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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创造经验

2016-04-01张国全李凯

21世纪 2016年7期
关键词:试点工作法官试点

文/张国全 李凯

深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创造经验

文/张国全 李凯

导 读

深入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面对困难,改革试点法院要树立大局观,全面把握改革的精神,以钉钉子精神完成司法改革试点任务,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化司法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关键举措,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级法院正按照2015年12月9日下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的部署,扎实推进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这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鲜活经验,进而推动人民法院全面完成司法改革大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试点法院要深刻领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安排,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和决心,深入推进、坚决完成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体制做出贡献。

始终保持司法改革的战略定力

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是人民法院按照司法规律寻求更好自我发展的必由之路,事关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事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经过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法院的努力,司法改革工作成效已初步显现,审判质效得到提升,司法公信力逐步增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基础得到了进一步夯实。但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矛盾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进入深水区、攻坚期的司法改革, 比以往任何一项改革的范围都要大、难度都要高、深度都要广,面对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对利益关系的触及越来越深。有一句话说得好,“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人民法院打破改革利益藩篱的挑战更加严峻。因此,推进试点工作也会出现发展中必然存在的问题。如案件大幅上升背景下公正与效率平衡,法官队伍稳定,对司法改革的认识不足、担当意识不够、推进力度不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同时,在各种传播媒介高度发达的当下,国内外不同利益主体基于不同的目的,发出关于司法改革的观点也是众说纷纭、泥沙俱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足够战略定力,就容易出现患得患失、犹豫不决、摇摆不定,甚至于错失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这样的复杂环境中,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增强政治上的定力是很要紧的。”试点法院必须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能力,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为各种错误改革观点所左右和迷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三个自信”,始终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是必须面对和推进的重点工作的认识上来,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完成司法改革工作的要义,全面把握改革的精神,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的政策规定、责任分工、时间进度、成果要求,遵循司法规律,把顶层设计、经验借鉴和自身探索三者有机结合,勇于向自身开刀,攻坚克难,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点 睛

司法改革不是做样子,不是做表面文章,一定要做到实实在在,落到地,见实效,不玩虚功,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以钉钉子精神完成司法改革试点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发扬钉钉子的精神,不折腾、不反复,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钉钉子,首先要找准位置,再一锤一锤敲,一颗一颗钉,不动摇、不松懈、不松劲、不懈怠。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也要发扬钉钉子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方向、尺度、标准、“牛鼻子”,一个方案一个方案有序推出,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跟进解决,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扎实推进,直到试点积累出宝贵的经验。

发扬钉钉子精神,我们要始终坚持正确方向。改革试点要完成的四项任务,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措施,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必须旗帜鲜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和法治建设道路,坚持在省委和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推进实施。要紧紧依靠省委和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主动加强与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有效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发扬钉钉子精神,我们要始终坚持创新引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源泉,也是中华民族最鲜明的民族禀赋”。要把创新摆在人民法院改革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首先思路上要创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框架体系下,按照符合法治发展规律、符合中国特色司法规律的要求,充分借鉴第一批、第二批试点经验和域外成功做法,在员额法官确定、进入和退出以及人员分类管理上进行创新。方法方式上要创新。建立试点法院与非试点法院信息沟通机制,协调省市县三级有关部门化解债务、分流非政法专项编制人员,通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改革庭审方式、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办法缓解执法办案与日俱增的压力,更好地适应依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举措上要创新。在制度设计上,要认真听取不同类别人员的意见,积极采纳非试点法院的思路和想法,根据案件情况在不同审级和地域法院之间合理调控员额比例和数量,合理设置各项遴选方法,避免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

发扬钉钉子精神,我们要始终坚持求真务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实、再抓实,不抓实,再好的蓝图只能是一纸空文,再近的目标只能是镜花水月”。司法改革不是做样子,不是做表面文章,一定要做到实实在在,落到地,见实效,不玩虚功,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试点法院要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把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研究透彻,把是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司法改革政策的制定标准,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对司法事业发展负责。

发扬钉钉子精神,我们要始终坚持团结协作。推进司法改革需要凝神聚力,集各方智慧。我们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要始终把政策解读、思想引导和舆论宣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干警全面学习,讲明意义、说清道理。使他们认识到改革后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更加符合司法规律,法官回归了本源,司法保障得到加强,职业待遇得到提高,法官价值得到实现,法官的职业尊荣感更好地体现,司法改革既带来了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春天,也给每个法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和美好希望。同时要兼顾好他们的利益,在制定方案时全面充分考虑,使优秀的人才有上升的空间和前进的希望,确保队伍稳定、思想稳定、工作稳定,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推进改革的正能量。同时,处理好改革工作机构、责任部门和改革主体的关系,处理好员额法官与非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关系,认真解决未入额法官的工作职责和待遇问题,调动大家积极性。

以落实责任保障改革试点工作开花结果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重要的政治任务,必须抓住落实责任这个关键,保证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法院领导都要强化责任担当,把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理解到位、落实到位,以责促行、以责问效。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抓紧抓实改革方案的制定、评估、督察、落实等各个环节,做到全程跟进、全程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上级法院应该确定院领导联系试点法院,统筹管理辖区内改革试点工作,紧密跟踪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试点工作健康深入开展。应该成立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项督导指导组,建立定期督导指导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督导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确保全省法院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稳步推进。同时,各级法院领导要坚持推进司法改革与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统筹兼顾。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促进提高司法公信力。

2016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可谓“正当中流击水时”。各试点法院要抓住机遇,敢啃硬骨头,勇涉险滩,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地开展好试点工作,通过推进改革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张国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李凯,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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