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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及分析

2016-03-28魏锦重庆市文化艺术研究院重庆渝中400013

关键词:政策分析

魏锦(重庆市文化艺术研究院,重庆渝中400013)



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及分析

魏锦
(重庆市文化艺术研究院,重庆渝中400013)

【摘要】截至2014年底,我国已申报成功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共有18家。经过6年努力,2014年9月,国家级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成功。按照《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及规定,结合目前保护实验区内各区县现状,现阶段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保护一批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文化遗产项目;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和旅游相结合的基础设施;打造一批特色文化生态景区;扶持一批特色文化保护研究传承宣传展示项目;发展一批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建设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监督问责。

【关键词】武陵山区;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政策;分析

一、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确立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1]。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概念在我国建设生态博物馆时期就已经形成。2000年,文化部、国家民委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就曾提出要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指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规划,由文化、民族、建设等各部门共同协调开展,同时还要研究制定相应的保护法规[2]。以此来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利用,扶持优秀少数民族文化。

2006年9月,《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也提出要在“十一五”期间,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其主要目的是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较为集中的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3]。

按照《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文化部开展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在随后的两年间,先后设立了闽南(福建省)、徽州(安徽省、江西省)、热贡(青海省)、羌族(四川省、陕西省)等四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但对于具体的建设标准,在提出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整体性保护之初,并不清晰,也不统一。直到2010年2月,文化部出台《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才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重要意义、方针和原则、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基本措施,以及工作机制等进行了详细阐述。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一次从立法的高度,明确规定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4]。2012年2月,《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更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其中,指出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实施整体性保护。加大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统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5]。

由于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的一项具有实验性、探索性的政策,因此在获得成熟的建设经验以及普遍推广价值之前,目前设立的国家级保护区都暂定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截至2014年底,我国已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福建省)、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青海省)、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安徽省、江西省)、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广东省)、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四川省、陕西省)、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湖南省)、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山西省)、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浙江省)、迪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云南省)、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山东省)、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云南省)、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江西省)、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陕西省)、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贵州省)、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青海省)、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湖北省)以及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重庆市)等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重庆市自2005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一直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工作方针,全面深入开展资源普查、项目名录及传承人体系建设等工作,同时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保护传承方式。2008年,重庆市就开始规划建设渝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2009年4月,重庆市政府批准渝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为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同时正式向文化部提出将其纳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渝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也是重庆市唯一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区,为大力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重庆市政府同时还将其纳入重庆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从2009年至2012年,重庆市文化主管部门、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渝东南各区县一道,多次组织专家团队和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深入调研、实地考察,普查渝东南文化资源,积累了大量档案资料,并数易其稿编制《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报送文化部审核。期间,专家及工作团队也赴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地考察与学习。2012年12月,文化部专家组到保护区进行了实地考察。按照文化部专家组的考察意见,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赓即组织专家认真修改完善了规划纲要,并将修改后的《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再次上报文化部。2013年12月底文化部对其举行专家评审。2014 年8月,文化部正式批准“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同时获批的还有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标志着渝东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整体、活态保护的新阶段;也标志着以土家族、苗族文化为核心的整个武陵山区的文化生态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一个整体、全面的阶段。

二、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总体要求

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涵盖重庆市黔江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及武隆县等6个少数民族聚居区,是重庆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与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也是发展基础薄弱、发展水平滞后、发展任务艰巨但文化资源十分富集的区域。

加快建设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区域内分布集中、特色鲜明、内涵和形态保持完整的土家族、苗族及其他民族文化遗产存续的文化生态、文化载体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传承、展示和合理利用,符合重庆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关于“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有利于保护濒危文化遗产,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改良文化生态;有利于优化外部发展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步伐,通过产城融合、文旅融合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建立,促进文化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沟通民族感情、理顺民族情绪、化解民族矛盾,推进民族团结;有利于更好地把握人与自然、发展与保护的辩证关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理念,培育和繁荣生态文化,建成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及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环境。

依据《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应符合以下总体要求。

1.发展目标。到2020年,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基本形成区域文化环境、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文化生态保护体系。文化保护法规进一步贯彻,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相关文化空间得到全面抢救,重要文物得到全面保护,文化资源得以有效利用,特色文化品牌得到彰显,优秀文化遗产的成果和精神融入大众的现代生活,成为人民崇尚的生活方式。

