其左右。另一方面,现实政治状况,尤其是一个国家内部诸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各方的处境与实力、各方对某一政治举措的得失判断、究竟是以政治妥协还是你死我活对待政治决断、以及如何衡量政治终局等因素,会对建国中存在的各种政治力量发生巨大的引导作用。再一方面,当政治与文化成为建国进程中特定的分析关联结构时,既成文化究竟如何影响现实政治抉择,反过来,现实政治变局如何塑造与之相宜的文化氛围,成为人们理解文化与政治对建国发生交互作用的综合视角。这就像人们在分析经济发展与文化传统的关系时,需要确认一种交互性的分析视角,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单纯决定一样。文化与政治关系呈现出来的三个面相,都可能诱导三种完全不同的处置两者关系的立场:第一方面可能引导出文化决定论的立场。这一立场敦促人们认定是文化而不是其他因素,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现代建国绩效与成败。第二方面可能诱导一种政治决定论的立场。这一立场教导人们,由于政治是一种强有力的力量,因此它足以单独或自主决定国家建构的绩效高低与成败前景。第三方面则引申出一种对等看待两者作用的立场,认为文化与政治都不是自足的社会要素,它们相互作用,形成两种等值的结论:“保守地说,真理的中心在于,对一个社会的成功起决定作用的,是文化,而不是政治。开明地说,真理的中心在于,政治可以改变文化,使文化免于沉沦。”①引自塞缪尔·亨廷顿等主编《文化的重要作用—价值观如何影响人类进步》,程克雄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3页。版本下同。假如人们相信文化与政治不是自足自主的作用于现代建国进程,因此只能以一种交互作用的方式影响现代建国进程,那么,为文化作用更为重要进行辩护,因而显得保守的主张,与为政治作用更加重要进行申辩,因而显得开明的两种主张之间,是不是可以持一种从两端出发逼近均衡作用的综合性立场呢?从逻辑上讲,这样的综合性立场是可以推导出来的。因为既然两者是交互作用的,甚至无法区分谁的作用究竟更大,那么就勿需勉强区分作用的大小,转而寻求一种对应性作用机制,促使两者对现代建国发挥叠加的积极作用。

在西方国家的现代建国进程中,文化与政治的交互作用,以及对建国发挥叠加推进作用的典型案例,当属英国。文化与政治两个社会要素对现代建国交互且叠加发挥推进作用,最佳的状态是人们已经无法严格区分究竟是文化还是政治、抑或是两者共同对现代建国发挥了什么样的积极作用。但从现代建国的上佳结果上可以推知,文化与政治同时对这一过程发生了有效推进。否则,现代建国就成为一项失败尝试。在现代建国中可以分辨清楚究竟是文化还是政治要素明显推进了建国进程的情形,已经是一种令人担忧的状态。因为这就显示出要么是文化影响政治发展,要么是政治改变文化土壤的偏倚情形。在英国几近五百年的现代建国史上,文化与政治都处在渐变状态,因此文化与政治的交互影响促成一种均势状态:文化的妥协性演进,促使政治力量各方适应一种妥协性局势。远在一二一五年现代建国肇始阶段,英王约翰面对贵族的进逼,与贵族达成了《大宪章》。尽管这部宪章对现代英国的兴起具有的象征性意义远大于它的实质性作用,但它却衬托出英国人在自治习惯、也就是自我管理的文化与国王权力之间的博弈,对英国开启现代建国历程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当时英国都市的自治、乡邑的自治,已成为都市居民和乡村居民的习惯。自治已然成为一种英国的社会文化习性。乡绅的兴起,甚至比贵族发挥的社会政治作用还要大。因为他们的社会基础更加深厚,更能动员社会基层力量:绅士协理公务,以及对代表制重要性的认知,都构成一种现代立宪民主制度建构的社会文化动力。②[英]屈勒味林《英国史》(上册),钱端升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194~196页。即便是英国国王,也受制于社会长期形成的习惯:国王向社会索要的服务、捐纳金或承袭金,都不能比习惯的更多。封建主义养成的反专制主义习性,以及与国王进行武装对抗的传统,都是《大宪章》最终得以签署的前置条件。这正是《大宪章》两个对等重要条款受到后世重视的缘故:一是国王对人民自由权的确认。“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等地位之人依据这块土地上的法律作出合法裁判,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形式的损害。”③《大宪章》第39条。引自齐延平《自由大宪章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27页。版本下同。尽管论者对这一条款究竟是否现代自由权的宪制规定存在争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当时英国社会已经足以要求国王保障人民的权利了。二是明确规定贵族具有限制乃至于废黜国王的权利。“如余等或余等之法官、管家吏或任何其他臣仆,在任何方面侵犯任何人之权利或破坏任何和平条款而被上述二十五位男爵中之四人发觉时,此四人即可至余等之前—如余等不在国内时,则至余等之法官之前—指出余等之错误,要求余等立即设法改正。自错误指出之日起四十日,如果余等或余等不在国内时余等之法官不愿改正此项错误,则该四人应将此事决于其余男爵。而此二十五男爵即可联合全国人民,共同使用权力,以一切方法向余等施以抑制与压力,诸如夺取余等之城堡、土地与财产等等。务使此项错误最终能依照彼等之意见改正之。”①《大宪章》第61条。引自齐延平《自由大宪章研究》,第329页。这是社会力量限制国王权力的明确规定。尽管执行起来受到诸多阻滞,但这一条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仅从《大宪章》的达成以及相关条款来看,英国在现代国家的初始阶段,就已经形成了一种以社会文化习性对抗国王权专制权力的机制,这对此后英国立宪政治获取文化与政治的双重动力确立了方向。

