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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电信业增值税税会差异管理探讨

2016-03-28王戈

中国总会计师 2016年2期
关键词:电信业营改增增值税

王戈

摘要:电信行业“营改增”后在税务核算与管理上产生了巨大的改变和挑战,税会差异成为了电信企业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本文针对税会差异的产生、管理现状与问题、管理改进与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阐述,提出了针对增值税税会差异管理加强信息化系统支撑、建立有效沟通、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 电信业 增值税 税会差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4年6月电信业正式试行“营改增”。“营改增”给电信企业的税务核算与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改变与挑战。增值税管理深入在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管理水平差异可能会导致税负差异,以致影响到经营业绩,值得重视。增值税税会差异则是企业增值税管理的其中一项内容。

所得税税会差异已为大家所熟识,但增值税税会差异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话题。尤其电信业“营改增”才一年多,虽目前运行平稳,依然有很多税务问题需要改进完善。增值税的税会差异,是由于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与税法规定的销项税计税基础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差异,这种不一致可能是时间性差异,也可能是永久性差异。行业不同、业务不同,增值税税会差异也会因之不同,电信企业也有其自身业务特色的税会差异。

一、电信企业增值税税会差异主要类目

(一)终端捆绑销售等销售行为形成的税会差异

电信企业常用包月送手机、存话费送手机、买手机赠话费等方式将终端和自有业务相捆绑销售。会计核算时对终端、SIM卡赠送或打折销售的相应成本进行捆绑销售销项税计提。因捆绑销售形成的是时间性差异,电信企业和税务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所以电信企业一般通过“递延增值税”科目对差异进行核算。按采购价计提一般销项税(17%货物),17%与综合税率的差值直接冲减收入,根据综合税率计算的销项税作为递延增值税分期转回冲减销项税。

例:Z电信企业某月终端捆绑销售50万元,该企业测算的综合税率8.371%,那么税务核算相关处理如下:当月计提销项税(50万×17%),其中(50万×8.371%)入递延增值税科目,如果该捆绑销售分24个月,该递延部分金额分24个月转回冲销销项税。

(二)分成类业务收入形成的税会差异

电信企业有很多分成业务,例如SP业务、宽带合作、固话业务等。每月计算分成收入时,按照应付分成方的金额,计提销项税额(一般为11%或6%)。这项差异为永久性差异,所以不通过递延增值税科目核算。核算时一般直接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应交税费。

(三)视同销售行为形成的税会差异

电信企业提供与电信服务无关的货物赠送,不符合财税[2014]43号文规定的“电信企业提供电信业服务附赠电信终端”情形,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营业厅摆放的糖果、VIP客户的生日礼品等电信企业都做视同销售,每月手工计提、通过视同销售科目核算。

(四)押金等暂收类形成的税会差异

电信企业的押金包括终端押金、漫游押金等,不同种类的押金对应不同税率。押金入应付科目核算,会计上不做收入,税法规定则要提税,所以每月通过手工计提的方式计算应交销项税额,待退还押金时,再冲减税额。这部分差异也不属于时间性差异,因此直接入应付账款和应交税费科目。

(五)流量递延形成的税会差异

2015年10月开始电信运营商开始执行流量不清零政策,将原来单月清零变为双月清零。对于电信企业会计核算而言,则为当月有流量递延,冲减收入,而税法上则是按配置的资费全额确认收入的,所以核算时冲减收入不冲减销项税,形成税会差异。

二、电信业增值税税会差异管理现状与问题

电信业“营改增”刚施行不久,增值税税会差异管理上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增值税税会差异核算与分析多靠人工处理

终端捆绑销售、分成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暂收押金等业务目前都通过手工方式进行核算,递延增值税分期转回也通过人工编制的表格每期累计,计算当期需转回的税额。手工干预多,出错率难免会加大,可能引起多缴税款或者少缴税款。尤其是因为捆绑销售形成的递延增值税,应该做一项资产来管理,以后每期可抵减税款,手工计算不利于税务管理。

(二)增值税税会差异缺乏有效信息化追踪

税务会计每月根据收入和应交税金编制增值税税会差异,对差异项进项分析,有异常项则查明原因并予以调整。但是对于税会差异还未有信息化的手段进行追踪,如某月税会差异编制时发现有一项业务计提税金时税率匹配错误,则价税分离计算错误,收入金额出错,应交税金科目入错,查明原因后需在次月调整,这就需要人工追踪与关注,容易追踪不到位。又如分成类业务收入计提销项税形成的税会差异,并不是时间差异导致,通过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来抵消,费时费力且很容易疏漏。

