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发展规律及其实现机制
2016-03-21段学慧
段学慧
(淮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按比例发展规律及其实现机制
段学慧
(淮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按比例发展规律不仅包括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还包括按比例分配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以保持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比例发展规律是一切以分工为基础的社会化生产的共同规律,贯穿于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既适用于宏观经济领域,也适用于微观经济领域。在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强制性地为按比例规律开辟道路;在未来的自由人联合体中,按比例规律是通过计划手段来实现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把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结合起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要受计划调控,政府要遵循价值规律和计划规律。
按比例发展规律;价值规律;计划规律;资源配置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经济学的影响,学界和业界在经济理论研究和经济活动实践中广泛采用了“资源配置”这一概念之后,就不再提按比例发展规律了。然而只谈资源配置,不谈资源的合理配置;只谈资源配置的手段(市场),不谈资源配置的结果(是否合理),[1]片面夸大价值规律的作用,甚至以价值规律取代按比例发展规律,致使经济发展主要以GDP为导向,产业结构不平衡、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不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收入分配不合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重视对按比例发展规律这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揭示的基本经济规律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
按比例发展规律是马克思在1868年给库格曼的信中提出来的:“要想得到与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2]289其实,在《资本论》中,始终贯穿着按比例发展思想,马恩在《反杜林论》等著作中也有相关论述。后来,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对按比例发展规律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论述。尤其是斯大林在1952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提出“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是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以后,按比例发展规律成为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学界讨论的焦点。在整个计划经济时代,按比例发展规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指导经济建设的一个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初期(1979~1989年),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在我国的实行,如何处理按比例发展规律与价值规律、计划调节的关系等问题再次引起学界的关注。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国内学术界对按比例发展规律的研究几乎停止①。时至今日,按比例发展规律已被人渐渐淡忘甚至被完全抛到了脑后。
就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学术界对“按比例发展规律”的理解还存在较大分歧。绝大多数学者根据马克思“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论断,把按比例发展规律的内涵仅仅理解为劳动时间的按比例分配②,郭飞(1987)则认为按比例发展规律应当确切地表述为“按比例分配生产要素规律”。[3]赵华荃(2015)提出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实质上就是“按比例协调发展规律”,包括按比例分配经济、社会资源以及保持经济、社会和人口、自然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4]但该作者并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论证。由于按比例发展规律只是贯穿于马恩著作之中,他们并没有专门对其进行系统论证,因而有些学者认为按比例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各种经济规律的表现形式,本身并不具有特殊的内容和积极作用,不是客观经济规律,[5][6]而价值规律无所不包,能够对社会主义的经济比例起主要调节作用。[7]大多数学者根据马恩的著作的相关论述,认为按比例规律是一切社会共有的经济规律,[8][9][10]在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按比例规律是通过价值规律来实现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是通过计划规律来实现的,比价值规律的调节更有效,[11][12][13][14]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是同时发生作用的。[15]与此相联系,还引发了计划是规律还是手段的争论。依据列宁“经常地、自觉地保持平衡,实际上就是计划性”,那么计划就是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16]然而,正如市场是手段一样,计划也只是按比例规律的表现形式或手段,而不是规律。[17]
综上可知:第一,关于按比例发展规律的内涵,马恩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学界仅有的几种观点亦未引起关注,需要深入研究,明确其科学内涵;第二,按比例发展规律的客观性及其适用性学界虽有论述,但未达成共识,需要进一步系统论证;第三,按比例发展规律的实现机制学界争论激烈,涉及到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大有被“新自由主义”绑架的危险,迫切需要及时澄清。
二、按比例发展规律的本源与理论前提
“按比例发展规律”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相关论述,要准确理解其内涵,需要我们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进行解读,其中关键在于对“劳动”涵义的理解。
1.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前提是劳动的无差别性和均质性