此后英国立宪民主政制的发展,一直迈进在社会文化与政治权力互动的健康进路上。如果以《大宪章》不断的签废、再行颁布的线索审视英国现代建国的历史,可以进一步了解这两种建国动力的交互作用。一二一五年签署《大宪章》不久,约翰王就因拒绝出席后续程序碰头会,遭贵族宣战。约翰联合教皇,宣布《大宪章》无效。内战中约翰去世。继位的亨利三世一二一六、一二一七连续两年承认大宪章。一二二五年又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大宪章》进行了删改。这个文本,成为此后历代国王确认该宪章的正式文本,从而让《大宪章》具备了国家基本法的地位与功能。《大宪章》由此成为保护权利、规范权力的法案:贵族与自由民以此争取和保护自己的权利,国王方面也据此缓解不满、防止反抗、维护权力。双方各得其所。正是由于《大宪章》具备这两种功能,所以它才具有绵长的生命力。到一二九七年,随着爱德华一世基于财政需要,将《大宪章》加盖印玺,颁发各级官员,并要求严格遵守,使得《大宪章》成为英国的一部成文法典。“自此以后,英国社会每遇社会危机,英王一旦为了战争筹集经费向臣民施加压力,臣民提出冤情一旦被延搁,自由大宪章就会被抬出来。尤其是它的第三十九章更是成为了英国乃至人类一切暴政和司法不公的天敌,成为了英国乃至人类法治与宪政制度衍生的‘基因性’条款。”②齐延平《自由大宪章研究》,第191页。此处对《大宪章》演进过程的概述,多依据该书。尤其是该书第六章“自由大宪章订立后的确认与发展”、第七章“自由大宪章在近代的复兴”。可见,在社会领域里行动的臣民,乐意将《大宪章》作为自己习于认知与援用的政治文化依据;而在权力领域行动的国王、法官与行政官员,愿意遵守宪章的诸条款,作为施政的理据。因此,宪政文化与依宪施政紧密结合,相得益彰。后经十四世纪的完善,尤其是对《大宪章》加以确认、进行解释和修改完善,让其成为保护权利和规范权力的重要法案。中经十五世纪以后长达二百年的蛰伏期,《大宪章》在英国正式落定现代国家建制时,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詹姆斯一世试图将英国法制体系改变为成文法,而律师们极力维护普通法的较量中,《大宪章》的重新阐释,使其再次发挥出引领英国现代建国的重要作用。在首席大法官科克爵士对《大宪章》的辉格党解释中,它真正发挥了确立现代政治自由的决定性作用。其时,议会、法官、教会、大学均依据《大宪章》来为自己的自由权辩护,从而有效捍卫了几个世纪以来“王在法下”的传统。一六二八年的权利请愿书、一六七九年的人身保护法、到一六八九年权利法案,让《大宪章》的基本精神与部分条款,成为现代英国立宪文化与立宪政治齐头并进的标杆。截止今天为止,《大宪章》的九个条款,仍然存在于英国的法令全书中。

在文化与政治对现代建国发生均衡影响的英国进程中,很难区分清楚究竟是文化因素还是政治因素对立宪民主国家建构发生了更为重要的影响。如果一定要分辨两种因素的重要性差异,那就必须将之放到现代建国这一主题上来衡量。这样的衡量,一方面是在英国现代建国两种动因的实际效能上进行的甄别,另一方面则是在国家间的比较中进行的估价。如果说前一方面的甄别可以与国家间相关状态的总体特征一并审视的话,那么,后一方面的刻画反倒具有了某种优先提供参照的论述必要。

诚如前述,在欧洲建构现代国家的进程中,法国与德国的状况,与英国的差异比较明显。法国同时创制革命文化与现代国家的尝试,是最具有革命性的。德国将自己的民族文化置于创制现代国家的优先位置,从而显现出明显的保守性。实际上,法、德两国建构现代国家时,也很难清楚明白地离析出究竟是社会文化因素、还是现实政治因素对现代建国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两种因素,也像英国建国进程中那样紧密纠缠在一起。但两个国家建构现代国家时,传统文化、新生文化与现代建国的吻合关系,显然不及英国。

