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誓约诗初探
2016-03-28叶颖芝
叶颖芝
(广州大学 人文学院,广州 510006)
《诗经》誓约诗初探
叶颖芝
(广州大学 人文学院,广州 510006)
摘要:《诗经》辑录的誓约诗既有关于爱情的,也有关于友情的。这些情言誓语起源于先秦人的鬼神崇拜与诸侯之间的结盟传统。它们还兼具至死不休的感情与超越生死的意识。
关键词:诗经;誓约;鬼神崇拜;盟誓传统;生死意识
《诗经》有数首誓约诗,其产生与发展都无法跟先秦社会脱离关系:一方面,先秦社会的发展导致先秦人对待万事万物的思考角度、解释方式发生新转变,从这数首誓约诗约摸可窥见一二;另一方面,这些誓约诗既是先秦人通过诗歌宣泄情感的特殊渠道,也是先秦人向后人传递关于先秦社会信息的重要载体。
一、誓约诗的起源
(一)先秦人的鬼神崇拜
无处不在的鬼神。墨子曰:“有天鬼,亦有山水鬼神者,亦有人死而为鬼者。”[1]270吕思勉先生对此解释道:“邃初之民,知识浅陋。外物情状,概非所知。不特动物,即植物、矿物,亦皆以为有神灵而敬畏之。于是有所谓拜物之教焉。”[2]412先秦之人对待未知的事物、无法解释的现象以及无法解答的问题,皆采取鬼神之说作为其标准答案。中国古代的鬼神之说在先秦至两汉时期已经极其盛行:“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3]616,“阳之精气曰神,阴之精气曰灵。神灵者,品物之本也。”[4]99先秦至两汉之人多认为山有山神,“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3]600;水亦有水神,“水者万物之准也,诸生之淡也,违非得失之质也。是以无不满无不居也,集于天地而藏于万物。产于金石,集于诸生,故曰水神。”[5]28他们对鬼神作了详细的描述:“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其神凝,使物不疵疠而年谷熟。”[6]10甚至还衍生出数目更多、名目更具体的鬼神:“火神祝融”[7]9、“木神句芒”[7]267、“河神冯夷”[8]82、“树神黄祖”[8]397等。神秘莫测的鬼神无处不在却又不知所终,它们的这种特性正能够随时随地成为先秦之人在起誓立盟的时候最适合的见证者与监督者。鬼神的无形性是先秦之人崇拜鬼神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誓约产生的首要因素。誓约诗的产生首先就是建立在先秦之人对鬼神无形性的崇拜之上的。
无所不知的鬼神。日升月落,斗转星移,万物盛衰,先秦之人通过观察事物之变以揣摩鬼神之意。他们畏惧鬼神,特别是“鬼神之罚,不可为富贵众强、勇力强武、坚甲利兵,鬼神之罚必胜之”,对于改朝换代,他们亦将此解释为“鬼神之罚”:“昔者夏王桀,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上诟天侮鬼,下殃傲天下之万民,祥上帝伐元山帝行,故于此乎,天乃使汤至明罚焉”[1]267;“昔者殷王纣,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上诟天侮鬼,下殃傲天下之万民,播弃黎老,贼诛孩子,楚毒无罪,刳剔孕妇,庶旧鳏寡,号咷无告也。故于此乎天乃使武王至明罚焉。”[1]268先秦之人认为对鬼神失敬,对子民失德就会招致鬼神降祸患于人间。上至帝王下至黎民皆受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鬼神“统治”。然而鬼神之意并不是那么好揣测的,不然先秦社会也不会存在一个声称可以准确地揣摩鬼神之意的特殊群体——巫觋。“巫者,事鬼神,祷解以治病请福者也。男曰觋,女曰巫”[9]72;“古者巫以降神,神降而托于巫也。”[10]32高深莫测的鬼神无所不知亦无所不能,先秦之人对它们不只是单纯的崇拜,更多的是复杂的恐惧。鬼神的万能性是先秦之人对其产生崇拜乃至恐惧的根源,誓约与誓约诗主要源自先秦之人对鬼神万能性的崇拜。
在先秦社会,无论是神权凌驾于人权的时期,还是人权开始凌驾于神权的时代,“生与死,人与神的界限始终还是没有截然划开”。[11]5先秦时期的鬼神始终具有无形性与万能性。另外,它们还以一种明确的万事万物监督者的身份存在着,《诗经》对此有所反映。如《大雅·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天监有周,昭假天下。”①又如《大雅·皇矣》:“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由此观之,在《诗经》的誓约诗里,杀牛歃血的立盟与指天笃地的起誓可以解释为立誓者利用誓约承受者对鬼神无形性与万能性的崇拜心理或恐惧心理去保证其誓约的权威性。换句话说,先秦之人对鬼神无形性与万能性的心理崇拜正是誓言行之有效的首要条件,也正是影响誓约诗产生的重要条件。