劳动本身是异质的,要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就要对不同的劳动进行比较,进而把它们转化为无差别的同质的劳动。马克思在1868年7月给库格曼的信中所说的“要想得到与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是针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攻击他在《资本论》中没有论“价值”一章,需要对价值概念加以证明而说的。众所周知,马克思《资本论》第一章有关价值规律的相关论述中,所讲的劳动是抽象劳动,是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抽象掉劳动的复杂程度的简单劳动。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论证了“在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由于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劳动生产率在各部门之间的差异还比较大,只有通过交换才能把具体劳动转化为抽象劳动,并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使“需要量”与“产品量”相等。同时,马克思在“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中设想了未来的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18]96,就意味着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生产力水平的差异消失,即达到均质化的程度,因而相互交换劳动不需要通过价值,而是通过计划直接交换劳动,即“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18]96因此,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前提是劳动的无差异性或均质性,只不过实现劳动的均质性需要一定的条件(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或通过一定的媒介(商品交换)。
2.劳动过程的三要素与按比例发展规律
从劳动三要素角度理解劳动,劳动就是劳动者运用劳动资料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或改造的过程。其中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被称为生产资料,生产资料是由劳动者的劳动支配或使用的。因此,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不仅包括“劳动者”的按比例分配,而且包括生产资料的按比例分配,还包括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之间比例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社会再生产过程不仅包括物质资料的再生产,还包括人口的再生产即劳动力的再生产。物质资料再生产是人口再生产的物质基础,人口再生产是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前提。所以,物质资料的再生产要与人口的再生产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
第二,劳动力的再生产作为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劳动者的按比例分配就不仅仅是指进入劳动过程的劳动者的按比例分配,而且还包括没有进入劳动过程的人口(劳动后备军)的按比例发展。要保证劳动后备军的再生产按比例进行,首先要处理好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其次要控制人口数量,否则就会出现因人口的过剩或不足而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
第三,劳动力的再生产除了物质生活资料的供给,还包括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中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资源的供给,这些都是构成劳动者体力和脑力的基本保障。因此,劳动力的按比例发展,要求不仅劳动者的物质生活资料的供给要按比例,而且劳动者所需要的社会资源也要按比例分配,才能保证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的协调发展。
第四,劳动资料包括未经过加工的“自然物”和“经过加工的劳动资料”③,即经过劳动创造的或物化劳动形态的物。劳动对象包括“天然存在的劳动对象”和“原料”④,即“已被劳动滤过的劳动对象”。因此,生产资料(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包括活劳动的产物即物化劳动,也包括未经劳动加工或未凝结人类劳动的自然物。于是,生产资料的按比例分配,不仅包括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的按比例分配,而且包括未进入生产过程的自然资源的按比例分配。
3.物质变换过程”与按比例发展规律
马克思认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18]207,208是“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18]56人首先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依赖自然界存在和发展。同时,人通过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劳动)改造自然利用自然。于是,劳动成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发生关系的中介,是人与自然统一的实现形式,并且自然条件是决定劳动生产力的因素之一⑤。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一方面,自然界的客观规律要求人类社会必须顺应它;另一方面,人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从自然规律的约束中“解脱”出来,从而控制、支配和变革自然以满足自身的需要。当人类顺应自然规律从事实践活动时,人与自然的关系就表现出和谐或协调的状态;反之则表现相异化的不和谐、不协调的状态。在原始时代,人是自然的奴隶;在农耕时代,人对自然尚有敬畏之心;在工业文明时代,人类成为征服和驾御自然的主宰。然而早在一百多年前,恩格斯就向人类发出了警告:“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19]559,560因此,从“劳动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角度来理解按比例发展规律,就要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即人类的经济活动与自然规律相适应,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因此,按比例发展规律不仅是指劳动时间的按比例分配,即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按比例分配及其所包含的劳动者的按比例分配和生产资料的按比例分配,还包括:物质资料的再生产与人口再生产的按比例发展,以及劳动人口与劳动后备军之间的比例关系,劳动者的物质生活资料与社会资源之间的比例关系,社会资源本身在劳动者之间的按比例分配,经过人类加工的生产资料的按比例分配和自然资源的按比例分配,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总之,按比例规律实质上是经济、社会、人口、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规律。
三、按比例发展规律的客观性及适用性
1.按比例发展规律是一切社会共有的经济规律
按比例发展规律是马克思揭示的一切以分工为基础的社会化生产的共同规律。从根本上来说,按比例发展规律是社会分工的必然要求。一方面,社会分工不断地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发展了“社会劳动过程的质的划分”,从而将社会经济(劳动)区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生产特定产品或从事特定局部劳动的产业部门、企业和劳动者,其结果是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社会分工也不断地促进了生产的社会化,发展了社会劳动“量的规则和比例”,使各个产业部门、企业和劳动者结成了一个联系密切、相互依存的有机体。处在社会分工体系中的任何一种产品的生产者,都不再能通过自己的生产满足自身多方面的需要,而必须生产某种使用价值,去满足某种特殊的社会需要。由于各种各样“社会需要的范围在数量上是各不相同的”,社会也就必须决定在它所能支配的劳动中能用多大的份额去生产某种特定的产品,即社会必须使生产这些产品的劳动以及所生产的产品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社会分工越发展,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就越高,各产品生产者和生产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就越密切,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要求就越迫切。