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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问题导向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2016-03-27陈建国

财政科学 2016年9期
关键词:税种事权财税

陈建国

突出问题导向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陈建国

十八届三中全会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2014年6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深化财税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改革实施两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拟对此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

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包括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大任务。从改革路线图看,按照先预算、后税制、再中央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顺序推进改革。从改革内容看,改革紧紧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6句话、24个字”展开。一是完善立法。树立法治理念,依法理财,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明确事权。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是改革税制。优化税制结构,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地方税体系。四是稳定税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关系,合理控制税负。五是透明预算。积极公开预算,实现阳光理财。六是提高效率。强化预算绩效,提升财政效能。从改革时间看,2016年要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从改革特征看,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布局中,中央将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加以打造,要求建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

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现状分析

(一)改革成效

盘点我国2014年以来财税体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绩,可以概括为:预算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税制改革实现重点突破,中央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正在稳步推进。

自2013年中央提倡、鼓励家庭农场发民展以来,家庭农场在我国各省区迅猛发展,为我国现代农业注入了新的动力,经近5年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的发展困境与难题。

在预算改革方面,现代预算制度的主体框架已基本形成。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迈出了决定性一步。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启动预算改革。2015年,提高预算透明度、完善预算体系、盘活存量资金、统筹整合资金、实施中期财政规划、

3.夯实预算编制基础。一是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政策库。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开支都有政策规定,只有掌握了这些政策规定才能精准安排预算。财政部门与人事等部门要联合对出台的各类政策规定进行一次大清理,把各级各部门出台的、与预算安排相关的政策规定收录到政策库。政策库要及时更新,动态掌握。把对政策库的整理规范作为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改变以往不同政策封闭在不同部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预算编制情况。二是建立健全详细的基本数据库。财政部门应建立各部门基础信息库,全面掌握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彻底清查各部门的国有资产,及时制定科学合理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为精准编制部门预算奠定基础。三是建立健全预算编制项目库。从项目申报开始,对项目进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在税制改革方面,营改增全面完成,标志着1994年构建的财税体制开始从量变走向质变,并迈出了关键一步;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以及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又给税制改革增添了新亮点。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改革方案正在抓紧制定,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进入立法阶段。

在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方面,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增值税由现行按中央75%、地方25%比例分享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实施“五五”分成。2016年8月1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老师根据学生知识基础,均衡分组(强弱学生搭配在一组)。课前布置任务,根据不同专业的班级,要求学生进行符合本专业特色的资料收集(若出现某组成员专业知识非常薄弱的,可以寻找自己感兴趣的产品,不至于打击学生积极性)。如本人之前上的校内公开课班级是2016级电商高职1班,24人,分成4组,每组选一名组长。课前布置任务,分小组预习,寻找与自己专业有关的产品,了解产品基本情况及用途,用于课上进行讲解分享。这样能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为下一步的教学打下基础。

(二)存在问题

第二,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节奏管理,是管理工作中的一种艺术,其含义属于抽象概念,其实质是按时间节点有序地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不仅是工程施工中需要节奏的管理,各个行业均适合应用节奏化的管理。

三、深化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十三五”时期,要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任务,在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各项改革部署的同时,力争在财税改革上实现新突破,积极发挥财税改革的“引领”作用。

(一)深化预算制度改革

第四,进一步创新预算绩效管理。

1.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将政府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争取将预算安排的每一笔资金都细化到具体项目上,减少财政性资金的二次分配;克服财政代编预算的制度性缺陷,减少

