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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分析与对策

2016-03-27周口市川汇区农经站夏德鸿

河南农业 2016年11期
关键词:农民负担一事筹资

周口市川汇区农经站 夏德鸿

周口市川汇区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分析与对策

周口市川汇区农经站 夏德鸿

一、农民负担的概念

农民负担是指农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依法承担的各类行政事业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费用以及农民依照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和劳务,既包括合法负担,也包括不合法负担。

二、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的特征

(一)表现形式多

在表现形式上,主要融入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项目中,包括政府全部投入项目和部分补助的项目,也包括“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项目。

(二)涉及范围广

在涉及范围上,主要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补贴发放等方面,不仅涉及生产领域,也涉及生活领域。

(三)承担主体更多

在承担主体上,主要表现为由农户直接负担转向由村级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户、个体工商户分担。

(四)获取方式多

在获取方式上, 主要表现为由单项收取转向捆绑收取,采用补贴补助款直接抵扣或采取截留、报销、搭售商品等变通方式。

三、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

周口市川汇区通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大督查力度,有效制止了涉农“四乱”现象的发生,农民负担减轻,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但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加重农民负担的因素还有很多,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零农业税并不等于农民零负担。

(一)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农村教育、卫生、道路、农田水利建设等都需要快速发展和大量投入,办事处、村两级债务需要妥善化解,而区、办两级政府的财力不足,存在着为了追求加快发展而可能侵害农民利益的隐患。

(二)区政府、办事处机构改革不到位,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依法行政能力不强,吃饭财政、部门利益的存在,使得侵害农民利益的动力短期内难以消除。

(三)部分基层干部的素质、观念和作风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依法行政能力和处理新时期农村矛盾的能力不高,民主意识不够,农民的民主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四、农民负担过重带来的问题

(一)农民负担过重,直接影响低收入农户的生产和生活。

(二)农民负担过重,降低了农业的比较利益,影响农业发展的后劲。

(三)农民负担过重,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不利于工作开展。

(四)农民负担过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不利于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办事处和村委会是基层政权、基层组织,是我们各项工作的落脚点,也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但是一些基层干部为了政绩,不惜得罪农民,从而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党与人民的血肉联系,削弱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

五、对策

新形势下做好农民负担工作必须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纠正在农村土地征收、承包、流转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一)加强惠农政策督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继续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确保各种补贴、补助、补偿款足额、及时发放到户,不得截留、抵扣和代缴其他费用,不得“搭车”收费或配售商品,重点加强对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惠农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抵扣、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贪污等行为。

(二)加大专项治理力度

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协调各专项治理牵头责任部门,针对农民反映和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建房、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征地拆迁、农电改造、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生猪屠宰、修建或维护农村公路等领域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

(三)拓展监管范围

逐步加强对村级组织、农村服务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领域乱收费的监管,不断加强对农村“四乱”的治理,坚决防止向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乱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严禁在 “新农合”“新农保”等工作中对不能完成指标任务的村级组织进行罚款等违规行为。

(四)严格监督管理,规范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严格执行《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10〕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监管、保证质量、注重实效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各级农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绝不能因为财政奖补的实施而放弃监管职责,坚决防止“一事一议”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1.认真指导完善筹资筹劳工作制度。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筹资筹劳工作实施细则,细化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和方案审核程序。

2.强化筹资筹劳方案审核。要严格审核筹资筹劳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议事范围、筹资对象、议事程序、限额标准等,严格控制以资代劳。“一事一议”筹劳要按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数量,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自愿以资代劳的,要严格控制数量、比例,严格执行工价标准,防止以自愿以资代劳或提高以资代劳工价等方式变相增加农民负担。

3.加强规范管理。继续培育一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监管严格、群众满意的规范管理典型县,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配合开展规范管理县动态监测,建立有进有出的监管机制。

4.加强信息化管理。要进一步扩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信息化试点范围,逐步建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文件发布、方案审核、资金筹集、项目实施、数据统计一体化的网络监管系统,实现实时监管。

5.加强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专项审计。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审计,确保资金和劳务合理使用。

(五)加强源头管理

严格涉农负担文件审核,规范涉农收费和罚款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对擅自出台、设立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坚决予以撤销。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收取,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遵循自愿有偿原则,严禁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严禁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凡经过审核批准向农民收费的,必须开具法定票据,否则均视为乱收费,农民有权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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