因此,不管哪种形式的社会分工,无论是纵向的还是横向的,无论是在自然经济、商品经济还是产品经济条件下,也无论是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按比例这个“铁的规律”都要发挥作用。只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同,按比例规律发挥作用的形式就有所不同。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不发达,生产以家庭为单位自求平衡,按比例分配劳动主要体现为家庭内部的自主调节。在生产以交换为目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对按比例的要求就扩展到全社会,这时按比例规律表现为价值规律,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使社会生产按比例进行。尤其是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更发达,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更高,按比例规律的要求就更加迫切。然而,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往往导致按比例的滞后性,于是,人类经济活动开始了自觉调节——计划。资本主义国家在“二战”以后实行的经济“计划化”,在更大程度上克服了价值规律的自发性所带来的比例失调。社会主义国家在计划经济时期采取计划手段调节经济,以保持经济的按比例发展,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采取市场与计划共同调节的方式。以上不同经济制度、经济形态下所采取的不同的调节方式,都是按比例规律发挥作用的不同表现形式。正如马克思所说“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2]289
2.按比例发展规律作用于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把社会生产分为生产(直接的生产过程)、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马克思所讲的“要想得到与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论述的是需要量与劳动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即需要量是由劳动量决定的且需要量等于劳动量。因此,按比例规律首先是按比例生产规律。生产的劳动量多少决定了生产的产品量,即供给量,而需要分为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这就要求生产资料的生产要与对生产资料的需求相等,消费资料的生产要与对消费资料的需求相等。
分配是生产的“背面”,二者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而生产和分配的最终目的是消费。因此,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也是按比例分配社会消费品。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的一部分人,由于分工的缘故,要把他们的劳动用来生产这种既定的物品;这部分人,当然也要从体现在各种满足他们的需要的物品上的社会劳动中得到一个等价物”。[20]208只是在不同的经济形式下,分配的方式不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不是按付出的劳动的比例来分配,而是按要素分配,最终导致收入分配的两极化。这种分配格局传导到需求上,就体现为需求不足。当需求不足累积到一定程度,就要通过危机的方式强制地使比例平衡。在产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就是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劳动就成了唯一的分配依据,为按比例分配奠定了基础。可见,按比例分配规律首先要求分配要与劳动成比例,其次分配的结果要成比例(减少分配的差距)。
生产上的按比例形成供给,分配上的按比例形成需求。供给和需求之间有一个桥梁,那就是交换。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只有当商品交换过程中的比例关系即供给和需求要相等,交换才能顺利进行,商品交换中按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就是按比例交换。商品交换表面上交换的是商品,其实交换的是生产商品的劳动。所以,等价交换就是等量劳动相交换。于是,按比例发展规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就体现为等价交换规律。在产品经济条件下,生产本身就是社会性的,不需要商品交换这个中介形式,而是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即社会按照每个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实际上是社会把每个劳动者的劳动产品分配给了其他劳动者,最终结果是每个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的劳动相交换。可见,只要存在着分工,就存在交换,只是交换形式和所依赖的途径不同而已,但交换的内容和实质是一样的,即社会劳动的交换。这样一来,交换可以检验劳动在生产环节是否按比例分配。如果劳动是按比例分配的,那么各种劳动的产品之间必然也是成比例的,否则,就会出现产品不足或过剩。所以,按比例交换规律以按比例生产规律为基础,并受制于按比例生产规律。
3.按比例发展规律不仅适用于宏观经济领域,而且适用于微观经济领域
我们前面分析过,按比例规律根源于分工。马克思把分工分为两大类:社会内部的分工和企业内部的分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生产的基本形式是分工,一方面是社会内部的分工,另一方面是每一单个生产机构内部的分工。”[19]306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就是从社会分工和企业内部分工两个角度,分别从宏、微观领域说明了企业内部以及整个社会生产中如何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
(1)微观经济主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
在《资本论》第二卷第一篇《资本形态变化及其循环》中,马克思把产业资本的运动分为购买、生产和售卖三个阶段并分别对应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三种职能形式。马克思首先分析了每个阶段的资本运动所应保持的比例关系:在购买阶段,资本家购买的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在质上要互相适应,在量上必须保持一定比例;在生产阶段,企业必须按比例分解劳动职能,把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按比例地分配到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去;在销售阶段,企业必须按比例地出卖售商品,并随之合理确定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接着,马克思在总循环中分析了产业资本连续运动的条件:空间上并存和时间上继起,即资本所有者必须把全部资本按一定比例分成三个部分,同时并存于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三种职能形式上,使这些并存着的资本的每一种职能形式都必须同时连续不断地顺次通过三个阶段,相应变更它们的职能形式,以此循环往复,在运动中不断增殖。在《资本论》第二卷第二篇《资本周转》中,马克思论述了要保证资本周转的顺利进行和提高资本的周转速度,就要使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就要使资本的生产时间(劳动时间和非劳动时间)和流通时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劳动时间与非劳动时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就要保持固定资本的磨损和更新(补偿)之间的比例关系,否则生产就会中断。撇开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马克思以单个资本的运动为研究对象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比例关系的研究,体现了微观领域按比例发展的重要性。
