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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贫:对传统扶贫理论和实践的突破

2016-03-21吴军宏

重庆行政 2016年1期
关键词:贫困人口权利精准

吴军宏

党中央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已经向全国人民立下“军令状”,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扶贫攻坚进入决胜阶段,必须在实现全面脱贫的前提下,保证脱贫的质量和持续性。党中央审时度势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扶贫开发战略,为下一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我们开拓了一条新的脱贫大道。如何切实推进精准扶贫战略,如何在这条大道上走好脱贫路、迈好脱贫步,是本文的核心问题。

一、对贫困问题的认识

对贫困问题的认识,是学术界开展扶贫理论研究的基点。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带来“劳动的异化”是贫困的根源,换句话说,资本主义国家无法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部解决贫困问题,必须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才能为彻底解决贫困问题创造条件。而Simon Kuznets(1955)提出的“库兹涅兹曲线”(Kuznetscurve)假说认为,贫困问题的根源在于经济发展水平,贫富差距随着经济发展而自然消除,贫困问题也会因“水涨船高”而得到解决。两种观点争锋相对,成为认识和解决贫困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联合国(1998)把贫困界定为,缺乏有效地参与社会的基本能力、没有足够的食物和衣物维持温饱、无法享受基本的教育和医疗服务、没有权利、被排斥在群体生活之外。可以将其分解为能力贫困、收入贫困、权利贫困和心理贫困四类(张克中,2015)。其中,“能力贫困”(Capability Poverty)是个人无法达到最低人文水准而对“基本能力的剥夺”(AmartyaSen,1983),贫困人口也就难以借助于现代教育、信息扩散、知识外溢、社会资本积累等效应来充实自身的经济能力(Wagle U.R,2003);“收入贫困”(Income poverty)是学术界研究最多、使用最广的贫困定义,绝大多数国家也以此为贫困识别衡量尺度,直接对应人们的生存标准或满足最少单位卡路里的食品需求量、最低数量的消费品(Macpherson、Silburn,1998);贫困个体的“权利贫困”(Entitlement Poverty)甚于“能力贫困”,是应享有的公民权、政治权、文化权和基本的人权被剥夺、限制和歧视而处于社会弱势地位或被排斥在主流经济、政治以及公民、文化的活动之外(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UNDP,1997;Vizard,2011);“心理贫困”(Psychological Poverty)是因长期被排斥在群体生活之外而形成孤立无望、自卑无助、疑虑暴躁、安于命运、懒于工作、福利依赖等“适应贫困”生活方式、思维习惯乃至价值观念的“贫困文化”(Oscar Lewis,1959;Vikram Patel、Arthur Kleinman,2003;ArjunAppadurai,2004)。

二、国内外扶贫理论的四个研究维度

“四类贫困”中的每一类,都是由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也构成扶贫理论的基本研究维度。

(一)“能力贫困”维度的扶贫理论

阿马蒂亚·森(1983)因提出“可行能力的贫困”而成为“能力贫困”维度扶贫理论研究的奠基人。他认为对贫困的考察不能仅仅停留在收入问题上,贫困的实质是“可行能力”的贫困。人们对于商品的需求是相对的,而对作为人类社会意愿而发挥适当作用的自由的需求(即对能力的需求)是绝对的(Hartley Dean,2009),“能力贫困”也就是基本生存与发展能力的匮乏和不足(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1997),而造成贫困人口整体素质偏低、人力资本含量、知识与技能水平极低、健康水平相对较差、社会认知能力缺欠等问题,使贫困人口在面对经济增长成果、经济政策决策、不确定性和风险等发展机会时根本无能为力(刘爽,2001;Wagle U.R,2003)。为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培育人们的主体意识,重视消除人口的“能力贫困”,加大对贫困人口能力方面的投资,进行能力开发、突出能力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利用机会的能力,提高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质量,促进贫困人口发展和应对风险能力的提高,消除贫困的脆弱性与持久性,使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真正具备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才是消灭贫困的根本路径(刘爽,2001;段世江、石春玲,2005;方黎明、张秀兰,2007;宋宪萍、张剑军,2010;邹薇,2012;等)。至于如何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可行能力”,国内外学者的目光基本上都聚集在公共支出与基本公共服务之上,尤其是在公共教育服务方面增加财政支出。