2.指导方针。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和文物保护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

3.建设原则。坚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和文物真实性;坚持维护文化生态平衡以及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文化主体地位;坚持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三、实验区主要任务与措施

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深刻认识到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意义,决心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发挥各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作用,在十五年的时间里在渝东南地区建成一个组织健全、措施有力、保障到位、传承有效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在现阶段,重庆市政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0),以及《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2)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规定,结合目前保护实验区内各区县现状,制订《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意见》(送审稿),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现阶段保护实验区内各区县建设的主要任务。

1.保护一批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文化遗产项目。重点加强对11个国家级非遗项目的发掘、整理和合理利用,形成文化品牌;进一步研究80个市级非遗项目的内涵和价值,逐步提档升级,丰富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内容;进一步发掘、公布区域内的区(县)级非遗项目,形成整体上的保护体系和区域优势。保护方式要实现多样化,对已经命名的三级名录项目,要建立完备的档案和数据库。根据不同类别和特点,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做好保护工作。优先抢救保护区域内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同时要以项目为依托,加强对传承人的认定、管理和扶持。

2.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和旅游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各区县要从本地资源特色与现状出发,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馆、民族博物馆或非遗传习场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和传承人代表性作品的展示。鼓励支持个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建设形式多样的非遗专题展示馆、传习所和体验馆。场馆选址要注意与旅游景区有机结合,要实现展示与销售的有机结合,不断扩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互利共赢。做好少数民族文物鉴定、定级、研究及展示服务工作,改善馆藏条件,丰富文物藏品。对文物保护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址保护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加大维修保护力度。

3.打造一批特色文化生态景区。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历史文化名镇、集中连片的少数民族原住民传统村落和丰富的民族风情,以保护民居建筑风貌、弘扬民族文化为重点,通过改水、改厨、改厕等方式整治人居环境,以原住民为主体,有效融合、集中展示民族歌舞、民族服饰、民风民俗、民族工艺品、民族美食等,建成和保护一批特色文化生态景区。各宾馆、饭店、对外服务窗口、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穿戴具有民族特色的服饰,形成整体对外形象和浓郁的地方风情。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培育民族文化旅游产业,使游客进得来、留得住,形成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生态旅游品牌。

4.扶持一批特色文化保护研究传承宣传展示项目。支持少数民族艺术家开展民族题材的文艺创作,传承一批包括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优秀民族文化项目,编排一台立体全景式大型民族歌舞节目,实现在区域中心文化场馆或主要景区经常性演出和对外交流演出,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挖掘渝东南地区历史人物、革命战争、民间故事等特色文化,拍摄一批反映地方历史文化、社会生活的广播电视公共节目、影视作品和出版物,制作完成一部集中反映渝东南地区民族文化旅游的“印象”宣传片;鼓励渝东南地区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联合举办特色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由渝东南各区县轮流主办,邀请同根同源的邻近省市参加,逐步做大做强,形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建设一批特色文化校园,鼓励传承地方特色非遗项目,编排民族健身操(课间操)、民族歌舞节目,鼓励师生穿戴民族服装,建设民族文化檐廊。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展品征集工作,改善馆藏条件,做好少数民族文物鉴定、定级、研究及展示服务工作。整合全市民族文化研究力量,加强与有关高校、研究机构、文化团体等的合作,结合现实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课题研究、项目策划、决策咨询和学术指导,为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常态化智力支持。支持区县积极开展民族文化研究,推动民族文化研究取得新成果。

要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加大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营造民族团结氛围,构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5.发展一批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及衍生产品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围绕“衣、食、住、俗”等方面开发生产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市场潜力的民族服饰、民族食品及手工艺品等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特色文化产业园区,优先给予文化产业各项政策扶持;支持民族工艺品、出版物、歌舞节目进入景区、宾馆、村寨、农家乐和网上交易;鼓励发展农家乐、老年公寓等多种形式的民俗生态旅游,构建食、宿、行、游、购、娱一体发展格局。在渝东南地区各区县中心城区或游客集中景区规划美食街,突出民族文化和健康养生特点,集中非遗美食项目形成美食品牌;开展“名店、名菜、名厨、名小吃”评选活动;在主要景区、景点开发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风味的餐饮食品,在农家乐培育一批富有乡土气息和农家风味的餐饮食品。鼓励支持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业产品附加值,培育一批特色旅游食品,带动农产品销售、劳动力就业和群众收入的增加。