(2)宏观经济领域——社会再生产过程要按比例进行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第三篇《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中,分别从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两个角度分析了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实现条件。通过分析,说明了社会总资本再生产要顺利进行,不仅两大部类之间即生产资料的生产要与消费资料的生产要保持平衡,而且各部类内部不同产业之间的生产也要保持平衡,即供求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马克思对社会总资本再生产和流通进行的一般考察或理论抽象所揭示的社会再生产规律,目的是为了说明:第一,任何社会生产都要按比例进行。正如斯大林所指出的“马克思的再生产公式决不只限于反映资本主义生产的特点,它同时还包含有对于一切社会形态——特别是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发生效力的许多关于再生产的基本原理。”[21]第二,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目的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无法实现社会生产的按比例进行。第三,马克思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还为我们遵循按比例规律提供了一种分析思路和方法。社会再生产不仅要保持两大部类之间的比例关系,而且要保持社会再生产中各个产业之间、各产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以及社会生产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按比例发展规律在宏观和微观经济领域的相互作用
首先,微观经济按比例是宏观经济按比例的基础。宏观经济是无数个微观经济主体相互联系的整体,整个经济活动一般是由几个大的产业部门或部类组成的,每个大的产业部门或部类中又由若干个行业组成,每个行业里又有许许多多的企业。因此,企业内部的比例是行业之间比例的基础,每个行业的按比例发展是每个产业内部按比例发展的基础,而每个产业的按比例发展又是整个经济按比例发展的基础。
其次,微观领域能否按比例发展要受宏观比例的制约。企业的计划性受整个宏观经济比例的影响,当宏观经济比例严重失调而发生经济危机的时候,企业原来的比例就会被打破,个别企业的破产就在劫难逃。可见,宏观经济按比例的必然性是微观经济按比例发展的外部制约条件。
四、按比例发展规律的作用机制和实现条件
按比例发展规律的作用机制和实现条件,主要决定于社会分工主体之间的联系方式以及社会经济制度。从社会分工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看,分工可以分为纵向分工和横向分工。纵向分工不必以商品交换为媒介,一般直接通过计划手段这只“看得见的手”发挥调节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手段往往又以“看不见的手”为杠杆而发挥调节作用。⑥横向分工既可以通过“看得见的手”,也可以通过“看不见的手”调节。于是,以分工为基础的按比例规律的调节机制就有两种形式: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从社会经济制度来看,按比例发展规律在不同社会经济制度背景下的表现形式不同,在同一个国家或地区内部的不同所有制行业、部门或地区的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了包括原始共同体内的按比例规律的作用形式,重点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和未来自由联合体两种制度下按比例发展规律的实现形式。
1.在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按比例规律表现形式是价值规律,其实现机制是市场机制
马克思在1868年7月致库格曼的信中说“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按比例分配劳动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2]289马克思笔下的资本主义正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
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价格要与价值一致,首先要求商品有价值即耗费了人类劳动,商品交换过程中的等价交换,其实是等量劳动相交换,而这些等量劳动是抽象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于是商品的价值量就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是在假设供给与需求相等时,分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然而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其实质是围绕它所包含的劳动量波动。“价格是对象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18]122商品价格表面上看反映的是供求关系是否平衡,其实反映的是社会劳动的分配是否合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十章,通过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充分说明了这个原理,指出“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20]207“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这时,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因此,这些商品必然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20]208也就是说,当某种商品供给大于需求时,说明用在这种商品上的劳动时间在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占的比例太大;当某种商品的供给小于需求时,说明这种商品的劳动时间在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占的比例太小。马克思所讲的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商品经济条件下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依据。社会只有按照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把劳动分配到不同的产品的生产中去,由第一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量才能实现。否则,就会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迫使生产(供给)按比例地进行。可见,价值规律一方面是商品价值(或生产价格)实现的规律,另一方面是实现供给与需求平衡的规律,其深层次联系则是社会劳动的按比例分配。