(三)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

捆绑销售的递延增值税计算、分成业务的税金计提、视同销售业务判定、押金销项计提等等这些增值税税会差异若管理不善,极易造成企业多缴税或者少缴税,多缴则增加企业负担,少缴则面临税务风险。这些业务另有些核算方式尚未得到税务机关的全面认可,比如捆绑销售的会计处理,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而相关的税务风险管理缺乏专管员,且未建立完善的制度与内控体系。

三、增值税税会差异管理改进与风险防范

(一)建立系统化的增值税税会差异核算与分析方式

捆绑销售、分成业务、视同销售、押金等业务税金计提都是通过会计核算系统中取某些科目发生数,再经手工计算得出。这项核算系统实现的需求,应可以通过开发实现,系统自动取数,根据设定的公式进行价税分离、税率匹配然后生成账务,因有些业务税率判断需借助人力,界面设置可友好化,允许税率等要素修改。账务生成系统化后,有利于提高核算准确性。

税会差异分析主要是收入侧与税侧的比对,有些是收入侧有税侧无,如流量递延的收入冲减,多数则是税侧有收入侧无,如应付分成业务收入、捆绑销售、视同销售、应付押金这些业务的税金计提。这种差异比人工编制耗时耗力,也应实现系统自动生成的功能,每月关账后可系统取数,然后税管员在此基础上再核查分析,更快捷准确。

(二)建立信息化的递延增值税管理和税会差异追踪方式

电信企业都有各自的内部税务管理系统,但其中税会差异功能多数并未真正启用。应该完善这项功能,利用信息化手段分析与追踪增值税税会差异。纳税申报、进项认证、递延增值税转回、税会差异等都通过税务系统进行管理。前两项一般电信企业已在执行,递延增值税和税会差异多数还未进系统管理。应增设递延增值税管理模块,每月捆绑销售等涉及递延增值税的业务,经会计核算系统账务生成后,数据导入,根据累计的各期递延金额、递延税率、递延期系统计算当月转回税额,数据可同步到报账系统进行税务报账。

每月的税会差异经核算系统生成后,导入税管系统,纳入系统管理。系统对于时间性差异进行追踪,后期是否有正确转回等;对于核算错误、业务判断错误等引起的异常差异进行追踪,后期是否有调整等。

(三)建立增值税税会差异预警机制

增值税税会差异纳入信息化管理,则可以通过系统设置建立预警机制。对每月税会差异的金额设置预警,比如根据上年平均值上下浮动5%来确定安全值,超出范围系统提醒异常,税管员分析异常所在;对每月税会差异的项目设置预警,设置常规差异项目,如有系统不能辨识的非常规项目则提出预警,进行人工干预分析;对异常差异项目进行后续追踪,如超过1月未调整核销,则发出预警提醒等。

(四)加强税会差异信息内外部沟通机制

随着“营改增”不断深入,且电信企业业务也常因市场而变,增值税税会差异也会有变动,电信业上级机构应常更新信息下发至下级机构,下级机构也应将实际情况、异常事项、风险点反馈给上级机构。可与同行业企业沟通比较,借鉴他们的可取之处,及时补漏。另应经常与税务机关、税务咨询机构沟通,掌握新的信息与动态,有利于加强内部增值税税会差异管理。

(五)完善增值税税会差异风险管理体系

增值税税会差异管理实现信息化、系统化后,还需完善相应的制度与体系来防范风险。在增值税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细化税会差异部分形成细则,企业税会人员按制度执行;做到税会差异编制、稽核、管理分工明确,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利于事中控制风险;做好梳理各风险点作为内部控制要点,按时内部检查;内外监察相结合,通过内审及时发现问题、控制风险、防范风险,也可引入外部税务中介机构等进行相关审计,或许可排查出一些自身未能发现的隐患。

四、结语

电信企业“营改增”不久,增值税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总会发现一些不足,然后不断完善。增值税税会差异管理作为增值税管理的一项内容,也应受到企业重视,税会差异管理不当导致的税务风险也会不小,涉及的业务类型多,金额也较大。所以针对增值税税会差异管理应加强信息化系统支撑,建立有效沟通,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机制。

参考文献:

[1]刘泽坤.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D].西南财经大学,2014.

[2]陈鑫.电信企业“营改增”暴露不少税务风险[N].中国税务报,2015.

(作者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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