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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上订餐的问题与对策

2016-03-28吴晓宗

农产品加工 2016年18期
关键词:订餐经营者监管

吴晓宗,张 平

(1.郑州轻工业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河南郑州 450002;2.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河南郑州 450002)

浅析网上订餐的问题与对策

吴晓宗1,张平2

(1.郑州轻工业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河南郑州450002;2.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河南郑州450002)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餐饮”的模式应运而生,为社会大众的食品便捷和快速消费提供了方便,但是快速发展下网上订餐的食品安全隐患也存在其中。在新《食品安全法》颁布的背景下,带来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升级,网上订餐需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形成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网上订餐;食品安全;食品监管;网络第三方平台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个已成为我国当今社会经济的一大发展模式,在去年的“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互联网+”模式,在继续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背景下,实体经济需要与互联网结合进一步发展。在此大背景下,我国的食品行业也进入了这个发展轨道,“互联网+餐饮”这一模式推动了餐饮新发展。如何使这个新兴的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中把网络食品纳入了法律监管的范围之内。但是,调查发现实施新《食品安全法》以来的效果与大众期待的并不成正比。

1 网上订餐的销售及监管现状

笔者在用餐时间段,国内某著名外卖网站上随便搜了一个外卖,就出现了几百条搜索结果,里面有大的知名外卖餐饮店,也有一些不知名的店面,他们的等级评价相差并不大,销售营业额都在较高的水平。另外,重新搜索一些其他的外卖,甚至出现了不知名店铺食品比知名店铺排名还靠前的情形,这些网上卖家有不少是“三无”卖家,即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对于这种情况,调查显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网上卖家为了彰显其所卖食品品质高,会在所在网络平台上把自己的良好销售记录列出,还会把消费者的好评记录也附录在后,但是这种记录并不具有可信度,因为信誉排名完全可以通过花钱雇人刷信誉的形式实现,以蒙骗消费者;②新《食品安全法》第62条规定,对于网售食品,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对许可证进行审查。从审查实质来看,网络交易平台的审查属于形式审查,并没有实质审查的内容。

2 网上订餐的安全问题

2.1品质无保证

网上订餐有别于传统的订餐模式,消费者无法和经营者进行面对面沟通来鉴别和确认食品,仅仅是通过网络平台经营者自行上传的图片来鉴别,图片那些诱人的美食,实际到消费者的餐桌上到底是什么样,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差别。此时的消费者对食品是否存在变质、包装是否破损等问题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消费者网上订餐的品质全凭卖家的道德水平,一旦出现品质问题,严重时如果出现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情况,网上的卖家往往以“退款”解决问题。

2.2政府管理前后不一

网上订餐是以互联网交易为基础而存在,具有网上交易的一般特点。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之下,各地政府迫于经济下行的压力,对网上新兴产业的审批处于一种门槛较低的状态,而之后政府又为了经济发展,对于食品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趋势管理,又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方式,比较利于生产者的方向发展,这样不断出现网上订餐的食品安全问题就不足为奇了[1]。

2.3网络平台对资质审核不严

目前,由于各种网络外卖平台竞争激烈,为了拓展客户群体,这些网络外卖平台在实际操作中大多并没有严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第62条的规定对食品经营者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有的甚至为了争商户根本不对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进行查看复核,这样的第三方审核机制下网上食品订购所建立的食品安全防线就会被轻而易举地击溃。在今年的“3·15”晚会上,“饿了么”订餐平台爆出的丑闻,让消费者看到了网上订餐资质审查的乱象。其中,在线经营多年的诸多商家没有经营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必要证件,而“饿了么”不但没有对无证无照商家进行严格监管,反而是帮助他们弄虚作假,帮助这些商家虚构地址、上传虚假实体照片。

2.4网络订餐配送隐患

即使食品生产者所生产的外卖食品品质得到保障,在当今社会的配送条件下,外卖的整个配送过程也难以保证到消费者手中是安全无问题的食品,这个过程无法做到全部监管。据调查,食品外卖行业的包装材料基本上都是塑料袋来包装,由于塑料袋本身的特殊性质,在高温下产生的有害物质会释放到食品中,即使那些看起来不错的包装也只是采用了低成本的产品,这是食品生产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在行业中生存下去的必然选择。其次,我国的外卖配送过程并没有严格的配送时间把控,有关的服务单位有时为了一次多送,一次带很多的外卖,造成了后面收到订餐的消费者收到的食品有存在污染和变质的风险[2]。

2.5维权成本过大

网络平台的订餐销售因准入门槛低、违法成本比较低,如果出现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和打击的难度相对比较大。无证无照经营现象普遍,无法提供购物发票。一旦出现危害身体健康的纠纷,消费者举证困难,而虚拟、易篡改的电子数据使消费者的举证雪上加霜,因此承担了不必要的购物风险。另外,由于食品本身的特殊性,食品保存不易,在发生食品问题纠纷时,一些商家会以买家保存不当等理由进行责任推卸,拒绝赔偿消费者的损失,消费者维权时费时又费力[3]。

