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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绅社会的慈善传统

2016-03-25王鸿

看历史 2016年3期
关键词:捐助者士绅慈善事业

王鸿

提起慈善,我们大抵都不陌生。慈善事业在现代社会的广泛兴起,离不开西方文明的推动。在西方,囊括了医疗、教育、灾害救助等领域在内的慈善事业,是哈贝马斯所谓的公共领域的一部分。它的组织和运行,依靠公众的力量,同时也服务于超越具体血缘、地缘的社区大众。那么,问题在于,与西方相比,传统中国是否有类似的慈善传统呢?

对于这一问题,过去已有不少学者都做过相关的研究,而近期翻译出版的韩德林所著的《行善的艺术:晚明中国的慈善事业》一书,则将视野聚焦在即将面临朝代鼎革的晚明士绅上,探讨他们的具体慈善行为,并由此而引出了独具特色的中国慈善传统。

在作者看来,晚明的慈善事业,并没有西方所谓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绝对区隔,而是在公与私、政府与地方之间自由穿行。其中,维持和沟通上(政府)与下(地方)之间慈善事业的力量,乃是不同层次的士绅。在一个由科举功名所主导的社会中,那些在不同层级的科举考试中显露头角的读书人,身居庙堂之上则为帝国官僚系统中的士大夫,克尽为官之责,而在此后退处江湖之远则为地方士绅,于地方事务中尽一己之责。在本书中,作者就主要围绕杨东明、高攀龙、陈龙正、陆世仪和祁彪佳等五位地方士绅对于慈善事业的不同介入,探讨晚明慈善事业所呈现出的别样景象。

本书中,作者所探讨的晚明慈善事业,并没有局限在具体的冷冰冰的捐赠款项、额度和实践规则上,而是从内在视角上窥视到活生生的慈善事业的捐助者、组织者的心灵世界,并进而探讨这种内心的信仰与彼时人所面临的慈善事业的具体事务之间的复杂关系。

的确,慈善事业需要的不仅是金钱,更重要的善心。正如作者所指出的,如果说在西方慈善事业的背后,有着西方的宗教传统,那么本书介绍的晚明的五位士绅身上,则混杂了佛教、儒教和道教的传统,甚至在慈善事业的具体实践环节中,还隐约可以见到赏罚并重的法家传统。这些在后世人看来不乏冲突的价值,在晚明士绅的思维和实践中完美结合,最终目的都指向整体社会的道德提升。

不过,“人心风俗”的改善,仅仅有士绅的善心,也是不够的。这些晚明士绅所处的社会并不是一个和平康乐的时代,而是一个充斥着饥馑、灾害、盗贼和饿殍遍地的王朝末年。他们虽然有着沟通政府与地方的能力,但在局势日渐惨淡的情况下,也不得不具体盘算着慈善事业的运行,谨小慎微,容不得半点怠惰。当灾荒在多个地区同时爆发、当灾民从各地涌来之际,士绅们往往要在不同的慈善组织、捐助者之间来回穿梭,既诉诸于地方所具有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也援引官方在安民、安保上的权威。

总体而言,晚明由士绅所主导的慈善事业,突破了此前皇权、佛教寺院和家族对于此项事业的垄断。士绅们不再以“阴德”自蔽,而是广泛地加入到慈善事业之中,并详细记载具体的实践过程。他们甚至不再只将慈善的对象,局限在亲属家族上,而实现了跨区域的慈善组织的建构。就这一点来看,传统中国不仅有慈善传统,而且与西方相比,还特色鲜明,有着独具的意义。由士绅所主导的慈善事业,既有着中国特色的宗教信念的支撑,同时还在政府与地方之间、在公领域与私领域之间维持着有机的互动。士绅,既是慈善事业的“主心骨”,又是维持慈善事业的“润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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