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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新京都市计划》对近代长春城市建设的影响

2016-03-29刘媛媛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刘 威,刘媛媛

(1.辽宁大学,辽宁 沈阳 110136;2.中国石油大学,山东 青岛 266580)



论《大新京都市计划》对近代长春城市建设的影响

刘威1,刘媛媛2

(1.辽宁大学,辽宁 沈阳 110136;2.中国石油大学,山东 青岛 266580)

[摘要]伪满洲国成立后,日本为建设伪国都长春,制定了《大新京都市计划》。随后,近代城市规划法案、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建筑行业法规被制定和执行,通过这些保证伪都长春的近代城市建设。长春的建设为此后东北地区其他城市的建设奠定了基础,也使城市建筑法规广泛应用到城市建设中。

[关键词]大新京都市计划;近代长春;建设法规

日本扶植溥仪建立伪满洲国之后,选择了长春作为伪政权的首都,并改名新京。为了建设长春,伪满洲国政府制定了国都建设法规——《大新京都市计划》,并颁布了一系列的建设业法规,便利了长春的市政建设。

一、对城市规划的影响

长春的近代城市建设始于伪满洲国建国之初。当时的长春只有几块相互割裂开的城区,即中东铁路附属地、南满铁路附属地、长春旧城和商埠地,其中只有南满铁路附属地具有近代化城区的基础,而中东铁路附属地仅具有近代城市的雏形,至于长春旧城和商埠地仍保持着原有传统中国街区的特点。为此,伪满洲国在选定长春作为“国都”之后,立即作出了建设新国都的决定。

《大新京都市计划》初定于1933年,由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补充,其中包括了《新京特别市区域的指定》《国都建设计划法》《国都建设管理土地买卖规则》《国都建设障碍取缔令》《新京特别市土地增价税规则》《国都建设局管理土地和日本人商租规则》《新京建筑规则》《立案预定法规》等[1]4。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伪满洲国还成立了专门的国都建设局,由阮振铎任局长,后由建筑师出身的冈大路接任,先后颁布了《国都建设计划法》[2]和《国都建设计划法执行令》[3]。“大同二年四月十九日(1933年4月19日)由执政溥仪、国务总理郑孝胥、民政部总长臧式毅、财政部总长熙洽共同签署了教令第二十四号《国都建设计划法》”[1]24,将国都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预算、经费、使用的土地,以及相关监督机构、执行机构和相关人员作了明确的说明和规定。为了确定国都建设计划法的实施,还颁布了《国都建设计划法施行令》[1]31以及“国都建设计划事业相关内容的报告书”[1]3。有关规划将长春的城市建设分为两个阶段:从1932年到1937年为第一个阶段,从1938年到1941年为第二个阶段[4]。

伪满洲国务院在1933年3月刊发了《国都大新京》,公布了第一个阶段的长春建设计划,内容包括:“(一)新京都市人口包容推定(二)国都建设计划区域(三)国都建设事业区域(四)国都建设事业执行和用途分配(五)地域制度(六)新京中心和道路系统(七)街路(八)上水道(九)下水道(十)官公共设施(十一)第一期事业的计划配备概说”[1]39计划公布之后,日本开始了对长春的近代城市建设。此后,城市建设计划在伪满洲国得到推广,出现了奉天都市计划、哈尔滨都市计划等。伪满洲国的大部分城市都采用了先制定计划、再遵循计划修建的建设模式。

二、对城市功能分区的影响

《新京特别市建筑规则》的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将长春的城区分为“住宅地域、商业地域、混合地域、工场地域”[5]5,其中“居住地域分成一至四级;商业用地分成小卖商业地域和商馆地域;工业地域分成轻工业地域和重工业地域;特殊地域只限于种蔬菜、畜牧用。”[6]579-580

