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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查”并举强化预算执行监督

2016-03-28陈汝元谢助民

财政监督 2016年7期
关键词:东安县监督局财政监督

●陈汝元 谢助民

“管”“查”并举强化预算执行监督

●陈汝元 谢助民

近年来,湖南省东安县财政监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化财政大监督理念为主线,以落实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为主旨,以构建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为目标,“管”、“查”并举,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提升财政监督检查效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管理 检查 预算执行

湖南省东安县地处湖南南部,辖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7个乡镇、2个国营林场,538个村(含36个居委会),面积2219平方公里,人口63万人。2014年,全县公共财政总收入7.41亿元,其中:地方收入5.82亿元;上划省级收入0.47亿元;上划中央收入1.12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6亿元。全县公共财政总支出23.9亿元。近年来,东安县财政监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化财政大监督理念为主线,以落实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为主旨,以构建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为目标,“管”、“查”并举,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提升财政监督检查效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以严把“四关”为切入点,规范财政资金运行程序

东安县财政支出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依赖程度大,规范财政资金运行是东安县财政监督之重点。

(一)强化资金运行程序监管,把好财政资金运行“第一关”

从规范财政资金运行程序入手,财政监督全程参与资金的运行全过程,资金从分配到拨付均建立一套严格的运行程序:各预算单位用款时由各业务股室填写拨款申请单,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按资金审批额度报局长或县长签批后交国库股核审,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凭手续完备的拨款申请单按资金使用方向、用途将财政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或直接支付至项目单位或个人,然后将拨款后的拨付凭证分别送相关业务股室记账和财政监督局备查。财政监督局及时针对资金流向进行实时跟踪监管。

(二)强力推行“第三方”对账,把好财政资金运行“第二关”

财政资金收支量大、业务多,为防范财政资金运行中的风险,监督局从2013年起实行第三方对账制度,即:每月初由财政监督局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共同对各业务股室月末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对账并逐笔核对资金拨付情况,同时将核对情况向局党组报告。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做到了早打招呼、早预防,切实当好了领导的“第三只眼睛”。

(三)严格执行一年一度的内审制度,把好财政资金运行“第三关”

财政监督局在第三方对账的基础上,不厌其烦,始终坚持一年一次的内审制度不动摇。在内审过程中,监督局创新方法,坚持“三突出、一注重”:突出对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突出对资金运行程序的监督;突出对县委、县政府重大政策财政扶持力度的监督;注重加强与各业务股室之间的思想、感情、业务交流,共同探讨、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四)加大银行账户监管力度,把好财政资金运行“第四关”

为杜绝商业银行与单位或财政业务股室、国库支付中心串通的揽储现象,给财政资金运行带来风险,财政监督局每年联合人民银行东安支行分两次(6月和12月)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在商业银行开户情况和财政资金在银行收支业务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银行拨付财政资金是否凭手续齐全的财政拨付单拨款,是否存在没有财政拨付单的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将财政资金拨付至非结算单位账户中。

二、以提升效率为着力点,促进财政监督检查及时、快捷、准确

近年来,国家惠农资金向基层倾斜力度不断加大,资金使用时间紧、要求严,财政资金一旦拨付出去,使用不当或造成资金贪污、挪用,既浪费财政资金,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不良社会影响,这是财政监督工作新的课题。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效应,东安县在财政监督上突出“新”、“快”、“准”。

(一)对接新政策,及时跟进

在各项新财政扶持政策出台实施时,及时跟进,加强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2015年监督局对家庭农场补贴资金进行检查,发现因农业部门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将个别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粮食种植大户上报家庭农场、套取家庭农场补贴资金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收缴套取家庭农场补贴资金0.76万元,并及时将相关当事人及职能部门的不作为行为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二)瞄准新动向,快速反应