(二)诸侯之间的盟誓传统
《礼记·曲礼》载:“涖牲曰盟。”[3]45《康熙字典》将“盟”释为:“割牲左耳盛以珠盘,又取其血盛以歃玉敦,用血为盟书,书成乃歃血读书。”[12]276《礼记·曲礼》又载:“约信曰誓。”《说文解字》将“誓”释为“以言约束也”,段玉裁对此作注“不食言之辞皆曰誓,亦约束之意也。”[13]92然而,后世的“盟”与“誓”已经混为一谈。如“山盟海誓”,“发誓订盟”,盟与誓没有再作细微的区分。如果按照语言习惯,诸侯之间多言“结盟”、“立盟”,其重点在“盟”;百姓之间多言“起誓”、“发誓”,其重点在“誓”。《诗经》的誓约诗属于百姓之誓,百姓之誓的权威性受诸侯之盟影响,换言之,正是诸侯之盟其数量极多、范围极广的特征影响到百姓之誓的权威性的扩大。
诸侯盟誓的影响力。周朝东迁洛邑之后,周天子失势,无力继续号令天下诸侯。诸侯国之间逐渐形成大国欺凌小国、强国兼并弱国的争霸局面。周代的结盟传统在诸侯争霸时期进一步发扬光大。除诸侯之间的结盟之外,还有在周代前期,周天子势盛之时,周天子跟诸侯之间的结盟,以及在周代中后期,诸侯势衰之后,卿大夫与诸侯之间、卿大夫与卿大夫之间的结盟[14]35-46。周代的结盟次数多达200余次,它们主要以诸侯结盟为主,以周天子、卿大夫结盟为次;它们从一种求罢战、求共处的结盟行为形成一种互利、共赢的结盟传统。先秦时期的诸侯盟誓发展到巅峰,诸侯的政治地位赋予盟誓一种官方的权威,先秦百姓流行的誓约受其影响。因此,诸侯盟誓的影响力成了催生誓约诗的一个重要原因。
诸侯盟誓的方式。若论盟誓的方式,最常见的就是杀牛歃血会盟立誓。“割牲左耳盛以珠盘,又取其血盛以歃玉敦,用血为盟书,书成乃歃血读书。”除此之外,以联姻的方式订立盟誓也是一种常见的形式。“夫为四邻之援,结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15]163最著名的诸侯联姻要数春秋时期的“秦晋之盟”:秦国与晋国以世代互相嫁娶结成盟友。后世文学受其影响,以“秦晋之缘”、“秦晋之盟”、“秦晋之好”喻指男女婚姻。如《金瓶梅》第十七回:“倘蒙娘子垂怜,肯结秦晋之缘,足称平生之愿。”[16]149又如《聊斋志异·小梅》:“年伯黄先生,位尊德重,求使主秦晋之盟,则唯命是听。”[17]1454诸侯盟誓的方式是影响誓约诗乃至后世文学相关的誓约内容产生的又一个重要原因。诸侯盟誓讲究仪式,多举行隆重的杀牛歃血仪式,誓约诗偶亦如此,但更多的是“执子之手”、“与子成说”。
“凡我同盟,毋蕴年,毋壅利,毋保奸,毋留慝,救灾患,恤祸乱,同好恶,奖王室。”[18]566誓约诗没有诸侯盟誓的政治性、利害性,却有其独特的情感性、单纯性。诸侯之间的盟誓传统讲究一个“信”字,誓约诗与此不谋而合:无论是誓愿罢兵休战,还是誓约同生共死,立誓者若无信,则誓约无效,誓约也就失其意义。另外,诸侯盟誓还讲求“约”、“束”,誓约诗亦然。一言以蔽之,诸侯盟誓的影响力使百姓誓约更有权威性,诸侯盟誓的方式还影响到誓约诗叙述的内容,它们之间既存在差异性也存在共同性。
二、誓约诗的类型
(一)异性誓约诗
男女交往,多有赠物、赠言之行。物,多是信物。《诗经》的婚恋诗对男女赠物的行为多有辑录。男女双方互赠,有《郑风·溱洧》:“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郊游之时,惜别之际,互以芍药相赠。男性恋人之赠,有《邵南·野有死麕》:“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又有《王风·丘中有麻》:“彼留之子,贻我佩玖。”幽会之时,或赠之以鹿,或赠之以玉。女性恋人之赠,有《陈风·东门之枌》:“视尔如荍,贻我握椒。”又有《邶风·静女》:“静女其姝,贻我彤管。”约会之际,赠其花椒,或赠其彤管。此外,还有夫妻之赠。《郑风·女曰鸡鸣》:“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知子之好之,杂佩以报之。”偶有女子期盼男子信物而不得而大声疾呼者。如《邵南·摽有梅》:“摽有梅,顷筐塈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
言,则多是誓言、誓约。《诗经》作为中国古代誓约诗的源头,其辑录的爱情誓约诗有三首,每一首皆可以代表一个婚恋的阶段:
