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业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现状研究
2016-03-24刘琴
刘琴
摘要:本文以15家沪市火电业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查阅其2014年的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分析现阶段火电业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现状,指出碳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提高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水平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火电业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407.61;[TM-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3-000-02
在全球变暖等气候问题日益严峻的情形下,改善气候条件,注重节能减排,走低碳发展之路成为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火电业作为中国经济的支柱性产业,能源消耗大,污染排放量高,CO2排放量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50%以上,是环保部界定的的重点污染行业之一。随着低碳发展和节能减排观念的深入,社会各界对于企业碳排放信息的关注度在不断提升,因此研究火电业的碳信息披露现状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碳信息披露的概述
碳信息披露,又称温室气体管理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披露其碳减排情况、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以及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和机遇等相关信息的活动,碳信息披露本质上依然属于环境信息披露的范畴[1]。
关于碳信息披露的内容,气候披露准则理事会(CDSB)和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侧重于碳风险信息的披露,关注气候变化给企业经营与财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和(GRI)和气候风险披露倡议(CRDI)侧重于披露企业的碳排放量及其产生的影响;而碳信息披露项目(CDP)则关注企业对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本文借鉴国际组织的碳信息披露框架与内容,结合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认为我国企业的碳信息披露包括以下内容:①低碳目标与战略规划;②企业碳排放有关的风险和机遇;③企业实施的碳减排行动与措施;④温室气体排放情况;⑤年度节能减排成效;⑥其他碳信息[2]。
二、火电业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现状
为了解我国火电业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现状,本文以15家沪市A股火电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查阅其2014年的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按照上文碳信息披露的内容框架,对其披露的碳信息情况进行了如下分析。据统计,15家火电业上市公司均在不同程度上披露了与企业低碳发展规划、碳排放管理等方面的碳信息,行业整体碳信息披露率达到100%,说明现阶段火电业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意识较高,愿意主动向利益相关者披露其在碳排放管理方面所作的努力。但是,由于现阶段国内没有统一的碳信息披露指引和标准,各样本公司在碳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差异较大,具体见下表。
由上表可知,火电业上市公司最愿意披露的内容为“碳减排行动与措施”,披露比率达到了100%,15家样本公司均对其在报告年度采取的节能减排措施进行了详细的披露,特别是在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低碳技术投入的内容方面,样本公司多披露其投入的具体成本,从而以量化数字让报告使用者了解其在节能减排方面所作的努力。
对于企业的“低碳目标与战略规划”,80%的火电业上市公司在年报的“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栏目中进行详细披露,进一步表明了火电企业的低碳排放意识较强。而在“节能减排风险和机遇”方面,仅有53%的企业在其公司未来发展讨论中明确介绍了环保风险和应对环保风险的措施,这说明企业关于低碳减排风险与机遇的识别能力和信息披露水平还有待加强。
在“年度节能减排成效”项目上,73%的火电公司(11家)对其采用清洁能源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后,在节约煤炭资源、减少温室气体减排等方面取得的绩效进行了详细披露,但是对于其年度实际“碳排放量和能源消耗量”等数据,仅有6家企业进行了披露,说明企业对于具体碳排放数据的披露重视度不高。
三、当前火电业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碳信息披露缺乏具体标准和规范,信息可比性不强
现阶段,我国尚未颁布统一的碳信息披露指引和规范,各公司对于碳信息的内容和形式上均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大多按照各公司的信息特点和偏好来自行披露。且各公司披露的碳信息大多零散地分布于其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中,而不是以专门的碳信息报告形式进行,这就大大削弱公司之间的碳信息可比性。
(二)碳信息多以定性描述为主,信息量化程度还有待加强
样本公司对碳信息的披露主要采用定性描述而非量化形式,具有明显的模糊性特征。对于企业的碳排放情况,大多数公司仅采用简单文字进行描述,如:“按期完成了政府下达环保减排任务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而对于实际碳排放数据和能源消耗数据披露得较少,信息质量不高。
(三)披露信息主要为企业碳减排措施和绩效,对于风险和机遇的披露较少
公司披露的碳信息绝大多数都是针对其过去所采取的碳减排措施及节能减排绩效,而对于企业可能面临的节能减排风险和具体应对措施、因采用低碳技术和设备所获得的奖励与收益等信息披露较少,这样就使得企业所披露的碳信息缺乏完整性。
四、对提高公司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统一的碳信息披露标准与框架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碳信息披露标准和框架,使得各上市公司披露的碳信息可比性不强,无法对其进行公平的评价。因此,我国应借鉴国际上已有的碳信息披露准则和框架,逐步出台适应我国国情的碳信息披露指引及法律规章,规范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碳信息披露质量[3]。
(二)完善社会监督和审计机制
企业提高碳信息披露水平在一定程度会增加其信息披露成本,而企业自身缺乏对碳信息主动披露的动机,所以建立碳信息披露监督和审计机制必不可少。我国应尽快建立起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内部审计相结合的碳审计监督机制,完善碳信息审计准则以保证企业披露碳信息的可靠性。
(三)加强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低碳环保意识
目前,我国企业的碳信息披露主要是采取的自愿性披露方式,碳信息披露水平主要取决于其低碳环保意识和信息披露积极性。因此,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低碳经济的宣传工作,让低碳环保理念成为每个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基本意识,使全员关注碳信息披露问题。在内部员工的激励和外界舆论的压力下,企业必将披露更多的碳信息[4]。
参考文献:
[1]李挚萍.企业碳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各国的立法应对[J].法学杂志,2013,08:30-40.
[2]陈华,王海燕,荆新.中国企业碳信息披露: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13:12:18-24+96.
[3]李艳华.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建议[J].商业会计,2013,18:70-71.
[4]郭伟.论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J].商业会计,2015,10:9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