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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从严治党制度化”下的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初探
——基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

2016-03-27

重庆与世界(教师发展版) 2016年12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廉政从严治党

陶 燕

(重庆与世界杂志社,重庆 400015)



【政治与法律】

习近平“从严治党制度化”下的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初探
——基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

陶 燕

(重庆与世界杂志社,重庆 400015)

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和 《问责条例》的重要内容。在分析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对策,以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

习近平;机关;党风廉政;党建

2016年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使得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制度化的进程又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坚实的一步。习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1]《问责条例》的问世就是将“全面从严治党”从理论深化到实践固化,从从严治党常态化到从严治党制度化,从知、情、意到做、践、行的过程。

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中“从严治党制度化”呈现的问题

邓小平曾经说过:“执政党的党风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2]习近平也曾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3]当前,在全党上下、全国上下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活动的大背景下,机关作为治国理政的形象窗口,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过程中也呈现出诸多问题,廉政教育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形势下机关尤其是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力推动机关廉政文化建设,使机关广大党员和干部更加廉政为民、廉洁奉公,成为我们践行党规法纪的排头兵和先锋模范。从群众视角来看,这些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机关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仍然存在思想上的偏差或认识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党员群众以机关的形象窗口身份自居而认为机关是社会难得的清净之地,是没有权利和腐败的净土,认为机关不可能也不会有贪污腐败现象发生,认为在机关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全没有必要或者只是做摆设、走过场。因而产生了对在广大机关开展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的不认同、不配合甚至无所谓的态度,在实际的党风廉政教育过程中走过场,走形式,不落实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和开展相关教育活动,产生了诸如轻视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教育针对性不强,廉政教育的手段、方法单一无力,教育感染力不强,廉政教育实际效果不明显或者完全不看效果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产生了严重的违法乱纪情况。

第二,一些机关仍然存在对党的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在现实情况中,仍然有部分机关的党政领导班子和一些党政一把手未能把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到位,在具体执行中往往出现了只有“集中”没有“民主”等个人专断的情况。对于机关党政一把手权力没有集体制约和制度约束,导致机关廉政制度建设尤其是干部廉政建设与管理严重滞后,不符合中央要求,无法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无法有效限制干部权力和行为,导致管理随意性强,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贪污漏洞;还有部分机关干部由于不积极主动学习党的最新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相关文件和精神或者学习了不落实、不更新,导致用旧制度来处理新问题,以及“适用法律和规章制度”不准确甚至矛盾的现象。这不但不能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反而在群众中会对的党风廉政制度出现认知偏差;不但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问题,反而会加剧此类情况和矛盾的出现,不能有效预防贪污腐败现象发生。

第三,部分机关仍然存在廉政监督制度和机制不健全,进而导致制度监督跟不上,使得制度的监督作用无法发挥,严重削弱了廉政制度的监督和对腐败的震慑作用。在具体的廉政制度的监督上,往往会出现监督机制“空转”或“空白”,无法形成对党员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一把手”的有效监督,使得监督流于形式,甚至出现对党政领导干部“一把手”不敢监督或者完全就听之任之或者明知有问题装作没发现或逃避责任、不予监督,同级之间监督和群众监督更加形同虚设,完全发挥不了监督作用。还有些主要领导接受监督意识差,主观上不接受或者抗拒监督,甚至视廉政制度为摆设,恣意妄为直至发生违反制度的行为,沦为腐败分子。在任职期间,从不提倡开展监督,自己更不愿意接受监督。因此,各种监督包括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专门机关的监督等等对其来说是形同虚设。

第四,防腐能力差、腐败问题处理滞后及收入偏低造成的失衡心理也是重要原因。高等学校教职工的收入近几年虽然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与一些高收入行业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地域之间的收入差距也较大,如东南沿海地区远远高于西部地区,同时,市场经济中的种种物质诱惑,使一部分防腐能力差的党员领导干部心理严重失衡,经不住金钱和物质诱惑的考验。因而,产生了违反廉政制度和贪污腐败问题。但在出现了贪污腐败等现象之后,仍有部分机关采取内部处理不上报、慢慢处理不及时、悄悄处理不声张等极为不负责的态度和方式来对待,导致腐败问题处理滞后而使得腐败问题不能有效处理甚至逃脱处理。采取这样的方式处理问题,更加使得机关的廉政制度建设环境恶化而无法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在机关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从严治党制度化”思考

习近平曾强调:“大量事实证明,一个地方的工作,成在干部作风,败也在干部作风;一个地方的事业,兴在干部作风,败也在干部作风。”[4]党风廉政教育问题事关党和党员干部的形象是否为群众认可和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能否有效发挥的风向标。毛泽东曾强调:“要从客观存在的实际出发……找出方针、政策、办法来。”[5]201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习近平强调:“要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下去,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6]为此,我们要从“从严治党制度化”的实际出发加强机关党风廉政教育。

