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解决农村土地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016-03-28魏国华
魏国华
(前郭县王府站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吉林松原131101)
合理解决农村土地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魏国华
(前郭县王府站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吉林松原131101)
当前,农村土地纠纷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土地纠纷也反映了农民对土地问题认识不够。土地纠纷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收益分配、征收、流转、继承等方面的纠纷。
土地纠纷;类型;发展趋势
1 土地纠纷主要类型
1.1 土地收益产生的纠纷
目前在农村发生较多也难处理的土地纠纷是土地收益问题,这种纠纷的特殊性是因为土地的主体难确定,土地的主体只有取得了身份资格才能享有土地收益。实践中较常见的处理办法是以主体的居住地为依据,或是以其户籍为依据来确定其主体身份。但有一种特殊情况是两方面均被否定,这多为外嫁、大学在校生、当事人离婚等,他们的权利是被悬空的,收益是不被认可的。以大学生为例,他们一经录取,之后就会留在城市工作,与所在家乡的联系不大。但是随着就业压力增大,一些毕业生没找到适合工作,会在家呆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是应该享受土地收益权的,但是由于法律等原因使得他们无法享受应有的权利。
1.2 土地所有权产生的纠纷
我国多项法律都明确规定土地是国家和集体两级所有,但是实际上实行的是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权是有名无实的。农民集体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其不是个人,也不是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农户们直接占有生产资料,享有所有权。当前多数地方是土地承包到户的,村委会是发包方,农民是承包方,土地实际占有量是由土地的数量决定的。所以相当多的土地纠纷是由于土地主体不清楚引发的,农村集体所有是国家所有的附庸,是国家控制社会的手段,农村集体所有只是一种形式而少内涵。所以国家与集体所有权纠纷、不同集体之间的纠纷、村集体擅自发包的土地的纠纷等都直接侵害的是农民的利益。
1.3 土地承包合同产生的纠纷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主要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纠纷两方面。其中发包方纠纷主要是发包人资格比较混乱,例如在发包时有的是村级发包,有的是组级发包,有的是将一块土地同时发包给几个村民,这样都会引起纠纷。同时发包的程序不规范,如在发包时并未召开全体村民会议,并未有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发包也会引起纠纷。或发包时以低价发包,一旦出现土地涨价,就会引起纠纷。另外发包合同不规范也是引起土地纠纷的另一个原因。这种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土地承包时没有签订合同,而是采取口头协议;或签订合同但是内容不明确,条款不清楚,都容易引起纠纷。
1.4 土地征收和流转产生的纠纷
土地征收纠纷主要是土地在进行征收时,发包人干预承包人的自主经营权,使承包人的权利不能正常享有,发包方甚至贪污或截留被征收土地农民应得的钱款。产生冲突的根本原因是发包方假借政府公共利益的名义,不公开征收的程序,不按照发放征收补偿款,或补偿款分配不公平,将土地用于商业开发,从中获取巨额利益。
土地流转纠纷主要是发包方以各种借口强迫承包人在非自愿基础上进行土地流转,主要是流转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如土地流转多是以口头形式达成的,发生纠纷时法官无法取证;有的发包方违反了所有权人的意愿,私自将土地发包或随意解除原来合同发包给另外的人。
1.5 土地调整产生的纠纷
土地调整产生的纠纷主要是因为土地调整频繁,在调整中管理不规范造成的。主要是回收农民土地以抵销欠款或高费用转包引起的纠纷;人口调整后减少的人口不愿意放弃土地,增加的人口得不到土地,农民在土地资源失衡方面引起的纠纷;对于机动土地管理不规范引起的纠纷。
2 土地纠纷的发展趋势
2.1 长期化趋势
在国家实行税改后,农民种地后的负担明显减轻,各项惠民政策也都给农民带来了实惠,许多农民开始想要承包更多土地。与此同时,基层干部为了经济发展又在争夺土地。农民植根于心的土地意识使他们不会放弃土地,针对政府的占地必将采取行动,那么基层官员与农民的土地之争会加剧,由占地问题引发的纠纷会长期存在。
2.2 增多化趋势
我国农民有9亿多人,这就决定“三农”问题是关系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基础。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实行的鼓励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使土地的收益明显提高,也激发了农民对土地的渴望。然而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当他们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村集体作为土地的发包人,在土地流转时会占主导地位,会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侵犯个别人的利益从而引起纠纷。
2.3 复杂化趋势
随着经济发展,农民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可以跨组、跨村甚至跨市,这样导致的纠纷也不断增多。许多承包合同由之前的一因一果逐渐转变为一因多果或多因一果,即形成纠纷的成因多,过程复杂。通常涉及的当事人是多个,甚至是家庭或村寨,或涉及几十或上百人,这样也增加了解决纠纷的难度。
2.4 多样化趋势
之前我国的农村经济还是比较单一的,但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农村的经济也呈现多元化趋势。主要是土地承包主体的多元化,导致了土地承包纠纷的多样化。如承包合同纠纷、流转纠纷、征收纠纷、调整纠纷等。
[1]谭峥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及解决机制研究[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04).
[2]陈发桂.试论我国农村土地纠纷的现状及解决机制[J].桂海论丛,2008,(01).
G642
ADOI编号:10.14025/j.cnki.jlny.2016.18.024
魏国华,本科学历,前郭县王府站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