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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农村金融萌芽初探

2016-03-24

长沙大学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农业经济农村金融借贷

王 玉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海 200235



中国古代农村金融萌芽初探

王玉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海 200235

摘要:西周时期,由于私有制的产生,社会成员之间开始有了贫富差距,民借官贷和民间借贷的行为已很常见。但中国古代农村金融萌芽还是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小农经济中的脆弱性使得农户为了生存不得不去进行大量的借贷活动。另外,高利贷也在这一时期也广泛出现于民间借贷中。地主、商人、贵族通过高利贷资本累积的社会财富,为秦汉商业货币经济的发展打下了雄厚的经济基础。

关键词:农业经济;农村金融;萌芽;货币;借贷

农村金融体系是金融体系在农村地区的运行和发展,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农村金融体系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是紧密相关的: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同,反过来,适当的金融服务会促进当期经济的发展。因此,一国采用怎样的农村金融体系由国家宏观金融政策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共同决定。本文就是以此为线索来研究中国古代农村金融的萌芽问题。

一西周农业借贷的出现

经考古发掘证实,中国在原始社会时期,经历了原始人群、母系氏族社会和父系氏族社会等不同阶段。这一阶段的原始社会公有制条件下,氏族所得由氏族成员平均分配。并据《说文解字注》载“贷,施也。为我施人曰贷也”,这里的借贷就是无偿给予,并没有经济学上欠付债务的含义。汉代初期,燕国人韩婴在谈到上古时代的井田制时也表示:“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为一井……八家相保,出入更守,疾病相忧,患难相救,有无相贷,饮食相召,嫁娶相谋,渔猎分得,仁恩施行,是以其民和亲而相好”[1],也验证了在原始社会的公有制条件下,氏族所得由该氏族成员均等分配,并不存在私人所有的概念,在物质生活中,氏族成员之间无私地提供帮助、物物交换以互通有无。

到了夏朝,开始进入奴隶制社会。再经过商朝和西周的发展,奴隶社会已得到充分发展并开始向封建社会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私有制产生,社会成员之间开始有了贫富差距,农村公社井田制存在的基础遭到了破坏,再难维持下去。同时,农业是社会的主要经济部门,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土地和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的奴隶归国家所有,即所谓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王再将土地和奴隶分赐给诸侯和臣下世代享用。奴隶主不仅剥削奴隶,还垄断工商业,即所谓的“工商食官”,造成奴隶的生活贫困潦倒。“贷”的涵义开始向经济学靠拢,越来越多的具有了“借”的内涵。贫困的奴隶在所得无法满足自身需求的情况下便开始向富人借贷,富人也可凭此获取额外的利息,这就是借贷行为的开端。

殷商时期,目前并未找到关于借贷行为的考古材料,但根据《吕氏春秋》所载,在周武王灭了商朝之后,“发巨桥之栗……财弃责,以振穷困”,免去人民欠官府的债务来安抚贫困之人。从这句话中可推知商代已经产生了借贷行为。到了西周,“泉府”一职出现在《周礼》中,据载其专门负责“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受,贷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指的是泉府的主要责职便是“征布”,需求不足时对市场滞销货物进行收购,需求过剩时再拿出这些货物以平价卖给消费者,也允许民众在祭祀、丧纪缺用的情况下赊买,但规定还款期限不得多于旬日和三个月之期,同时还允许民众向国家贷款但要付息偿还。而这里的“为国服为之息”历代均有不同说法。郑司农(汉代经学家郑众,因曾官居大司农,故称)认为“国服事之税为息”,郑玄(汉代经学家)认为“所贾之国所出为息”,丘濬(明代政治思想家)则认为是“以服役公家为息”。《周礼》还提到了“听称责以傅别”的“小宰”官职,“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即专门负责以借贷文书为依据审理民间债务纠纷。通过这些记载,足以说明在西周时期,无论是民借官贷还是民间借贷的行为都已很常见。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

(一)小农经济的形成

进入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00—公元前221),中国社会由铜器时代过渡到铁器时代,公田逐渐转为私有,中国社会有奴隶制社会转变为封建社会。在这一变化中,农业生产有了飞速发展。

