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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篇》实体论之探微

2016-03-29胡满英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语词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

谢 翾,胡满英

(1.华南农业大学 人文与法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2.吉首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范畴篇》实体论之探微

谢翾1,胡满英2

(1.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广东广州510642;2.吉首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在 《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第一个关于存在的哲学范畴表,并从词项和事物本身两个角度构建了四分法的范畴体系。在诸范畴中,实体是最重要的范畴。实体有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之分。实体具有其自身的典型特征。亚里士多德对实体问题的探讨是在同柏拉图的分离中完成的,启迪着后来者在实体之路上的不断探索。

亚里士多德;实体;《形而上学》

《范畴篇》是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和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早期的作品,在该著作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第一个关于存在的哲学范畴表,对存在事物的多样性和知识的多样性意义做出了具体规定和科学的逻辑分析。其体现出来的思想,展现了其和老师柏拉图不一样的哲学致思路径,而且从自身的立场出发致力于去确定作为第一哲学核心对象实体的存在以及实体之外的其他存在。正是基于亚里士多德在 《范畴篇》中对于实体学说的初步阐释,亚里士多德在后来的 《形而上学》等著作中对于实体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使关于 “存在的存在”的第一哲学的研究和形而上学作为一门专门的学科经过古希腊哲学家不懈地探索终于得以确立下来。

一、前亚里士多德时期对本原问题的思考及亚里士多德的批判

西方哲学中 “实体”一词来源于希腊文 “ousia”,在英文中我们常见它被翻译成 “substance”或 “essense”,在中文中则一般翻译为 “实体”(本文采纳这种翻译),但也有不同的译法,比如汪子嵩将其译为“本体”。在 《范畴篇》中,对实体问题的阐释集中在第5章,因此,第5章顺理成章地成为古往今来许多哲学家精心研读的重要章节。但这并不表明其他章节不重要,其他章节亦是我们准确地把握亚里士多德对于实体问题见解的重要辅助部分,实体主范畴、9个次范畴和后范畴 “构成了一个层次与脉络分明、有多重内涵的意义网络。”[1]因此,要准确理解亚里士多德在 《范畴篇》中所阐发关于实体的思想,我们必须把各章节的论述当成一个有机整体去解读。

在亚里士多德追问什么是实体以前,古希腊世界早已开始了对世界的沉思。泰勒斯认为水为万物之源,大地安置于水上;阿那克西米尼认为气先于水,是万物原始的基体;赫拉克利特则认为世界是一团永恒的火,恩培多克勒则又主张水、土、火、气同为万物的开端,4种元素在聚散增减之间形成我们的大千世界。这些先哲们集中于从本原的角度探讨宇宙的构成,之后的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则进一步推动了对本原问题的深入研究,并继续追问这个世界是怎样建造出来的。正如亚里士多德在 《形而上学》中所问:“就算万物真由一元素或几元素 (物质)演变生灭而成宇宙万有,可是试问生灭何由而起,其故何在?”[2]苏格拉底寄希望于从心灵入手来认识外部世界的内在原则,最终走向心灵内在原则的伦理化。而柏拉图则把心灵的内在原则外在化,认为世界存在绝对永恒与不变的一般事物 “理念”,世界万物就是分有、摹仿这些理念而形成的。亚里士多德对于老师柏拉图的理念论深感不满,在他看来,变化无常的可感事物才是真实存在的,所以在亚里士多德实体论的术语中,“这某物”也即 “个别事物”或 “个体”才是最重要的。在 《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虽没有正面集中批判理念论,但却已显示出跟柏拉图非常不一致的哲学主张,以至于不少学者认为该篇文章是宣告亚里士多德自己立场的哲学纲领,是其试图走出柏拉图理念论的困境、寻求自己对本体论问题解释的最初尝试。