代编预算的笼统性和不规范性。进一步拓宽财政收入范围,切实将本级预算安排、上级补助和政府债券等全部纳入预算。

随着高速公路路网规模不断扩大,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工作日益复杂化,其中假绿通车辆稽查治理工作逐渐成为整个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工作的重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可免缴通行费。由此,各种冒充绿通车辆的手段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给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工作和收费站日常收费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2.科学预测财政收支增幅。在预算编制中,财政部门不应该只是对部门上报的预算进行简单的“砍砍压压”,而应更多地注重经济预测分析,推广运用“大数据”,并引进数量经济学,将偏重于财政收支的定性分析转变为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加快建立起财政收入和支出预测模型,科学研判财政收支增长趋势,对部门编制预算提出指导性意见。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1.强化预算公开的顶层制度设计。相比较而言,发达国家经过上百年实践,在预算管理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循序渐进地推动预算公开。而我国是在预算改革急速推进的过程中启动预算公开。也就是说,我国是在预算管理还并不是很完善的条件下来推动预算公开。因此,顶层的制度设计尤为重要,必须加快构建与当前行政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预算信息公开体系。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一是除涉密事项外,所有预算信息都要对外公开;二是所公布的预算信息不能仅仅把政府账本晒出来,而且晒出的这个账本必须能够提供以下信息:(1)政府做了哪些事?(2)政府为什么要做这些事?(3)政府如何筹集财政资金来做这些事?(4)政府做事的效果怎么样?

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五中全会,对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政关系的调整,都强调要坚持“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但分税制实施22年来,由于受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以上原则未能很好地得到贯彻落实,税种划分范围频繁变化,部分地方税甚至地方主体税种被转入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与1994年实施分税制相比,地方税体系不断弱化。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地方之间相互追赶激发的竞争力是中国经济过去30多年持续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当前中国经济处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时期,中央的调控力和地方的积极性同等重要、缺一不可,进一步调动地方积极性同样也是实现改革目标的重要保障。在财税改革领域,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加快地方税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科学合理地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建议加快水资源费改税、消费税、环境税等税种的改革进度,积极研究征收房地产税等。

小丁自从上次在仓库被逮事件后,对甲洛洛更客气,更关照了,而且很多时候,有事没事跑到甲洛洛处坐坐,有时还偷偷在怀里藏一瓶江津白酒或几包红芙蓉烟,放到甲洛洛床头。甲洛洛很欣慰,总是对小丁:孩子,别给我拿东西了,我们之间没必要这么客套。有时看着小丁唉声叹气,甲洛洛又不忍心:过不下去就别糟践自己了。

一是预算编制不够全面。《预算法》规定,各部门的所有收支都应在年初预算编制中完整体现,但目前部分单位的上年结余和上级补助等尚未完全纳入预算。虽然“预算外资金”已经被取消,但预算“切块打包”的问题仍以各种形式存在,部门的“二次分配权”,严重影响了全面完整统一预算的形成。二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在部门预算中,很多专项资金年初只是规定了大的使用方向,没有明确到具体项目,在执行中依然存在钱等项目的现象。部门正常运转的预算支出也比较粗,可以自主裁量使用的钱不少。三是预算透明度不够高。预算公开内容过于笼统,公开表述不够通俗,公开格式尚未统一,预算公开缺乏法律支撑。四是预算编制权威性不够。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但事实上,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意识淡薄,随意调整、追加预算,甚至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年度预算起不到约束财政收支的作用。五是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占比过高,且名目繁多,交叉重叠,零星分散,撒“胡椒面”现象突出。六是地方税体系不完善。地方税制结构不合理,缺乏地方主体税种。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税制不够稳定,地方税收缺乏可持续增长机制。七是财税立法相对滞后。在现行18个税种中,仅有3个税种“于法有据”。财政转移支付法等本法还没有制定。八是政府间财权事权划分不够科学。上下级政府间权责分工相互交错,缺乏明晰化、可操作的清单式管理,行政效率不太高。此外,由于财税改革涉及到部门利益的重新调整与分配,改革推进难度大,有些领域的改革还不够深入彻底。

