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系统分析的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研究
2016-03-20刘尧飞沈杰
刘尧飞,沈杰
(1.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南京210037;2.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泰州225300)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就工业企业而言,我国将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或者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划归为小微型企业。按照这一标准,当前在我国1000多万家注册企业中,55%以上的为小微型企业,它们不仅数量众多,而且贡献巨大。单就税收这一项而言,小微企业对全国税收的贡献就超过50%。此外,它们还在稳定社会、保障就业、活跃市场、推动创新、收入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但是,受金融危机和经济转型升级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小微企业面临重重困境,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成本要素快速上升,市场需求急剧下降,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企业的税费负担较重。本文主要围绕第三个问题开展讨论。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研究在学术界早已轰轰烈烈,然而,学者们主要是集中于研究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背景、原因和对策,尽管这些研究中有些涉及到了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部分学者甚至提到了征信体系问题,但是并未就这一问题深入分析。众所周知,小微企业由于产品或服务问题在市场上的失信行为屡屡发生,信用信誉普遍较差,加上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它们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这两者共同造成了当前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而征信体系既是影响小微企业自身信用的关键因素,也是连接银企之间信息流通的主要通道。
梁涛、唐明琴(2009)[1]用均衡信贷配给理论分析了银行信贷集中问题,认为在金融危机背景下银行采取信贷集中的根本原因是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健全征信体系是化解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手段。蒋耀初(2010)[2]以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例,分析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难题,提出要加强征信宣传、加快征信立法等政策建议。苗彬(2012)[3]认为中小企业融资征信服务平台对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重要作用,他在介绍中小企业融资征信服务平台的基本功能和优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中小企业融资征信服务平台的概念模式和基本架构。彭晓娟、魏纪林(2012)[4]对中小企业征信制度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我国中小企业征信制度尚为空白,急需政府大力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培育专业的中小企业征信服务业。魏大鹏(2012)[5]通过对安徽省亳州市200户小微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外部征信体系现状对其融资有较大影响,提出了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征信体系的建议;林江鹏(2012)[6]梳理了我国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的三个阶段,定性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肖翔、洪欣(2014)[7]从运作模式、产品类型、服务对象、服务方式等方面对小微企业征信服务的国际经验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分析,为改进我国小微企业征信服务、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体系提供借鉴与参考。常璟、吴楠等(2014)[8]在对山东省部分小微企业和银行的问卷调研基础上,指出山东省小微企业融资信用市场的现存问题,对小微企业守信-失信行为选择进行经济学理论分析,并对山东省小微企业征信信息平台建设与创新提出具体政策建议。马文霄(2015)[9]认为信用信息不足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具体体现为信用立法及执法不足,信用信息征集协调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因此,需要建立征信体系。
总的来看,关于征信体系,已有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两个特点,一是多以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将小微企业单独作为一个群体进行研究的不多;二是研究的角度多以宏观为主,对建立中小征信体系的必要性探讨的较多,学者们所提出的建议也主要是围绕国家法律、政策等宏观角度而言的,而对于小微企业征信体系与融资之间的影响机理分析还未涉及,从微观的角度通过系统分析构建小微企业征信运行机制则更是一片空白,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
对小微企业征信体系的研究应围绕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展开,这一观点早已在学界和业界形成共识。小微企业融资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企业信用水平和银企之间的信息对称性,而这两个方面都受征信体系的影响(如图1所示)。
图1 征信体系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的过程与机理
由图1可见,征信体系一方面可以对小微企业的诚信经营形成制约,征信体系中的激励机制和惩处机制有利于促使小微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注重塑造诚信形象,向市场和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从而提高企业自身的信用水平或信用等级。另一方面,征信体系能有效调节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对称性,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征信体系获取对方的信息,为信贷融资提供依据。因此,通过建立征信体系,一方面有助于化解当前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规范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尤其是信用管理行为,从而提升小微企业的信用水平。
二、我国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征信法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有关征信方面的法律法规十分少见,这与征信的地位、发展要求和发展趋势极不相称。涉及征信领域的法律法规,大多是隐含在其他法律法规中,作为其中的一个条目出现,缺少独立的征信法律法规。目前,征信领域的国家规定大多是由国务院下属各部委出台的,主要涉及原国家经贸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部门。最权威的就是2013年3月15日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这是首次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的管理规定。由此可见,现有的征信法律规定,一方面过于分散,存在多头管理、多部门负责的问题。另一方面权威性也不够,它们大部分是以“规定”和“条例”的形式由国务院下属机构发布的,并非“法律”,施行起来也较为困难。另外,当前我国征信领域也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具体表现为征信行业准入监管缺位和行业规范监管不足并存[10]。政府部门尚未明确征信业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对征信机构的技术要求、从业资格和行业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自然造成了征信市场上标准不一、秩序混乱。
