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政府作为空间
2016-03-26平新乔
平新乔
产业结构的调整与重构,完全可以让市场作为决定性的机制,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作用,后者可以有效解决产业结构调整滞后和企业既得利益的问题
“加、减、乘、除并举法”,指出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方式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注意“加、减、乘、除并举”,来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这里所指的“加法”,就是要培养新兴工业产业;“减法”是指淘汰落后产能;“乘法”是指创新驱动。为什么创新驱动是“乘法”? 因为在总生产函数里,全要素生产率(TFP)是乘子,创新驱动会让全要素生产率上升,可以成倍地提高产出和效率。这里所说的“除法”是指提高市场化程度。为什么提高市场化程度是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除法”?其原因是,市场化可以大大降低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本,让落后产能所体现的社会负担由市场化过程来化解和分担,还可以按市场价格机制来处置各种“僵尸企业”,让资源从过剩产能的部门转移到社会需要的产业和企业中去。 因此,市场化是“消肿”的一种有效方式。
中央提出的“加、减、乘、除并举法”,实质上指出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方式”。何谓“方向”?方向就是指正负号,什么是“+”号?什么是“-”号?它是由“加、减法”指明的。我们要培育农业现代化、加快高端制造业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高网络、信息高速路建设的效率、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快绿色发展,等等,这些都是“加法”;另一方面,要减少、降低能耗和污染,压缩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压缩过剩产能,等等,这些全都是“减法”。何谓“方式”?方式是由“乘、除法”来涵盖的:即要更多地依赖市场这个资源配置的根本机制来调整产业结构;要依靠创新驱动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而不是一味地依靠投入,甚至以环境为代价来增加GDP。因此,这里的“乘除法”,实质是强调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不再是一味强调劳动力投入、资本和土地要素投入的粗放式增长模式,而是要转换到强调效益的增长模式上来;不再是主要依靠政府、尤其是“公司化”的地方政府拉动的产业发展模式,而是主要依靠企业、依靠企业家精神、依靠市场机制,走出一条调整产业结构的新路子。
产业结构调整应从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
产业结构的调整与重构,完全可以让市场作为决定性的机制,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作用。什么是产业?说到底,产业是由产品分类决定的。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才构成一个产业。所以,产业的基本元素是产品与生产产品的企业。既然产品由企业选择,企业是按市场价格和盈利原则来选择产品生产,决定究竟是与其他企业生产同一种产品还是选择生产异质品,那么,作为企业集聚结果的产业,当然也可以基本上由市场价格机制来决定和调节。在经济中,最活跃的变量是两个:一个是人的偏好的变化,偏好变化会引发需求类型方式发生变化;另一个是生产的技术条件变化,技术日新月异,引起新产品层出不穷,或者大幅度地降低生产成本、交易成本和国际贸易成本。以上两方面的变化分别从需求侧和供应侧引发了新产品、差异产品发生的必然性。如果产业结构是以市场为基础的,那么,产业结构与需求结构之间的适应过程就会表现为经常性的渐变和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大调整。现代产业结构的变化与调整,本质上是由新产品的出现、新的生产方式出现、拥有新技术的全要素生产率领先的企业的出现所引发的,这些全要素生产率领先的企业一旦主导了某一个产业,这个产业就会成为一个新兴产业,就会具有比较优势,就会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比较优势,从而席卷全社会经济,让资源从别的旧产业向这些新兴产业转移,进一步引发产业结构的大调整。因此,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变化,是一个由偏好与技术变迁引起、由企业为适应这些变化而在产品和生产方式选择上作出调整而累积起来的、由全要素生产率领先的企业集聚所发生的创造性产业革命与创造性毁灭相混合的过程。这样一个过程是很难预测和事先安排的。
强调产业结构调整应从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并不是取消政府在产业结构重塑与调整过程中的积极作用。首先,产业结构的变化若完全依靠企业对需求变化、技术变化和价格变化自发地作出反应,则同样会发生产业结构调整滞后。其二,也是更为重要的,对于一个深陷传统产业里的单独企业来说,面临新的产业结构变化,进行调整会失去既得利益,因此企业会出于既得利益的考虑而抵制产业结构的调整。这样说来,在确立从传统的政府主导产业结构的模式向市场主导产业结构的模式转变时,政府的参与和调节仍然是必要的。
(作者为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
【注】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研究”(批准号:14AZD010)的研究成果。
责编/潘丽莉 美编/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