(二)“收入贫困”维度的扶贫理论

无论是从人类发展的基本需求角度,还是从人类发展的能力角度,收入增长并不是全部,但却是人类发展的基础、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核心,收入水平甚至决定着能力的增长、权利的行使、心理的形成,直接决定着贫困标准的测度。如世界银行把国际贫困线标准定为“每人每天生活支出1.9美元”(2015),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1976)。针对“收入贫困”而展开的扶贫理论研究也就成为所有视角中成果最多、涉及领域最广、研究最为深刻的一个。

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的经济增长与减少贫困,或经济增长与贫困人口收入增加的正相关关系,在20世纪90年代后广受质疑。如Ravallion等人(2007)就提出经济增长只是减贫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的观点,Thomas Piketty(2014)也指出经济增长并不能减小贫富差距,贫困人口在当前经济增长中获得的更少。虽然如此,贫困人口仍然可以从经济增长的“涓流效应”中受益(Luo,2011),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扶贫政策离不开经济增长,重要的是要将扶贫与“亲贫式”增长结合起来(Anthony Shorrocks、Rolph Van Der Hoeven,2004)。陈立中(2009)对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快速增长下的减贫进程出现波动性和不一致性问题的研究发现,人均收入水平越高,贫困越有可能和收入不平等联系在一起,收入不平等越严重的地区,贫困对收入不平等的反应越迟钝,并建议农村反贫困政策的重点应从以促进收入增长的开发式扶贫向以改善收入分配为重点的社会保护式扶贫政策转变。XuQifa等人(2011)利用CHNS数据对收入增长与减少贫困的研究表明,收入增长会导致显著减少贫困,而收入差距会加剧贫困,收入决定机制是收入变化的主要因素。毕竟排他性的经济发展,不足以成为一个良好社会秩序的经济基础(郑永年,2012)。世界银行的首席经济学家Francois Bourguignon(2004)首次提出了“贫困-增长-不平等三角形”理论(The Poverty-Growth-Inequality Triangle),认为经济增长是减少贫困的重要手段,但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不大,收入不平等与较高的贫困率都直接影响减贫效果,只有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均等化二者结合时才能达到减贫的目标。HumbertoLópez(2006)集该领域研究之大成,从中美洲国家数据的研究中,发展了Bourguignon的结论,认为在高贫困率时,经济增长的减贫效应比收入再分配要大,而贫困率下降时,经济增长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也随之下降。国内学者通过对我国经济增长、收入分配和贫困三方数据的分析,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陈绍华等,2001;谷宏伟,2005;张全红等,2007)。总之,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仍然是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减少贫困的重要条件,只是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保证经济发展的包容性,尤其是贫困人口获得平等发展机会的权利保障,更加注重贫困人口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程度和水平,这才是彻底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

(三)“权利贫困”维度的扶贫理论

权利贫困远比能力贫困更加难以解决。根本原因在于,权利贫困是所处政治体制环境,其决定性因素是生产关系问题。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中,政治体制及制度保障的是有产阶级的政治权利而非一无所有的贫困者。如Confer Bob(2012)就指出,联邦政府通过征税直接侵蚀了中产阶级的利润和财富,使他们带动更多人加入贫困的行列。Thomas Piketty(2014)的研究不仅基本持同样的观点,而且认为即使是欧美等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福利政策扶持贫困人口,也只是为了保证政治、社会稳定和10%的精英们继续获得超额财富。同样,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中国家也存在这种现象,如TiwariMeera(2007)通过对印度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人口的研究,指出穷人的资源禀赋和财产基础是贫穷及其持续性的重要原因,这些属性由政策对个人权利的剥夺所决定,它不仅包括个人或家庭的物质占有等经济权利,而且包括个人的技能,教育和生产能力等非经济的权利。当今世界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多由落后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独立而建立,政治权利的公平保障虽然属于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整体水平仍然比较低,尤其在少数民族、广大农村等较为落后的地区,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权利贫困问题,甚至呈现出“贫困隐身”的现象,让整个社会对于贫困的认知产生隔膜,精准扶贫更要瞄准“权利贫困”问题(朱昌俊,2015)。我国权利贫困问题已经引起学者和政治家的注意,权利贫困的社会认知正在不断加深(文建龙、黄立平,2007)。中国农民的权利贫困主要表现在参与权利的贫困、迁徙权利的贫困、社会保障权利的贫困、教育权利的贫困、抗争权利的贫困和财产权利的贫困等方面(陈永梅,2005),尤其是失地农民的权利贫困(秦守勤,2010)、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利贫困(汤夺先、王增武,2011)、农民工的权利贫困(喻林、唐健飞,2014)问题。