1.生产技术的创新与进步。第一,铁质农具开始出现与普及。自战国起,除铁质兵器外,犁、铧、镬、镰、斧、锄等铁制农业生产工具已遍及辽东半岛、广东、陕西、四川等地。据《管子·轻重乙》的记载:“农之事必有一耜,一铫,一镰,一耨,一椎,一铚,然后成为农”。同样在《国语·齐语》中,也记载“美金(青铜)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铁)以铸鉏、夷、斤、斸,试诸壤土”。这些记载都证明了战国时代铁质农具的广泛使用,还为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提供了可能性,促进了小土地私有制的出现。第二,牛耕的推广。耒耜作为较早使用的农具,耜直接被用来扎刺耕地,耒则指的是耜的柄部。随后,木制的耜片,更新为铁片制,改“耒耜”而用“犁”。再结合《国语·晋语》中所载的“宗庙之牺,为兽亩之勤”,就是把祭祀的牲畜作为耕田的动力,这样“牛”与“犁”就结合在了一起。当代所出土的战国时期的犁,通常都是呈“V”形的铁口犁,装在木质的犁面上,再在牛或马的牵引下进行耕地。例如,五尺童男子一人牛耕一天,相当于成年男子用耒耜三天的耕作量[2]。第三,耕作技术的进步。首先,在土地肥沃地区,采用连作制,“今兹美禾,来兹美麦”。北方采用垄作法,南方则因水网密集采用粗放形式。与此同时,已能“深耕易耨”、粪种施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进行农作物的种植,“耕者且深”、“人耜必以泽,使苗坚而地隙”。同时,战国诸子著作中也常见“无失民时”、“不违农时”、“无夺农时”等说法。

2.农田水利工程的兴修。夏禹治水时期我国便开始发展农田水利事业,西周时期出现了简单的沟洫系统。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据《管子·七臣》的记载:“夫民之所生,衣与食也,食之所生水与土也”,可见统治阶级对农田水利事业的重视程度,并积极进行“治堤防,耕芸树艺,正津梁,修沟渎”。这一时期,著名的水利工程有春秋时期楚国孙叔敖修建的期思陂、芍陂,吴国的邗沟。战国时期魏国的“大沟”、西门豹修建的漳水渠,蜀国太守李冰修建的都江堰,秦王政时引泾水入洛河的郑国渠等。

3.这一时期,在农业生产飞速进步的基础之上,生产关系开始发生改变。一方面,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私有土地的产生,部分奴隶和平民接收国家授田成为自耕农,逃亡的奴隶和破产的平民成为佃农,“隐民”“私属徒”变为依附农民;另一方面,商鞅变法使得土地也可以自由买卖,地主土地所有制也快速发展起来。于是中国古代农业经济有了重大改变——贯穿中国历史的小农经济开始出现。大量土地和资金只有一小部分的地主占有,广大农民处于地主阶级的剥削之下,在收成尚可的年份生活水平都十分低下,更不用说在收成差的年份直接面临着饿死的风险。但佃农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时,面对所需的资金缺口,还是需要向地主商贾进行求助。据《汉书·食货志》所载那时一户人家耕作粮食所得为一百五十石,大约价值为四千五百钱,但支出租税费用四百五十钱,食品费用两千七百钱,衣物费用一千五百钱,再加上祭祀偿薪所需的三百钱,这样核算下来收支非但不能相抵,甚至是入不敷出。为了维持生活,农民的借贷行为势必出现。

(二)金属货币的广泛使用和高利贷的出现

海贝从商代起成为通用货币,经过周代八百年的分封割据,块状金属也开始成为重要的一般等价物。到了春秋,商品交换从奢侈品扩展到生活必需品,鉴于交换发展的需要,贝币和金属币同时成为货币。之后的战国时代,情况的变化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关于有息借贷的分析。他指出第三次人类社会的大分工“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随着它,出现了金属货币即铸币……在使用货币购买商品之后,出现了货币借贷,随着货币借贷出现了利息和高利贷”。战国社会生产的发展使得商品经济日益活跃,随着日益频繁的商品交换和不断增大的货币流通量,人们开始大量铸造并广泛使用铜币和金银币等金属货币。而且随着各诸侯国经济联系日益密切,之前流行在秦国的圜钱也开始在燕、赵、齐、魏等地区通用。同时货币的广泛使用和借贷,又刺激了贵族官僚、富商大贾对逐利的追求,于是生息取利的借贷行为大量出现。“周人之俗,治产业,力工商,逐什二以为务”,指的便是战国时期东周京畿一代的人从事求十钱增息二钱的生息借贷业务,足可见战国时期经商盈利、经营生息借贷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

春秋战国时期,也涌现出了一批靠出贷取利致富的富商大贾,而他们发放的贷款中,逐渐开始有了高利贷形式。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提到过鲁国人曹邴氏生性节俭,以冶铁业发家,之后“贳贷行贾遍郡国”,反映了生息借贷范围之广。同时对于关中无盐氏的记述:“唯无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什之……一岁之中,则无盐氏之息什倍,用此富埒关中”,又说明了贷款利息至高,一年利息竟可以高达十倍。除了以上所说的货币借贷,这一时期的借贷形式还包括实物借贷。利息率同样很高,以齐桓公时期管仲对各地实物借贷所做调查为例,在不同地区,“鲍叔驰而西……其称贷之家多者千钟,少者六、七百钟。其出之,钟也一钟”;“宾胥无驰而南……其称贷之家多者千万,少者六、七百万。其出之中伯伍也”;“宁戚驰而东……其称贷之家棗丁、惠、高、国,多者五千钟,少者三千钟。其出之,中钟五釜也”;“隰朋驰而北……其称贷之家多者千万,少者六、七百万。其出之,中伯二十也”。总之,借贷的规模“凡称贷之家出泉三千万,出粟三数千万钟,受子息民三万家”,可以看出实物借贷高达按年息100%的“钟也一钟”和50%的“钟五釜”。

