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 威 发 布
201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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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明确今年起对省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办法》规定,考核分为四个步骤。一是实地检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当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展进行实地检查。二是自查评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三是部门评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自评报告中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四是综合评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出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
《办法》规定,考核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粮食局 积极稳妥消化粮食库存
近日记者从国家粮食局获悉,从今年3月开始,国家有关部门陆续下达计划,对部分国家临储玉米进行转储轮换,组织开展超期储存和蓆茓囤储存粮食定向竞价销售,还将通过其他方式积极稳妥消化粮食库存。
通知要求,加强定向销售、包干销售、国家一次性转储销售等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监管,跟踪粮食流向。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虚购虚销、买陈抵新、转手倒卖、未轮报轮、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出口转内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特开展2016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抓好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政策执行不走样,加大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
●质检总局 2016年全国“质量月”启动
9月1日,在重庆市举行的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上,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现场宣布今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正式启动。活动期间,42家主办单位将从质量提升、质量整治、质量宣传和群众性质量活动等4大方面,开展200余项活动,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
今年“质量月”活动主办的中央单位增至42个。其中,质检总局将联合北京市政府共同承办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大会;开展消费品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空气净化器、智能马桶盖等10类消费品质量状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会同多部门共同开展“质量诚信建设专项行动”,指导重点行业开展守信承诺、信用评价等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继续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万里行活动,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农业部 无籽葡萄与避孕药无关
近日,网上流传出一段疑似水果商贩和果农对话的视频,两人讨论无籽葡萄是咋来的,能不能吃,视频一经发出引发不少人的担心。对此,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兴城)主任聂继云表示,目前市面上销售的无籽葡萄与避孕药毫无关系,从多年来葡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来看,葡萄质量安全是有保障的,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
“激素”分子想要发挥作用,一定要“认出”细胞中的特异性蛋白并且能与之结合。“植物激素”与动物激素的分子结构完全不同,植物细胞与动物细胞的结构和携带的蛋白也完全不同,就好比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如果与锁结构不配就没法儿开锁。一样的道理,人用避孕药没法儿让水果无籽,“植物激素”也无法调节人的生长发育。
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进行无籽化栽培是一种科学的农业生产方式,农业部门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具有严格的规定和严厉的监管,大家大可不必听信谣言,可以放心购买无籽葡萄。
●食药监总局 加强中秋国庆食品安全监管
9月5日,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6年中秋和国庆“两节”即将来临。要求各地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节令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指出,各地要结合当地节日食品消费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3号)要求,以商业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节日和旅游度假消费集中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月饼等节令食品生产者、大型商超、承办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单位、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场所,以肉制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热销食品及水产品、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和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购进和使用无合法来源或不可溯源的食品和原料。
●发改委 困难人群可领食品补贴
国家发改委网站昨日发布消息,下发通知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这次调整,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的指标由原来的“CPI同比涨幅3%至4%”、“粮食价格同比涨幅10%”调整为“CPI同比涨幅3.5%”、“食品价格同比涨幅6%”。此外,原来的启动条件是“连续3个月达到临界值”方可启动联动机制,下发方式为“按季度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这次调整为“单月达到临界值”即可启动,并规定当CPI和食品价格指数任一指标达到临界值即启动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