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非法集资大数据风险监测系统
2016-03-26龚建明
龚建明
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结构调整阵痛显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资金链趋紧,各类民间融资风险逐渐暴露出来,非法集资案件呈爆发式增长。
2014年我国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大幅上升,均达到历史峰值,并且呈现非法集资形式多样化的特点:很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公开代人理财,大肆非法集资;许多私募股权投资等融资性机构超范围经营,涉嫌非法集资;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分红为诱饵,吸收农民资金投资异地或放高利贷;网络平台打着民间借贷旗号非法集资风险也日渐凸显。2015年以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在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带领下开展了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起到了一定的打击和威慑的效果,但非法集资的隐患依然大规模存在。为此我们建议,设立全国统一的非法集资大数据风险监测系统。
很多省市相关部门都尝试开发同样的系统进行风险排查和预警,如湖南、河南、四川、吉林、浙江、贵州等省份,以及苏州、包头、珠海、西安等城市,尝试以联合开发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系统建设,这无疑体现了各地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从国家全局层面看,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造成大量的重复投资和建设。各省乃至一些市、自治州都试图自建类似的预警系统,但系统建设需要大量人、财、物的投入,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建设全国统一平台,共享大数据资源,能够全面提高系统的利用效率、降低整体打非成本。
二是需要过长的开发时间,延误打非最佳时机。目前各省的打非工作仍处于被动应急的状态。预警系统的开发,从人员筹备、组建,到研发、试用,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而非法集资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金融风险隐患。如不尽快建立预警机制,提早发现,打早打小,只能使打非工作处于被动的局面。
三是缺乏足够的大数据支持。运用新闻、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数据的及时更新与动态来捕捉监测对象的风险特征,是大数据预警平台的技术核心,这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爬虫计算、随时更新以及巨量的数据储存,这对各地方政府的技术实力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四是各省市之间存在信息壁垒。很多非法集资的作案人在某地进行犯罪活动,遭到打击后可能去其他省市进行流窜作案。所以有必要打破各省市间的信息壁垒,整合数据价值,盘活地方数据资源,通过打非公共平台整合起来,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打击,发挥整体效益。
共同的平台可以使全国的打非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更快更好的打击非法集资,建议如下:一是对全国性的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公共平台进行功能定位与顶层设计,在此基础上采用招标的方式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系统构建。
二是构建全国统一的打击非法集资预警公共平台,共享包括新闻、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网络舆情数据,网贷公司信息及运营数据,全国投资理财、私募公司信息数据,各类征信数据,司法机构数据等,共享评估模型与数据分析技术。
三是平台可在国务院、省、市等多级单位间进行分层管理,各层次在平台上主要关注自身监管范围内的风险对象,各省市结合自身的工商、税务、法院、行政处罚等地方数据,进行定期报告和专题报告分析,针对重大案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信息,上级单位也可快捷、方便地发布指示。
四是建立全国统一协调下的打非联动机制,以实现非法集资案件的联合整治。平级单位之间可针对跨区域风险案件进行资源共享;平台外部可与公安部等其他打非力量协作,采用数据接口等方式共享数据信息,从而更好地整合打非资源,更迅速地处理非集案件。
责编/高骊 美编/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