不断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研究从税收中选择一个税源稳定、增长可持续的税种,确定适当比例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固定来源,确保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达到60%以上。继续增加对中西部及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积极采取“清、取、合、控、转”的方法,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一“清”,充分考虑政策变化情况、资金使用效果等,对所有专项转移支付进行逐项清理。二“取”,对到期、一次性、按新形势不需要设立以及政策效果不明显的项目,予以取消。三“合”,对使用方向一致、内容重复交叉的项目,予以调整、合并。四“控”,提高进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专项。五“转”,中央应将属于地方事权、直接面向基层、由地方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事项下放地方管理,将这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取消或下划地方;将属于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内的专项转移支付转列中央本级支出。同时,专项转移支付要严格按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设立。扩大因素法的分配范围,将部分专项资金由

本文利用刚体极限平衡法分析滑坡稳定性有一定的局限性,利用三维有限元分析方法将更进一步了解水库蓄水状态下边坡变形机理。

直接分配到项目改为“切块”分配。从严从紧安排预算,明确今后一定时期内专项转移支付实行“零增长”或“负增长”。中央在安排专项资金时,不要求地方配套。改革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积极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

第三,进一步提升预算透明度。

伏尼契离开书店的时候,已经很晚了。布尔走出书店,叫了一声:“小姑娘,我这儿有两本书,不如你拿回家看吧。”伏尼契瞅了瞅那两本书,其中竟然有一本就是被自己损坏的。她心想,是不是老板看出来了,不然怎么会这么巧呢?伏尼契鼓足了勇气,说:“不了,谢谢叔叔。”说完,她飞一样地跑了。

4.强化预算编制的法律约束。以规范预算调整、预算科目间调剂为着力点,强化人大审查与监督,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和变更预算,坚决维护预算的法治性、严肃性。试点纪检、人力资源、审计机关列席参与预算审查的可行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实效性。加大违反预算法的处罚力度,并追究行政责任,必要时还要增加刑事责任和经济制裁办法。要在法律上严格限制对税收制度和政策的随意调整与变动,维持税收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如确需改变,必须广泛听取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充分论证,并按法定程序严格审批。

2.提高预算公开信息的质量。一是提供更加详细和完整的信息。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预算不仅要包括4本预算,而且要包括政府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甚至可以把当年预算申请的数字和人大批准的数字同时公开,以考察人大预算审批的情况。同时,各部门的预算要与其下一预算年度的工作重点同步发布,这样更便于公众了解预算的合理性。二是增强预算公开信息分类的实用性和可读性。要继续细化预算公开科目,在公布预算类、款的基础上,设立分项目的数据。为了让社会公众看懂预算信息,政府公布的预算信息要与各部门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内容相匹配。因此,需要在目前的“功能”分类下,将“经济”分类进一步细化,把体现部门职能的各项具体活动一一填列。在公开的决算信息中,必须增加预算执行的绩效分析。只有这样,才能让公众把政府资金的使用与他们所享受到的公共服务联系起来,做到既“领会”又“领情”。三是统一预算信息核算口径。建议财政部进一步研究出台细化的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信息统计口径。把现金制会计和权责发生制会计结合起来,积极构建科学的政府会计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财务报告。

3.更加丰富预算公开形式。互联网是目前政府预算信息最为便捷的公开途径。为方便公众进行检索,可参照国际惯例将所有部门预算集中公布在一个网站上,这样也有利于对部门预算公开的监督。与此同时,报纸、电视、广播、社区布告栏等也都是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但必须留下联系方式,便于感兴趣的公众进一步咨询及获取详细资料。

首先是护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问题,部分新护理人员由于基本功不扎实或经验不足,容易在临床护理过程中出现类似药物配伍、给药途径和不熟悉相关法律等种种问题;其次是护理人力资源配置问题,绝大多数医院护士严重缺编,达不到卫生部要求的床护比例;再者是部分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粗疏、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从而出现种种护理差错。

第一,进一步编实编细预算。

政府每使用一笔财政资金,都要注重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生态效益“四个效益”。积极创新方法,将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理念贯穿到预算管理全过程。编制预算要将部门发展规划、绩效目标和预算资源分配紧密结合,在此基础上准确测算资金需求。预算执行要以结果为导向进行全过程的绩效监控,及时发现偏离目标的问题并对预算进行调整优化。预算执行终了要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依据。强化绩效评价的组织协调,建立政府领导、财政牵头、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公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创新绩效评价指标和方法,建立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指标新体系。