针对到村、到户惠农资金“大数额不多、小数额不小”的现状,监督局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监督员一线监督作用,每位乡镇财政监督员每年要建立所属乡镇相关惠农资金补贴、发放台账,实时掌握资金使用动向,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查处。逐乡镇建立粮食补贴大户(10亩以上)、年补贴面积增减(年补贴面积增减在3亩以上的)异常、退耕还林、生态效益林补贴资金及其他惠农补贴异动异常情况台账;农村“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台账、由乡镇申报的小额农村项目建设情况台账(指项目建设在10万元以下的“小农水”建设);民政双定补助、农村五保户生活补贴(指散居)、投诚起义人员补助、农村低保资金发放台账(台账内容:发放对象的地址、身份证号码、发放金额等)等。对弄虚作假、变相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行为及时控管。

(三)挖掘新问题,准确下单

坚持每监督检查一类财政违纪违规新案例,做到准确下单,“查处一案、教育一批、整改一线”,既严肃惩处财政违纪违规者,又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的人;既注重收缴违规资金,又注重对暴露出来的新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机制和制度上的修正;既注重在查办财政违纪违规案例中纠正“人”的问题,又注重在财政风险防范、规范财政资金运行中解决“环境”的问题,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今年我们在查处横塘镇私设“小金库”一事时,及时将违纪线索移交给县纪委、县监察局,同时,建议加大国库集中支付扩面力度,东安县在2015年6月份把白牙市镇和井头圩镇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后,10月份在全县17个乡镇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从机制体制上杜绝乡镇截留、挪用涉农专项资金而私设“小金库”用于其他开支。

三、以相互联动为突破点,增强财政监督震慑力

(一)收入监督突出源头控管联动

在收入监督联动控管上做好两篇文章。一是实行税费一体化监管。财政与税务、国土、房产等部门建立了信息相互沟通、数据相互交流、情况相互通报的“税费一体化”和“税费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随时掌握税费入库动态,及时协调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疏通税、费款流通渠道,从控管税、费源头为主,严堵税、费流失通道,同时与县监察局联合开展一年一度的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检查,确保财政收入足额入库。二是开展财政收入调查制度。每年由财政局和人大财经委牵头,由财政监督局承办,对县本级上年度收入质量进行调查,深入企业、走访纳税大户,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真正做到“以查促管,以管促收”,近年来,东安县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2014年比2013年提高8个百分点。

(二)支出监督突出与县纪检监察部门综合检查联动

针对惠农补贴项目多、惠及人口广,涵盖部门多,管理漏洞多,监督难度大等特点,财政监督局创新方法,加强与县纪委、县监察局的联合检查,每年选准相关惠农补贴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既减少财政监督检查移送环节,又及时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使惠农补贴资金能公开、公正、及时、足额补贴到位。每年与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使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的项目从2012年前的11项增加到2014年度的28项,发放金额达1.43亿元。又如2012年度对村级运转经费资金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发现:村级运转经费资金的制度执行不严格;乡镇截留克扣现象突出、扣款名目繁多、杂而乱,年扣款额达604多万元,占应拨村级运转经费总额的14.7%;擅自扩大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开支范围;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县直相关部门完善出台了《东安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东安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规范了支出范围,加大了监管力度。

(三)遏制违法行为突出与县直执法部门的横向联动

部分惠农资金中央要求支出时间快、程序简单,这最易使部分人员钻政策空子,想方设法虚报数据,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财政监督在这方面又存在获取违规数据难度大、取证难、处理难到位的现状。对此类惠农资金的监管,财政局突出与县直相关执法部门的横向联动。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部分生产厂家与经销商相互串通,虚报农民家电下乡补贴卡,特别是2013年截止执行这一惠农政策之际,补贴资金数据明显与实际不相符。财政监督又无其他强制措施遏制这一行为,针对这一现状,及时将这一线索以《关于协助查处2012年11月份家电下乡补贴的函》(东财外函〔2013〕1号)报送县公安局经济警察大队。县公安局经济警察大队于2013年5月开始与财政监督局、经建股一起采取现场访问、各户查看的方法,历时近4个月,扎实取得有效证据4000多份,证据资料7册,调查发现自2012年10月份后,全县共申报家电下乡补贴143.93万元,其中虚报家电下乡补贴112.92万元,在调查中还发现不按规定开具发票1069台,销售额421.99万元,涉案税款12.66万元。财政局对虚报补贴资金予以停拨,对于涉案税款由公安局经济警察大队进行处罚。

