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指令要求欧盟大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2016-03-22李长海
李长海
2月26日,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就修订一项现有审计法规达成共同意向。该项草案指令已由欧洲理事会常驻代表委员会(COREPER)签署通过,旨在提升大企业在社会、环境和多元化治理方面的透明度。
根据指令,纳入统计范畴的部分企业将必须按年度披露相关政策、风险和绩效,涉及环境、社会和员工、人权、反腐、董事会多元化等诸多领域。
欧盟境内6000家左右的企业和团体符合指令要求。
由欧盟委员会提交的上述指令要求,雇员超过500名的欧盟大型公共利益实体需要在管理报告中披露相应的环境、社会信息。这些实体主要包括上市公司、非上市企业如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及业务和雇员规模符合欧盟成员国指定的部分企业等。
据此估计,欧盟境内6000家左右的企业和团体符合指令要求。大企业的披露成本高低取决于这些信息的价值和实质性,依各自业务规模及复杂性而不同。
为最小化该项管理成本,大企业将只被要求披露简明、实用的关联信息而非提供一份详尽成熟的报告。另外,信息披露的主体划定在集团层面,并不要求每家分子公司再单独报告。
指令没有设定详细、统一的执行规则或是指定企业撰写专项报告。
上述指令没有设定详细、统一的执行规则或是指定企业撰写专项报告,而是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披露方式以保证适用的灵活性。大企业可以选取任何一种全球的、欧洲的或国别指南,如联合国全球契约、ISO 26000、德国国家可持续性准则等。
董事会多元化方面,指令要求大型上市公司提供有关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政策信息,如年龄、性别构成、教育和专业背景等。这些信息应当包括政策目标、实施进展和结果,没有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公司需要就此作出解释。总体上,指令对大企业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披露的要求与现行欧盟企业治理架构是一致的。
指令要求大型上市公司提供有关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政策信息,如年龄、性别构成、教育和专业背景等。
根据欧盟立法程序,指令需要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欧盟各主权国(特定多数)一致通过后才能成为正式法律。2014年4月,欧洲议会全体会议将就该项立法进行表决,欧洲理事会随后决定是否予以正式通过。
改进企业社会和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被视为欧盟提升企业社会责任责任战略的重要议题。非财务信息报告将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与社会公正、环境保护结合,对实现可持续经济的管理转变极为关键。
2013年2月6日,欧洲议会通过两项决议(“企业社会责任:可衡量、透明及负责任的商业行为和可持续增长”、“企业社会责任:增进社会利益与可持续的包容性增长”),申明环境和社会事务透明度的重要性。当年4月16日,欧盟委员会还通过关于提升社会和环境事务透明度的提议(IP/13/33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