第一,加强廉洁从政教育,构筑反腐倡廉的牢固的思想长城和反腐底线思维。为此,要通过建立党风廉政制度和加强党风廉政制度教育和培训,使得广大党员干部能够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政绩观,从而大大提升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制度意识和能力,更要通过防腐教育、廉政教育参观、腐败案例宣讲等措施加大廉政教育力度,使得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和一把手树立牢固的党风廉政意识和防腐拒变的思想觉悟,成为防腐倡廉的实践者、带头人和模范榜样。在具体的廉洁教育中,要结合不同的部门和群体等,专门制定党风廉政教育的方案并落实到位,如对于教工群体、党政干部群体、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群体等都要有针对性的设计廉政教育的实施方案,真正做到党风廉政教育有的放矢,教育效果落到实处。同时,要对于出现的违反廉政教育的情况严厉查处,开展负面教育,使得广大党员干部能够时刻保持思想上的高压线,远离贪腐,坚守廉政底线,从而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二,坚决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与落实真正落地生根而不流于形式。在分解党政廉政责任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有关工作的技术要求,听取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做到科学分解责任,以免责任张冠李戴。与此同时,责任追究要保证公正性和科学性。人们常用公正性去衡量某种行为或制度,它包含了公平和正义观。因而,在责任追究中必须考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实际,必须考虑到人们对党员、党组织在新时期应发挥作用的殷切期望。同时,贯彻责任制必须提高党员的党风意识。“一把手”要不断增强党性,既要按照规定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更为重要的是管好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用自己的优秀人格力量和模范行动带动、影响全体党员。普通党员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自我教育,使他们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是一般的“责任制”,而是基础性、全局性的制度。

第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改善领导班子的作风。机关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的聚集地和高等教育学府和社会精英教育的主要场所,是社会廉政教育的风向标和示范区。机关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部门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制度,要从工作基本制度的视角完善并保证廉政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要制定党、政廉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实施办法,做到依规行事、依章办事,杜绝贪腐。与此同时,机关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一把手要通过专项的诸如“校长接待日”等来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无论是党的会议还是行政方面的会议,都应广开言路,畅所欲言,要善于形成集体智慧的结晶,通过集体智慧来开展工作和改善领导班子作风。党政领导集体班子的各成员之间要注意主动配合,积极协调工作,树立整体观念、长远观念,有分工,但不分家,共同配合做好工作。

第四,以“监督机制”为抓手,通过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来强化监督党员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思想言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就是监督机制,监督、追踪、反馈等环节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通过监督环节和机制的建设及有效运行有利于高效加强对党员干部常规和长效监督,可以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使得贪污腐败等现象能够被扼杀在萌芽状态,有效地减少和避免贪污腐败等违反党风廉政制度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在具体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的运行中,一定要保持与中央的高度一致,服从党的安排,坚决执行党的决议。结合机关日常工作和运行的具体环节,机关各级部门和各级党政干部和人员要坚持开展诸如日常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督、网络监督、部门监督、党员监督等各个层面和关节的监督,同时做好党风廉政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在机关招生录取、先进评比、基础设施建设、物质采购、招投标等腐败敏感度高的工程项目等,都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经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还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来推进和实行阳光平台建设,建立专门的公开平台如网络公开制度,使得各项事务在透明、公开的情况下运行,使得各项权力真正做到在“阳光下运行”。

第五,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乱纪行为,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思想上的高压线。习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曾强调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1]反腐败是实现“中国梦”的前提,若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故必须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打击腐败不手软。因此,机关一旦发现贪腐问题和现象,一旦发现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和党员干部,就要立场鲜明,积极反腐,充分开展腐败调查,核实腐败违法案件的事实,严格依据法律认真查处贪腐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对腐败高发领域诸如机关的新校区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基础建设工程及相应的基建原料等大宗物资采购,机关各类实验室的试验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以及关系教育公平与社会正义的高考招生录取和关系党员队伍纯洁性的党员发展等中发生的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违法违纪案件,更要坚持法律与正义精神,以高压态势对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还要重点结合“党八条”查办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的行为并以高压态势予以严厉打击,还机关一片净土,还社会一方净地。

总之,机关要结合当前全党上下深入开展的“从严治党制度化”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工作,特别是通过深入学习贯彻廉政知识和纪律,使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深入贯彻我党廉政思想,努力提高落实机关党员干部践行“从严治党制度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而使得党的党风廉政制度在机关落到实处,廉洁从政能够在机关蔚然成风,使得机关永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净土,从而展示党员干部和党的良好形象,真正推动“从严治党制度化”教育深入开展和取得实效。正如习近平所强调:“人民群众始终是我们党的坚实执政基础。只要我们永不动摇信仰、永不脱离群众,我们就能无往而不胜。”[7]

[1]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7-02(2).

[2]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 习近平.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3-09.

[4] 习近平.在广东考察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12-12.

[5] 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N].三湘都市报,2015-12-31(A30).

[7] 习近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J].求是,2013(1).

(责任编辑张佑法)

陶燕(1966—),女,政工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和管理。

10.13769/j.cnki.cn50-1011/d.2016.12.027

陶燕.习近平“从严治党制度化”下的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初探——基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J].重庆与世界,2016(12):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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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7111(2016)12-00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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