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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之殇

2016-03-24田野丛林

东西南北 2016年3期
关键词:忠信代驾驾驶员

田野 丛林

随着醉驾入刑及对酒驾的处罚力度加大,酒后代驾悄然兴起。而随着手机APP代驾软件的风靡,网络兼职代驾司机如雨后春笋般冒出,酒后代驾又随之十分火爆。那么,车主通过APP代驾软件召唤代驾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涉代驾软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的判决,不但从司法层面给出了答案,也给予极速膨胀的代驾行业提了一个醒。

酒后找代驾,手机软件帮大忙

家住上海的钱国斌,2013年3月9日晚上8点多钟骑车被一辆小轿车撞翻在地。事故发生后,钱国斌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钱国斌因交通事故致左侧胫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左侧腓骨小头骨折,头部外伤,骨盆骨折,共住院治疗16天半,花费医疗费3.6万余元。2014年4月16日,经司法鉴定,钱国斌因交通事故致左膝、踝关节活动受限,评定十级伤残,酌情给予伤后及行内固定拆除术后休息、营养、护理期限共计390日。

经公安交警部门的调查,撞上钱国斌的车辆为山东某集团上海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的车辆,该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责任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当晚车辆的使用人为该公司的员工冯宇坤。

事发当天晚上,冯宇坤酒后通过手机里的“e代驾”申请代驾服务。北京公司在受理后将代驾服务信息发送给从事兼职代驾的徐忠信。徐忠信在收到信息后随即赶至该饭店,在冯宇坤签署代驾服务确认单后驾驶轿车离开了饭店。

徐忠信是经朋友介绍在北京一家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公司)上海办事处报名并经考核后成为代驾驾驶员的,并按约定交纳了500元信息费后领取了工作服、胸卡及专用手机,但未签署书面协议。当晚20时40分许,徐忠信驾驶轿车不慎致使钱国斌车损人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徐忠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钱国斌无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徐忠信第一时间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给了北京公司。北京公司在得知情况后,积极参与事故处理,第一时间为受害老人钱国斌预支了医疗费3.57万余元。

事故致人伤残,谁买单

一场意外事故不但让钱国斌吃尽了苦头,还落下了残疾,对此,总该有个说法。钱国斌于2014年10月17日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纸诉讼将车主山东公司、代驾人徐忠信及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一同推上了被告席,提出事故造成其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5项损失,扣除北京公司垫支的医疗费,尚有11.79万元要求先由保险公司依次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徐忠信及山东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鉴于本案系全国首例涉及手机代驾软件服务的交通事故责任案件,浦东法院依职权于2014年12月8日依法追加北京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经法院传票传唤,山东公司未出庭参加应诉,也没有提交任何答辩意见。

在审理中,法院还查明,北京公司系专门从事科技开发和代驾服务的公司,代驾服务手机软件“e代驾”由其开发。“e代驾”包含代驾客户软件系统及代驾驾驶员接单软件系统,当客户在手机端安装“e代驾”客户软件后,即可以通过该软件的定位查找功能查找代驾驾驶员完成代驾服务,亦可以通过拨打该软件主页界面的电话联系代驾服务。代驾驾驶员接单软件系统由北京公司安装于由其分配给代驾驾驶员使用的专用手机中,代驾驾驶员在开启软件系统后即被认为处于可接单状态,退出软件系统即表示不接单。此外,代驾驾驶员亦接受北京公司的短信派单任务。

法律评判,厘清关系定责任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一,本案中机动车所有人为山东公司,其员工通过委托代驾服务协议将机动车实际使用权转移给徐忠信,其作为机动车所有人仅在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现钱国斌并无证据证明山东公司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故其要求山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第二,徐忠信是否属于执行职务行为,其与北京公司是何关系?首先,从事发当时的情形来看,徐忠信系收到北京公司的通知,要求其完成代驾服务,且通过代驾服务确认单可以认定,委托代驾服务协议系由山东公司与北京公司签订,故徐忠信的代驾行为系接受北京公司的指令为履行协议作出的特定行为;其次,徐忠信系经北京公司考核并认可的代驾驾驶员,必须接受北京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穿着统一的制服及胸卡,根据制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接受北京公司的管理。综上,徐忠信与北京公司之间符合雇用关系的一般特征,徐忠信事发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北京公司基于职务关系承担。

本案中,根据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钱国斌的损失范围,本院确认保险公司在本案中共计应赔偿钱国斌126633.03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律师代理费及停车费损失为3716元,由北京公司全额赔偿。因北京公司已垫付医疗费及伙食费,多支付了3.2万余元,故北京公司在本案中无须再承担赔偿责任,其多支付的钱款由钱国斌在保险公司赔付后返还北京公司。

2015年7月9日,浦东法院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钱国斌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金共计126633.03元,并判决北京公司赔偿钱国斌3716元(已实际给付35926.95元,钱国斌应返还北京公司32210.95元)。

野蛮生长,不可忽视的乱象

随着醉驾入刑及对酒驾的处罚力度加大,酒后代驾悄然兴起,越来越成为一种刚性需求。而在互联网的大潮下,就着智能手机平台的美酒瓜分这块蛋糕的公司也越来越多。据一份《2015上半年酒驾安全形势报告》,2015年1月至6月,全国代驾使用次数3300万次,同比增长210%。而根据预算,中国的代驾日单量将可能达到500万单,年市场规模超千亿元。

短短的四五年时间,代驾行业的蛋糕就鼓胀得如此之大,呈现“野蛮生长”之势,背后却是乱象纷呈:

竞争无序。代驾的需求,主要产生于饭店、酒吧、歌厅等饮食、娱乐场所,有些单位与社会的驾驶员(俗称“黑代驾”)相互勾结,对其他代驾人进行打击、排挤、驱赶,甚至为了抢地盘引发严重犯罪行为。

管理无力。各地代驾业务迅猛发展,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游击代驾”大量存在,乱收费现象十分严重,整个代驾行业几乎成了“无主管单位”“无准入门槛”“无统一标准”的三无行业,严重制约着代驾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系不明。代驾,往往涉及车主、车辆使用人、代驾人、代驾服务企业等多方当事人,相互之间法律关系不明,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清,一旦发生事故,相互扯皮,纠纷难解。

安全无保。代驾这一特殊行业,隐藏着许多风险。客户与代驾司机往往并不认识,车辆性能、投保情况、驾驶技能等均影响着“代驾”的安全。特别是被代驾者往往由于醉酒等原因,意识模糊,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很有可能遇到代驾司机侵害被代驾者人身与财产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女性被代驾者极易遭受性侵。

(吴月荐自《检察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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