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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接纳农民工的社会效应分析

2016-03-28龙琪琪王道勇

城市观察 2016年5期
关键词:农民工效应

◎ 龙琪琪 王道勇

城市接纳农民工的社会效应分析

◎ 龙琪琪 王道勇

农民工是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最普通也最特殊的社会群体。从历史经验来看,城市接纳农民工不仅有经济效应,还会带来许多积极的社会效应,包括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各社会群体之间的社会合作,还对城乡发展具有许多其它溢出效应。为此,需要从社会效应角度考虑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体系。

农民工 社会效应 社会公正 社会合作

自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理念以来,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大大加快。农民工市民化需要支付大量的成本,但更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应,譬如,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可以拉动巨大的潜在内需,为经济发展提供长足动力。但是城市接纳农民工的积极效应远不止于此。2008年以来,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推行居住证和农民工积分落户政策,从实践效果来看,城市管理者若能以接纳与合作的态度和方式对待农民工,帮助其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将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而积极的社会效应。

一、城市接纳农民工的社会效应

(一)社会公正效应

长期以来,主流社会并不认为农民工是城市社会的主人,即在城市中农民工不是作为一个主体而存在,是作为与城市相对的、处于次要地位的、被对象化了的客体。作为外来者和后来者,农民工是弱势的和无力表达的。在现实生活中,关于农民工问题,我们可以看到政府的话语、传媒的话语、市民的话语,但却很少能够听见农民工的自我诉说。这种将农民工“客体化”的状态是一种典型的不公正状态。城市全面接纳农民工,将会让农民工从“二等公民”变为“一等公民”。英国社会学家马歇尔曾认为,在早期社会中,民权资源是阶级区分的重要标志,是否拥有公民权、是否拥有选举权,是衡量社会公正状态的重要标志。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发展,一般的公民权利扩大到了社会的各个阶级,民权成为各个阶级共享的资源。但在社会经济领域,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分层差异还是很明显,社会权利成为衡量一个社会进步状态的重要指标(马歇尔,2007)。从这个意义来看,城市接纳农民工正是通过农民工获得其应有的社会权利而得以实现,它具有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公正意义。

一方面,实现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共享发展理念成为现实。当前,一个基本共识就是农民工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做出了巨大贡献,理应让农民工共享城市发展成果,特别是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譬如,农民工社会保障一直以来存在众多问题,这既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如由于收入低和不稳定导致农民工参保意愿低;更有外部的原因,如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不愿意为农民工购买“五险一金”和商业保险;但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城市管理者和企业在理念上就存在歧视,没有把农民工视为城市里的正式一员,而只是把他们当作城市过客。随着居住证的全国推行,将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如教育、就业、社保等均衡地配置到城市实有人口中,将成为各个城市的共同取向,共享发展这一基本理念在进城农民工身上得到直接体现。

另一方面,城市接纳农民工将会形成畅通开放的社会流动格局。从代内角度看,可以促进农民工职业地位的向上流动。农民工从农村流入城市既是跨地区的大规模人口流动,同时也是向上的社会流动。改革开放初期,严格的城乡二元结构阻碍了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甚至形成了“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封闭的社会格局(陆学艺,2005)。如今,农民工不仅大多从农业部门转移至工业部门以及第三服务业,实现着职业的向上流动,而且“农民工中的优秀分子完全有可能突破制度障碍和结构约束,通过获得具有更高经济和社会地位的职业而实现向上流动。”(符平等,2012),这将有助于形成开放的社会格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从代际角度看,可以促进农民工子女的代际向上流动。稳定的打工收入让农民工有更好的经济条件支持子女享受良好的教育。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里接受的教育普遍要优于农村,有的农民工子女还可以进入城市里的公立学校。即使是在农民工子弟学校中上学,城市地理位置优势也会让这些学校比乡村学校更容易招到高素质教师,配备更好的教育设施,管理更加人性化科学化。教育是向上流动的推动器,所有这些必然有助于农民工随迁子女拥有更多的向上流动的机会,这种机会公平必将促进整个社会的公正水平。

(二)社会合作效应

马克思关于“协作劳动”的观点认为,社会成员间的社会互动必须平等,否则处于不平等的一方如工人阶级必然会走向反抗,从而使协作成为不可能。长期以来,在不公正的社会发展理念的支撑下,农民工是城市管理的对象,是被帮助的对象而不是合作的对象,农民工也难以参与主流社会管理。在大规模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中,农民工的主体地位突显,农民工与城市管理者、城市市民等开始平等互动,并逐步在日常生活和政治选举等方面参与到城市主流社会的治理活动之中。这种平等合作关系的逐步确定,将会改变主流社会的行动方式,促使社会合作理念在全社会生发、合作行动在全社会日益普及。