由于区域功能不同,区域的建筑也有所不同。为此,伪满洲国政府还颁布了《新京各种用途地域建筑物及用途许可准则》[7],规定不同区域内的建筑类别。其中,居住用地分甲一、二级和乙三、四级,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学校,以及公共团体及官厅用事务所和旅馆等;商业用地包括饭店、商场、剧场以及从事经营类业务的场所;工业用地分为甲、乙两种,分别为轻工业用地和重工业用地;特殊用地主要用于农牧业生产;还有一种为特别用地,其中主要包括妓院、收容所、精神病和传染病医院以及屠宰场、发电厂等。

按照功能对城区进行划分,使城市各区域间职责明确、联系紧密,实现了城市功能的最大化。在长春的建设过程中,以广场为中心进行建设,并以此区分不同的城区。城市中心选在大同广场,广场周围是“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首都警察署”“满洲国中央银行”“新京特别市政公署”等;交通中心选在了新京驿(长春站)前广场,周围是新京火车站、朝鲜银行、大和旅馆等;政治中心选在顺天广场和安民广场,两个广场周围是伪满洲国的政府机构,包括了伪满洲国国务院、伪满洲国综合法衙、伪满洲国经济部、伪满洲国交通部等;文化中心则选在南岭广场,广场周围是动植物园和综合体育场。

长春区域功能明确,成为日本在东北地区修建城市的样本和基础,大连、沈阳、哈尔滨等城市也遵循此种城市分区方式,使城市的功能化特点突出、分工明确。

三、对城市建筑设计和样式的影响

在明确城市功能的基础上,长春的各种建筑开始被修建起来。这一时期长春修建的近代建筑,包容了近代西方文明和日本传统文化,融入了近代工业文明的成果。

首先是建筑图纸。长春的建筑在建设之初要求“建筑物的新建、增建、改造必须依据建筑许可样式书。”[5]9设计图中必须明确标明各种图示。“配置图:方位、通路、邻接地、邻接建筑物之间的关系;平面图:用途、壁厚、防火壁、暖房气罐、升降机、楼梯和烟囱;立面图:正面、侧面及背面立的烟囱的高度;断面图:屋子高度、各层高度、路面与建筑一层的高度及地下室的深度;增改图申请部分。”[5]9施工时必须严格地遵守设计图,以保证整个建筑不会被随意改动。同时,对建筑要求“一宅地,一住宅”[6]593,既确保了土地的有效使用,又保证了建筑本身不会私盖乱建。

其次是建筑高度。在长春的城市建筑中,根据不同的建筑材料,制定了相应的建筑高度:“1、炼瓦和石造的建筑,不超过十二米;2、钢筋混凝土造的建筑,不超过十五米;3、木造的建筑,不超过七米;4、乱石积石造的建筑,不超过四点五米;5、土砖、炼瓦、石造的建筑,不超过三点五米。”[5]7对于一些超过正常高度的建筑,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除了特殊规定的,限定高度不能超过20米,以防止出现欧美等国几十层的摩天大楼因为保养、保安以及天灾地变出现的问题,将危害降到最小。”[1]59对建筑与道路之间的距离也有严格的规定:“建筑物要再距离道路50厘米以外”[5]6同时,“建筑物高度均定为23米以下,特别是在居住地域内各邻接地之间,必须留有建筑物高度的1/3的间隔。在面临干线街道的商业地域建筑物,必须建成二层楼以上的高层建筑。”[6]581这使整个道路和建筑之间看起来整齐、宽敞,不会出现拥挤的感觉,并增强了建筑的防火性。

最后是建筑样式。在城市建筑外观的选择上,长春的建筑被赋予了近代的样式,以伪满洲国政府部门的建筑为代表,采用了“以东洋文化为基调的近代式”[8]这种建筑样式“以日本样式融合英美建筑风格的建筑,多采用日本建筑的‘土居梁’和‘平屋顶’样式,其中‘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国务院广舍’、‘满洲中央银行’等都采用了这种近代的建筑样式。”[9]并在建筑表面使用“混凝土用漆、镀锌薄铁皮用漆、乳化漆、立体的壁涂料和经济的水性壁涂料”[10],使建筑的外观看起来更漂亮,颜色也不易脱落。