法国以革命因素的明显积累,掀动现代建国的惊涛骇浪。因此,法国建构现代国家的关键阶段,也就是大革命前后五十年左右,传统文化的衰颓非常显著。在启蒙运动中,启蒙领袖人物坚信,正是超越历史与文化的理性精神,才是引领现代法国的强大观念。由笛卡尔创制的建构理性主义哲学,势不可挡地侵入历史哲学,成为启蒙领袖重建社会政治世界的时代精神。启蒙领袖期望一个全新的、平等的政治世界展现在人们面前。启蒙运动自然有其展现于整个欧洲的总体特点。“十八世纪的启蒙思想家有许多,但是启蒙运动却只有一个。当时,从爱丁堡到那不勒斯,从巴黎到柏林,从波士顿到费城,一群松散而非正式且完全没有组织的文化批评家、宗教怀疑论者以及政治改革家,这些启蒙思想家组合成为一支喧嚣的乐团,当然他们中间容或存在着不和谐的声音,但是更令人讶异的则是他们之间的和谐一致。这些启蒙运动的启蒙思想家以一种巨大企图心的姿态结合在一起,支撑他们这种姿态的不外乎世俗主义、人文精神、世界主义,以及各种不同形式的自由—杯葛独裁作风的自由、言论的自由、贸易的自由、实现个人才能的自由、从事美学活动的自由,一言以蔽之,一个道德人在这个世界上实现自我的自由。”①[美]彼得·盖伊《启蒙运动(上):现代异教精神的崛起》,刘森尧等译,台北:立绪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8年,第24页。这是一种革命性的力量,完全撼动了中世纪以来形成的精神世界和政治世界。这是现代兴起,尤其是欧洲大陆现代兴起所必须借重的力量。但这也是一股令人震惊的摧毁性、破坏性力量。其理论的建设性甚强,其社会政治的建设性内涵十分微弱,而且极其浪漫,很难收到实效。

而在法国,启蒙运动助长的政治浪漫主义更加突出。由于法国启蒙运动缺乏思想市场的内在激荡,因此,崇尚理性的精神甚少受到反对理性精神的洗涤,即便有卢梭对伏尔泰的抗拒,也就是情感对理性的抗拒,但卢梭本人的思想并不构成促使单纯的理性精神趋向成熟的动力,相反提供给理性以激情的动力,将理性塑造成为由情感激荡起来的、彻底重造社会的力量。一种期于道德理想国的强烈愿望,正好与卢梭反对的法国启蒙领袖所主张的理性王国精巧匹配,构成崭新国家与崭新文化联袂出场的合二而一的强大动力。此时,传统文化自然成为彻底荡涤的对象,因为它的承载者君王、以及君主政体,已经成为腐朽没落文化的同义词。新生的革命文化则完全属于服务于建构崭新国家需要的产物。文化与政治同时成为建构崭新国家的工具性因素,对等地作用于理想王国的建构。“虽然革命的政治文化从定义上来说总是变化和发展的,但仍有其连贯性和统一性的源头。革命者将理性和自然作为新的社会和政治秩序的基础,从此导出一整套的共同期望。他们认为,成功的职业生涯靠的是能力,不是出身,不应该有任何世袭的、团体的或地方的特权,应该向广大公民开放通过选举和担任公职来参与政治的机会。简而言之,他们相信,新秩序应该以理性为基础并覆盖全国。这些自觉的政治原则都来自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为一般受过教育的法国人所熟知。革命者的出众之处在于他们隐含的修辞学假设。指导他们行动的信念是:复兴后的民族是一个史无前例的新共同体,是建立在透明的社会和政治关系这一理想基础上的。所以,他们认为所有职务、甚至服装上的不同都没有必要,最极端的想法是认为任何代表制度都是不必要的。新共同体不需要政客或政党,议员和官员只是暂时性地行使职权,而且要服从民众的意愿。”②林·亨特《法国大革命中的政治、文化与阶级》,第244~245页。法国大革命终于淹没在普世性价值的颂扬中,对法国自身的现代国家建构来讲,国家性特征就此隐没了。本来,一个现代国家,应当在其有效解决自己国家建构的同时,为其他国家提供普世经验。但法国大革命将之打为两截,现代观念与现代国家身首异处,无法融为一体。而就文化与政治对现代建国的关系来讲,既成的传统文化完全隐而不彰,新生的革命文化又完全成为政治建国的工具。因此,文化完全丧失了规训或引导政治建国的功能,变成了嚣张跋扈的权力将自己野蛮行为正当化的托辞。一个期于平等精神的现代建国反而导出了一个血腥的专制政体。横空出世的现代法国,不仅没有兑现它给所有法国人基于理性的平等承诺,相反将法国诱入无边的苦海。

伏尔泰

卢梭

康德

洪堡

德国的情形又有所不同。德国的启蒙运动较法国微弱许多,而承接启蒙的方式依靠的是玄而又玄的哲学,在直接扎根于德意志民族经验生活的历史、语言与文化研究面前,明显显得苍白乏力。既成的传统文化,明显在德国的现代建国进程中发挥了强势作用。“德国的启蒙运动是自我意识的觉醒而自治,是德国人在审美或是精神上所作的准备,而非有针对性的对现代政治生活的训练。德国人对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持更加肯定和积极的态度,他们拒绝在政治上采取法国式的暴力,而是更倾向于服从国王和国家的稳定。基于此,他们集体表现出对无政府状态的恐惧而宁愿选择专制的统治。在德国人看来,法国构建自由的过程威胁到了自由与权威、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平衡。从路德的‘因信称义’到康德的‘智慧之人’以及洪堡的‘自然发展’之人,固执的德国人将自身束缚于君主的统治和自我牺牲的公众生活的理念中。每个人都认为自己宗教信仰自由,深受哲学的启迪,蒙受社会的教育,有义务为邻居和国家服务。”①[美]史蒂文·奥茨门特《德国史》,邢来顺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第139~140页。这是一种由德国文化预制了的政治习性。由这种政治习性驱使德国人拒斥革命、服从秩序,这对后起的现代建国来讲,无疑增加了不少困难:一种难于松动的服从性文化,很难提供给权利主导的现代建国以强劲动力。从威廉父子绝对主导国家进程,到俾斯麦铁血统一德意志,以至于希特勒国家社会主义的勃兴,都可以看出德国人过于看重秩序所导致的政治臣服。