然而,在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信奉“市场万能论”,主张“无为政府”,企业内部生产虽然是有计划的,但整个社会生产是没有计划的,当企业对剩余价值的追求使得生产的过剩与有限的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就使得按比例分配劳动只是在事后作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自然必然性发挥作用——经济危机就不可避免地爆发了。1929~1933年的“大危机”促成了“凯恩斯革命”。正如列宁所说:“资本主义已经把劳动社会化推进得这样远,甚至连资产阶级的著作也在大声喊叫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国民经济’了”。[22]“二战”以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加强了计划调节。然而,资本主义计划调节的增加,并没有消除经济危机,危机的周期虽拉长了,但危机的影响范围扩大了、危害程度加深了。因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性质,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市场调节就必然发挥主导作用,计划只是一种辅助手段,价值规律只能作为事后的强制性为按比例规律开道。因此,马克思说“资产阶级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合理的东西和自然必需的东西都只是作为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而实现”。[2]290
2.在未来自由人联合体中,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通过计划手段实现
在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马恩认为代替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消灭了私有制、把人从奴役状态中解放出来、把人从对物的依赖中解放出来的“自由人联合体”,即未来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他们认为,只有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使生产的社会化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相结合,并且有计划的组织生产,按比例发展规律才具备实现的客观条件和可能性。恩格斯早在1847年《共产主义原理》中就指出,在彻底废除私有制以后,“社会将按照根据实有资源和整个社会需要而制定的计划来支配这一切东西”。[23]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分析商品拜物教时,对“自由人联合体”中有计划的分配社会劳动从而实现按比例发展进行了较全面地概括:“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18]96“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个人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18]96,97在《资本论》第二卷中,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生产中的计划调节和按比例规律做了进一步展开,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也要注意区别劳动期间长和劳动期间短这两类企业并处理好两类企业的关系。他指出,劳动期间长的企业,在较长时间内只耗费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不提供任何有效用的产品;劳动期间短的企业,不仅在一年内不断地或者多次地投入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且也提供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在社会的生产基础上,必须确定前者按什么规模进行,才不致有损于后者。在社会的生产中,和在资本主义的生产中一样,在劳动期间较短的生产部门,工人将照旧只在较短时间内取走产品而不提供产品;在劳动期间长的生产部门,则在提供产品之前,在较长时间内不断取走产品。”[24]396,397马克思又说:“如果我们设想一个社会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共产主义社会……社会必须预先计算好,能把多少劳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用在这样一些产业部门而不致受任何损害,这些部门……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较长时间内不提供任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提供任何有用效果,但会从全年总生产中取走劳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24]349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强调了在未来社会只有计划才能实现供给(“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数量”)与需求(“满足社会的需要”)的平衡。他指出:“只有在生产受到社会实际的预定的控制的地方,社会才会在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数量和要由这种物品来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之间,建立起联系”。[20]208“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20]928,929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19]300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比例发展规律的作用机制和实现条件
在马恩看来,市场经济将伴随资本主义走完全部路程,资本主义是市场经济的最高最后阶段,未来社会只能建立在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产品经济基础之上;商品经济、市场调节与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天然的结合体,产品经济、计划调节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天然的结合体,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在马恩那里是对立的。按比例规律作为一切社会共有的经济规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表现为市场的自发调节并通过价值规律强制地实现经济发展的比例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只能通过计划调节来实现按比例发展。然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践,商品经济和私有制没有消亡,计划和市场并存。那么马克思的按比例发展规律是不是过时了?当然不是!马恩主要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和蓝图。他们不可能也没必要对未来社会的每个阶段进行详细研究,因为“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既定的历史环境”。[25]他们预测的未来社会的经济特征,是一个完成形态的或成熟的社会主义,也可以理解为社会主义的共性,而不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具体形态。因此,中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社会主义实践国,坚持马克思主义,而不是教条主义的照搬照抄,才能“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创新发展贡献中国智慧”⑦。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产生的基础来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都不是经济发达的国家,而是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建立在较低水平生产力基础上的经济制度自然就不是纯粹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而是多种所有制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建立在多种所有制基础上的不同性质经济利益主体的存在,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消灭商品、货币关系,价值规律依然要发挥作用,市场调节就成为一种必要的调节方式。然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进而决定了与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相对应的计划调节的主体地位。为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遵循按比例发展规律,必须特别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现按比例发展的制度基础,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战胜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计划按比例逐步取代市场自发调节的时期,没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按比例发展就无从谈起。“二战”后资本主义国家尽管加强了宏观调控,但并没有消除经济危机,根本原因就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充分发挥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优势,才能保证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按比例协调发展。
