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视角下的茶叶销售企业所得税探析
2016-03-31朱彬彬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河南郑州451150
朱彬彬(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河南郑州 451150)
新会计准则视角下的茶叶销售企业所得税探析
朱彬彬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河南郑州 451150)
企业所得税作为税收政策里面的重要税种之一,仅次于增值税。其关系到政府的财政收入,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税种。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对于企业所得税这一块也更加重视。不管是税务部门还是企业,都非常重视和关注企业所得税的实施、减免以及征收。本文以茶叶销售为切入点,探索了在茶行业领域企业所得说的税率、减免政策以及征收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简单的案例分析和探讨,以期帮助企业更合理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会计准则;茶叶销售;企业所得税;案例探析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对内资企业征收的一种税,是税收政策里面的重要税种之一。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对各种税目的征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所得税作为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新会计准则更是对其增添了更加规范的征收管理条例。本文以茶叶销售为切入点,探索了在茶行业领域企业所得说的税率、减免政策以及征收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简单的案例分析和探讨,以期帮助更多的茶企业更合理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1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茶叶销售所得税税率
现阶段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则为15%。茶叶销售企业作为非同一般的企业,其税率根据实际不同情况也分很多等级,作为种植业的茶叶销售其按照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初加工形式的茶叶出售免征企业所得税,精细加工的茶叶出售则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章节会更加详细地说明。
1.1作为种植业茶叶生产
作为茶园基地的茶叶种植生产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条例,有关种植业按照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体现国家对农林牧副渔等行业的大力支持,茶叶种植产业作为种植业的一种,是我国传统种植业延伸至今且规模化的一种典型。国家把茶叶种植纳入减半增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减免范围内,充分体现了其对茶行业的支持和关注。此种税收减免方式为税基式减免,即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直接乘以50%,也就是说以税基的一半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1.2初加工茶叶生产销售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条款,负责初加工的茶叶生产企业对于茶叶的初加工是免交企业所得税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茶叶初加工企业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不管是企业自己茶园生产的茶叶还是外购的茶青,进行初级加工后由茶青变成了毛茶进行对外出售,这种情况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假如外购的是茶叶而不是茶青,然后经过筛选和精加工包装等步骤再进行对外出售,这时候企业就不能享受免交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需要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初加工茶叶生产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也要分三种情况。第一,茶叶是企业自己的基地种植的,且企业拥有自己的茶叶初加工场,这时候,企业所得税应该分别核算缴纳。首先,种植茶叶所得应该按照种植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茶叶初加工生产企业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企业拥有自己的茶园生产茶叶,同时还外购别的企业的茶青生产茶叶出售,这时候对于自产销售和外购初加工销售也应该分别核算企业所得税,自产茶叶按照种植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购初加工茶叶则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假如茶园基地成立了一个生产合作社,社员们把自己种植的茶叶卖给企业,企业直接售出或者进行初加工后出售,这种情况同第二种情况处理。也就是说,社员将自己的茶叶卖给企业,等同于企业自己种植茶叶,依然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精加工茶叶企业生产销售
精加工茶叶生产销售企业不同于初加工茶叶生产企业,其不能像茶叶初加工企业那样享受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其税率为一般税率,即25%。但是有些企业可能存在混合经营的情况,比如茶叶初级加工和精加工一起,这时候就需要分别核算企业所得税了。下文将会以案例的方式进行初步分析与探讨。
1.4税收缴纳方式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缴纳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查账征收一种是核定征收,税率都是25%。在账证比较清楚的企业,一般采用的是查账征收的方式。而账目比较混乱,不能准确核定收入成本和费用的企业一般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的方式有很多种,有的按照销售收入的某个比核算成企业所得额,有的按照成本的某个比换算成企业所得额。因此,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都应该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茶叶销售企业也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税务征管办法。
2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茶叶销售的应税收入