从农民工与城市管理者互动角度来看,这种社会合作效应体现为改变了城市管理制度与城市管理者的工作理念。在制度方面,鼓励转化市民以及积分入户制度、居住证制度等取代暂住证制度,促进了城市管理制度的现代化,为不同身份的群体平等交往奠定了基础。居住证制度既符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应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也体现了对农民工的接纳,把农民工视为真正的城市主体之一,从而有利于形成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社会。与暂住证制度相比,实施居住证制度,可以全面及时地掌握这些城市新居民的最新人口信息,促进政府的公共政策职能由对农民工的防范管理向以人为本、公平对待的服务职能转变。在理念方面,表现为促使城市管理者的工作理念的转变,即用“服务”农民工取代“管理”农民工。“合作治理是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共同行动,在合作治理体系中,政府只是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中的一元,既往的政府垄断社会治理的格局将失去历史合理性,因而,政府的控制导向也将为服务导向所替代。”(张康之,2014)对农民工的接纳,就是城市管理者将他们视为城市居民的正常一员,通过直接供养或者通过与市场力量、公益组织合作,共同向农民工提供人性化的关怀和与市民同等的服务,使社会合作氛围代替了社会管控的氛围。

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互动角度来看,农民工有序市民化将会增进市民与农民工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一方面,能够增进市民对农民工的了解和接纳,消除市民对农民工的排斥与隔阂。罗尔斯认为,“每一个人的福利都依靠着一个社会的合作体系,没有它,任何人都不可能有一种满意的生活。”一个合作的社会必然要求其成员之间有着良好的沟通与合作。然而由于市民与农民工之间存在着地域、文化、生活习惯等各方面的差异,加之对外来者的本能排斥,市民对农民工的隔阂甚至是排斥现象较为常见。城市对农民工的全面接纳不应该是对政府强制措施的被动接受,而应建立在对农民工的理解和肯定的基础之上。正如张康之认为的,“合作行动在根本上不需要命令——服从的支持,而是在行动的倡议者与响应者之间生成一种相互配合的关系,通过配合而达致合作,产生合作效应。”另一方面,能够帮助农民工从流动人群、老乡群体等圈子中走出来,在多个领域参与到与市民的互动与合作中。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技能水平差,择业面狭窄、工资待遇差等原因,农民工在城市中普遍具有弱势的心态。这种弱势群体的心态进一步使农民工在日常生活中回避与当地市民的沟通与互动,人际交往局限在工友、老乡圈子中,长此以往便脱离了城市主流的社交与活动圈子,从而成为边缘人群。对农民工的接纳有助于袪除农民工的被边缘化现象,培养农民工的社会沟通、表达与合作的意识。

从农民工自身参与角度来看,农民工有序市民化将会培育农民工的现代公民意识,提升农民工参与治理的主体积极性。一是可以提高农民工的自我管理能力。“从长远看,人们摆脱了对政府直接指导的依赖性可以逐渐增强他们管理自身事务的意识和责任感。”(全钟燮,2008)只有让农民工获得被城市接纳的认同感,被服务而非差别对待的边缘感,他们才会产生主人翁意识,积极地投身参与到城市的合作治理中,自发地提升自我的管理意识和能力。其中,自治组织的建立可以“充分发挥群众性自律自助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效能”(周学馨,2009),能够培育农民工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现代公民意识。二是有利于发挥农民工参与治理的主体积极性,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当前,我国正在从传统式的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要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根本坐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此,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更多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促进人口有序流动;要鼓励农民工参与到多元的社会治理中。因为,“作为农民中的精英,农民工在流动中获得了比留守农民更高的政治认识和参与意识、参与能力,因此,农民工的政治参与对于社会的稳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廖艺萍,2006)

(三)社会溢出效应

所谓溢出效应(Spillover Effect),是指一个组织如政府、企业等在进行某项活动时,不仅会产生活动所预期的效果,而且会对组织之外的人或社会产生各种影响。城市接纳农民工就具有众多的社会溢出效应。

对城乡关系发展具有溢出效应,即有助于打破城乡二元体制,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伴随着农民工涌入城市,过去严格的户籍迁移制度开始松动。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等中央精神的要求,到2020年,我国要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理想的城市应该是以城市为本底的城乡全面一体化的地方,在这里,社会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中心城区与小城镇、乡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在各方面都共同发展。”(倪鹏飞等,2016)对农民工的接纳可以加速这种理想城市的实现。以城市为依托,对农民工的接纳可以优化城乡之间的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资源配置,实现城乡之间和城乡内部的社会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在此过程中,城市对农民工的吸纳需求不断增加,吸纳门槛在不断下降,资源配置的差距在不断缩小。此外,随着土地价值及附加收益的提升,尤其是最近十多年来国家力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许多农民工宁愿在城乡之间徘徊,也不愿下决定最终全面融入城市,这本身就说明城乡之间的差距正在不断缩小,城乡区隔在被打破。

对城市健康发展具有溢出效应。从劳动力供给角度来看,农民工能给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而廉价的劳动力,对城市的职业结构进行补充,有助于形成合理的社会分工。从消费角度来看,农民工群体蕴藏的巨大的消费潜能,“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城,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繁荣了城市的商业、旅游业、房地产等行业,推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盛来运,2007)。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具有着更为开放的消费理念,不会像父辈一样仅仅注重储蓄,而是愿意及时消费。研究表明,目前进城务工青年对经济发达、农民工最密集的珠江三角洲GDP增长的贡献率已经达到25%以上。(张明霞,2014)