四、以服务中心为根本点,凸显财政“大监督”效能

(一)服务财政改革

财政监督始终定位于服务财政中心,尤其在促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上发挥了保障作用:一是提高国库直接支付比例。东安县始终坚持国库支付改革与加强财政监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监督保障改革不偏方向。截至2014年底,东安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共下达专项资金指标6.73亿元,实际支付2.05万笔,其中直接支付4.1亿元,直接支付比例达到85.4%。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资金比上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没有发生一起差错。二是严格审批控制,规范资金支付。财政监督帮助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严格依据有关廉政规定支付接待费、办公费等“三公”经费,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予以退回,并及时告知相关拨款单位,树立了以廉政促财政的良好形象。三是在加快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步伐中,探索加强财政监督的新路子。2014年下半年,东安县开始试点支付电子化改革,与县工商银行共同建设银财互联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财政监督又及时与国库中心共同探讨,探索如何在电子化支付形势下加强财政监督,以监督促改革,以改革放大监督效应。2015年6月份在白牙市镇、井头圩镇两个乡镇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试点,10月份全县所有乡镇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监督局又开展了乡镇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如何加强财政监督的专项调研,受到了县政府的充分肯定。

(二)优化日常监管

财政监督局紧扣财政管理这条主线,优化日常监管,改变财政监督局“独打天下”的局面,严防个别人员或单位针对部分季节性、短暂性和时效性财政性资金事后检查证据搜集难度大,处理难等特点,钻政策监管漏洞,虚报数据套取财政资金,造成财政资金使用不当,甚至浪费、挪用、贪污等现象,突出“三个注重”,加强平时监管力度。一是注重季节性财政补贴资金的日常监管。监督局每年在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组织专门班子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补助经费和贫困学生补贴进行现场核定和核查,确保党的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百姓。在检查中发现2012年下学期至2014年下学期,东安县民办学校在承办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公用经费情况下仍按原收费规定收取学生学杂费现象,针对各学校存在问题,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财政局及时停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公用经费。二是注重短暂流动性财政资金的日常监管。监督局对每期劳动就业培训人数进行现场清点,让党的政策不走样,让百姓真正得实惠。三是注重项目建设过程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财政资金的撬动效应关键体现在项目建设上,项目建设的成功与否,就是财政资金精准投放的晴雨表。东安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按合同规定定期现场勘查,坚持按建设进度拨付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得当、不浪费、不挪用、不截留,既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又能保护干部。

(三)创新服务方式

东安县涉农资金项目多、分布散、单项资金量少,如何让财政资金既不浪费,又能体现其投放方向正确,更能发挥其效应,一直以来是财政监督的新方向。东安县从2014年开始创新监督方式,突出绩效监督,尝试对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在对失地农民补贴资金发放的绩效评价中,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应完善补贴政策的落实、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劳动技能培训力度等建议;在对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中提出要与人口计生部门配合,搞好综合分析,长远规划,避免出现前“建”后“空”现象,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投资效益低。

(四)放大服务效应

财政监督局始终坚持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大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是聘请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为财政特约监督员,并在实践工作中突出深度融合,以服务于全县财政投资项目建设为切入点,建立了“多级复审”和行政审批制度,对评审项目按投资规模和专业类别实行分级负责,落实到评审小组和具体人员,各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交叉互审和相互沟通,统一人、材、机标准、统一定额标准、统一取费标准,确保在评审过程中既相互监督,又相互合作,有效规范化评审行为,完善了财政投资项目拨款审核制度。拨付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款时,必须由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严格按工程进度拨款,严肃了财政纪律,加强了工程项目事中监管。二是财政监督局适时对投资评审项目进行再监督。年中财政监督采取随机抽样方式,以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中介对部分评审项目进行再监督,局里对投资评审履行监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较好地发挥了投资评审的再审监督功能。2014年度共评审预算、结算项目347个,评审范围涉及市政、建筑、交通、电力通信、土地开发整理及农林水利等项目。项目送审金额13.61亿元,审定金额10.76亿元,核减金额2.85亿元,核减率20.94%,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了财政建设项目资金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作者单位:湖南省东安县财政监督局)

蔡灿庭.2014.县级财政如何推行预算执行监督[J].财政监督,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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