其一,结婚之前。《王风·大车》:“大车槛槛,毳农如菼。岂不尔思,畏子不敢。大车啍啍,毳衣如璊,岂不尔思?畏子不奔。榖则异室,死则同穴。谓予不信,有如噭日。”据《周礼·媒氏》:“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19]303然而,先秦男女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或是家庭,或是地位,或是钱财,他们还是要受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约束。如《齐风·南山》:“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奔者不禁”是有条件的,一些“奔者”仍会受到时人的鄙视和唾弃。如《傭风·蝃蝀》:“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乃如之人也,怀昏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因此,《王风·大车》中的男子面对犹豫的恋人,唯以生死起誓,给女子以承诺,“榖则异室,死则同穴”,即“我们生不能同床,死也要同穴。”女性恋人面对男性恋人的誓言,最看重的莫过于“不离不弃”的承诺。如果男性恋人能够以这样的承诺感动对方为其放弃家庭和地位,甚至无视社会上的流言蜚语,那么大概离《周南·桃夭》中的“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的好日子也就不远了。
其二,结婚之后。《唐风·葛生》:“葛生蒙楚,蔹蔓于野。予美亡此,谁与独处?葛生蒙棘,蔹蔓于域。予美亡此。谁与独息?角枕粲兮,锦衾烂兮。予美亡此。谁与独旦?夏之日,冬之夜。百岁之后,归于其居。冬之夜,夏之日。百岁之后,归于其室。”先秦是一个混战的年代,春秋有五霸角逐,战国则有七雄相争,此外,还有一些小诸侯国之间的你争我夺。民间百姓,幸者,夫妻白首偕老;较不幸者,则常年服役而屡不归家。如《卫风·伯兮》:“伯兮朅兮,邦之桀兮。伯也执殳,为王前驱。自伯之东,首如飞蓬。岂无膏沐,谁适为容。”最不幸者,莫过于丈夫战死沙场,妻子为其守寡终身。对于《唐风·葛生》的主旨,方玉润在《诗经原始》中解释道:“征妇思夫,久役于外,或存或亡,均不可知,其归与否,更不能必,于是日夜悲思,冬夏难已。暇则展其衾枕,物犹粲烂,人是孤栖,不禁伤心,发为浩叹。以为此生无复见理,惟有百岁后返其遗骸,或与吾同归一穴而已,他何望耶。”[20]263今人多反对古人的思妇怨辞之说,而赞同另一种寡妻念亡夫之说,然而,无论征夫战死与否,不可否认的是《唐风·葛生》中的女子还是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睹物思人。征夫的旧物一直陪伴她渡过漫漫人生路,她独自向想象的爱人承诺,“夏之日,冬之夜。百岁之后,归于其居。冬之夜,夏之日。百岁之后,归于其室”,意思就是“生命终结的那一刻,我就会在墓穴继续陪伴你”。征夫生死未卜,思妇却能够作出“死则同穴”的承诺,何其深情。
其三,离婚之前或离婚之后。《小雅·何斯人》:“二人从行,谁为此祸?胡逝我梁,不入唁我?始者不如今,云不我可……伯氏吹埙,仲氏吹篪。及尔如贯,谅不我知,出此三物,以诅尔斯。”男子以“始者不如今,云我不可”抱怨女子,好给自己找到一个合理的理由抛弃糟糠之妻。“出此三物,以诅尔斯”,对此,女子怨恨男子:“我在神坛前诅咒你违背盟誓,令神灵降祸于你。”对负心男子而言,抛妻娶妾之举仿佛就只是一种抛弃旧物、换取新物的行为而已。《小雅·我行其野》中的弃妇对丈夫之薄行亦有悲愤的控诉:“不思旧姻,求尔新特。”先秦时期的男尊女卑地位决定女性无法实质性地责罚三心二意的男性,她们在感叹“遇人之不淑矣”之余,亦开始反思男子誓约的真诚性、真实性。男女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性体现在婚恋上就是“士之耽兮,犹可脱也。女之耽兮,不可脱也”。负心男子多以“信誓旦旦”为始,而以“不思其反”为终。女人们反复推敲,最终结论是“德音莫违,及尔同死”,多是她们的一厢情愿而已。
《诗经》之后,屡见男女誓约的事迹及作品。如《情史·情贞类》辑录从二姑的事迹:“从二姑……适赵璁……越六年,璁病且死,目其妻而不能言。二姑泣曰:‘将毋以妾为念乎?当与君同穴耳。’于是璁目始瞑。二姑抚尸哭之,屡绝,其姑力慰不解,誓以死殉……吾夫待我冥冥且旬日,今得以身与之试黄泉,蓐蝼蚁,死无恨矣……即闭门,解其绖,缢死室中……因举其丧,与璁合葬。冯氏对此评曰:‘同穴之盟,不食其言,女中之荀息乎。’”[21]9~10此女为誓约而殉情之举实令人为之动容。又如邓廉之妻李氏女的故事:“嫁未周年而廉卒……每日三上食,日临哭,布衣蔬食六七年。忽梦一男子,容止甚都,欲求李氏,睡中不许。自后每夜梦见,李氏不受。以为精魅,书符咒禁,终莫能绝。李氏曰:‘吾誓不移节,而为此所挠,盖吾容貌未衰故也。’乃援刀截发,麻衣不濯,蓬鬓不理,垢面灰身。其鬼乃谢李氏:‘夫人柏舟之节,不可夺也。’”