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守法人、赞守法人、学守法人、做守法人
2016-03-21李青钰辛怡丽阮桂红
李青钰 辛怡丽 阮桂红
2015年12月4日,第二个国家宪法日,这一天,来自宁夏各行各业的98名“守法好公民”齐聚银川,共同彰显了宁夏公民践行法治的力量。
在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司法厅、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主办的“全区法律知识竞赛暨宁夏守法好公民颁奖典礼”上,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蔡国英,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文章,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李锐,自治区人大副主任袁进琳,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张学武接见了2015年度宁夏“守法好公民”, 并为“守法好公民”颁奖。
李文章在接见中说,再好的法律落实不到位,公民不守法,法律也是一纸空文。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个部门、各族群众,认真落实依法治区的要求,在普法、守法方面涌现出了很多好的经验。2015年度宁夏“守法好公民”评选活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司法厅方方面面共同努力下,举行得非常顺利。98名宁夏“守法好公民”都是宁夏普法、守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优秀代表。全社会要学习先进模范人物,学习守法好公民,学习他们良好的作风,为依法治区作出更多的贡献。
2014年,宁夏组织开展了首届“守法好公民”的评选表彰活动,共有37名普通群众获此殊荣,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自治区主席刘慧等领导亲切接见了“守法好公民”,他们的事迹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自治区党委也在《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要“在全区开展评选‘守法好公民活动,大张旗鼓表彰学法、用法、守法先进典型,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2015年,宁夏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在全区组织开展了第二届宁夏“守法好公民”的评选表彰活动。在广泛宣传发动县(区)、市逐级评选表彰的基础上,从市级“守法好公民”中推荐产生了98名宁夏“守法好公民”。
“评守法人、赞守法人、学守法人、做守法人”,评选坚持执法人员不参与的原则,面向基层群众,主要推荐各个领域最基层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中遵纪守法的典型人物。被推荐人员要求能够遵纪守法,具有民主法治意识,并积极参加各类法治宣传和综合治理活动,协助他人解决法律问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宁夏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形成强有力的宣传声势,让每一位“守法好公民”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得到广泛宣传,用他们的事迹去感染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号召全体公民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宣传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践行法律的精神,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自觉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