在正式给实体下定义之前,《范畴篇》用了4章的篇幅来阐述相关问题。这4章虽由晚期希腊哲学家波菲利指出,亚里士多德在卷首讨论的这些问题之于本体论正如公理、定理、定义、划分规则之于几何学一样,具有同等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但是国内学者对于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却认识不足。国内对这几章内容进行深度阐述的文章所见有两篇,一篇是聂敏里的 《亚里士多德论存在本身的结构原则——对〈范畴篇〉第1-4章的一个研究》(《哲学门》,2009年1期),另一篇是田强的 《亚里士多德 〈范畴篇〉两个疑难问题新解》(《文史哲》,1992年2期)。

二、亚里士多德从词项和事物本身建构的四分法范畴体系

《范畴篇》是对谓词的分类?还是对词项的分类?或是对事物本身的分类?在对亚里士多德的研究中一直存有歧义。如卢卡西维茨认为此篇中所作的分类是对词项本身的分类;洛伊德和威廉·涅尔、玛莎·涅尔则认为此篇中所作的分类是对词项所指称的东西的分类[3]。这些争论在当今哲学界依然存在,究竟孰是孰非?一时难以判断。但是可以根据亚里士多德的一些主张以及他阐释问题的方式以期窥探一二。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语言表述事物,名实相应。在 《解释篇》中,亚里士多德曾有这样的论述:“口语是心灵的经验的符号,而文字则是口语的符号。正如所有的人的书法并不是相同的,同样地,所有的人也并不是有相同的说话的声音;但这些声音所直接标志的心灵的经验,则对于一切都是一样的,正如我们的经验所反映的那些东西对于一切人也是一样的。”[4]可见,语言是人类再现世界和指称世界的工具,语言通过指称外部世界而具有意义,而一个名称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示或指称的对象。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我们对于语言的分析,也就是对于语言所指向事物的分析,反之亦然。在 《范畴篇》的开端,亚里士多德向我们展示了语言的3种情况:同名异义、同名同义、引申得名。为什么是这3种情况,异名异义、异名同义为什么没有纳入进来?这些对于我们理解文章中的范畴划分和实体概念都是很重要的。

首先我们应明确的是,亚里士多德在这里的区分同我们汉语中同义词、近义词、多义词、反义词的区分是非常不一样的①我国古代墨家曾对多义词、反义词、同义词、相对词进行了阐释,是墨家指称论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语词的语义分析上,一般有横向和纵向两种分析方法,如果说墨家对同义词、近义词等的区分为语词的横向分析,那么亚里士多德对同名异义、同名同义、引申得名的区分则是对语词意义的纵向分析,即语言不同层次的存在之间包含与被包含、述谓与被述谓的分析,而其分析的依据为是否体现事物的本质属性。比如,“牛”“人”都称之为 “动物”,其名称相同,且 “动物”的定义对于“牛”和 “人”而言是一致的,都体现了其本质属性,则 “动物”对 “牛”和 “人”的定义是同名同义的。因此,同名同义是指 “在同种存在类型 (范畴)内,高层次的存在 (逻辑学上的种)对低层次的存在 (逻辑学上的属)的陈述”[5],即种对于属、属对于个体来讲是同名同义的,呈现为种→属→个体系列。同名异义则指不同事物虽有共同名称,但定义却不相同,即事物拥有不同的本质属性,如真的人和图画中的人虽都可称之为 “动物”,但 “动物”对于真的人来讲是本质属性,对于图画中的人来讲是非本质属性,因而其属于不同的存在类型。至于为什么要提到引申得名,也是考虑到从纵向看,由引申得来的名称和被引申的名称两者分属不同层次的存在类型,前者指称具有某种属性的本体,后者指称某种属性。如当我们说 “苏格拉底是勇士”时,勇士这个词就是从勇敢这个词引申得来的,说苏格拉底是勇士,也意味着苏格拉底是勇敢的,因而勇敢对勇士的陈述是在 “由引申得名”且是在属性的意义上陈述的。至于异名异义、异名同义与亚里士多德的这种纵向分析方法和存在类型分析方法没有什么关联,因此,亚里士多德对此并没有展开论述。亚里士多德对语词的纵向分析既代表了当时语义分析的最高水平,也充分地展示了亚里士多德在语词的意义上对世界存在类型的划分。