(四)“心理贫困”维度的扶贫理论

“心理贫困”的定义来源于Oscar Lewis(1959)提出“贫困文化”的概念,是对长期贫困的一种心理适应。贫困是一种心理状态,贫困的压力使他们更加厌恶风险而短视(Shafir、Mullainathan、Alvin Powell、Asher Schechter,2012;Iain Duncan Smith,2013;Jessica Leber,2014),也由此产生心理上贫困恶性循环(RagnarNurkse,1953)和心理贫困陷阱。可见,心理贫困已经为众多学者和其他人们所认识、所关注。EldarShafir(2012)也通过研究证明了,任何人面临着不利条件的时候将一如既往地做出错误的经济决策,致使贫困已经成为一种情绪状态,当前的补助和救济政策也是一种穷人补贴富人的政策,这是传统经济学的一个错误。心理贫困加剧了贫困,不仅降低了贫困人口对脱贫的期待和为争取脱贫权利的可能,而且也误导社会认为贫困是贫困人口不思进取的结果。解决心理贫困的问题,不仅需要常规的减贫方式,更需要心理学家的努力。Heather Bullock(2001)就提出心理学家可以识别贫困的影响,还可以针对身体和心理健康,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并配合长期的减贫措施,努力减少不平等和阶级歧视。值得注意的是,国内有关心理贫困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大学生,尤其是贫困大学生的贫困心理问题的讨论(邱远望、黄蓓佳,2014),并非真正的心理贫困。总之,国内外学术界对心理贫困问题的研究还非常少,还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理论成果。

综上所述,从能力贫困、收入贫困、权利贫困和心理贫困四个维度展开的传统扶贫理论,其实践措施主要聚焦于三个方面,一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主要发达国家实行社会福利政策、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来援助贫困群体,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二战后,西欧各国纷纷效仿,现已成为发达国家扶贫减贫的主要途径之一;二是以巴西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则主要从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援助方案、社会救助项目等途径来减少贫困,如巴西的扶贫信息平台(Anti-Poverty Information Platform)、印度的圣雄甘地国家农村就业保障法案(The Mahatma Gandhi National Rural Employment Guarantee Act)、巴基斯坦的PPAF计划(Pakistan Poverty Alleviation Program )等;三是一些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世界银行(WB)、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人道责任伙伴组织(HAPI)等,突破国界和意识形态的限制,以国际援助等方式更多地关注能力贫困、权利贫困和心理贫困问题,但效果并不明显。而我国当前实行的几种主要扶贫模式,如财政扶贫、以工代赈扶贫、“温饱工程”、产业扶贫、对口帮扶、旅游扶贫、移民搬迁、智力扶贫等,基本上也是对以上方式的“中国化”,并不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即使是产业扶贫模式也没有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积极性、主动性。可见,无论是通过刺激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增加一次分配,还是通过公共财政供给福利、公共服务和社会救助进行二次分配,这些外部措施的本质上都指向收入增加,外部赐予式的措施虽然能够影响贫困人口的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客观地减少或缓解贫困,但由于政府是主要的实施主体,造成过度依赖公共投入,缺少对贫困人口个体的彻底识别和针对性,解决能力贫困、权利贫困和心理贫困问题的效用并不大,还容易造成返贫率上升的结果,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贫困。

三、创业扶贫是对传统扶贫理论和实践的突破

必须肯定国际组织和各国在减少贫困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但是,经济增长对初次分配的影响并不大,还增加了贫富差距扩大的可能,随着贫困率的下降,经济增长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随之下降,经济增长减贫的边际成本会越来越高。当前,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经济增长率下降,很难实现经济增长的减贫效应;福利国家困境、国家债务危机等现象在西方国家的普遍出现,也表明社会福利、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救济等减贫手段无法继续下去;等待国际组织援助解困更难以依赖。传统扶贫理论和实践已经面临巨大困境,必须以贫困地区及其贫困人口自身脱贫致富能力提升为中心,以他们迅速脱贫致富的需求为问题导向,以高质量脱贫、可持续增收、有效防止返贫和彻底解决好贫困问题为目标导向,突破传统扶贫理论和实践的局限,由新的途径和手段补充或替代传统模式。

创业扶贫符合精准扶贫战略要求,能够实现对传统扶贫理论和实践的突破,是切实推进精准扶贫战略,使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在精准扶贫大道上走的更好、更稳的最优路径。主要体现在扶贫思路、扶贫理念、扶贫措施与扶贫治理四个方面。