在英、法、德三国建构现代国家的进程中,文化因素与政治因素确实是交互作用于建国事务。在实际的建国进程中,试图区分两种因素究竟谁发挥的作用更大,也许既无必要,也无可能。但在分析的视野中,区分两种因素对现代国家发挥作用的大小,则极有必要。这是因为,人们常常就此引申出现代建国不同后果的导因之文化决定论和政治自主论两种观点。前者认定,一个国家之所以跟另一个国家相比,在建国的结局上呈现出鲜明的不同,就是因为文化缘故所致。后者确信,不是所谓的文化因素决定现代建国的不同结果,而是实际政治博弈导致了不同国家现代建国后果的悬殊差异。两种形式的决定论说辞都有失偏颇。但两种论断都推动人们审视文化与政治对现代建国相较而言的重要性问题:这种比较,既推动人们审慎对待文化决定论与政治决定论,又促使人们在作别单一因素决定现代建国的基础上,比较两者对现代建国所发挥作用的重大不同。相比而言,后者更为重要。

可以肯定的是,就现代建国这一论述主旨来讲,文化因素的作用,肯定不会比政治因素的作用更加重要。因为现代建国本身就是以政治事务为核心的综合工程。如果仅仅以现代建国主要是政治事务来断言政治因素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似乎有些循环论证的意味。试图确认政治因素对现代建国发挥了这样的作用,需要将各种社会要素对之发挥的作用罗列出来并加以比较,才足以显示究竟是那种因素更加重要。同时,还需要从理论上论证,何以政治的因素才能发挥这样的作用,其他的社会要素则无法发挥同等重要的作用。前一论说进路,并不需要真正将各种社会要素一一罗列出来,只需采取一种接近理想实验的方法,就可以说明问题了。对现代建国来讲,国家权力建制是核心问题。比较这一核心问题,诸如经济因素、文化因素、传统因素、习俗因素等等对现代建国发挥的再怎么重要的作用,就都是外围因素。经济、文化、传统、习俗无论对国家建构发挥怎么重要的作用,它们都无法直接生成国家权力建制。试图建构完成现代国家机制,还必须展开政治力量各方的直接博弈,才能凸显由各方提出、磨合、妥协并接受的权力机制。这种不可替代性,注定了政治因素对现代建国所发挥的作用,是其他社会要素不可比拟的—如果没有英国一六八八年的光荣革命对现代建国的临门一脚,人们完全无法设想英国如何落定在现代国家的平台上;如果没有一七八九年的法国大革命,人们也无从想象大革命的种种文化尝试因何浮现;如果不是德国长期无法坐实现代建国目标,仅从德国浪漫主义和古典哲学的成就,人们完全有理由认定德国早该建成现代国家了。

就此而言,仅就文化与政治两种要素对现代建国发挥的作用来进行比较,政治要素肯定是影响其结果的首级要素,而文化要素则只能是影响建国结果的次级因素。取决于这点,需要人们自觉拒斥流行于现代建国解释中的文化决定论。在现代国家建构中的文化决定论形式,大致有三种,一是思想文化的观念决定论,其认定思想文化是能够贯通古今的决定性力量。因此,现代建国也逃不出被先定的思想观念决定的圈套。二是政治文化的价值决定论,其认为一切政治行动都是行动者政治价值偏好的副产品,因此,先在的价值观念决定后起的政治行动。三是社会日常生活的习惯决定论,其坚信社会生活的习性决定一切相关的选择,政治建国之高端事务终究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低端事务中呈现成败得失。从总体上讲,三者都体现出“以思想文化解决问题”的文化决定论特质。它们都确信,既定的或专门的文化状态决定了现代国家的建构状态。“不同的文化区域的存在,具有重大的社会和政治后果,有助于形成从人口出生率直到经济行为的种种重要现象;……它们影响到民主体制的形成。对于民主而言,各文化之间的差异的一些重要方面尤其起重要作用。我们将看到,各社会的一大区别在于有的社会强调‘生存价值观’,有的则强调‘自我表现的价值观’。强调后者的社会成为民主社会的可能性远远大于强调前者的社会。”②[美]罗纳德·英格尔哈特:“文化与民主”,载《文化的重要作用—价值观如何影响人类进步》,第126页。这样的论证旨在区分西方与非西方国家建构现代国家时文化发生的不同作用。但很显然,它不足以解释西方国家内部、譬如像英、法、德三国现代建国中的文化与政治对建国事务的不同影响。极而言之,仅以价值观解释现代建国,也就是建构立宪民主政体的国家,是不足够的。

