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管理探究
2016-03-24彭志雄
彭志雄
【摘要】职业教育强调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依托校企合作优化教育模式、提高职业教育的实践环节,对于综合型职业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本文分析了现阶段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管理问题,并在此基础之上,阐述了优化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管理策略。
【关键词】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管理 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2-0021-02
校企合作是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模式,对于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实现职业教育创新,起到重要的作用。现阶段,我国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因此,推进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管理,应强化学校、企业、政府三方管理能力的提高,共筑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石。本文立足于对我国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管理的现状,就如何提高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管理的有效性,提出了几点应对措施。
一、现阶段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管理问题
(一)现有法律体系存在缺陷,校企合作的组织管理不到位
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系存在缺陷,对校企合作中的主体责权及义务的界定,尚未清楚明了,诸多领域存在法律盲区,这也使得校企合作管理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与此同时,在相关体制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由于操作性不强、适应性较弱,以至于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管理中,缺乏完善的、可操作的管理细节,管理存在得过且过的尴尬情境。而地方政府在鼓励与扶持校企合作发展的过程中,尚未立足地区经济特色,制定有特色、有发展合作潜力的法规政策,校企合作一盘散沙,流于形式的为实践教学环节提供课时罢了,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的实质意义被弱化。
(二)政府职能缺位明显,校企合作管理的保障机制缺乏
校企合作管理的效能体现,很大程度上在于政府职能的充分发挥。而实际上,政府职能缺位明显,特别是在资金投入、政策引导及评估考核等方面,缺乏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首先,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相对较少,用于校企合作的费用更小,缺乏资金保障支持的校企合作,显然难以对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影响实际的管理效果;其次,政府在政策引导方面,缺乏政策倾斜,出台的一些政策也缺乏政策的引导性。无论是在合作办学的宣传上,还是在合作办学的利益发展上,都缺乏政府相应的职能发挥。
(三)校企合作程度不高,双方合作缺乏持续性、长效性
校企合作是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应强调互帮互助,建立长效的合作发展机制,这才能推动双方的共同发展。但是,实际的校企合作缺乏良好的合作,合作程度不高。(1)院校现有的办学机制对校企合作形成阻碍,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师生流于形式的走入企业中,在能力培养方面,缺乏实效性;(2)企业方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缺乏足够的参与动力。在一定程度上,校企合作不利于企业方的发展,参与实训的学生也很少会留在实训企业,这种不利自身利益的合作模式,显然会弱化企业参与的积极性。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也处于相对被动状态,校方管理不到位,过于松散。
二、优化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管理策略
(一)基于学校而言,应着力于构建开放式的组织管理机制
在校企合作中,校方的作用尤为重要,无论是在组织实施,还是在管理上,都应起到主体责任的作用。首先,为强化校企合作及管理,学校应积极建立校企合作委员会。通过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强化校企合作中,企业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推进,协调合作各项工作的开展;其次,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对校企合作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强化激励考核制度下的激励作用;建立校企合作的服务管理部门,为校企合作工作的推进做好保障工作。一方面,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关系,应建立在长期稳固的战略伙伴关系之上,要确保校企合作中,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学校人事部门要将参与企业实践及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作为学校考核教师的重要指标。
(二)基于企业而言,应着力于构建以利益驱动为导向的合作管理
对于校企合作中的企业而言,应着力于构建以利益驱动为导向的合作管理机制,强化综合型职业人才的培养。(1)校企合作不仅仅停留于表面,而应强化人才培养为导向下的合作开展。因此,企业可以与学校、学生签订育人用人合同,强化校企合作中构建“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这样一来,不仅确保了校企合作中,人才培养的导向性,将实训教育目标落到实处,而且确保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获益,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2)企业应在校企合作中,应与学校建立顺畅的交流渠道,强化对学生在实训中的管理工作。在实训安排、吃住安排等方面,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学生管理、校企合作成果获得中,也因积极主动,确保自身利益的同时,深化校企合作发展。
(三)基于政府而言,应着力于建立完善的法制管理
政府在校企合作管理中的职能至关重要,其管理作用的充分体现,关键在于:(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并指导校企合作的组织与开展,明确校企合作中各方的责权与义务,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促进各方行为的发展;(2)建立相关的管理机构,强化管理的规范性与专业化。充分立足于校企合作的发展需求,依托专门的管理机构,实现更加规范化的管理,更有助于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组织开展,关键在于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落实各方职权、义务等各要素。当前,校企合作管理的优化,关键在于:学校应着力于构建开放式的组织管理机制;企业应着力于构建以利益驱动为导向的合作管理;政府应着力于建立完善的法制管理。
参考文献:
[1]耿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研究[D].天津大学,2011(05)
[2]王秀丽.高等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发展初探[J].职业技术教育,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