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新国标禁止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
2016-03-22
WTO经济导刊 2014年7期
环保部6月10日发布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 2038-2014)(以下简称规范)在内的等5项新环境标准。
规范要求,污水厂应按照设计要求或实际进水量运行污水提升泵,不得擅自停运或减少运行台数,以收集并处理全部污水,实现满负荷运行。规范明确,污水厂应对其设施设置明显标识,包括进水口,出水口(排水口)、水污染物检测取样点、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和废气恶臭处理的构筑物等。
2016-03-22
环保部6月10日发布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 2038-2014)(以下简称规范)在内的等5项新环境标准。
规范要求,污水厂应按照设计要求或实际进水量运行污水提升泵,不得擅自停运或减少运行台数,以收集并处理全部污水,实现满负荷运行。规范明确,污水厂应对其设施设置明显标识,包括进水口,出水口(排水口)、水污染物检测取样点、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和废气恶臭处理的构筑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