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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问题与对策

2016-03-29耿玲甘肃省兰州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甘肃兰州730010

甘肃农业 2016年10期
关键词:兰州市培育农民

耿玲(甘肃省兰州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甘肃 兰州 730010)

兰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问题与对策

耿玲
(甘肃省兰州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甘肃兰州730010)

通过对兰州市各培训机构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核查出问题的具体分析和思考,通过大量实际调研,对怎样保质保量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提出了自己观点和看法,并提出了四个方面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兰州市;新兴职业农民培育;问题;对策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三化”同步发展全局,解决未来“谁来种田”问题做出的重大决策,抓住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根本和命脉。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进程中,特别是省会城市的郊区农民他们可以很容易就能到城里打工赚到钱,绝大部分城郊青年农民对在农村种田已经基本放弃,虽然在城市扎不下根,但除非老了、干不动了,才会回到农村种田。另外,从农村出去的大中专学生,甚至农业院校毕业的,更是不愿意回到农村工作。那么,城郊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究竟针对哪些人搞?怎么搞?成了我们值得研究的课题。

兰州市从2014年开始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现有五个县区9个培训机构参与培育项目的实施。2015年7月,兰州市农委委托市农广校组成核查小组对全市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涉及培育档案、培训实施、培训质量、经费使用、宣传工作5大项16个小项,从核查情况看,兰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各培训机构基本完成培育任务。绝大部分培训机构基本能够按照培育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培训效果较好,农民满意度较高。但同时发现不少问题,兰州市农委及时召集有关单位对核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并限时整改。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些部门的领导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是把培育项目当成一般的农民培训项目。2014年项目下达以后,个别县区领导认识模糊,不重视,政府没有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认定办法,更没有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培育工程的效果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是培育环节中有些工作脱离实际,落实不到位。个别县区培训机构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做得不实,没有按照区域性主导产业确定培训对象,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对农民到底需要哪方面的知识掌握的不准,没有按照新兴职业农民遴选标准选择培育对象;有些培训机构培训课程设置不合理,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教材质量不高;存在重理论轻实训,重培训轻认定和扶持,集中学习时间不够等问题;部分培训教师培训方式单一,知识老化,缺乏实际经验,农民不接受等。

三是经费支出不规范。在经费支出过程中,学员食宿费用过大,占培训经费比例过高,有些培训机构甚至以现金形式给学员发放补贴,而用于购买教材和实训的费用则较少。

四是目前的农民培训体制机制不能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实际需要。在实施培育工程中存在被动和应付的情况,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全程监管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培育农民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二、思考与对策

从以上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清楚地看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是一项简单的教育培训任务,需要从环境、制度、政策等层面引导和扶持,重点是要构建包括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等相互衔接、有机联系的国家制度体系。教育培训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这是由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的鲜明特征决定的,要做到“教育先行、培训常在”。那么具体到兰州市的培育工作究竟怎么搞,经过调研,我们觉得应该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深刻认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紧迫性

全市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放在三农工作突出位置加以落实。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农民逐渐淡出身份属性,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农业部门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重要职责,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积极出台和落实包括土地流转、生产扶持、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将其放在三农工作的突出位置,要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主要类型及内涵特征,紧扣兰州市农业发展的重点,围绕兰州高原夏菜、百合、玫瑰、西甜瓜、牛羊养殖等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从中遴选培育对象,培养一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于发展的主导产业的中坚力量。

(二)积极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必须坚持多方参与协调配合的培育格局。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仅仅依靠学校的力量是有限的,需要政府、企业等主体的多方参与、务实合作,有效发挥各方在培训中的功能作用,形成教育培训合力。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过程中,政府需扮演好农民培训方针政策制定者、培训活动统筹协调者、培训资金提供者的角色;企业需负责提供实训场地和应用技术示范;学校需做好组织管理、师资和产业技术保障;各培训机构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农村劳动力状况,开展系统性、经常性培训,逐步建立起经常性培训制度,建立起从遴选对象到政策扶持的完整的培育体系。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作为重点对象,根据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从业特点及能力素质要求,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要通过教育培训使从事农业生产者达到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使之更好地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能力。

(三)坚持培训模式和培训方法的持续创新

农民培训有着多层次、多类型的特征,因此,在培训过程中,要注重培训模式和方法的创新,根据产业发展的要求、学员的需求,采用多形式的培训方法,真正使参训农民“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要尊重农民意愿、顺应务农农民的学习规律,采取“就地就近”和“农学结合”等灵活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各种媒体资源进行媒体教学。各培训机构要加强课程体系和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教学方法,依托农民培训和农业项目工程,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技术,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对有一定产业基础、文化水平较高、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开展创业培训。要充分利用田间课堂和实训基地通过系统技术指导、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帮助他们增强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巧、提高创业能力,不断发展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四)狠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的监管及各项措施落实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做出的重大决策,拨出巨资实施的一项工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任务,必将伴随我们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全过程。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必须加强项目监管,狠抓项目落实,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一是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考核,对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对不严格按规范实施项目,违规使用培训经费,学员反映较差的培训机构实行末尾淘汰,以保证培育质量。二是严格实行县区验收,市级核查、省级抽查的三级监管办法,充分发挥农广校的主体作用和省农民培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三是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统筹培养和稳定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落实支持扶持政策,更是有利于实施动态管理和开展经常性培训和跟踪服务。四是加强落实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将现有的特别是新增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形成清晰完整的扶持政策体系,提高项目实施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我们各级农广校一定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不断规范项目实施,不断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坚持系统谋划、有序推进原则,从职业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大局出发,完善城乡一体化制度,积极探索多层次农民培训的有效途径。

(编辑:刘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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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019(2016)10-0056-02

2016-05-05

耿玲(1967-),女,甘肃兰州人,高级统计师,主要从事农民培训,中职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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