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法者死于法
2016-03-23李东君
李东君
政治是功利世界,根本上是成败和利害,所谓民意和正义,都掌握在胜利者手里,所以赢是硬道理,输了什么都不是,这就是先秦法家故事的开端。
法家之“力”,是耕力与战力,是耕战合一,全民皆为耕战之士。耕战合一,打开了农民升为士的通道,使战争不再是贵族的特权,而是变成了以农民为主体的全民战争,农民可以通过军功之路成为新的贵族。谁能将农民动员起来,转化为战士,谁就掌握了历史的主动权。可农民一旦成为战士,有关战争的贵族式礼仪以及国际惯例等,就彻底地没有了用武之地,让农民去行礼、吟诗,即便通过军功上升为贵族,也没有那份雅致。
相反,他们无视贵族习气,以粗鄙的功利主义摧毁了贵族的雅致。战争,不再是展示文化,表明实力,不再是在国际仲裁下的有限度的国家格斗,而是无限度的杀戮,是国与国之间你死我活的杀戮,战争全民化,最后变成了大屠杀。
这就是商鞅变法带来的战国格局。商鞅在秦国制造的耕战之士,是新时代战争最有效的群体,他们无须游于六艺,只要多交军赋、多斩敌首就够了。商鞅,原来学儒术,可能还学过黄老,为了应和帝王,他转向法家。他第一次游说秦孝公,谈的就是帝道,帝,大概就是黄帝;第二次谈的是王道——儒家思想,这两次,孝公都不感兴趣;第三次谈了霸道,也就是用了法家思想,孝公听得入迷。
战国策士思想并不偏执,奉行实用主义,如开杂货铺,各家货色都有,售与帝王家,全凭那三寸之舌锦上添花。而帝王家各取所需,秦孝公就货比三家之后,买了法家。卖什么吆喝什么,商鞅卖了法家,就吆喝法家,在秦国也是独此一家,被他垄断了。
他的法家主张其实就一道配方,里面也含有孔子思想,“足食”“足兵”是大原则,而商鞅用法把它落实了。“足食”在商鞅是与一系列具体政策联系在一起的。农业文明,以土地为本,增加财富的基本手段就是拥有土地、开垦土地。因此“足食”首先就要开荒。商鞅奖励开荒同奖励军功一样,与西周时期“授民授疆土”的封建制迥异,王权一竿子插到底,为了把农民牢牢地抓在自己手里,国家把土地直接分给农民,将农民从封建贵族的领地里解放出来,变成国家的战士,这就是“足兵”了。
鞅法规定,民田可以买卖,但禁私自移动田界,维护土地所有者的地权。同时,鞅法还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男子成年,要向政府登记,分家立户,缴纳户赋。家有二子以上,若不分居,则一人缴纳两份户赋。这样,既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又革除了戎狄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的旧俗。
军功赏赐有二十等爵制,以在战场上斩杀敌首多少来计算。斩敌人甲士首级一颗,奖爵一级,并任以五十石俸禄之官。而皇亲国戚、贵族宗室,若无军功安身立命,难免要除籍。无论出身贵贱,以耕战之功,定爵秩等级,分配田宅,立家第位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而无所芬华。
调动农民只知耕战,利出一孔。把土地分给耕战之士,如此变革,现在看来平淡无奇,当时却充满了杀气。鞅法初行时,无人响应,商鞅悬赏五十金,请人搬一根木头,这便是所谓“徙木立信”,致使青年毛泽东,曾为之“叹吾国国民之愚也”。人性好利,商鞅以利立信,才是愚民。
农民的欲望,被商鞅发动起来,并赋予了合法性。他以耕战结合的方式,在农民中培育新兴地主阶级。
有人说,秦国就像东方的斯巴达,其实不然。从表面看,秦与斯巴达都好战,可它们的立国基础迥异。秦以农立国,耕战合一,农民成为战士,而斯巴达耕战分离,耕者皆为奴隶。因此,秦国能做大,而斯巴达做不大。秦能统一中国,成为一个雄视天下的大帝国,而斯巴达却不能统一希腊,成为真正的王者。
若从对文明建制的贡献来谈,中国两千年来,立国之本及其制度,皆秦制也。而斯巴达灭亡以后,除了传说中的英雄故事,余皆寥寥。罗马人占领了雅典,却以做雅典人的学生而自豪。而罗马人统治斯巴达,则不惜把斯巴达人踩在脚下。很多人都骂秦,可谁也不能把它踩在脚下。
一个伟大的国家,不光要强大,还要对文明有所贡献。一个伟大的历史人物同样如此。我们今天来看商鞅的历史地位,也应该着眼于这两点。至于他的过于强势的性格,这本就是英雄的通病,何况他已为此献出了不仅仅他一人还有他的九族的生命,历史已给了他报应,无须再来批评。
他本来就是策士,可他在秦国却否定了策士,他在排斥了别人的同时,也扼杀了自己。履霜坚冰至,祸患之来,非由一朝一夕,需待冰冻三尺,商鞅最终作法自毙。
——摘自《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