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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现实途径

2016-03-26王哲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法治观念法治社会

王哲

[摘要]观念是行为的先导,只有全民法治观念增强了,全体公民才能遵守法律,敬畏法律、信仰法律,真正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关键词]法治观念;法治社会;具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要使全社会形成一个“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公民就要对法律有崇敬之心、敬畏之心、信仰之心,这就需要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法治社会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历史的高度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明确提出了法治社会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特殊地位与重要作用。

法治社会建设离不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建设,如果离开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就如同车无两轮、乌无两翼。法治社会的建设,反映一个国家的法治化水平的高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纪守法,信仰法律,让法律成为遇到问题、解决问题、最先考虑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成法治社会,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的建设。

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具体要求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

改革开放这些年,经济快速发展,百姓维权意识也与日俱增。但社会上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现象。我国是一个面子的社会,人情的社会,党内也还不同程度的存着一些特权思想。这种社会状态,并非一日形成。从无法可依发展到有法可依再到严格执法,这样一个发展过程中,有人不严格遵守法律,不严格执行法律,进行选择性执法,使公民对法律产生质疑,不信任法律。要改变这样一种状态,领导干部应当率先树立规则意识,将法治思维融贯于立法、执法、司法的方方面面,形成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通过行动的引领,做好示范带头作用。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垂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以宪法为核心,把宪法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内容,纳入各院校学习内容。

2、把法治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

青少年是一个国家的发展未来。青少年时期学习文化固然重要,但规则的培养也很重要。规则的养成,关键在年少时灌输。长大成人后,拥有自己的价值判断,才再开始培养,难上加难。所以,培养青少年,规则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还是应从小加强教育更为合适。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必须有完善的保障体系,这样就需要具有系统的教材、适宜的课堂形式,才能扎根于学生内心里。一是制度保障问题。确保法治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不会流于形式。二是教材保障问题。教材以何种形式编写才不会让学生感觉枯燥、乏味。三是师资保证问题。老师要有法律学识、法律精神,法律信仰。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依法治理,即治理主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社会治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社会治理应理顺完成好以下几个方面任务:

1、深化基层组织、部门和行业的依法治理

我国社会基层的结构重在居民社区、村民委员会,所以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以城乡社区服务为突破口。居民社区、村民社区服务和管理的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也就实了。基层组织必须真学法、真用法、真守法。

2、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除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之外,还要发挥那些不是法律法规,但是一种社会规范的要求,社会规范是指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的规章、团体的章程,它们虽然不是法律法规,但是它们在社会治理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要制定并完善相应规范、宣传、引导公民自觉遵守,保护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同时,要加大相关部门对成员的监督,以遵守规范为荣,违反规范为耻。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1、在法律援助上给予经费保障

1994年我国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解决了贫困人群的现实所需,但要进一步完善这种法律服务。

一是建立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机构的运转需要经费保证,面对贫困人群的援助需求,政府逐年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就发展情况看,还远远落后于法律援助需求的增长。目前我国政府并未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应在现有基础上加大财政经费投入,更要对贫穷、偏远落后地区加大倾斜力度。

二是拓宽筹集渠道,补充政府财政。(1)政府性基金。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发展经验,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建议政府依法定向某些单位征收法律援助基金。(2)福利彩票。发行福利彩票的专款,可以划拨一部分资金定向用于法律援助事业,虽然我国目前民政部门已经与司法部门联合做了许多工作,但拨款金额跟不上法律援助需求。(3)慈善性的社会资助。允许法律援助机构接受社会捐赠,划拨相应资金用于法律援助。

2、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

律师和公证员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的力量,所以要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

一是提高律师、公证人员的专业水平。我国法治建设历史短,从业人员并非全部为法律专业人员,随着社会的发展更加需要高、精、尖的法律人才,提高从业门槛,严把入口关。

二是提升律师、公证人道德水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从业人员只注重利益获取,而忽视从业道德,以至于常有从业人员失德事件发生,所以必须要多方面提升从业道德水平。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1、建立健全表达机制

我国当前利益多元,矛盾较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听证制度是我国公民利益表达的主要方式之一,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不透明、不合理、效率低的困境。应从以下加以规范。

一是增加价格法规定以外的听证事项。根据价格法规定,除在确定或调整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三类必须进行听证外,还可以将听证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有形的商品、有偿服务的政府定价和政府的指导价上。

二是应当将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引入市民听证范围,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每年都有一批重大市政项目建设上马,这些项目的资金来源,都来自于纳税人上缴的税收,而且这些项目对每个市民都息息相关。所以让老百姓参与进来,真正体现我们人民主体地位。

三是应该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列入听证范围。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为当事人提供一个有效的陈述事实、申辩理由的机会。这样既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公平执法。同时,提高执法机关的民主意识,依程序执法。

2、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

仲裁因为具备自主性、效率性、及时性等这样一些便民的特点,已经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方式。仲裁在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影响仲裁公正性的问题,仲裁前置程序不科学,个别仲裁人员徇私情、徇私利或者接受当事人的贿赂,违反公正的职责,对纠纷做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仲裁。

一是不断改进完善办案机制,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不断增强诚信理念,不违反相应法律规定。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注重社会效应,快审案、快结案,因为,案件效率和质量是仲裁的生命线。

二是严格选拔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选人、用人,确保仲裁工作人员有责任、有担当。

三是加强办案过程监督。加强对个案情况全程掌控,全程监督,严防仲裁不当,侵害当事人权益。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是几代人共同努力的宏伟目标,需要党的坚强领导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不仅需要立法科学、执法严格、司法公正,更要全民守法。只有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全体人民真心信仰法律、真诚拥护法律、让法治精神与法治观念扎根于人民的内心里,法治社会才具有了牢固的根基,进而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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