依据《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结合目前保护实验区内各区县现状,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建设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文化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制订规划和建设标准,明确市级相关部门与6个区县的责任。有效整合相关领域的政策、资金、人才资源,做到统筹安排、同步协调;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总结工作经验,通报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建设中的具体问题。要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顾问团,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重大问题决策研究。

2.科学制定规划。按照建设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总体目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为核心,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营造良好氛围、维护文化生态平衡的整体性保护为重点,深入调研、综合评估、科学编制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各区县要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制定出本地域文化生态保护区详细规划以及具体的实施细则。要发掘文化遗产资源的独特价值、文化内涵和民族特色、地方特色,要规划建设一批文化生态建设的具体项目。文化生态保护和文化资源开发利用要与本地域自然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土地利用、工农业生产、旅游发展、文化产业等各类专门性规划相衔接。

3.完善配套措施。制定、修订符合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际的文化生态保护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保护区保护工作,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建立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市文化委要对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文化生态区建设,相关政策和项目优先向渝东南文化生态区倾斜。加大配套资金保障力度,对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年度专项经费市财政按1:1进行配套,从2015年起,每年由财政统筹资金5 000万元,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区县政府应将文化生态保护区专项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同步增长。规划、国土等部门要把民族风格的土家吊脚楼和民族村寨的建筑风格纳入当地民居建设规划,作为新建民居的前置审批条件。有条件的区县还可采取激励措施,鼓励群众修建具有区域建筑风格的住宅,确保区域建筑文化特色鲜明。

4.强化监督问责。市政府每年与区县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把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各项任务纳入渝东南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各区县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加强日常督查和重点监督,确保落实到位。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产生负面影响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追究责任。

参考文献:

[1]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DB/OL].[2015-01-05].http://wenku.baidu.com/ view/7e9537670b1c59eef8c7b4b8.html.

[2]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EB/OL]. [2015 -03 -12].http://www.ndcnc.gov.cn/shifanqu/fagui/ 201306/t20130618_683657_2.htm.

[3]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EB/OL].[2015-03-12].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 -09/13/content_5087533_1.htm.

[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EB/OL].[2014-09-01]. http://www.gov.cn/flfg/2011-02/25/content_1857449.htm.

[5]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EB/OL]. [2014 -12 -20].http://www.gov.cn/jrzg/2012 -02/15/ content_2067781.htm.

责任编辑:黄贤忠

The Corresponding Polices and Analysi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ujia Nationality Cultural Ecological Protection Reserve in the Wuling Mountain Area of Southeast Chongqing

WEI Jin
(Chongqing Cultural and Artistic Institute, Yuzhong Chongqing 400013, China)

Abstract:Until the end of the 2014, China has successfully declared the 18th national cultural ecological protection reserve. With the six years hard work, in the September of 2014, the national WulingMoutain area Tujia Nationality cultural ecological protection zone was reported successfully. According to the related laws and rules in the Outline of Wuling Mountain Tuji Nationality Cultural Ecological Protection Zone Plan, combined with present situation of protection reserve in the different counties, the main tasks for the reserve construction include, firstly, to protect a series of cultural inheritance project focusing on the intangible project, secondly to construct a series of basic faculties for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displaying combining with the tourism, thirdly, to create a series of special cultural ecological sceneries, fourthly, to help establish the propaganda and displaying project for the special culture protection study, and fifthly, to develop a series of national cultural culture industry. Simultaneously, the following measures should be adopted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guarantee, strengthening the organization and guidance, scientifically establishing the plan, improving the corresponding faculties and enhancing the supervising and monitoring.

Key words:Wuling Mountain; Southeast Chongqing; cultural and ecological protection experimental areas; policies; analysis

作者简介:魏锦(1982—),陕西咸阳人,女,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系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渝东南文化生态区建设背景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模式研究”(项目号:2015QNYS27)的研究成果。

收稿日期:2015-05-13

中图分类号:F59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004(2016)01-00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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