3 网上订餐安全风险的消除方式

3.1监管方式的创新

首先,互联网时代下的网络食品监管,在过去传统的监管模式之外,还必须依托互联网这个平台,建立信息化监管模式,即建立多层次、多地域的信息库;其次,要研发食品安全质量检测的系统软件交由人员备案信息库;再次,组建专业的既有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又精通互联网知识的人才团队,对这些熟知网络知识的人才进行定期培训;最后,社会公众还可在信息查询系统上和这些人才进行随时互动。

3.2明确界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

网上订餐第三方平台应承担应有的监管职责。该职责是新《食品安全法》第62条第1款明确规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规定了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审查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这是对网上食品经营的事前监管,这种审查是形式审查,平台提供者无法对网络经营者们进行身份的实质审查,这种形式审查作用有限。诸如天猫网、亚马逊网等一些传统的C2C平台,也无法保证所有入驻网站商户的诚信度。因此,“互联网+”时代下网上订餐的治理思路应当借鉴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多种力量多管齐下,协同供给保障食品安全,必要时可以有专门的担保机构担保食品安全信息,填补第三方平台形式审查的漏洞。

3.3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

网上订餐一般都是小金额交易,如果出现消费者利益损害的情形,消费者想通过法律维权,但是考虑到高昂的诉讼成本以及自身在举证时间和难度因素之后,往往放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4]。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平时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不仅可以对不法网上食品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还可使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让消费者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有意识地在网上订餐时保留电子证据,如聊天记录、订单信息、网页截屏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果纠纷出现,自身举证充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寻求赔偿。

3.4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网上订餐的安全保障,政府监管应居首位,但是不能少了整个社会共同形成合力,政府、企业、消费者三位一体的多元协作力,形成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社会共同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在企业方面,应鼓励更多的企业内部员工参与举报,因为企业内部员工具有外部社会人员不具有的信息优势,对于这种举报可以提高对他们的奖励办法,从而填补政府和社会在食品安全领域信息匮乏与滞后,提高监管效率,并且对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此种做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6年2月已经做了初步的尝试,将为进行全国推广提供一定的经验[5]。

3.5加强诚信建设,完善自律机制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在经过过去连续5届国际食品安全大会的经验交流和全民科普之后,取得了一定积极成果。食品的假冒伪劣行为在国际范围内是公认的犯罪行为,并被处以严厉刑罚。网络订餐是食品经营者作为普通的市场经济主体在“互联网+”时代新的逐利行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主体的一种本能。仔细研究西方先进国家,之所以能够对网上食品安全达到较好控制,无一不是建立在完善的制度机制上,用制度去约束网络经营者。比如,提高违法违规行为被惩罚的成本、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等,让经营者知道如果碰触食品安全的红线,它的成本巨大,达到震慑作用。食品网络经营者自愿地遵守政府部门制定的网络食品安全规则,按法律要求配合网络第三方平台的登记和认证工作。另外,还要建立诚信系统,如果有食品经营者敢于以身试法,经营者将在银行贷款、许可证办理税务等方面受到制裁,使网络食品经营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6]。

4 结语

“互联网+”时代下的食品安全保卫战已经打响,如何确保目前网上订餐以及今后出现的其他网上食品销售安全,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政府而言,要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完整的网上信息监管体系,提高检测的科技水平;作为企业,要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保障食品品质水平;作为整个社会群体,要树立法律维权意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积极举报监督,维护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只有这样才能强化网上销售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增强网络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感,维护网络食品销售的安全,确保整个社会的稳定。

[1]任民.网络订餐暴露监管漏洞他国拆招破解“隐形炸弹” [N].中国食品报,2015-11-09(3).

[2]徐艳萍.网上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J].法制与社会,2016(7):192-193.

[3]钟实平.面对新法食品安全维权难易变数几何 [J].质量探索,2015(10):41-42.

[4]赵燕.依托“互联网+”构建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J].经济研究导刊,2016(2):114-116.

[5]钟晓玲.网络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2):75-78.

[6]虞家琳.国际食品安全协会在京成立 [N].中国食品报,2010-04-27(1).

Analyses on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Online Meal Ordering

WU Xiaozong1,ZHANG Ping2
(1.College of Food and Bioengineering,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Zhengzhou,He'nan,450002,China;2.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Institute of He'nan Province,Zhengzhou,He'nan,450002,China)

With the spring up of Internet+age,the Internet+Catering model arises at the historic moment,making public fast food consumption convenient and fast.However,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is trend,there always be some hidden troubles.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publication of the Law on Food Safety,the security supervision mode will be upgraded. Online meal ordering needs to build a governance system for food safety by government,enterprise and society.

online meal ordering;food safety;food supervision;the third-party internet platform

TS201

Adoi:10.16693/j.cnki.1671-9646(X).2016.09.043

2016-09-07

吴晓宗(1981— ),男,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食品与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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