第二,要发挥计划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片面夸大价值规律的作用,逐渐淡化按比例规律,甚至以价值规律代替按比例规律,这种错误倾向的实质是只要市场、不要政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体现了对市场和政府关系认识的深化。然而,一些人断章取义地只强调“市场的决定作用”而不提“更好发挥政府的用”,并成为他们宣扬新自由主义“政府角色最小化”的借口。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是为了“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⑧目的是为了遵循经济规律、转变政府职能、抵制消极腐败现象,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第三,遵循按比例发展规律、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关键在于政府要遵循经济规律。
首先,政府要遵循价值规律。价值规律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反映了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要求。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通过事后的强制性所实现的供求平衡,是以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经济的剧烈波动为代价的,如果没有政府的监控、干预和引导,市场就是一匹“脱缰的野马”。所以,政府在遵循价值规律时,一方面要充分市场的作用,切不可越俎代庖;另一方面,在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时,要以市场配置资源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按比例发展为标准,来决定政府是否干预、何时干预以及干预的程度,以弥补市场失灵。
其次,政府要遵循计划规律。学界曾争论计划是手段还是规律的问题。本文认为,计划等不同于计划规律,但二者有着密切联系。计划本身是一种手段,表面上看是人为的主观因素,但要正确发挥这一手段,就要遵循计划规律这一客观规律,做到主客观的统一,否则就会出现计划(政府)失灵。所谓计划规律就是计划体系中主、客体之间结成的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以及这些联系和作用对资源配置的调节所产生的影响。计划主体即所谓“计划者”,它通常是指代表科层组织最高权力机构的计划机构,在宏观计划经济体系中通常是指政府的计划部门,在微观经济体系中通常是指企业所有者或代表所有者意志的计划机构。计划客体包括“计划的执行者”——通常是科层组织中位于计划者下级层次的组织和个人,和计划可以支配的各种有形和无形的资源。因此,计划规律其实就是实现计划科学性的规律,要求在制定计划时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执行者与被执行者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等等。之所以存在计划或政府失灵,主要原因就在于在运用计划手段时,没有自觉遵循计划规律,不遵循计划规律的计划也就不可能合乎按比例发展的客观经济规律。正如毛泽东所说“计划是意识形态。意识是实际的反映,又对实际起反作用。”[26]119但是,对计划人员来说,“在于是否善于利用这个规律,能利用到什么程度”。[26]119
注 释
①按比例发展规律研究在国内始于1959年,CNKI搜索到相关研究文献共86篇,其中1959-1965年共27篇,1966-1978年没有相关研究,1979-1995年,共有56篇,1996-2003年没有相关研究,2004年、2010年、2015年各1篇。
②有代表性的是蒋学模,他认为,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就是按照社会生产力特定发展阶段上形成的分工协作关系,根据社会需要的构成及其变化,将社会总劳动时间(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按比例地配置到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流通中去,使社会再生产协调发展,以便在实现经济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的前提下提高经济效益。见蒋学模《高级政治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③《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章“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中的论述“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自然物本身就成为他的活动器官”,“劳动过程只要稍有一点发展,就已经需要经过加工的劳动资料”。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09页。
④《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第五章“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中的论述“已经被以前的劳动可以说滤过的劳动对象,我们称为原料”。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09页。
⑤《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53页。
⑥蒋学模在他的《高级政治经济学》教材(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第83页)认为,纵向分工的调节方式是计划手段,而没有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手段往往又是以“看不见的手”为杠杆而发挥调节作用的。
⑦见习近平2015年11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⑧见“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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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旭
2016-05-16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Y2015D35)
段学慧(1967-),女,陕西三原人,淮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
F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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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2674(2016)09-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