(二)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1.坚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明确提出“调动两个积极性,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

5.适当延长预算编制时间。目前,我国地方的预算编制时间一般只有3个月左右,时间较短。全国人代会对财政预算的审批时间通常为每年的3月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调整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的预算年度,从每年的4月1日到次年的4月1日,这样,既解决了目前存在的预算审批上的法律空档问题,增强了财政预算执行的法制严密性,又能把财政预算编制的时间延长到12个月。同时,建议将每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时间前移2-3个月,确保各部门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与预算编制紧密衔接,提升预算编制的针对性。

说来也怪,老和尚离开没几天,张员外就生了一种怪病,请了大夫来瞧,大夫也瞧不出名堂,吃什么药也不行,眼看就不行了。这时,张员外的小女儿想起了老和尚离开时嘱咐的话,心里一亮,赶紧让大家把碗渣子铺在门前,堆成一座四方城。张员外的七个女儿一起把张员外抬上去。说来也怪,张员外立刻缓过神来,病全好了!大家很高兴,七个女儿欢欢喜喜地扶着他,准备从碗渣子城上面走下来。突然,不知道从哪里刮起了一场大风,那四方城居然慢慢悠悠地飞起来,飘飘荡荡地飞到天上去了。

2.坚持兼顾“财权与事权相结合”和“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两个原则,合理下放地方税的税政管理权。1994年实施分税制时,坚持的原则是“财权与事权相结合”,在税收领域,财权主要就是税政管理权;从2007年开始,这一提法调整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财权下放问题被淡化。多年来,给地方下放税政管理权的问题事实上被搁置起来,地方税的税政管理权依然集中在中央,这不利于调动地方结合当地实际聚财和调控经济社会运行。对税政管理权的下放问题,历来有争议。一种声音是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结合”,另一种声音是强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客观地说,以上两个原则都有其合理性。但中国是单一制的中央集权型国家,片面强调“财权与事权相结合”与国家治理结构不符;与此同时,中国又是一个大国,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千差万别,单纯强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也同样存在弊端。应将两个原则紧密结合在一起,在确保中央调控力的前提下,合理给地方下放税政管理权。对涉及全国的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但仅仅涉及部分区域的税种,在征得中央的同意下,可以由地方自行决定开征并制定税率。拿云南来说,烟叶税就可由地方自行决定开征并制定税率,甚至可授权云南开征橡胶、茶叶等地方特产税。这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开辟财源的积极性,更有利于地方政府调控经济社会运行。

3.坚持按照设置地方主体税种的原则来构建地方税体系。自营改增以来,围绕完善地方税体系特别是如何构建地方主体税种的问题,许多专家学者纷纷建言。一种观点是,必须给地方主体税种,以解决营改增后地方财源萎缩的问题;另一种观点是,不一定非给地方主体税种,地方财源缩减问题可以通过调整共享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享比例来解决。本文更赞成第一种观点,即通过给地方主体税种来解决地方财力不足的问题。分税制核心是“分税”而非“分钱”,分税制实施以来,国家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地方有营业税这些主体税种,从而有效调动了地方政府严抓征管的积极性,若没有地方的努力,中国税收规模和质量很难达到今天的程度。尽管通过调整共享税分享比例确实可以解决地方财力不足的问题,但这无法代替给地方主体税种调动地方聚财和调控经济社会运行所起的积极作用。中央对分税制及国税、地税并存的征管体制给予了充分肯定,2015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国税、地税“合作”而非“合并”,我们应以此为契机,发挥好国税、地税的积极性,尽快研究确定地方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体系。