首先,扶贫思路上的突破。创业扶贫的思路是通过支持贫困户创业来扶贫、脱贫,提升贫困农户与政府、市场等主体的地位,其重心在创业,出发点是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内在需求,归宿是其需求的满足。精准扶贫是建立在精准识别基础上的精准帮扶、精准脱贫,这正是创业扶贫实施的前提条件。尊重贫困人口在脱贫致富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突破在其传统扶贫模式中的被动地位,体现着我国彻底消除贫困的坚定决心。从破解“心理贫困”入手,以刺激贫困人口自身脱贫热情,激发贫困人口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改变以往“吃、等、靠、要”的心理;以创业政策诉求替代贫困救助扶持政策要求,逐步从生存型创业向机会型创业进化,改变政府投入决定减贫效果的传统;以贫困人口自身脱贫能力的提升,带动贫困人口从创业走向创富、创新,提高了脱贫的质量、实现了增收的可持续性。

其次,扶贫理念上的突破。创业扶贫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与“互联网+”联合打造“众创空间”的趋势,契合“供给侧”改革战略,创业扶贫的效果取决于对贫困人口脱贫需求的识别和满足,关键在服务型政府建设及破解当前扶贫脱贫工作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整合扶贫资源、优化扶贫环境、统筹扶贫政策,聚集贫困人口创业意愿能量、支持贫困人口创业活动的发生、促进贫困人口创业企业的发展,从而突破传统扶贫模式依赖公共投入的缺陷,加速扶贫理念从赐予性开发扶贫向参与性开发扶贫的转变,推动扶贫模式从外生性脱贫向内生性脱贫转变,实现扶贫理念的创新,这也是精准扶贫战略的内在要求。

再次,扶贫措施上的突破。精准扶贫之所以提出,是因为当前我国扶贫工作中面临“剩余贫困群体”致贫原因和贫困问题千差万别、贫困问题与多领域问题相互交织的挑战。而创业扶贫实施的核心就在于适应我国扶贫开发目标多元化、复杂化的特征,建立资源整合中心和扶贫举措统筹平台,对当前主流扶贫模式产生整合优势、补充短板的效应,凝聚各方扶贫力量。分别形成物质、政策、制度等资源流动、调配的资源整合平台,以政府投入撬动、聚合行业、企业、社会扶贫资源的力量,提高扶贫资源运行效率和效益,减轻公共财政支付压力;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参与的扶贫举措协同和统筹治理平台,促进扶贫力量的有效协同、扶贫举措的协调推进,集中破解贫困人口规模大、集中分布、劳动能力弱、文化教育水平低、生产生活环境差、可用资源匮乏等困境。同时,以创业带动脱贫致富,形成促进创业、发展生产的扶贫产业集聚效应,为进一步统筹和挖掘贫困地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能量,有效推动“四化融合”、“四化同步”和城乡统筹发展,加速异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扶智和社会保障,减小“四个一批”的推进压力,应对我国扶贫工作面临的减贫幅度和效益递减、致贫原因和贫困问题千差万别、贫困问题与多领域问题相互交织等挑战。

最后,扶贫治理上的突破。创业扶贫的典型特点是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需求导向的创业活动发生发展,本质上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的内生性脱贫,政府不再是扶贫脱贫的主角,而是实施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的主体,是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这一新主角脱贫致富挂幕搭台的服务员。这不仅能够加速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转变,从中抽身将有限能力集中于特困地区、特困群众身上,将有限的精力投入建立层次高、结构完整、制度完善的扶贫体制和形成统一统筹协调各个主体协同合作的整体性治理环境上,而且提高了公共财政的效率和效益、降低了公共财政的支付压力,为扶贫治理体系建立和治理能力提升提供了条件。与此同时,非政府主体更有意愿、空间、政策和市场环境进入扶贫领域和参与扶贫治理,从而突破传统扶贫模式政府单一主体、单一力量治理的缺陷,构建多元主体治理结构,以扶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改善贫困地区治理。

因此,以贫困群众脱贫致富需求和自我发展能力为中心的创业扶贫不仅是对传统扶贫理论和实践的突破,而且体现着我国彻底扶贫脱贫的坚定决心和信心,能够实现高质量脱贫、可持续增收、有效防止返贫,是我国当前彻底、有效治贫,切实推进精准扶贫战略,使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在精准扶贫大道上走的更好、更稳,在扶贫攻坚决胜阶段取得最后胜利的“最优路径”和“中国扶贫事业主色调”。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丰都县委党校

责任编辑:马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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