在长春近代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日本通过建筑文化的渗透,使日本文化融入到长春的城市当中,依托建筑文化对东北地区进行文化入侵。这些遍布于整个东北地区的建筑样式,以日本文化和西洋文化的结合为中心,在推动东北城市建筑近代化的同时,也为日本铺开了全面侵略的道路。在这一过程中,近代建筑法律、法规也被日本引入到城市建设当中。

四、对城市建筑材料的影响

建筑材料是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建筑的功能发挥和使用年限。在伪满洲国建设长春之时,对建筑材料的使用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近代建筑中最为重要的两个要素是防火和跨距。防火要求在原有的木质建筑材料的基础上,大量使用砖、石和金属构件,以达到不易燃烧的目的。对于近代建筑来说,跨距是一个重大的改革。在传统的建筑中,大部分使用木质框架,遇到跨距大的建筑,通常使用木质立柱作为辅助支撑,整个建筑也主要通过屋顶的房梁进行支撑。近代工业生产依赖机器进行生产,建筑本身在达到防火安全的同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跨距来安放生产机器。传统建筑中的立柱占用了建筑内部的空间,木制的立柱还有防火的隐患。为此,使用钢筋、水泥和混凝土来增加建筑自身的坚固性,并通过革新建筑材料来保证新建筑可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使用建筑材料的规范也被纳入到各种法律、法规中,以保证建设的有效进行。

在《新京特别市建筑规则》中,特别强调了建筑材料必须使用“不燃烧材料”[5]7,并对材料的产地有严格的控制。在建设的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石材,而这些石材也多是就近取材,“大部分取自石碑岭和净月潭附近的小河台所产的青石,以及砂岩和安山岩。”[11]“对碎石,在国都东郊石碑岭开辟采石场,并敷设轻便轨道,将碎石运入设在国都建设地域中心的碎石堆集场里……对沙石,在伊通河流域设定河沙采集地区,以防乱挖河床。对铺路石材,选定万家岭石山,并从日本招聘采石、加工的技术人员来担任制作指导。对下水管道、人行道用水泥平板,则吸引水泥预制品工场,指导其对任何制品都要在年内保持均衡生产。对砖瓦,在国都建设地域内制定工场负责生产。”[6]583近代建筑广泛地使用了钢筋、混凝土和水泥,而这些建筑的核心材料大多数是从日本进口的。位于新京的福昌公司就经营由日本的“近江セ一ルズ株式会社”[12]生产的建筑钢筋和其他金属构件。同时,“对玻璃、窗户、木材等住宅各部件一切都加以规格化”[6]642,使大部分建筑使用的材料一致,既达到了近代建筑的要求,也实现了统一的管理。

此外,沙俄经营长春中东铁路附属地时期,就特别注意建筑的防寒保暖。因此,当时的中东铁路附属地建筑完全照搬了沙俄建筑,使用了大块的石材用于御寒,在室内安装壁炉用以取暖。在规划和建设长春时,伪满洲国方面也出台了相应的法规用以增加建筑的防寒取暖,“为防止建筑地基冻结和膨胀而影响建筑基础,必须挖深地基一直挖到冻结线以下,其深度必须达到基础地盘一下1.5米至2米。”[6]649在冬季的施工过程中,在建筑材料添加防冻剂,“耐寒药剂包括了盐酸钙、食盐、水硝子、珪弗酸盐类、纯碱等其他各类特需品,在施工中有效的起到了作用。”[13]在建筑的过程中“墙壁厚度要有2B至3B。地板要双层,天棚上也要铺土。此外,窗玻璃、拉门、出入口门等都要用双层。”[6]649-650以此硬性的规定来确保建筑的防寒保暖功能。