文化决定论的三种形态,都不构成阻挡或促进现代国家建构的决定性力量。这是因为,现代建国进程中政治发展的自主性力量更加重要,而文化只能对现代建国发挥次级的效应。具体说来,一者,在现代国家政治变迁中,文化确实有塑造具体国家形态的作用,不同的文化体系所建构起的国家确实具有不同的文化面相。但文化面相的背后,并不是文化自身对政治生活的决定性塑造,只不过是对打造一个具体政治结构发生一种正当化效力的重要因素。它既不是单一因素,更不是决定性因素。一国的政治体系,不管是权力归属、权力结构、用权方式、利益分配机制,还是公民认同状态、国家-社会互动结构,才综合塑造国家的政治面相。二者,在政治变迁状态中,文化受到重新塑造。一种既定的历史文化状态中断以后,尤其在外部政治力量中断以后,它会在新的政治运作模式中,产生新的文化价值理念、制度安排和心灵习性。因此,文化并不具有文化决定论者认定的绝对自主性。三者,文化与政治的交互性作用,还受制于其他社会要素的相互影响。因此,在复杂的国家建制中,任随哪一个要素也不足以对建国发挥决定性作用。就政治、经济、文化三种基本社会要素而言,它们不断地因时、因地、因事对建国发挥不同作用,其对国家的塑造结果或微妙或显著。因此,试图理解现代建国的完整状态,就必须借助社会要素的交互影响才能实现。仅仅借助于文化的单一要素,是不可能理解现代建国这一事件的。

在现代建国中,文化只具有次级效能。这不仅是从政治与文化两种社会要素比较角度讲的,也是从文化自身的状态而论的:文化是一种软力量,而非硬力量。软力量的绵延性很强,发挥作用依靠潜移默化,因而它的长期作用远远胜过当下见效的经济力量和风雷激荡的政治革命,但后两者的作用是及时的、当下的、有力的。持衡的力量和当下的力量,当然可以是交叠性力量。但缓不济急的文化效能始终被当下政经急务所左右,因此对现代建国发挥作用的文化力量,始终是次级性的、背景性的韧性力量,而非首级性的、前台化的现实力量。文化不可能发生直接塑造国家的作用,只可能发挥潜在影响国家走向的功能。

四、为现代建国聚集文化资源

如前所述,在现代建国进程中,政治因素与文化因素交互发挥着作用。在实际的建国进程中,两者的作用无法切割开来处置。在分析的框架中,两者的功能需要分别对待。分析的结论是,文化对现代建国发挥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但这一作用对现代建国不是决定性的,相对于政治因素对现代建国发挥的作用而言,文化的作用只是次级性的、背景性的、潜移默化的。这样的结论,让人们在作别现代建国的文化决定论基础上,高度重视文化所发生的重大作用。而重视这样的作用,体现为现代建国进程中对文化资源的有效聚集。

为现代建国聚集文化资源,着眼点自然在于推进现代国家的建构。因此,凡是那些有利于促成现代国家的价值观念,无论是以宗教、哲学、道德、传统、习俗、惯例的形式,还是借助教育、媒体、代际传递或同辈关系等方式形成的信仰与观念,都应当聚集起来,并将之付诸建国进程中诸社会要素的积极互动,从而营造出一个有效推进现代建国进程的文化氛围。至于为现代建国聚集文化资源的进路,则需要强调三个基本原则:其一,这样的聚集工作,既不是基于文化精英的主观信念,让他们以一种为民立命的方式替民众确立某种文化信念;也不是基于政治精英的建国偏好,由他们为政治共同体成员提供一套政治生活准则和制度安排。现代建国既然已经成为所有成员参与其中的事务,就不排斥成员或成熟或不成熟的政治理念、制度诉求与生活方式。因此,促成一种精英阶层与社会公众参与其中的文化建设状态,是最有利于现代国家建构事务的。其二,这样的聚集工作,既不是完全因应于当下政治的亟需而对文化资源的随意调遣,以至于将文化彻底工具化,变成建国政治事务的奴婢;也不是执著于既成文化传统,拒斥一切文化发展契机,拒绝以开放的胸襟让既成文化传统与外来文化有效融汇,以至于窒息文化生机,造成现代建国中过于重视文化反倒妨碍其发挥积极作用的悲剧性后果。现代建国不再是宥限于一国境内的孑然孤立事件,而是以先期呈现出来的现代国家之规范内涵来塑造后起致力建构现代国家的国度。因此,后起现代建国必须承接先行现代国家的文化理念,并勉力与自己国家的文化传统有效对接。对自己国家内在传承的文化与外来文化的融入,不宜采取偏废态度—即要么固守传统文化而拒斥外来文化,要么开怀拥抱外来文化而尽弃传统文化。这两种态度都会造成现代建国所需文化资源的可怕稀缺。其三,这样的聚集工作,既不是以文化决定建国的文化决定论来引导的,以至于将现代建国的重要政治事务处理为一场文化批判或建构运动;也不是拒绝让文化发挥本应有的作用,将之抑制在政治立规与制度设计之下,以至于让新生的现代国家规则难以发挥效力。现代建国需要激活所有的文化资源,但不是因为文化自身发展的理由,而是基于建国的政治需要。这不是一种政治实用主义的态度,而是一种促进文化发展且有利于现代建国的双赢目标需要。如果仅仅着眼于文化自身发展需要而将文化置于现代建国事务的绝顶重要位置,那不仅会遮蔽建国的要务,而且会窒息文化发展的社会生机。