接着亚里士多德讲到语词形式有简单和复合两种,简单语词是指 “人”“牛”“奔跑”“获胜”,复合语词指 “人奔跑”“人获胜”。那么,我们是在哪种语词形式上对世界的存在类型进行划分?是简单语词或者复合语词?还是两者兼有?《范畴篇》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明,但在第4章进行范畴举例时,所举例之词却都是简单语词而不是复合语词。这也许还不能真正说明问题。亚里士多德在 《形而上学》第9卷第10章中对于 “是”与 “非是”的论述中,讲到非组合事物之是非在于感觉认识,凡真 “是”与实现均不可能有假,问题只在于我们认识不认识它们而已,而对于组合事物之是非则在于理知判断的真假。复合词所表示的恰恰是组合事物在语言上的反应,是词和词组合起来的句子、命题和判断,因而,复合语词是独立于事物之外由我们的主观加以联系的关系。因此,对词项进行范畴分类时我们应立足于简单词而非复合词,也即简单词才是表实在的词或范畴词。

在进行上述分析之后,亚里士多德紧接着从词项和事物本身两个角度入手构建了四分法的范畴体系。

(a)事物本身,有些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但绝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如 “人”。(b)有一些东西则是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但绝不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如 “某一点儿语法知识”。(c)另外有些东西则既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并且又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如 “知识”。(d)有一类的东西既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又不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如 “一个个别的人”。[6]

在这种四分法里,显然潜藏着两条并行的原则:逻辑论原则与本体论原则。是否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体现的是语词的逻辑意义即逻辑论原则,其有两种情况,其一是不可述说主体,如 “某一点儿语法知识”“一个个别的人”;其二是可以述说主体,如 “人”“知识”。是否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显示的是事物的自然意义即本体论原则,也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存在于主体里面,如 “某一点儿语法知识”“知识”;其二是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如 “一个个别的人”“人”。这两种分析方法导致的分类结论是不重合、不一致的,但二者之间的线索却又是十分清晰的。从纵向看,是否述说主体相应于本质判断,如可述说,说明其能说明主体的本质属性;如不可述说,则说明其不体现主体的本质属性。从横向看,是否存在于一个主体相应于偶性判断,如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说明其是主体的偶性;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则说明其自身就是主体。结合 《范畴篇》第2章中的这些区分以及第4章对10大范畴的论述,便会得到两个序列,第一是从个别事物到属到种到更高的种直至最高的种的序列;第二是从个别属性到普遍属性到更高的普遍属性直至最高的普遍属性的序列,后面这个序列因属性范畴有9个,又呈现并列的9个序列。至此,我们能够明了亚里士多德 《范畴篇》1-4章的深刻用意。该文对范畴的分类,既是对一切词项的分类,亦是对它们所表述的不同事物的分类。

三、亚里士多德的 “实体”及其特征

在各范畴中,显然实体是亚里士多德最为关注的,那么何为实体?

实体,就其最真正的、第一性的、最确切的意义而言,乃是那既不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的东西,例如某一个别的人或某匹马。但是在第二性的意义之下作为属而包含着第一性实体的那些东西也被称为实体;还有那些作为种而包含着属的东西也被称为实体。例如,个别的人是被包含在 “人”这个属里面的,而 “动物”又是这个属所隶属的种;因此这些东西——就是说 “人”这个属 “动物”这个种就被称为第二性实体[7]。

实体有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之分,第一实体指个别事物;第二实体指个别事物的属和种,属比种更接近于实体。在具体规定上,实体具有以下5个基本特征。这也可称为判断事物是否是实体的5条标准。

