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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与预防消防干部失职渎职行为的深度思考

2016-03-21叶茂昌黄海燕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

低碳世界 2016年29期
关键词:消防大队渎职消防支队

叶茂昌,黄海燕(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

减少与预防消防干部失职渎职行为的深度思考

叶茂昌,黄海燕(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

近年来,纪委监察部门先后展开了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负有责任的消防监督干部、行政领导分别给予了纪律处分并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从通报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情况来看,消防执法人员在日常防火监督中失职渎职行为已经成为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其危害性不可小觑。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怎样做到履职尽责,不失职,不渎职?笔者就此问题结合潍坊市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龙岩市新罗区阿古餐厅厨房“12·16”较大爆燃事故、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大爆炸事故等三个案件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职责;监管;不力;程序;合法

1 三起案件中失职渎职的体现

1.1 潍坊市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

(1)寿光市公安消防大队督促指导开展辖区内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未督促龙源公司补办事故厂房相关消防法律手续并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管;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检查中发现龙源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后,没有按规定予以复查落实,致使安全隐患没有进行整改消除;在指导化龙镇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方面不深入、不细致,双方沟通衔接不到位;未指导化龙镇派出所对龙源公司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潍坊市公安消防支队督促指导寿光市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对消防大队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能按照规定和程序复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问题失察。

1.2 龙岩市新罗区阿古餐厅厨房“12·16”较大爆燃事故

(1)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监管履职不力问题。

①对阿古餐厅装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消防检查不到位,未能发现该餐厅两楼209、210包厢东侧隔墙未按照图纸施工。

②对阿古餐厅装修工程进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把关不严,未对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资格证情况进行核查。

(2)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新罗区大队监管履职不力问题。

在对阿古餐厅进行的消防抽查中,未对阿古餐厅消防控制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纠正整改意见,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

1.3 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大爆炸事故

(1)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在中荣公司事故车间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未按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修订版)发现并纠正设计部门错误认定火灾危险等级的问题,简化审核、验收程序不严格。对中荣公司日常监管不到位,未对中荣公司进行检查。对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2013年部署的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未排查出中荣公司存在的问题。

(2)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未落实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内部审核、验收审批的有关要求,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昆山市消防大队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失察。监督指导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开展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力。

2 失职渎职案件突出的特点

消防的防火工作涵盖建筑防火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审批,同时承担着日常防火检查及宣传的职责。通过对上述三起案件的关注与调研,消防失职渎职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2.1 执法责任缺失

“失职渎职”行为从产生之初便与“职务”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通常表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种,前者主要表现为审核验收干部在消防行政许可审批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限度及程序,后者则为检查执法参谋在日常防火监督执法工作中不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职责、马虎草率,对消防隐患放纵不管、敷衍了事之类。

2.2 规章制度弱化

当前,由于工作任务繁重,个别单位和领导干部对上级的决策部署和相关制度落实不力,执行不严。执法例会、法律审核、集体议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一定程序存在执行不到位,落实打折扣的现象,而且对领导干部和热点岗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2.3 刑事司法追诉率高

对于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我国现有的问责机制多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如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但是,我们发现以往,由于种种原因该类案件最终多以部门内部纪律处分的形式予以“消化”,真正移送司法部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并不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行政审批项目的增多,公安消防部门落实消防法规政策不到位,消防监管不力导致失职渎职案件不断涌现。自2015年3月起,最高检突出查办八个领域失职渎职,其中涵盖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案件。

3 消防干部预防失职渎职的出路

近年来,因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消防监管人员因渎职被问责的案例我们不少见,消防执法监督工作已被列入所谓的“高危行业”,消防监管人员如履薄冰,在承受消防监管工作任务重,工作压力大的同时,还“冒”着不确定的时候被问责的风险。按现在的模式,消防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到完全免责几乎是不可能的,主要的原因就是人手太少,监管单位太多,以有限对无限,自然不会完全免责的。因此,作为一名消防安全监管人员,要学会把“功夫”用到“刀刃上”,既把工作干好了,又保护了自己。那么,如何做能够预防安全生产渎职犯罪,免受责任追究呢?

(1)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尤其要加强企业法人代表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企业负责人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了,主要表现在对安全的人才投入和经济投入,只有加大这两项投入,企业自行开展的安全检查、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才有保证,才能形成消防安全良性循环。

(2)落实依法行政机制。较以前,基层消防行政审批及执法监督的依法行政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在执法工作中较好地落实了实体法有关规定,但程序合法问题仍未得到足够重视,办理行政案件的行政程序违法已成为当前引发法律风险的主因。在遵守实体法的同时,着重防范程序违法,如必须以相关程序法为执法依据,执法之前执法部门应确保执法人员已掌握相关程序规定等等。例如,违建“有后台”就不能执法,这并非一地一事,它多少折射出了一些部门的执法窘境。但监管有难度,绝不是渎职的理由。一方面,只要不执法就是失职,就要承担后果;另一方面,对于阻碍执法的,理当积极举报、协助调查。简言之,敢于执法是依法履职的应有之义,作为执法人员没有理由不作为。

(3)加强重点岗位轮岗制度级监督。为了避免长期在一个工作岗位、为滋生腐败提供土壤,也同时为了增强执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对社会关注度逐渐高涨的防火工作应严格执行重点执法岗位轮岗制度。同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渎职侵权犯罪预防的直接手段。有些单位制度、规章都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说在嘴上,就是没有落实到行动上。

(4)拓宽“宣传预防”,扩大预防效果宣传教育是做好渎职侵权犯罪预防工作的基础。《消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因此,积极发挥人大、检察机构以及社会媒体对国家工作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功能,加强协作配合,推进案件线索的管理。

[1]杨德华.企业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的原因及对策 [J].学习月刊,2013,05:10~13.

[2]秦连鹏,徐莹莹.当前安全监管领域渎职犯罪惩防对策[J].中国检察官,2012,07:56~58.

[3]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预防厅,编.预防渎职犯罪工作手册.

[4]冯树梁.中外预防犯罪比较研究.

D924.293

A

2095-2066(2016)29-0262-02

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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