据此,为现代建国聚集文化资源,乃是一种守成型态度与开放性立场兼综的理性行动。英国的状态当然是一种近乎理想的状态。所谓近乎理想,是因为英国实现文化与政治双向健康作用于现代建国,在结果状态上堪称理想;但在过程的漫长性上,是其他所有国家所无法偿付的代价。因此它的成功具有不可模仿性。换言之,英国之外的所有国家,无法再次将文化与政治安置在缓急功能相应的适宜地位上,即便是模仿英国建国的美国,在提供现代建国的文化理念上,也表现出相当的急促性。好在漫长的自治传统缓解了急促的文化上位造成的建国紧张,让美国意外地实现了创制国家与创制文化同获成功的奇迹。至于在欧洲范围,事情就不那么顺利了。法国实际上是因为承接英国的现代建国进路,而与本土的政治与文化发生直接冲突,因此不得不付诸激烈的政治革命,并由革命领袖集团开创崭新文化统绪,来制造一个崭新国家和崭新文化,并使之相互匹配。但很显然,在文人政治思维的作用下,意识形态化的辞藻,横空出世的文化理念,完全不足以营造出现代建国所需要的文化机制。结果,不是文化与政治在现代建国中的双赢,相反造成文化与政治在建国进程中的双输。守成不足,创新有馀,结果可悲可叹。德国的情况正好与法国相反。德国人畏惧疾风暴雨的革命与革命文化的搭配方案,选择了一种守护既成秩序、膜拜国家权力的保守建国进路。结果同样是惨不忍睹的建国败局:不断肆虐的专制主义,让德国人深陷国家崇拜而不能自拔,最后只能让希特勒将德国引向政治深渊,在几乎亡国的处境中被加予现代国家机制,如此才勉强坐实在现代国家的平台上。

《自恋主义文化:心理危机时代的美国生活》

英国不可学,法、德不可期。缺乏国家历史积淀的美国,创造性模仿英国而迅速跻身现代国家行列。但美国也不是其他国家所可以效仿。这不仅是说美国明显例外,而且是说美国幸运地出现了一批旨在建构现代国家的领袖集群,他们在政治观念、制度理念、民主生活方式上都能表现出一种因势利导的建国才能,成为往古今来罕见的、既具有公心又能灵巧施展政治家技艺的建国之父。这种幸运本身,只有在例外论的解释中才得以自洽。尽管对美国例外论的解释,似乎堵塞了其他国家像美国那样迅速创制现代国家的道路。但不能不承认,美国经验即使不是完全例外的,起码也是很难模仿的。至于法国和德国的状况,确实不值得其他国家学习。原因很简单,急骤革命不仅无法让国家落定在规范平台,而且后续难题之多,出乎人之意料。法国不仅没有在革命中缩短建国进程,相反似乎明显拉长了建国的时限,付出了更为高昂的建国代价。至于德国,扭曲的文化理念、甚至畸形的文化自恋,①文化自恋是各种自有源流的文化体系无可避免的文化心理定势。这是一种文化体系之能自我维持而不至于崩解的必需。但是,如果一种文化体系完全陷入文化自恋陷阱,以至于拒绝开放的文化交流,拒斥文化更新,那么,这一文化体系就会自毁前程。参见[美]克里斯托弗·拉什《自恋主义文化:心理危机时代的美国生活》,陈红雯等译,前言,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第1~5页。带给德国人至今尚难克服的国家观念障碍。好在德国从未成为世界范围的现代建国典范,因此其恶性影响尚未扩展至不可收拾的地步。

这样一来,似乎堵死了其他国家走向现代国家的进路?那也未必。如果设定现代建国避走极端的前提,即:既不尝试像法国那样借助激进革命锻造新国家与新文化,因此将政治手段从诸种社会要素结构中抽离出来,作为建国的唯一倚重;也不尝试像德国那样自陷传统文化窠臼,陷入一种文化自恋主义的泥淖而不能自拔,以为文化能够将国家从专制中拯救出来,那么,一个国家是可以走上一条健康现代建国道路的。因为“叩其两端,执两用中”,就可以凸显一条激活既有文化资源,限定革命建国目标,构造规范现代国家的建国之路。如果进一步将这样的努力限定在后起现代国家的范围,那么,革命建国与文化建国既然都是此路不通,那么,这些国家寻求一种双向着力的建国进路,在不疾不徐的尝试中,实现现代建国目标,也是可以期望的。尽管这样的说辞有相当的乌托邦色彩,但也不是完全的向壁虚构。因为像非西方的国家如日本那样,就走通了一条类似的现代建国道路。尽管日本也付出了像德国一样的代价,但从结果上看,日本的文化传统与政治建制,今天可算是相得益彰,对其维持一个民主政体的国家建制,发挥了堪称适配的作用。如果说日本不是一个西方国家,而是一个西方化国家,而且仅仅是一个孤立个案,似乎不足以用来证明现代建国中重视文化而不至于操之过急,慎重建国而不耸动革命的原则,更不足以用来证明巧用文化资源与政治手段促进现代建国的话,那么,抛开这一个案,进入一种政治理论的分析,仍然可以凸显一种为现代建国聚集文化资源的适宜进路。