高利贷使得财富聚集在富商大贾处,而这种财富的聚集又反过来推动了高利贷的进一步发展。当时的社会各阶层在经济窘迫之际,都免不了进行借贷。而往往承担这些高利贷剥削负担最重的还是农民。“凡农者月不足而岁有余者也,而上征暴急无时,则民倍贷以给上之征矣。耕耨者有时,而泽不必足,则民倍贷以取庸矣。秋籴以五,春粜以束,是又倍贷也”。在君主急征徭税或者雨泽不足时,农民都只能依靠成倍利息的贷款。秋收季节富人以半价收籴,春荒时又加息出粜。那个时代的小生产者为了维持再生产以及生活所必须,为高利贷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赋税支付、吉凶婚丧时的急迫用度,荒歉、饥荒时的缺乏都是高利贷的最好机会,这些需求也使得这些小生产者始终处在高利贷的剥削中,生活凄苦。也可以这么说,高利贷是古代农业经济的必然产物。

(三)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栗贷”出现

春秋战国时期,为赈济灾荒,官府以实物相贷于民,即所谓“粟贷”,是一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官方借贷。《周礼》中所载的“泉府”的另一职能就是对赊和贷两种形式的国家信用进行管理,赊指的是祭祀、丧纪等消费性开支,贷指得则是农业生产方面的贷款。《左传》有记:“宋饥,请于平公。出公栗以贷,使大夫皆贷,司城氏贷而不书”,同样在《左传文公十六年》也可以看到:“宋公子鲍礼于国人,宋饥,竭其粟而贷之”。通过这些记载,可以看出统治者在灾荒年间,通过对农村金融宏观调控以增发农民贷款。

国家实施的宏观金融调控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两者不衡立。故杀正商贾之利而益农夫之事,则请重粟之价金三百。若是则田野大辟,而农夫劝其事矣”,为维护农民的利益,统治者对富贾以不平价交换剥削农民的行为进行打击;第二,管子还提出“轻重敛散”之法,在粮食贱时高价收,贵时低价售,避免上文中所提的“秋籴以五,春粜以束,是又倍贷也”的情况,以实现控制粮价的目的,保证农民生活;第三,官府在给予长期低利贷款的同时,还积极协调民间借贷辅助政府调剂农业金融,引导这些民间资金融通,并大力奖励这些配合的民间借贷力量。

总之,笔者认为,中国古代农村金融萌芽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小农经济中的脆弱性使得农户连最基本的简单再生产都无法维持,为了生存,小农不得不去进行大量的借贷活动。这些借贷按形态来分实物借贷和货币借贷,按来源又分为官府借贷和民间借贷。政府借贷主要是指实物借贷,在农业生产发展遇到灾荒、战乱,农家衣食不足时,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地位,用来赈济农民或发展生产。民间借贷包括实物借贷和货币借贷,战国后期货币的逐渐统一趋势促使货币借贷发展更加迅速。另外,在这一时期高利贷也广泛出现于民间借贷中,地主、商人、贵族通过高利贷资本累积的社会财富,为秦汉商业货币经济的发展打下了雄厚的经济基础。

参考文献:

[1]韩婴.韩诗外传(第4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田昌五,漆侠.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1卷)[M].济南:齐鲁书社,1996.

(责任编校:陈婷)

Preliminary Exploration on the Sprout of Ancient Chinese Rural Finance

WANG Yu

(Institute of Economy, 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Shanghai 200235, China)

Abstract:In the Western Zhou Dynasty, gaps between the poor and the rich among social members began to appear due to the existence of private ownership, and the behaviors of citizens borrowing money from the government and among themselves were becoming normal. However, the sprout of ancient Chinese rural finance emerged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and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The fragility of small peasant economy forced farmers to conduct many borrowing activities in order to survive. In addition, the usury also appeared in private loans. Landlords, business men and aristocrats accumulated a lot of wealth through usury, which laid solid economic 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onetary economy in the Qin and Han Dynasty.

Key Words:agricultural economy; rural finance; sprout; currency; debit and credit

作者简介:王玉(1993— ),女,河南新乡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硕士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

收稿日期:2015-11-16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681(2016)01-00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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