对乡村复兴具有明显的溢出效应。从人的角度看,城市接纳贫困地区农民工可以帮助其快速脱贫。研究表明,在中西部地区一些劳动力外出打工突出的地方,农民人均打工收入已经占到人均纯收入的45%~65%。(贺文华,2009),来自贫困地区的农民通过自己的劳动和汗水体面地脱贫。同时,城市文明的散播也有助于消除农村生活陋习及贫困文化,帮助贫困地区农民走出“反贫—返贫”的怪圈。正因如此,“通过农村劳动力流动这样一种劳动力市场化的过程来修正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分配的不均等化,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合乎市场化要求的理性选择。”(李实,1999)从产业角度看,城市接纳农民工也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进城农民工只有稳定的收入预期、享受平等的公共服务和健全的社会保障时,才能无后顾之忧地将土地流转出去。此外,农民工返乡创业也可以有力地促进乡村复兴,因为这些返乡创业者身上具备着良好的市场判断能力及市场化经营理念、掌握着外界最新的信息,拥有开阔的眼界,更为可贵的是他们有着对农村天然的感情与热爱。与一些外来投资农村时只重视眼前利益,过度榨取农村资源、不热心于农村长远发展相比,返乡创业者更容易自觉自发地在创业过程中建设家乡,而对家乡的反哺与建设也会给他们带来积极正面的宣传效应,从而形成内在的良性循环。

二、实现社会效应的几点思考

正是因为对农民工的积极接纳具有明显的社会公正效应,培养出社会合作氛围,对城乡发展具有很多社会溢出效应,整个社会包括政府、市民、农民工和社会组织等,都应该站在一个城乡利益共同体的立场上,探索如何去更好地实现这些社会效应。

对政府而言,最重要的是需要进一步进行理念更新。在未来的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应当从利益让渡和社会合作的角度出发,继续发挥好宏观调控者的作用,进行合理的政策调整,尤其是要进一步破除由户籍制度引发的阻碍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制度性障碍。从社会合作角度来看,这种政策调整既不应该是利益既得者为了维护自身的眼前利益而设置的各种制度壁垒,也不应该完全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利益而忽视城市的现实条件和市民的心理接受程度,而应该尽可能地涵盖到每一位社会主体的利益诉求,并综合考虑到城市的容量和发展规划,通过小步快跑的方式,让城市接纳农民工的冲击最小化、收益最大化。

市民也应当做好接纳农民工的心理调整与利益调适。大量农民工融入城市将不可避免地给原住市民的生活与工作带来冲击。对此,市民一方面应在心理上接纳农民工,肯定他们为城市建设所做的贡献,帮助农民工减少边缘感,融入到城市生活中来;另一方面应在共生共赢的共识基础上形成利益协商和利益让渡意识。社会合作要求“要摆脱‘你增我减'式的思维定势,因为进行利益让渡的相对强势群体也会从政治清明、人心安定、市场健全、生态美好等改革成效中直接受益。”(王道勇,2015)如果说原住居民相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来说是强势群体,那么原住市民也能在与农民工和谐共处的过程中受益。

农民工应当积极提升自我。在市民化过程中,农民工应主动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接受基本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同时还应培养起对城市文明的认同感和对城市生活的责任感,努力实现由传统农民向现代市民的转变,这样才能获得原住市民的尊重、认可与接纳。如果说市民能否理解和尊重来自农村的农民工并与之共享城市的各项公共服务是农民工获得接纳感的基本前提所在,那么农民工自身是否能丢弃农村的一些生活陋习、习得城市文明、辛勤劳动、实现由传统农民向现代市民的转变,则是市民能否最终与农民工实现社会共融的关键所在。

社会力量可以进一步发挥参与功能。作为职工之家,要“让所有农民工都加入工会,提升工会的工资集体协商功能,增加各级党代会、人代会中农民工代表比例等,就是可以让农民工进行有效的利益表达,从而在自利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层面的和谐稳定。”(王道勇,2014)与此同时,要发挥好行业协会和相关社会组织、草根组织等在帮助农民工方面的积极作用,尤其是要充分发挥这类组织在表达农民工利益诉求,协调与政府、企业的关系,维护农民工权益,规范农民工群体的自身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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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小文)

Positive Social Effects from the Acceptance of Migrant Workers in City

Long Qiqi,Wang Daoyong

Alone with the process of China's urbanization,there appears a special group called migrant workers.Actually,to accept migrant workers can bring many positive social effects for the city,such as promote social justice,social cooperation as well as many other spillover effects,which will be conducive to realizing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promoting prosperity of the city and reviving the countryside.

migrant workers; social effect; social justice; social cooperation

D412.6

10.3969/j.issn.1674-7178.2016.05.011

龙琪琪,中央党校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王道勇,博士,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教授,研究方向为发展社会学。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与体制创新”(14ASH005)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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