设定建构现代国家是所有尚未成为这一类型国家的国度都必然经历的举国大考,那么,这些国家在积聚现代建国的所有重要资源的时候,都需要审慎处理既成的文化状态与建构的新型国家之间的关系。一方面,避走法、德两国的极端,是一个首要原则。这是失败的提醒,而非成功的召唤;懂得仿效英美的困难,是一个接着需要重视的问题。这是成功的自限,而非失败的警惧。在此原则之下,促成一种借重政治因素建构现代国家但不寻求革命,依托文化动力但不自贱自恋的雍容气度,并且不求两种状态的理想值,仅求两种状态的持续性,那么,营造一种有利于推进现代建国进程的态势,是完全可能的。为此,需要那些致力建构现代国家的国度,尽力做到下述三点:

首先,营造一种有力促进社会进步的文化变革态势。文化本是长期积淀的结果,绝对不可能是当下急促功利需要的产物。因此,在现代建国需要文化提供动力的情况下,一者不能将文化作为工具化的手段使用,避走法国大革命那种以革命塑造文化,亟欲将文化作为政治时局需要的强有力手段。二者不能将文化作为抗拒社会变革的手段,从而窒息文化的时代生机,戕害文化发展的长远未来。因此,需要避免像德国那样将其传统文化作为抗拒规范现代的手段,妨碍现代建国顺利推进。在激进的文化革命与保守的文化僵化之间,以现代建国为轴心,推动形成一种促进社会变革的活性文化状态,对文化与政治双方都具有好处,进而让两者都能成为现代建国的强劲动力。就此而言,一个致力建构现代国家的国度,需要在保守文化还是变革文化之间做出决断,着力防止文化陷入停滞,保证文化发展具有活力。

论者指出了具有活力的进步文化与僵化死寂的停滞文化之间的十个重要差别。“1.时间取向:进步文化强调未来;停滞文化强调现在或过去。面向未来,意味着一种进步的世界观—影响自己的命运,让美德在今生得到回报,主张双赢的经济学。2.工作:它在进步文化中是美好生活的关键,而在停滞文化中却是一种负担。在进步文化中,工作构成日常的生活:勤奋、创造性和成就不仅带来经济上的回报,而且带来安慰和自尊。3.节省:它在进步文化中是投资之母,也是财政保障之母;它在停滞文化中却被视为对‘平等’现状的威胁,人们往往认为一方之所得即为另一方之所失。4.教育:在进步文化中是进步的关键,在停滞文化中却只对精英阶层重要。5.在进步文化中,功绩是地位上升的关键;在停滞文化中,地位上升是靠关系和家族。6.社群:在进步文化中,人们彼此之间的认同和信任半径超出家族范围而达到广大社会:在停滞文化中,家族局限着社群,认同和信任半径狭小的社会较易出现腐败、偷税漏税和任人唯亲,较难推广慈善活动。7.在进步文化中,道德准则一般比较严格。在透明度国际的‘腐败感指数’中,发达民主社会(除了比利时、台湾、意大利和韩国以外)均名列前二十五位之内,而前二十五位之中的第三世界国家只有智利和博茨瓦纳。8.在进步文化中,人们普遍期待得到正义和公平待遇,不以个人感情为转移。在停滞文化中,公正待遇跟地位上升一样,往往取决于你认识什么人和付得起多少钱。9.权力:在进步文化中趋向平行和分散,在停滞文化中则趋向垂直和集中。……10.世俗生活:宗教机构对公民世俗生活的影响,在进步文化中不大,而在停滞文化中往往很大。进步文化中,宗教等方面的不同意见受鼓励,而在停滞文化中受鼓励的是思想正统和顺从。”①[美]劳伦斯·哈里森:“促进社会进步的文化变革”,载《文化的重要作用—价值观如何影响人类进步》,第429~430页。这是一个基于扎实的实证研究得出的比较结论。无疑,这样的结论更多属于类型学意义。但对为现代建国聚集文化资源的国度来讲,不能不从中看到文化选择的重要性。凡是有助于现代建国的文化,一定是寻求进步的文化。在这里,保守文化传统不是一种僵化的态度,而是为了让文化传统保持活力的方式。凡是阻碍现代建国的文化,一定是陷入停滞的文化。在这里,保守传统文化是一种僵硬的姿态,不是一种真正捍卫传统生命力的主张。正是因为如此,那些在时间、工作、节省、教育、升迁、社群、道德、公正、权力以及生活状态上悖反呈现的态势,凡属积极的,就是进步的、变革的、进取的文化,都有力于推进现代建国;凡属于消极的,就是停滞的、僵化的、退守的文化,都会阻碍现代建国进程。