[21]12此外,还有作品如《上邪》之“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天地合,乃敢与君绝”的女子自誓之辞;《孔雀东南飞》之“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不久当还归,誓天不相负”的男女互约之言;《长恨歌》之“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的帝君情深之辞;《节妇吟》之“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誓拟同生死。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的节妇坚贞之言等。或以日月,或以天地,或以鬼神为鉴,给爱人以誓约者,无论是挽留对方之言,还是爱慕对方之辞,多属深情之举。当然,也不可忽视某些指天笃地发誓说“德音莫违,及尔同死”的人是否会偶尔“不思其反”,最终“负你千行泪”。
从《王风·大车》之“榖则异室,死则同穴”、《唐风·葛生》之“夏之日,冬之夜。百岁之后,归于其居。冬之夜,夏之日。百岁之后,归于其室”直至《邶风·谷风》之“德音莫违,及尔同死”,《诗经》的爱情誓约多言及生与死。先秦之人认为,人之存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生,另一种则是死。人死后就变成鬼神,生时没完成的事,死后能够再继续。生的时间是短暂的,死的时间却是永恒的。对情深的男女而言,时间总是不够的,他们相约不只要一起活到死,还要一起永生。由此可知,这些生则同床、死则同穴的誓约既表现出至死不休的感情,也表达出一种超越生死的意识。
(二)同性誓约诗
谈到《诗经》的誓约诗,后世男女最喜爱的似乎还是《邶风·击鼓》之“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然而,结合前文“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土国城漕,我独南行”,可知这首诗并不是异性誓约诗,而更像是同性誓约诗,作者要想表达的是一种同性战友之间的同生共死之情。战争之时,好弟兄约定一起出生入死;战罢之时,好兄弟亦相约共患难同富贵,《邶风·击鼓》与《小雅·棠棣》正是这两方面的典型代表。《小雅·棠棣》感叹“凡今之人,莫如兄弟。死丧之威,兄弟孔怀,原隰裒矣,兄弟求矣”,甚至还感慨“虽有兄弟,不如友生。”
《周易·系辞》称这种同性友谊为“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22]579,亦即后世所谓的“义结金兰”。《诗经》之后,表达同性友谊之作甚多。如李白《赠孟浩然》之“吾爱孟夫子,风流天下闻”以及《赠汪伦》之“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苏舜钦《哭曼卿》之“归来悲痛不能食,壁上遗墨如栖鸦。呜呼死生遂相隔,使我双泪风中斜”[23]14等。然而,文学作品的同性誓约似乎偏向小说而非诗歌。如《三国演义》的桃园结义:“虽然异姓,既结为兄弟,则同心协力,救困扶危;上报国家,下安黎庶;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皇天后土,实鉴此心,背义忘恩,天人共戮。”[24]4再如《拜月亭》的兄弟结拜:“两人举杯同誓道:‘不求同日生,但愿同日死。从今往后,同富贵,共患难,情同手足,永不背弃。有违此愿,天人共诛。’”[25]26由这些誓约之辞可知,同性誓约跟异性誓约一样,都兼有至死不休的感情与超越生死的意识。
总而言之,《诗经》作为中国古代第一部诗歌总集,它辑录的誓约诗可以看作是后世誓约诗的源头。这些誓约诗既受到先秦之人的鬼神崇拜的影响,也受到诸侯之间的结盟传统影响。
注释:
①本文凡引《诗经》作品均见郑玄笺、孔颖达疏的《毛诗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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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湘]
中图分类号:I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390(2016)02-0086-04
作者简介:叶颖芝(1989-),女,广东广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诗词学。
收稿日期:2015-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