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广告
2016-03-25
看历史 2016年3期
广告,是为了某种特定的需要,通过某种形式,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广义的广告包括了效应广告和商业广告。使用商业广告的主要目的是扩大经济效益。
民国时期,特别是20世纪20年代以后,商品市场较以往有了很大的扩展,企业间的竞争加剧,各企业开始关注如何开拓市场,广告也开始被重视。据上海市公用局1933年的统计,在上海236处公共场所,民用商业类广告牌多达216处,面积2822平方米。
这一时期的商业广告异彩纷呈。广告中售卖的商品繁多,既有香烟、牙膏、肥皂、火柴、绸缎、药品等生活日用品,也有电影、戏剧等文化产品,还有股票、证券等资本产品,也有电话等当时的潮流物件。
民国时期的广告以月份牌广告和招贴画广告为主要载体,而广播、杂志、霓虹灯、橱窗、广告车、人体流动举牌广告、大型墙面广告等新兴的广告媒介,也被加以利用。这些广告形式,很多在现代仍然在使用。
1917年,上海先施百货公司开始使用橱窗陈列广告。上世纪30年代时,上海的永安、新新、大新新等百货公司也在商店门前设置大型橱窗广告。很快,这种广告形式就流行起来。20年代时,路牌广告开始出现。一开始只是将彩色印刷的大型广告画贴在墙面,后来又发展出有“木架支撑,铅皮装置,油漆绘制”的大型产品。路牌广告主要集中在繁华喧闹的街区、交通要口、铁路沿线屋顶和风景区。
1926年,上海南京路伊文斯图书公司在其橱窗内用霓虹灯安装了一幅“皇家牌打字机”英文吊灯,这可以算是我国最早的霓虹灯广告。到了上世纪30年代,上海闹市区的大小商店基本都安装上了霓虹灯招牌及广告,整个“十里洋场”彻夜通明,形如白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