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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忽悠”成为房价高涨的借口

2016-03-31刘畅

今日中国 2016年3期
关键词:买房房价中心



有多少“忽悠”成为房价高涨的借口

刘 畅

知名记者

中国青年报国内时事部主任

中青公益研究院秘书长

中国记者最高荣誉奖—第六届范长江新闻奖获得者

2016年2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施行。这部规定明确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作为市场广告发布的监管机关,由于媒体的公共属性,在发布房地产广告时,一般都停留在事后审查的阶段。即发现有些房地产广告内容违规,可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警告或罚款,但对于费尽心机进行营销的地产商而言,这样的原则性规定似乎还要在执行时加大严查力度,才可能真正得到落实。同时,还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公众参与,让公众及时发现和举报房地产广告中的违规行为。

一般而言,地方政府出于土地拍卖、收取高额税费、增加财政收入等原因,更愿意做房地产商的“推销员”。尤其在经济下行、去库存的压力之下,地方政府在进行户籍管理时,将买房与落户挂钩,即符合户籍进行容纳外来人口的改革要求,又推动了房地产业的发展,认为是一种“多赢”的举措。并且,在实施优质教育均衡发展中,更愿意将优秀中小学的分校与一些房地产项目结合起来,由房产商进行配套建设,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推动“名校入住”,使得落户、教育等“一条龙”服务与房地产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这些因素,就是人们经常能看到各种房地产广告中充斥着“买房送户口”、“名校入住”、“优质学区房”等内容产生的现实背景。

也许有人会问,既然现实中已经实现了送户口、优质学区等内容,广告发布的行政主管部门反而不让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这些内容,是不是自欺欺人呢,是不是这种“行政命令”过于简单粗暴呢?然而,了解房地产宣传现状的人们又能对这样的规定报以理解,甚至是欢迎的态度,又是为什么呢?

在房地产领域,广告宣传实在是一个“大忽悠”比较集中的地方。一点地方管理政策的变化,一些近似谣言的小道消息,一些地方管理政策的改变传言,都可能成为开发商推动房价上涨的借口。有时,是一天一个价,甚至是上午、下午不同价,而在“要涨价”的恐慌性情绪和“饥饿销售”的推动下,也真正带来购房者蜂拥而至、争相购买的“热潮”。比如,人们对一则河北保定将成北京“副中心”的舆论事件记忆犹新。当时,有人宣传这一信息,马上带来了“保定满城都是炒房客”现象。有媒体报道说,“自2014年3月19日保定被传为‘副中心’以来,数以万计的投资者涌入保定”,“各个售楼处随处可见人们如同抢年货一般排队抢房”。

错过了“广告宣传”就错失买房良机,眼睁睁地看着房价飞涨,很多人因此“埋怨”自己。这样的情形,不知最初爆料“副中心”的人看后有何感想。说起京津冀一体化,可谓话题众多、头绪万千,单说北京产业转移这一问题就是由来已久,2008年之前的首钢大搬迁人们还记忆犹新。而河北唐山、廊坊、张家口、承德、保定和天津武清等地承接北京产业和机构转移,更是大势所趋。但这些,都远不如宣布“副中心”痛快和醒目。对于投资者来说,“副中心”说可谓诱惑多多,前景无限,抢在春意萌发、百废待兴之时投资买房,坐等“副中心”崛起之后升值。而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副中心”说更是一针强心剂,“炒作概念和规划,就地涨价”本是他们的拿手好戏,千载难逢,机不可失。“满城尽是投资客”、“房价时时有变化”,这样的情景,也曾发生在三亚。当时,“国际旅游岛”概念一出,马上引来高温不退的房地产热。权威部门对于尚在研究、讨论的议题,往往难以拿出意见和定论,学术探讨可以百家争鸣,专家学者可有意见分歧,但在没有正式决策和权威说法之前,有关部门也难以出面否认。而权威部门没有出面辟谣,各种猜测、传言就会大行其道,至少,在民间舆论和公众印象里,房地产上炒作的一些宣传概念说并非空穴来风,而房地产领域本是各种传闻、猜测、流言的聚集地。出于一些利益、策略考量,各种有关规划、交通、配套的小道消息不时传来,引发购房者急于购买的紧迫情绪。

因此,于2月1日生效的法规,强调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和“准确”十分重要,尤其是“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更是一种原则性的宣誓。当然,我们应该看到,法规规定仅仅确立了一种原则,在实际生活中,如何严防和惩治开发商的各种“忽悠”,还是一个在快速推进城镇化、房地产业依然大发展的时代里不可小视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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