关于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问题,一是要税基稳定且收入体量较大,能满足负担和受益的对称性原则,且不会导致地区之间的恶性竞争;二是要基本上能够弥补营业税的收入缺口(从全国来看,营业税收入占地税部门组织税收的1/3左右,云南约占地方税收的35%)。建议探索几种可能性: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的战略起点出发,用全新的眼光审视时代的发展,在原有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创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绿色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强调“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1]。这些新思想新理念的提出,是习近平对新时代的深刻把握和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阶段性理论成果的提炼,是我们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结果。

是将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理由是企业所得税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主要关注企业的实际盈利情况,其税基非常稳定,规模足够大。企业就其盈利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也能直接就近享受到政府为其提供的公共服务,税种的负担和受益对称性比较明显。二是将个人所得税划为地方主体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受益对称性虽然不明显,但区域竞争同样不显著,由地方征管更为容易,地方政府可以调动地方管理资源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管理,减少税收流失。

4.坚持“兼顾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原则推进营改增后的相关税制改革。一是简并增值税税率。我国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为减少改革阻力,保留着四档税率。在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应适时将四档税率进行归并,更好地发挥增值税“中性”的税制优势。二是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财政收支矛盾必将更加突出。要认真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增值税税负和流转税比重”的要求,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积极扩大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规模。

1)靶板成坑的体积Vc与弹丸的动能Ep近似成比例关系,即,Vc≈KEp,其中K为常数,依赖于弹-靶材料的性质。

(三)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一是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将收入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地方掌握信息比较充分、对本地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税基相对稳定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四大国有银行、中石油、中石化等中央企业在各地分支机构数量与从业人员众多,与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但其所得税收入全部列为中央级收入,应将上述企业所得税的预缴部分列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范围,适当增加地方分享比例。应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收益共享机制。二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中央事权、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中央委托事权应当由法律确定,具体以国务院名义下发清单。进一步理顺中央部门职责划分,着力解决部门间权责交叉、多头管理问题。原则上一项事权应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共同实施的事权,应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直接支出比重,进一步强化中央在社会保障、公共卫生、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支出责任。中央事权原则上由中央政府设立机构、安排人员直接行使,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支出责任。委托地方行使的中央事权,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足额安排相关经费。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属于地方的事权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政收入和举债融资承担。对地方政府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财力缺口,上级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进行补助。三是加快制定财政基本法、转移支付法等实体法,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提供法律支撑。

(四)积极创新改革保障机制

1.加强对财税改革的领导。本轮财税改革涉及政府与人大、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乃至政府内部关系的深刻调整,单纯依靠财政部门推动难度大。建议在国家层面设立财政委员会,委员会由国务院领导牵头,组成人员包括全国人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税总局等部门的领导。委员会主要负责敲定改革方案、促推改革举措落地等。

2.更加注重发挥人大的作用。进入多元化时代,面对“热点”问题,社会存在不同看法非常正常。具体到财税改革上,也必然是“百家争鸣”。如果沿袭传统改革思路,单纯依靠党委政府来推动改革,必然会把反对声音主要吸引到党委和政府身上,增加改革阻力。要在发挥党中央、国务院主导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人大作用,确保利益相关方通过人大平台参与改革方案论证,促进改革举措更加高效务实。 3.进一步强化财税改革的组织保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不仅要有相对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还需要有相应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作支撑。目前,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各项改革正在快速推进,许多深层次问题也日渐凸显。例如,预算公开对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各支出部门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来从事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监督,要求各级人大加强预算监督机构的建设。诸如此类问题,都必须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尽快解决。

4.与时俱进推动财政部门职能转变。任何管理方式的变革,都需要管理方和被管理方双向互动。就本轮预算改革而言,一方面,支出部门要执行新的预算规则,创新本部门的预算管理;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则要转变职能,强化指导,以确保新的预算管理规则落到实处。只有财政部门职能转变到位,改革成效才能显现,也才能真正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1]夏先德.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初步设想[J].中国财政,2015(13).

[2]张俊伟.财税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N].中国经济时报,2016-5-27.

(责任编辑:董丽娟)

陈建国,云南省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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