建筑法规对建筑材料也有严格的规定。通过严格控制建筑材料,使长春的建设遵照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也为伪满洲国的城市建设奠定了基础。日本则通过伪满洲国政府对建筑材料的统一管理,将东北的重要资源纳入其管控之下,尤其是重要的战略物资“铁、金、铅、锡、镁特殊工业用煤、石油矿等收归官营”[14]24。在全面侵华之后,更是实行了重要物资的配给制来支持侵华,“从1939年7月1日以后配给的材料有,生铁、普通钢材、特殊钢材、铸钢、钢、铅、生铁、锡、铵、铝、镁、石棉、皮革、橡胶、棉花、马尼拉麻等。”[14]38到了抗日战争末期,在盟国的打击之下,日本战略物资极度匮乏,东北地区的战略资源成为其最后依仗的资源,因此对建筑材料进行严格的控制。煤炭作为重要的战略物资,在城市建设中也被严格地限制,实行烧砖用煤凭票制度,并通过限制建筑来减少建筑材料的使用,“限制住宅最大不得超过100平方米,禁止住宅建筑使用50吨以上机构用钢材和350吨以上水泥。”[6]583作为重要战略物资的钢材更是受到严格的控制,使长春后期的城市建设受限,溥仪的新皇宫也只盖了地基和政殿便停工。“1943年1月11日期,由于战局发生重大转折,钢材供应暂停,不得不只完成政殿的骨架,全部工程即告停止。”[6]637而到了战争的后期,因为盟军发动的攻势,东北地区的钢材供应几乎完全中断,“1944年(康德11年)7月,美国B-29轰炸机首次空袭鞍山和大连,随后奉天和本溪湖重工业地区也受到三次空袭,重要设施遭受了相当大的损失”[6]648。

通过对建筑材料的管理,伪满洲国成为日本近代工业产品的市场,为日本近代工业以及战争需要源源不断地提供原材料和战略物资。近代建筑材料的使用,在客观上促进了东北地区近代工业和建筑业的发展,近代建筑理念的带入使建筑更坚固、耐用,延长了建筑的使用寿命,节约了建设成本,推动了东北近代的城市化和建筑的近代化。

五、结语

在《大新京都市计划》的规定和指导下,有关长春城市建设的各种法律、法规不断被制定并执行,长春展现出现代都市的面貌,城市体系被完善,城市布局被确立,城市的分区被明确,城市建筑的样式被确定,城市的未来发展被构建。“满洲国的官厅之中,国务院、文教部、司法部、外交部、国都建设局、财政部、交通部、国道局、蒙政部、大同学院、大陆科学院、卫生试验厂等都表现出近代西洋风建筑的外貌。其他的官衙也都表现出这种建筑风格,即古代的优雅的殿堂与近代的明朗的大厦高楼相结合。”[15]

日本扶植下的伪满洲国政府,继承了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制观,通过立法来明确城市建设,这些法律法规对长春的城市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长春为模板的近代城市不断出现在伪满洲国。《大新京都市计划》颁布后,又先后出现《奉天都邑计划》《大连都市计划》和《哈尔滨都市计划》等。在法律强制和半强制下,东北地区的城市规划、城市建筑样式、建筑材料和建筑工艺被规定下来,使城市、建筑如出一辙,其开创的城市建设法律法规为近代东北城市的建设做出重要的贡献,在客观上推动了东北城市的近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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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佐藤诚著.满洲公论[J].满洲公论社,1938,16(1):42.

[中图分类号]K26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602(2016)03-0093-04

[作者简介]刘 威(1982- ),男,讲师,博士,从事近代东北社会史、新闻史研究;刘媛媛(1982- ),女,讲师,硕士,从事近代中外文化传播研究。

[基金项目]辽宁省2015年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辽宁省民间涉日建筑类文献研究——以《满洲建筑杂志》为中心”(L15CZS001)。

[收稿日期]201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