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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龙握手“16+1务林人”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林业合作会议在斯洛文尼亚召开

2016-03-28祝远虹

中国林业产业 2016年6期
关键词:斯洛文尼亚国家林业局中东欧

本刊讯 记者祝远虹报道 当地时间5月24日,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协调机制第一次高级别会议,以及亚欧会议成员国森林可持续管理与利用政策与实践研讨会,在斯洛文尼亚首都卢布尔雅那举行。中国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食品部部长戴阳·日丹与会并致辞。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司长刘拓、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司司长闫振、国际合作司副司长章红燕、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秘书长石峰、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野及企业负责人等随团参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协调机制行动计划》。来自奥地利、保加利亚、韩国、印度尼西亚等21个亚欧会议成员国以及亚太森林组织、欧盟等机构的林业政策制定者以及专家近60人参会。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指出,这次会议是落实第四次16+1领导人会晤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的具体行动。他说,中国重视与中东欧国家在林业领域的合作。中东欧国家是欧洲的新兴力量和连接欧亚大陆的纽带,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的对接区,拥有巨大发展潜力。

张建龙强调,中国将大力支持“1+16林业合作协调机制”,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深化务实合作;同时鼓励发展绿色经济、绿色产业,鼓励绿色科技的相互交流和转移,将生态、环境友好的观念始终贯穿在1+16的合作中,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与会议的中东欧国家包括: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黑山、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共16国。2015年11月,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食品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协调机制的谅解备忘录》。同年11月底,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明确表示“支持斯洛文尼亚牵头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协调机制”。

此次在斯洛文尼亚召开的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林业合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协调机制行动计划》,明确2015年至2020年期间将拓展合作渠道,鼓励全方位林业交流,支持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协调机制,定期轮流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林业合作会议;开展政策对话,增进共识,主要在行政管理、科研教育和工商投资三个层面开展合作等。

与高级别会议同期举行的还有中国-中东欧林业产业工商与投资研讨会。来自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近百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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