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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为林业投资贸易合作提供新机遇
——在中国- 中东欧国家林业产业工商与投资研讨会上的致辞

2016-03-28中国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

中国林业产业 2016年6期
关键词:中东欧林业贸易

中国国家林业局局长 张建龙

(2016年5月24日,卢布尔雅那)

尊敬的戴阳·日丹部长阁下,

各位工商界代表,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很高兴同大家见面。“16+1合作”是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共同打造的合作新机制,是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合作互利共赢的新平台。在各国共同努力下,“16+1合作”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格局,已步入成熟期和早期收获期。

今天上午,我们成功召开了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高级别会议,通过了首个《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协调机制行动计划》,为“16+1”林业投资贸易合作驶上“快车道”提供了新机遇,注入了新动能。来自中国-中东欧国家工商界的朋友们,在这里举行林业产业工商与投资研讨会,是双方林业行动计划的具体落实,也是“16+1合作”在林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必将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投资贸易合作迈上新台阶。我谨代表中国国家林业局对这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与会的各位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中东欧国家,位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同欧洲投资计划的对接区,是一座连接西方与东方的桥梁和连接亚欧交流与合作的纽带。近年来,双方林业优势互补,林业合作已成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的重要领域。2015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林产品贸易额超过12亿欧元,合作前景和潜力很大。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林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森林面积2.08亿公顷,居世界第五位;人工林面积6933万公顷,居世界第一位;森林蓄积量151亿立方米,居世界第六位;2015年林业产业总产值8000亿欧元,林产品进出口额1225亿欧元,均居世界前列。中国已经成为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林产品贸易大国,在植树造林、生态保护与修复、木材加工、林业装备制造、非木质林产品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优势,具备了与中东欧国家深入合作的基础和条件。

中东欧国家森林资源富集,也是传统的林产工业加工基地,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劳动力成本和人员素质具有比较优势。总体来看,双边林业优势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大。

加快推进“16+1”林业投资贸易合作不仅是实现中国林业在更高水平上对外开放的新抓手和发力点,而且是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和中东欧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领域,顺应了时代要求和各国加快发展的愿望,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国资源禀赋优势,打造双向多元的林业产业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绿色增长。

在此,我对各位工商界的朋友提3点希望。

一是大力创新林业投资贸易合作模式。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按照“企业主导、商业运作、社会参与、政府推动”的原则,充分利用中东欧国家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集成资金、技术、人才、装备和资源、市场优势,创新合作模式,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共同开拓欧盟、非洲、西亚等第三方市场。

二是拓展双边合作重点领域。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加强人造板、地板、木家具等深加工合作,推动产业升级,提高产业合作水平。同时,也要拓展双方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培育、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领域交流合作,丰富双边合作内涵。

三是更加重视保护生态环境。既要善于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标准和营销网络,更要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做到保护优先,绿色发展,让良好生态与林业投资合作并行,担当起企业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切实提高双方务实合作水平。

中国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林业对外投资贸易合作,我们鼓励并支持具有竞争优势和良好信誉的中国企业到中东欧国家投资兴业,将继续加强宏观指导和服务,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丰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手段,完善融资担保机制,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助力企业投资合作。也希望东道国为企业合作提供能源、土地及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我们也欢迎各国企业到中国投资,参与林业装备制造业、木结构绿色建筑产业、林业生物产业、生物质能源和新材料产业合作,并将为你们提供良好服务。

加快经贸合作是双方的共同愿景,希望双方企业通过交流沟通,寻求利益契合点,开展务实合作,打造“16+1合作”新亮点,开创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新局面。

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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