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准则更加注重稳健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而在税法中,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和会计中的收入不是完全一样。企业注重的是利益能不能流入企业,而税法关注的确实企业有没有取得这笔收益。这是税法和企业会计很大的不同之处。
2.1企业所得税的应税形式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形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货币形式出现,如货币资金、银行票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债券以及应收账款等。这些是典型的货币性形式的应税收入,也是企业常用作交易的形式。大部分企业买卖商品都会采用这种形式。另一种形式则是非货币性形式,主要有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这些形式常常存在于以物易物或者以物抵债的交易方式中。企业所得税中,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形式应当转换成公允价值进行衡量,在此基础上缴纳企业所得税。
2.2应税收入的确定
收入确认的五项基本原则,则可以确认收入,这五项原则分别是收入可以可靠计量,成本可以可靠计算,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商品相对应的风险已经转移以及企业已经没有对相应商品的控制权。而对于税法来说,其对于应税收入的评判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很大的不同。具体来说,主要有股息和红利收入、利息收入、特使权使用费收入、分期收款收入、租金收入以及产品分成取得的收入。具体的不同不一一在文中阐述,对于茶叶销售企业来讲,分期收款以及租金收入比较常见。例如,企业对茶叶销售进行分期收款,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会以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公允价值入账计量,但是在税法里面,其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实现会计上的收入确认和税法收入确认有很大的差异。再如,租金收入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对于租金的收入是分期实现的,以权责发生制为标准对收入进行衡量,而在税法中,租金收入以合同的收款日期为准确认应税收入。还有一些会计上确认收入但是税法不确认收入的情形,比如政府捐赠收入,对茶园企业的补贴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还有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也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以上情况说明税法确认收入和会计确认收入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考虑会计与税法上确认收入的差异。
3 茶叶销售企业所得税的案例分析
3.1茶园自产茶叶出售
A茶叶销售公司拥有自己的茶场,2015年自产毛茶出售取得的收入为100万元,自产毛茶成本为60万元。根据所得税法相关法律条款,茶园种植茶叶出售收入取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A茶叶销售公司茶场毛茶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60)*50% *25%=5万元。
3.2茶园初加工茶叶出售
B茶叶销售公司拥有自己的茶场且拥有自己的加工厂房。2015年自产毛茶出售取得的收入为200万元,自产毛茶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自产毛茶种植所得所占比例为60%,初加工毛茶出售所得所占比例为40%。成本按照收入配比原则分配。根据所得税法相关法律条款,茶园种植茶叶出售收入取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B茶叶销售公司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0-100)*60%*50%*25%=7.5万元。
3.3茶园精加工茶叶出售
C茶叶销售公司拥有自己的茶场且拥有自己的加工厂房。2015年茶叶出售取得的收入为300万元,成本为200万元。其中,自产毛茶种植所得所占比例为30%,初加工毛茶出售所得所占比例为40%,精细加工茶叶出售所得所占比例为30%。成本按照收入配比原则分配。根据所得税法相关法律条款,茶园种植茶叶出售收入取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精细加工茶叶出售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因此,B茶叶销售公司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00-200)*30%*50%*25%+(300-200)*30%*25%=11.25万元。
企业所得税作为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其对企业和税收征管部门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因此,明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减免政策以及征收管理办法及条例对企业来讲其意义不可小觑。茶行业作为我国农业里面的一个特殊行业,其发展对于农业、文化产业以至于工业旅游业等都影响重大。茶叶销售作为茶行业里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茶行业的基础,其关系到整个茶行业的兴衰。本文以茶叶销售为切入点,探索了在茶行业领域企业所得说的税率、减免政策以及征收管理办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简单的案例分析和探讨,以期帮助更多的茶企业更合理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有更加了解税收的征管条例,更加懂得税收的征管、税率的设定、税收减免等政策,企业才能更好的依法缴纳税款,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税收筹划空间。茶行业肩负着农业、工业、旅游业以及传统文化业的发展与繁荣,其对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税收的贡献更是不容小觑。茶叶销售企业只有在更加懂得本行业的税收征管条例、税率的设定、税收减免等政策后才会更加了解企业的所得税缴纳规则、缴纳金额。通过一定的税务筹划以此来为企业谋求更多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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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彬彬(1980-),女,回族,河南周口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