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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4亿“卖”专利给美国公司是好事

2016-03-31李敏

华声 2016年5期
关键词:复旦新药许可

李敏

那种“把肉烂在锅里”的心态,是无视创新规律。复旦此次新药专利的海外授权,实际是产研结合的范本。与国外比,国内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上仍有很大的差距需要弥补。

3月17日,一则《复旦将抗肿瘤药物专利4亿转售美国公司》的新闻引来网友骂声一片,不少人给这件事打上了“卖国”的标签,认为这是“拿着纳税人的钱去研究,成果却卖给外国”“国内教授唯利是图”。

其实,这些看法只是毫无根据的诛心之论。

是许可不是转让,“卖”专利的说法并不确切

大部分人在骂“凭什么把专利卖给外国人”的时候,其实根本不清楚事实是什么。查看复旦大学官网上的消息,不难发现其中有这么一条信息:“根据协议,该公司(美国HUYA)将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向我校支付累计不超过6500万美金,以获得该药物除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外的全球独家临床开发和市场销售的权利。”这说明,复旦只是进行了专利的海外授权,专业术语为专利实施许可,这种情况下,专利的所有权不变,被许可人只享有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实施权。

实际上近年来,新药专利的海外授权比较普遍,许可方还都是国内搞新药研发的医药企业,比如2015年9月,上海恒瑞医药公司就与美国Incyte公司协议,以高达7.95亿美元的价格,售出PD-1药物的海外权益。

国内药企“接不住”也“做不了”,只好和外企合作

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研究、审批、生产上市,这是新药研发要经历的几个阶段,加起来研发周期平均为12年,而且每个阶段都会有一大批新药“夭折”,最终能够真正上市的寥寥无几。

更重要的是,随着研究的深入,研发费用也迅速增加,塔夫茨药物开发研究中心2014年给出的数据显示,新药研发的平均成本大约为26亿美元。而目前复旦大学只是完成了临床前研究的阶段,接下来进入的是三期临床试验阶段。

正是由于新药研发投入大、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国内鲜有药企有实力进行新药研发。首先资金就是个大问题,举个例子,2014年,全球研发投入前25名的制药企业研发资金投入平均在37亿美元(最高达103亿美元),而国内的数据显示,2014年国内排名前10的制药企业研发资金投入平均为4亿元(最高为6.8亿元)。再加上我国新药审批慢,程序繁琐,国内药企对全程自主研发新药的积极性也不高。即便国内药企进行了新药研发,并且成功上市了,但想要在国内市场上很快收回成本也非易事。

因此,将新药专利的海外权益授权给国外企业,只是因为国内药企没能力进行研发。实际上,专利权输出有好处,可以帮助开拓海外市场,有利于国内创新技术获得国际市场的认可。

高校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处置有法可依

高校科研项目一般由财政资金的资助,有人认为财政资金源于公民的纳税,因此,专利权应归属公众,由政府代管才公平。但这样只会使得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大大受挫,并导致专利产业化转化率低,因为国家不可能投入那么多钱来保证后续的市场化和生产。

从国际潮流看,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的《拜杜法案》出台后,相关立法都已转向将专利权赋予科研项目的研发人员,从而带动研发成果投入市场。2007年我国的《科技进步法》也明确了该类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外,由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

而上个月,国务院更是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校等将科技成果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因此,复旦选择出让新药专利海外权益的决策完全合情合理。

那种“把肉烂在锅里”的心态——国内企业没能力研发,宁愿让技术“冬眠”,也不愿卖给外企,完全无视创新规律,对科研工作者进行道德绑架。科研不是做公益,有投入无收益,如何谈创新。

最重要的是让高校好成果走出象牙塔

目前,中国的高校、科研单位的科研技术力量比企业雄厚,每年都有相当多的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或通过验收,但很多也就到此为止。这里有一组数据,据知识产权报《高校如何盘活专利运用这盘棋?》的报道,“1985年至2013年,‘985高校的授权专利总量为12.4万件,但实施专利许可和转让的仅有6191件,占授权专利总量的5%。”

然而,专利制度设计的初衷是让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获得垄断利润,从而激励创新。但现在,高校科研工作者手里有了专利,有了垄断权,却不能产生经济效益,花费大力气研发却得不到真金白银的回报,专利制度优势无从体现,高校创新就难以形成良性循环。

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副院长易八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研究机构市场化程度太低,也使得国内的研究在国外的市场上常常不被认可或者估值偏低。

相比,美国高校的产研结合模式就比较成熟,以斯坦福大学为例,作为“硅谷的心脏”,其源源不断地以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的形式,将科研技术转向硅谷的高科技公司,形成学、研、产的良性生态。成果有效转化,离不开斯坦福大学内部设立“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以下简称OTL)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其通过专业化、商业化的运作,大大提高了技术转化的效率。

该模式引起美国各个大学的模仿。而目前,虽然国内很多高校设有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但却更重“保护”,忽视“推广”,有条件的大学应该聘用具有技术、经济和法律等交叉知识背景的工作人员,就本校研究人员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独立评估,对于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技术发明申请专利,并积极向产业界寻求技术转移。

那种“把肉烂在锅里”的心态,无视创新规律。复旦此次新药专利的海外授权,实际是产研结合的范本。与国外比,国内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上仍有很大的差距需要弥补。

摘编自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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