第一,实体绝对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在 《范畴篇》的第2章和第5章,亚里士多德都一再强调所谓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是 “指离开了所说的主体,便不能存在”,而不是指 “像部分存在于整体中那样的存在”。我们在前面已分析到,所谓某物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是指其是主体的偶然属性,表示主体在性质、关系、地点、时间等方面的情况。部分存在于整体中是什么样的存在?亚里士多德在 《形而上学》第11章有一段话:“在任何状态中或在某一个状态中的一只手不能算是人的一个部分,只有那活着的能工作的手才算是人的一个部分;假如是一只死手,那就不算是人的一个部分。”[8]可见,部分之于整体在于其是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如人之手、手指、头等,而且手、手指、头还应具备其作为部分的功能。因此,作为实体,从哲学上讲,其自身即是其所是;从逻辑上讲,其不能充当宾词,只能充当主词。

第二,所有的实体看起来都表示 “某一个东西”。柏拉图对于从 “相”下降到现象世界中的个别事物很少感兴趣,因为在他看来,只有纯粹的永恒的 “相”才是哲学知识的唯一的普遍对象。亚里士多德虽然希望通过逻辑分析来确立普遍知识,但他还是坚持认为普遍知识来源于个别现实世界中的个别事物,因而他坚持认为实体从真正的、第一性的、确切的意义来说是 “某一个东西”①第二实体概括了一类个体的共同性质,是作为“这个”的本体整合。。在 《形而上学》第5卷第8章中亚里士多德仍坚持认为实体是 “这一个”。黑格尔因此评价说:“亚里士多德与现实保持接触,是经验主义的奠基人和领袖。”[9]但是,这对于形而上学的追求来说,却是未完成的,形而上学最终是要超出现实的具体事物的,在后来的 《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一路上升最终抵达了作为 “存在的存在”的最高的实体——绝对永恒不变的神。

第三,实体没有相反者。不管是作为第一实体的个体还是作为第二实体的属、种,其自身同一,不能说某个人是苏格拉底又不是苏格拉底,说动物是动物又是非动物。就这一点而言,数量等偶性范畴也有这样的特性,比如我们不能说同种颜色既白且黑。

第四,实体不能容许有程度上的不同。实体不能容许有程度上的不同,不是就各实体之间的区分来讲的,而是就同一实体本身而言其自身不容许有程度上的不同。如不能说 “此时的苏格拉底不比彼时的苏格拉底更是苏格拉底些”“彼时的动物也不比此时的动物更是动物些”。

第五,实体能够容许有相反的性质。这一条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是实体最突出的标志。即在保持数量同一性的前提下,实体能够容许有相反的性质。如同一个人有时候白,有时候黑,有时候热,有时候冷,有时候好,有时候坏。虽然在此亚里士多德是想说明一个实体之所以能够容许有相反的性质,是因为实体自身发生改变所导致的,但在这一点的论述上,对于追求知识的确定性来讲是潜藏有危险的。我们知道同一实体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只能具有确定的性质,在 《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也曾讲到 “同样属性在同一情况下不能同时属于又不属于同一主题”[10]。后来尼采正是从这一方面展开了批评。在尼采看来,只有指代苏格拉底的这个词语本身才能满足实体能容许相反性质这一点,在现实生活中则是行不通的。这种批评是有道理的,因为即使在数量保持同一性的前提下,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的实体只能拥有确定的性质,而不是相反的性质。

亚里士多德对实体问题的探讨是在与老师柏拉图的思想分离中完成的,虽然其实体思想还存在一些让我们困惑的内容,但却也启迪着后来者在实体之路上的不断探索。诚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存在是什么,换言之,实体是什么,不论在古老的过去、现在,以至永远的将来,都是个不断追寻总得不到答案的问题。”[

11]

[1]姚介厚.奠定分析理性:亚里士多德《范畴篇》的哲学与逻辑思想[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2 (3).

[2][8][10][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71、147、62

[3]汪子蒿,等.希腊哲学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152.

[4][6][7][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范畴篇 解释篇[M].方书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55、10、12.

[5]田强.亚里士多德《范畴篇》两个疑难问题新解[J].文史哲,1992(4):62.

[9][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M].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256.

[1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27.

[责任编辑:庆来]

B12

A

1674-3652(2016)03-0112-04

2015-12-25

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理论在西方的演变研究”(15YJC710018);华南农业大学2015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项目。

谢翾,女,湖南新邵人。博士,讲师。主要从事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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