《西方的没落》

《文化的重要作用—价值观如何影响人类进步》

其次,逐渐创制一种有利于分权制衡的政治妥协机制。如果说营造一种积极进取的变革文化氛围,是为现代建国提供充分的文化动力的话,那么,创制分权制衡的政治妥协机制,这是为现代建国积累制度资源。分权制衡,并不来自于掌握国家权力人群的良心发现,也不可能一腋成裘、一蹴而就。集腋成裘,才能解决现代国家制度资源的短缺问题;渐进推进,才能稳妥实现现代建国目标。因此,一个尝试建构现代国家的国度,需要在政治上绝对杜绝好勇斗狠的政治风气,促成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尊重、相与协商,并就此达成国家基本价值与基本制度的高度共识。为国家确立基本的规则,达成宪法共识,颁布实施宪法文件,将国家权力与公民行动都约束在宪法之下。借助于这种立宪民主的政治运作机制,反过来促进社会公众以一种容忍、协商、妥协的方式,进入国家政治生活世界,从而习惯与国家权力讨价还价,达成一致。不至于让公众陷入失望、乃至于绝望境地,随时随地表现出一种决绝的政治姿态,以至于跟国家权力势不两立、鱼死网破。如此就让国家权力与社会公众、文化因素与政治因素处在恶性循环之中。寻求国家权力与社会公众、文化发展与政治进步之间的良性互动,需要趋近于立宪民主政体的有序进展,来为社会公众的国家认同、文化的善性积累创造条件。那种以政治上的绝对不妥协造成的、弥漫于全社会的对抗气氛,是极不利于现代国家建构的。一旦国家陷入权力与社会的直接抗衡,并且双方都不愿意后退一步,那么就只要诉诸法国大革命那样的激进方式来重构国家与社会,国家就此陷入长期的动荡不安。进而言之,在围绕国家权力是否有序运行的政治争端上,应当将其严格限定在政治世界之中,而不能随意将之扩张到社会世界范围。避免涉及国家权力交替的政治争端泛化为社会公众的全面对抗,构成现代建国不至于泛化为彻底革命的灾变之前提条件。如此,政治的归政治、文化的归文化—将政治事务限定在国家权力的和平、有序、按周期交替上,将文化事务限定在社会领域的渐进创制上,从而保证政治与文化两种因素都能绵绵供给现代建国的优质资源。

再次,以国家的繁荣带动国民心态的积极向好发展。国家的实际处境是向好还是向坏的发展,直接影响到一国的国民心态与从众行动。简言之,当国家发展向好时,国民心态是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当此状态下,国民不仅能够主动介入国家事务,成为国家良性发展的动力,而且也能够忍受一时的困难,与国家权力方面共担、共谋,推动国家克服困难,走向一个新的发展境地。当国家发展向坏时,国民心态即是扭曲的、心地阴郁的,国民不仅拒绝参与国家决策,不愿贡献自己的心力与智慧,而且不愿为国家分忧、担责,因此让国家权力顾此失彼、陷入混乱。国家的繁荣,就是国家向好发展的明显标志;国家的贫困,则是国家向坏变化的显著象征。这两种状态下的国家境况,是大不相同的。“贫困能损害人的志向、希望和幸福。在这方面,贫困的影响无法衡量,却感受得到。大量的文献表明了较高的收入有助于积极进取,宽厚待人,支持公民自由权,对外国人持开放态度,对下属持正面关系,养成自尊心,对个人能力有信心,愿意参与社群活动和国家事务,保持人际信任,以及满意于自己的生活。”①[美]迈克尔·费尔班克斯:“改变国民的心态:致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载《文化的重要作用—价值观如何影响人类进步》,第391页。虽然说这样的比较断言有可能失之于简单化,但总体结论不会乖离真实状态太远。

而为了实现国家的繁荣,有必要促成一个旨在繁荣国家的社会政治氛围。为此,有必要展开国家与社会各方营造健康国民心态的工作。围绕这一工作,需要国家权力方面制定有效的发展战略,推行有效的变革举措,形成自觉的变革紧迫感,理解战略的范围并加以适当的选择;同时,需要社会各方形成高瞻远瞩的眼光,建立新的关系网络,广泛传播新的思想;进而,在国家权力与社会公众之间,促成富有成效的联合,让大家及时获知成功的消息,促成一种变革的体制,评估变革的得失并形成变革的共识。②参见[美]迈克尔·费尔班克斯:“改变国民的心态:致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同上书,第392~404页。如此一来,激发国家权力体系与社会公众各方投入促进国家繁荣的进程,达成政治权力与社会文化两种要素积极互动,有力促进现代国家的兴起兴盛、持续走强。

有论者对文化、传统与现代建国的关系做出过先知般的预言,尽管其表达所包含的反对现代大众民主、专家政治的意向非常明显,甚至饱含一种反现代的英雄主义冲动,但启发人们从传统中透观未来的提点,则不无教益。“许多古老而伟大的传统遗留下来,许多古老而伟大的历史‘道理’和经验继承下来,注入了二十世纪各民族的血液之中,获得了一种无与伦比的力量。对我们而言,创造性的虔诚,或(用一个更基本的术语说)脉动,从最初的源头传到我们,只是依附在那些比法国革命和拿破仑更为古老的形式上,这些形式是生长出来的,而不是制造出来的。它们的每一种残馀,不论多么微不足道,只要能在任何一种自足的少数派的存在中保存下来,不久就将产生无法估量的价值,并将引起至今仍被认为是不可能的历史效果。旧的君主政治、旧的贵族政治、旧的上流社会的那些传统,只要它们仍健康到足以抵御职业的或专家的政治,只要它们还保有荣誉、克己、纪律、对伟大使命的真正意识(亦即,种族品质和训练)、责任感和牺牲精神—它们就能成为把整个民族的存在之流结合起来、使其比这个时代活得更久的中心,并能使这存在之流在将来有其归宿。‘合乎状态’就是一切。我们将生活在一种伟大文化有史以来最艰难的时代。保有其形式的最后的种族、最后的活生生的传统、最后的具有这两者作为支撑的领袖,将作为胜利者度过这个时代并继续前行。”③[德]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第二卷·世界历史的透视》,吴琼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第405~406页。

“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信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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