(二)政策支持乏力
与银行、证券公司等主流金融机构相比,目前我国政府对于征信机构的扶持政策几乎是一片空白。加上征信机构本身的收益要远低于银行和证券机构,在没有渠道获得政府财政支持的情况下,征信机构生存步履维艰,这也是我国征信机构数量少、征信市场落后的原因之一。从历年来国家统计数据来看,我国征信业的营业额相当微弱,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几乎可以忽略。尽管如此,并不意味着整个征信行业可有可无。相反,征信业在任何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三)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立
在我国,小微企业的经营活动受政府多个部门的管理,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和数据也要根据政府部门职能的划分,分门别类地报送到相应的部门去。归纳起来,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部门:工商局、财政局、税局务、质检局、公安局、海关、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除此以外,小微企业的信息和数据还分散在银行、电力公司、电信公司、保险公司、邮政局等多个非政府部门。而受体制机制的影响,目前政府部门之间、非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之间尚未有联通信息的渠道和平台,这些机构各自都有其独立的管理体系和保密制度,由此造成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过度分散,搜集起来困难重重,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均会遭遇“碰壁”,大量信用信息被闲置和浪费。
(四)征信市场发展缓慢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严格来讲,目前我国还没有独立的征信市场。征信市场之所以在我国发展得如此缓慢,原因有三:一是前述的我国政府对征信业的支持政策不足造成的,在此不再赘述;二是征信机构的畸形发展导致的,目前我国市场上仅有的征信机构大多是国家主导的,竞争性较低,民营征信机构少之又少,造成了征信市场的主体单一化,不利于竞争性市场的形成;三是征信市场的范围狭窄,现有的征信市场基本上是服务传统的行业领域,对于一些新兴的行业、产业尚未涉足,比如蓬勃发展的互联网产业、互联网+产业等领域,征信机构还未对此做出反应。[11]除此以外,征信报告的应用范围也有待拓宽。目前,金融机构普遍把企业的经营规模、资产总量作为企业信用水平的量化标准,以此来配置信贷资源,征信报告尚未在其中真正发挥实质性作用。
(五)征信专业人才匮乏
我国征信领域的专业人才十分稀缺,现有的少量人才,要么是“半路出家”转行而来,要么是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行业人才发展而来,还有少量的自国外留学而来,真正科班出身的本土征信专业人才几乎没有。而且银行、证券等行业的优秀高端人才也不愿加入征信行业,这主要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征信业在我国的地位和发展现状决定的。从教育的层面来看,国内高校虽大量开设了金融、经济类专业,但仔细研究各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几乎清一色为传统的银行业、证券业培养人才,涉及征信业的尚未发现。而且征信也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纳入国家本科专业招生目录,纵观国内700余所本科院校,也只有少数传统财经类高校单独设立了“信用管理”专业,但定位也并非是征信业。可见,人才短缺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征信业的发展。
除了上述五个方面以外,小微企业自身的管理问题也直接影响着征信体系的建设。主要体现为小微企业财务管理较为随意,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甚至财务数据缺失。加上小微企业管理机构较为单一,信用管理十分薄弱。
三、建设并完善小微企业征信体系
(一)建立小微企业征信数据系统
小微企业征信体系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综合系统,需要各方面互相配套、配合,但是,小微企业征信体系最核心的部分莫过于征信数据系统。如图2所示,小微企业征信数据系统由数据来源、数据形成和征信报告运用三个阶段组成。
图2 小微企业征信数据系统
在征信数据来源阶段,主要包括信用数据的采集和信用评级两部分,信用数据的采集涉及小微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如海关、税务、银行、法院、社保、保险等政府和非政府部门,这些部门按规定统一将采集到的数据通过特定的系统上报到小微企业征信数据库。与此同时,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也通过特定的系统给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分。接下来进入征信数据形成节点,征信管理机构将汇聚、加工、整理得到的上述数据,形成征信初始数据库,在规定的期限内,小微企业可以登录征信初始数据平台查询各自的信用数据信息,如有异议,可向专门的异议处理平台反馈信息。经过核查,如数据确有问题,异议处理平台经过处理后再将数据进行修正,同时将修正的数据返回到征信初始数据平台。征信管理机构经过校验,再将数据导入最终的征信数据平台,形成小微企业征信数据库,此时,用户(个人、企业、会员等)可以通过帐号登录征信数据平台进行查询、打印征信报告,进入征信报告运用阶段。
(二)小微企业征信体系的保障措施
如前所述,建立小微企业征信体系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参与、互相配合、协同建设。除了建立小微企业征信数据系统以外,还要在企业管理、制度供给、市场机制、人才培育等方面加强保障,构建如图3所示的保障体系。
(1)企业管理保障。主要是完善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确保小微企业信息披露尤其是财务数据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小微企业经营的透明度。健全企业管理体系,将信用管理纳入小微企业管理的范畴。
图3 小微企业征信保障体系
(2)制度保障。制度保障包括征信法律法规、征信监管机制、公共扶持政策和信息共享机制四个方面。健全征信法律法规就是要求政府及时出台征信相关的法律条例,规范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上报、披露和共享,将信用产品的加工、生产、使用都纳入法律范畴。建立征信监管制度就是要进一步净化征信市场,保障征信机构自由竞争、合法经营,促进征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12]公共扶持政策就是要求政府将征信业作为支撑金融和商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来规范和引导,在资金支持、行业准入、行业规范、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具体的有利于征信机构和征信市场发展的政策。信息共享机制就是尽快建立如图2所示的小微企业征信数据系统,彻底改变目前信用数据多头管理的分散状态。
(3)市场保障。市场保障由征信市场和金融市场两大部分组成,具体包括征信市场发育、征信市场范围、征信报告运用和企业融资模式四个方面。征信市场方面,就是要通过积极发展民营征信机构,刺激征信市场多元化发展,同时要瞄准新业态、新产业,积极拓展征信市场的范围,充分利用征信报告,开发征信产品,拓展征信报告在政府评估、金融信贷等领域的应用范围。金融市场方面,就是要开辟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模式,通过拓展民间融资、互助融资、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等不同途径,打破银行借贷一家独大的局面,为征信机构发挥更大作用开拓新的空间。
(4)人才保障。一方面要通过提高征信业的地位和影响力,来吸引高端人才加入。另一方面要注重征信行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要允许并鼓励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开设征信专业,同时要协调征信机构与高等院校的关系,促进双方协同培养征信人才,从而提高征信人才的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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