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讲座(十二)试驾风波
2016-03-27何忆雯插图
吴 海/文 何忆雯/插图
民法讲座(十二)试驾风波
吴 海/文 何忆雯/插图
保安小王今天一看到李队长,就向他哭诉:“李大哥,我姐被车撞了。”李队长说:“怎么这么倒霉,你姐姐现在人怎么样了?”
小王说:“伤得挺严重的,我们现在已经花了六七万元的治疗费了。”说到这里,小王愁容满面。
李队长说:“小王,你如果需要用钱,尽管开口,单位的事你也不用操心,尽力多照顾照顾你姐姐。”
小王说:“我愁的不是钱,是现在撞了人的司机不肯赔钱!”
“怎么这么过分!”李队长说,“对方逃逸了吗?”
小王说:“倒不是逃逸那么恶劣的行为,这司机是去4S店买车,在试驾的时候,把我姐姐撞了。”
“那……怎么办?车不是他的,但人确实是他撞的,我觉得他应该有责任。”
“我们全家都盯着他要钱,但是他一直逃避责任,说让我们去问4S店要,车是他们的。”小王向李队长诉苦。
“那天那辆车在路口右转时,撞到同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姐姐,姐姐当时伤得很重,路人帮忙叫了警察和救护车。交警来了之后认定机动车应该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非机动车不负事故责任,对方对责任认定也没有异议。姐姐被送往医院治疗,当时就付了手术费、住院费、护工费等5万多元。因为是试驾的车,肇事者说我们应该问4S店要,4S店的人说,他们跟试驾者签订过协议,协议规定试驾者为交通事故涉诉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公司仅为车辆的所有人,根据《侵权法》的规定,公司在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样的情况我们怎么办呢?”
李队长说:“这事情的确比较麻烦。你们先按照我的思路跟对方谈谈看,如果对方还是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那只能通过司法途径了。
“首先,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先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本起交通事故事实清楚,且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了认定,你们的合理经济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损失部分的责任主体,应从肇事车辆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方面加以判断。
“其次,肇事者与公司是试乘试驾关系,你说他们签订过《试乘试驾同意书》,约定了对试驾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试驾者负责。但我认为,公司这样的约定应当无效。肇事者是车辆的直接操作者,公司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公司从举办试乘试驾活动中推广销售车辆、获取潜在客户,其商业利益是明显的。试驾者则在试驾中体验相关车辆的操控性能并获得直观感受,亦在此过程中获得了利益。作为商业活动的利益享有者,应承担合理的风险。《试乘试驾同意书》免除了公司自身责任,排除了试驾者的主要权利,应认定为无效,且公司与肇事者之间对于责任承担的约定亦不能对抗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
“所以,肇事者与公司共同支配、操控了肇事车辆,并获取各自的利益,应由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小王说:“这样啊,谢谢您啦!我今天就去跟他们谈。希望姐姐能够得到赔偿,不然真的太冤枉了。”
第二天,小王神采奕奕地来到单位,李队长问:“是不是姐姐的赔偿事宜得到了完美的解决啊?”小王说:“是呀!李队长,我都不知道该怎么谢谢你,我按照你的说法跟对方谈,4S店的人商量了一阵子还打了很久的电话,后来改口说会进保并赔付我们,不足部分他们会先行支付,再向肇事人追讨。姐姐现在在医院安心养病,一切都解决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条释义:
机动车交强险是跟随车辆而非跟随驾驶人的,所以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首先可以通过交强险赔付。但是交强险赔付也区分内容,其中无损不超过2000元、医药费不超过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110000元。超出保险范围的应由赔偿义务人赔偿。本案中4S店和驾驶人均存在过错,所以应当共同承担,然后再协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