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大院经济”的危害
2016-03-29聂佃忠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甘肃兰州730070
聂佃忠(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甘肃 兰州 730070)
刍议“大院经济”的危害
聂佃忠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甘肃兰州730070)
摘要:“大院经济”一般认为是指为了保证本单位获得安全、低廉、充足而稳定的食品供应渠道,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资源催生出的一种有悖于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基本精神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畸形经济形态。本文分析了大院经济的性质、特征、危害以及的运行代价。
关键词:公平;效率;关系
近些年来,有关大院经济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这对于因食品安全问题神经早已紧绷的普通百姓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甚至成为挑战“舌尖上的安全”的“最后一根稻草”。正是由于普通老百姓对“处于边际状态”的这样一根特殊稻草(即大院经济)保持极度敏感与高度警觉而最终压弯了骆驼(即食品安全)。
何谓“大院经济”?理论界对这一新名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说。一般认为,它是指为了保证本单位获得安全、低廉、充足而稳定的食品供应渠道,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资源催生出的一种有悖于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基本精神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畸形经济形态。大院经济目前不同程度地存在于我国的中央或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行业、军队等行业或部门。其主要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可以分为“公有官营官办”和“官督民营民办”两种,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各种巧立名目的特供农场、特供基地等。
关于大院经济的性质、特征、危害以及运行代价昂贵(主要表现为提供的产品价格偏高)的原因至少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大院经济是一种准自然经济
显而易见,大院经济是一种没有效率的自给自足的封闭性自然经济,与开放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趋势背道而驰。这尤其在在“公有官营官办”式的大院经济中体现得淋漓尽致。经典的经济学教科书告诉我们,现代市场经济犹如一台复杂而庞大的神秘机器,众多零部件之间只有通过高度的专业化分工与密切配合,才能成为一个高效运转的有机统一体,最终完成高效率的资源配置。反观大院经济的运行机制,不管是生产,还是交换,几乎每一个环节都处于自我封闭、自我循环的“闭锁”状态。于是,形形色色的特供农场恰似游离于市场经济“血液大循环”之外无法参与物质与能量交换的各自封闭、独立的“体外微循环”。这犹如一台机器的部分零部件因出现残缺或故障而影响整体的有效运转。正是由于大院经济所患的以上病症导致分工链条断裂,进而不能充分利用市场经济中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好处,诸如生产与交换中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资源禀赋、比较优势等基本规律更是无从遵循。因此,大院经济注定是低效率的。这也说明为什么特供农场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机会成本或影子价格)往往高于市场价格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大院经济是一种官办(或官督民办)经济
以“公有官营官办”式的大院经济为例,大院经济实质上是一种政府附属物或衍生体,其经营模式近似于企业国有国营模式。此模式的弊端很多,其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国企等部门较之于私营部门,预算约束相对较软,成本核算意识不强,因而生产和流通成本往往偏高。这也是为什么特供农场所提供的产品价格往往高于市场价格的又一个重要原因。与此同时,大量的实例已经证明,但凡公权力直接插手经济活动,腐败与寻租行为也往往如影随形。以“官督民营民办”式的大院经济为例,一些部门手中掌握着各种名目的资金与项目,如果看中某一农产品基地,部门可以通过当地基层政府或企业,让其以一些名目申报项目或申请补助等方式实现变相“补偿”,而部门得到的是低价优质农产品的长期供应。此外,特供一方面意味着某些行业或部门的公职人员通过插手农产品的生产或流通环节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模糊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使得市场很难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他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难免会破坏市场游戏规则,造成市场经济主体的不公平竞争,从而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大院经济是一种特权经济
特供的实现途径不外乎两种:一种是高价取得,另一种是利用手中特权通过廉价或低价甚至免费的方式变相攫取公共资源。第一种实现途径主要通过“公有官营官办”式大院经济得以实现。鉴于在此种经济形态下特供产品的生产成本与流通成本居高不下,这无疑是额外国帑的浪费,无形之中给纳税人增加了额外的负担。第二种实现途径主要通过“官督民营民办”式大院经济得以实现。它实际上是以某种或明或暗的形式进行的一种权力与经济利益的交换,这种利益输送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典型的寻租与腐败行为。在此种经济形态下特供产品虽然是免费或低价获得,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其背后的实际成本往往高得离谱,只不过是通过各种隐性的交易费用体现出来罢了。这也是为什么特供农场所提供的产品价格往往高于市场价格的第三个重要原因。总之,无论上述哪一种形式,至少有三点是共同的:一是不管是前者的生产成本与流通成本,还是后者的交易费用,产品价格(机会成本或影子价格)都高得惊人,正是基于此,我们认为大院经济的运行代价是非常昂贵的。二是不管是前者占用过多的财政经费,还是后者的隐性利益输送,都是在用公权力换取行业或部门利益,因此均是不可取的。三是大院经济犹如市场经济有机体中的一颗“毒瘤”,显然违背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理念。众所周知,在享有食品安全的基本权利面前,人人是平等的。作为一项中国老百姓理应享受的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之一,食品安全应该覆盖全体公民,而不能仅仅眷顾某些特权阶层。遗憾的是,大院经济暗含的逻辑前提却是某些特权阶层的人命比普通百姓更值钱,在关乎生命与健康方面的基本权利面前人人并不平等。这显然与公共财政、民主财政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相左,也与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格格不入。
在公共信任资源不断透支的当下,重建政府信任与重塑官民关系,提升政府公信力,政府责无旁贷。而大院经济的勃兴却预示着我们的某些政府官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病从口入”的食品安全丧失了信心。既然享有特供的部门都感觉没有安全感,怎能让老百姓对自己的餐桌充满信心?更何况,如果连官员都信心不足,又哪有决心和动力去推动问题的解决?我们从上面可以推演出以下命题:特供经济越发达,老百姓对餐桌安全越没有信心;反之亦然。因而,我们迫切需要设计一套激励相容的机制来破解政府官员与普通百姓在餐桌安全上两者利益不一致的难题。按照机制设计中的“木马计”原理,将委托人(此处系指普通公民)的利益嵌入到代理人(此处系指政府官员)的利益之中,让代理人按照将委托人的利益行事。打一个比方,只有通过设计出某种机制将船长(即代理人)与乘客(即委托人)都“捆绑”到同一条船上,让双方同舟共济,患难与共,“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此时乘客的安全感才最强,社会才可能最稳定。问题的核心症结可能在于,我们缺乏一种强制实施的跨期契约甚至代际保险约束机制以便将不同阶层、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人们“捆绑”到同一条船上。
诚然,如果政府官员对市场流通的农副产品退避三舍,或者说没有强硬的激励相容的有效机制来迫使他们从自己的一日三餐上真正关心老百姓的餐桌安全,那么,我们敢断言,这更有可能导致因为没有共同的利益交集而导致有关部门疏于监管,“败德”行为发生的几率大大增加。因此,我们建议,某些领导干部不应独享特供,取而代之的是首先带头吃所谓的“毒”食品(当然,所谓的“毒”食品仅仅是一种可能而已!),尤其是药监、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的政府官员更应率先垂范!有朝一日,如果我们欣闻大院经济从神州大地上悄然消失,则老百姓所翘首以待的食品安全之日不远矣!
(编辑:刘国华)
中图分类号:F3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9019(2016)05- 0018- 02
收稿日期:2016- 01- 19
作者简介:聂佃忠(1973-),山东沂南人,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经济理论和中国经济改革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